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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師記 21:18 - 《現代中文譯本2019--繁體版》

18 可是我們又不能讓他們娶我們的女兒,因為我們已經發誓詛咒那把女兒嫁給便雅憫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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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版本

當代譯本

18 可是我們又不能把女兒嫁給他們,因為我們曾經起誓,『把女兒嫁給便雅憫人的必受咒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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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譯本

18 但是我們不能把我們自己的女兒給他們作妻子。”因為以色列人曾經起誓說:“把女兒給便雅憫人作妻子的,是可咒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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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標準譯本

18 可是我們又不能把自己的女兒嫁給他們為妻。」因為以色列人已經起誓說,把女兒嫁給便雅憫人的必受詛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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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18 只是我們不能將自己的女兒給他們為妻;因為以色列人曾起誓說,有將女兒給便雅憫人為妻的,必受咒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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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18 只是我們不能將自己的女兒給他們為妻;因為以色列人曾起誓說,有將女兒給便雅憫人為妻的,必受咒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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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師記 21:18
4 交叉參考  

耶弗他看見了,就悲痛地撕裂衣服,說:「我的女兒啊,你使我的心傷痛欲絕!為什麼竟是你呢?我已經鄭重向上主許願,不能收回了!」


以色列人民在米斯巴集合的時候曾經向上主發誓說:「我們絕不把女兒嫁給便雅憫人。」


以色列十二支族絕不可殘缺;我們一定要想辦法保存便雅憫支族。


如果他們的父兄來找你們爭論,你們可以對他們說:『請准許我們娶她們吧!因為我們並不是從戰場上搶她們來作妻子的;也不是你們把她們嫁給我們的。因此,罪不在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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