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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5:1 - 《現代中文譯本2019--繁體版》

1 下列是獻贖罪祭的事例。 如果有人被傳喚到法庭上作證而不肯把他所看見、所知道的說出來,他就有罪,必須承擔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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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版本

當代譯本

1 「如果有人當庭作證,卻不肯把自己所知所見的說出來,就是犯罪,要擔負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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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譯本

1 “如果有人犯罪:他聽見發誓的聲音;他本是證人,卻不肯把看見或知道的說出來,他就要擔當自己的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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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標準譯本

1 「當一個人聽到帶著詛咒的作證令,而他作為見證人,卻不說出所看見所知道的,他就是犯了罪,他要承擔自己的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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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1 「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他本是見證,卻不把所看見的、所知道的說出來,這就是罪;他要擔當他的罪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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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1 「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他本是見證,卻不把所看見的、所知道的說出來,這就是罪;他要擔當他的罪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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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本修訂版

1 「若有人犯了罪,就是聽見了誓言,他本來可以作證,卻不把所看見、所知道的說出來,必須擔當他的罪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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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5:1
22 交叉參考  

但亞哈說:「你奉上主的名對我說話要誠實!這話我得跟你說多少遍呢?」


「假如有人被控告得罪同胞,被帶到這聖殿—你的祭壇前,發誓說他是無辜的,


但亞哈說:「你奉上主的名對我說話要誠實!這話我得跟你說多少遍呢?」


我沉沒在罪的洪流中; 罪的重擔把我壓了下去。


受託人必須到敬拜的場所發誓,表示他沒有偷物主的牲畜。這樣,物主就得接受損失,受託人不必賠償。


人跟盜賊同夥就是跟自己為敵; 他在法庭上宣誓卻不敢說實話。


如果我有餘,我可能說我不需要你。如果我缺乏,我可能盜竊,羞辱了我上帝的名。


經歷了一生的痛苦, 我的僕人要重新得到喜樂; 他必知道受苦不是徒然。 我公義的僕人將因認識我而使眾人成為義人; 為了他,我要赦免他們的罪。


這土地上到處是對上主不忠的人; 他們濫用權力,過著邪惡生活。 由於上主的詛咒, 土地悲歎,牧場乾旱。


只有犯罪的人該死。兒子不必為父親的罪受折磨;父親也不必為兒子的罪受折磨。好人將因行善得報賞;壞人將因作惡受懲罰。


每一個人的生命都是我的;無論是父母或兒女的生命都屬於我。誰犯了罪,誰就會死。


如果他不洗滌衣服,沐浴,他必須承擔自己的罪。


吃的人就有罪,因為他任意侵犯獻給我的聖物;他必須從我的子民中開除。


「若有人娶了親姊妹、異母或異父姊妹,他們必須公開受侮辱,被趕出他們的社區;他跟自己的姊妹有亂倫的關係是罪有應得。


吩咐他向以色列人宣布:如果有人無意中犯了罪,違反了上主的禁令,他必須遵守以下的條例。


如果有人無意中沒有把應該歸給上主的聖物獻上,他必須為賠償所犯的罪帶一隻沒有殘缺的公綿羊來,獻給上主作贖過祭。羊的價值要按照聖所的標準決定。


如果有人無意中犯了罪,違反上主的禁令,他就有罪,必須承擔罪責。


如果在第三天還吃那祭肉,上帝就不接受他所獻的祭;他所獻的不算為祭。這祭物是不潔淨的;無論誰吃這種祭肉要自己承擔後果。


但是,如果有人是潔淨的,又沒有出外旅行,而竟不守逾越節,他必須從我的子民中除名,因為他沒有在規定的日子獻供物給我。他必須承擔自己的罪。


耶穌默不作聲。大祭司再一次對他說:「我指著永生上帝的名命令你發誓告訴我們,你是不是基督、上帝的兒子?」


基督親身把我們的罪帶到十字架上,使我們不再生活在罪中,只為公義而活。由於他所受的創傷,你們得到了醫治。


他對母親說:「有人偷了你一千一百塊銀子,我聽見你詛咒那小偷。你看,銀子在我這裡,是我拿去的。」 他母親說:「我兒,願上主賜福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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