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24:4 - 《官話和合譯本》4 打發他去的前夫、不可在婦人玷汚之後再娶他爲妻、因爲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不可使耶和華你上帝所賜爲業之地被玷汚了。○ 參見章節更多版本當代譯本4 前夫不可再娶這已被玷污的女子,因為那是耶和華所憎惡的。你們不可把這種罪惡帶到你們的上帝耶和華將要賜給你們的土地上。 參見章節新譯本4 那麼,叫她離開的前夫,不可在她受了污辱以後,再娶她為妻,因為這在耶和華面前是可厭可惡的事;你不可使耶和華你的 神賜給你作產業的土地蒙受罪污。 參見章節中文標準譯本4 那麼,休棄她的前夫不能在她被玷汙之後再娶她為妻,因為這在耶和華面前是可憎的。你不可使耶和華你的神賜給你為繼業的土地陷入罪惡。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4 打發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婦人玷污之後再娶她為妻,因為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不可使耶和華-你上帝所賜為業之地被玷污了。」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4 打發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婦人玷污之後再娶她為妻,因為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不可使耶和華-你神所賜為業之地被玷污了。」 參見章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