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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20:18 - 中文標準譯本

18 如果有人與經期的女人同寢,裸露她的下體,那是裸露她的血源,女人也裸露了自己的血源,他們二人必須從民中被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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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版本

當代譯本

18 如果有人與經期的女人同寢,他就暴露了女人的血泉,女人也自露血泉。要將他們二人從民中剷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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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譯本

18 如果有人與患血漏病的婦人同睡,揭露了她的下體,就揭露了她的血源,婦人也揭露了她自己的血源,他們二人必要從自己的族人中被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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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18 婦人有月經,若與她同房,露了她的下體,就是露了婦人的血源,婦人也露了自己的血源,二人必從民中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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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18 婦人有月經,若與她同房,露了她的下體,就是露了婦人的血源,婦人也露了自己的血源,二人必從民中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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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本修訂版

18 若有人跟經期中的婦人同寢,露了她的下體,暴露婦人的血源,婦人也露了自己的血源,二人必從百姓中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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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20:18
6 交叉參考  

任何人照著這膏油去調配,或把膏油抹在祭司以外的人身上,就要從民中被剪除。』」


「你要吩咐以色列子民:當一個婦女懷孕,生了男孩,她就不潔淨七天,像她在經期那樣不潔淨。


如果有男人竟然與那女人同寢,以致女人的汙穢沾上了他,他就會不潔淨七天,他所躺的床鋪也都會不潔淨。


「不可親近在經期不潔的婦女,裸露她的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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