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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得記 3:12 - 《現代中文譯本2019--繁體版》

12 我的確是你的至親,對你有義務,但是另有一個人比我更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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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版本

當代譯本

12 不錯,我是你的近親,可是有一個人比我更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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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譯本

12 不錯,我是你那有買贖權的近親,可惜還有一個有買贖權的近親比我更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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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標準譯本

12 我確實是你的一個有贖回權的近親,不過還有一個比我更近的有贖回權的近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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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12 我實在是你一個至近的親屬,只是還有一個人比我更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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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12 我實在是你一個至近的親屬,只是還有一個人比我更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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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本修訂版

12 現在,我的確是一個可以贖你產業的至親,可是還有一個人比我更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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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得記 3:12
7 交叉參考  

「所以,你們要別人怎樣待你們,就得怎樣待別人;這就是摩西法律和先知教訓的真義。」


在這種事上,不可以有對不起同道或佔他便宜的行為。我們已經向你們說過,警告過你們:主一定要懲罰那些犯這種過錯的人。


拿娥美說:「願上主賜福給波阿斯!上主始終對活著和死了的人信實仁慈。」拿娥美又解釋說:「那個人是我們的至親,有義務照顧我們。」


路得,不要擔心!你要求什麼,我都會替你辦到,因為城裡的人都知道你是一個賢慧的女子。


今晚你就留在這裡,明早,我們看他願不願意對你盡至親的義務。如果他願意,那很好;如果他不願意,我對著永生的上主發誓:我一定盡這個義務。現在你只管躺下,留在這裡,直到天亮。」


波阿斯到了城門口公眾集合的地方,坐在那裡。不久,波阿斯所說的那位以利米勒的至親從那裡經過,波阿斯就喊他的名字說:「請過來這裡坐!」他就過來坐下。


我想你應該知道這件事。如果你要買回,當著在座的眾人和長老們面前買;如果不要,請說清楚,因為你有優先權,然後才輪到我。」 那個人說:「我要買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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