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26:12 - 《現代中文譯本2019--繁體版》12 「你們每三年要付十分之一捐,就是你們土產收成的十分之一,把它分給利未人、外僑、孤兒,和寡婦,讓他們在你們的地方也都得吃飽。這以後, 參見章節更多版本當代譯本12 「每逢第三年是十一奉獻年。你們應當把自己所有出產的十分之一拿出來分給利未人、寄居者和孤兒寡婦,使他們在你們居住的城邑吃飽喝足。 參見章節新譯本12 “每逢第三年,就是十分獻一之年,你把一切出產的十分之一完全取出,分給利未人、寄居的和孤兒寡婦,使他們在你的城中吃飽了以後, 參見章節中文標準譯本12 每個第三年,就是在十一奉獻年,當你獻完了你所有收成的十分之一,並且分給了利未人、寄居者、孤兒和寡婦,使他們在你城中吃得飽足,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12 「每逢三年,就是十分取一之年,你取完了一切土產的十分之一,要分給利未人和寄居的,與孤兒寡婦,使他們在你城中可以吃得飽足。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12 「每逢三年,就是十分取一之年,你取完了一切土產的十分之一,要分給利未人和寄居的,與孤兒寡婦,使他們在你城中可以吃得飽足。 參見章節和合本修訂版12 「每逢第三年,就是捐十分之一的那年,你從你一切土產中取了十分之一,要分給利未人、寄居的、孤兒和寡婦,使他們在你的城鎮中可以吃得飽足。 參見章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