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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師記 21:18 - 《官話和合譯本》

18 只是我們不能將自己的女兒給他們爲妻、因爲以色列人曾起誓說、有將女兒給便雅憫人爲妻的、必受咒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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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版本

當代譯本

18 可是我們又不能把女兒嫁給他們,因為我們曾經起誓,『把女兒嫁給便雅憫人的必受咒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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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譯本

18 但是我們不能把我們自己的女兒給他們作妻子。”因為以色列人曾經起誓說:“把女兒給便雅憫人作妻子的,是可咒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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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標準譯本

18 可是我們又不能把自己的女兒嫁給他們為妻。」因為以色列人已經起誓說,把女兒嫁給便雅憫人的必受詛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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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18 只是我們不能將自己的女兒給他們為妻;因為以色列人曾起誓說,有將女兒給便雅憫人為妻的,必受咒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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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18 只是我們不能將自己的女兒給他們為妻;因為以色列人曾起誓說,有將女兒給便雅憫人為妻的,必受咒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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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師記 21:18
4 交叉參考  

耶弗他看見他、就撕裂衣服、說、哀哉、我的女兒阿、你使我甚是愁苦、呌我作難了.因爲我已經向耶和華開口許願、不能挽回。


以色列人在米斯巴曾起誓說、我們都不將女兒給便雅憫人爲妻。


又說、便雅憫逃脫的人當有地業、免得以色列中塗抹了一個支派。


他們的父親、或是弟兄若來與我們爭競、我們就說、求你們看我們的情面、施恩給這些人、因我們在爭戰的時候沒有給他們留下女子爲妻.這也不是你們將女子給他們的、若是你們給的、就算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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