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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19:7 - 《官話和合譯本》

7 第三天若再喫、這就爲可憎惡的、必不蒙悅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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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版本

當代譯本

7 如果有人第三天還吃那些祭物,祭物就不潔淨,我不會悅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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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譯本

7 如果在第三天吃平安祭肉,這祭肉已經成為不潔淨,不蒙悅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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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標準譯本

7 到第三天如果還是被人吃了,這祭物就成了不潔之物,不蒙悅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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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7 第三天若再吃,這就為可憎惡的,必不蒙悅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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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7 第三天若再吃,這就為可憎惡的,必不蒙悅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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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19:7
9 交叉參考  

你們不要再獻虛浮的供物.香品是我所憎惡的.月朔、和安息日、並宣召的大會、也是我所憎惡的.作罪孽、又守嚴肅會、我也不能容忍。


在墳墓間坐着、在隱密處住宿、喫豬肉、他們器皿中有可憎之物作的湯.


假冒爲善的宰牛好像殺人.獻羊羔好像打折狗項.獻供物好像獻豬血.燒乳香好像稱頌偶像。這等人揀選自己的道路、心裏喜悅行可憎惡的事.


我先要加倍報應他們的罪孽、和罪惡、因爲他們用可憎之屍、玷汚我的地土、又用可厭之物、充滿我的產業。


這祭物要在獻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喫、若有剩到第三天的、就必用火焚燒。


凡喫的人、必擔當他的罪孽、因爲他褻瀆了耶和華的聖物、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無論是公牛、是綿羊羔、若肢體有餘的、或是缺少的、只可作甘心祭獻上、用以還願、卻不蒙悅納。


這類的物、你們從外人的手、一樣也不可接受、作你們上帝的食物獻上、因爲這些都有損壞、有殘疾、不蒙悅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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