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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 35:31 - 《現代中文譯本2019--繁體版》

31 殺人者必須償命,不能用金錢賠償而逃避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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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版本

當代譯本

31 犯了死罪的殺人犯必須償命,不可讓他付贖金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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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譯本

31 犯了死罪,故意殺人的,你們不可收取贖價代他贖命,因為他必被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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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標準譯本

31 你們不可接受贖金來保全殺人者的性命,他犯了死罪,必須被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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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31 故殺人、犯死罪的,你們不可收贖價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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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31 故殺人、犯死罪的,你們不可收贖價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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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 35:31
13 交叉參考  

於是大衛對拿單說:「我得罪上主了。」 拿單回答:「上主饒恕你;你不至於死。


他們說:「我們跟掃羅家的爭鬥不是金銀所能解決的;我們也不願意殺害以色列人。」 大衛問:「那麼,你們認為我該為你們做什麼呢?」


拯救我的上帝啊,求你寬赦我的死罪; 我要高聲頌揚你的公義。


如果有人蓄意謀殺,就必須處死;縱使他逃到我的祭壇前,也不能免。


我要懲罰你姦淫和殺人的罪,要在烈怒下處死你。


「殺人的必須處死。


「有人被控犯謀殺罪,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證人作證,才可以判處死刑;只有一個證人不足以構成殺人罪案。


如果有人逃到庇護城,不可向他收取贖金,准他在大祭司死前回家。


「『暗殺人的,要受上帝詛咒。』 「會眾要回答:『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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