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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7:6 - 中文標準譯本

6 祭司家中所有的男丁都可以吃,這祭物必須在神聖的地方吃,這是至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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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版本

當代譯本

6 祭司家的任何男子都可以吃剩下的祭肉,但要在聖潔之處吃,因為這是至聖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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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譯本

6 祭司家中的男丁,都可以吃祭牲的肉,要在聖潔的地方吃;這是至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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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6 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這祭物;要在聖處吃,是至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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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6 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這祭物;要在聖處吃,是至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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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本修訂版

6 祭司中所有的男丁都可以吃這祭物,要在聖處吃;這是至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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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7:6
11 交叉參考  

素祭中所剩的,歸於亞倫和他的子孫,這是耶和華火祭中的至聖物。


神的食物,無論是至聖的還是聖潔的,他都可以吃,


然後脫下這些衣服,穿上別的衣服,把灰燼帶到營地外潔淨的地方。


祭司家中所有的男丁都可以吃,這是至聖物。


祭司要在祭壇上把這些燒獻為煙,作為火祭獻給耶和華;這是贖愆祭。


如果有人用衣襟兜了神聖的肉,又用那衣襟碰了餅、湯、酒、油等任何食物,這些食物就會分別為聖嗎?」 祭司們回答說:「不會。」


你們看世上的以色列人吧,難道那些吃祭物的人不是與祭壇有份的人嗎?


難道你們不知道,在聖殿供職的人,都吃聖殿中的食物;侍候祭壇的人,都一同享用祭壇上的供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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