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記 9
尼希米記第九章拾穗
【尼九1】「這月二十四日,以色列人聚集禁食,身穿麻衣,頭蒙灰塵。」
住棚節結束後兩天,眾民便開始在神面前認罪。“麻衣”。哀悼的表示。參看創世記三十七章34節的腳註。──《雷氏研讀本》
本章記有《詩篇》之外最華麗的一篇禱詞,全民在神前承認己罪,懇求神的赦宥和賜福。
“這月二十四日”應為主前445年十月三十日。猶太宗教曆七月份,在第一日有歡慶新年的吹角日,第十日為全民求神赦罪的贖罪日,第十五日為住棚節。
回歸後的猶太人聽過律法宣讀之後,曾歡度吹角節和住棚節,現在遵照贖罪日的精神,全民聚集、禁食、披麻蒙灰,站著用三個小時讀律法,又用三個小時承認自己和列祖的罪(3節)。──《啟導本聖經》
這月二十四日: 是7月24日,即B.C.444年10月30日。把舉國悔改之日定為這一天,可能是按照他們的周密計畫。即雖然贖罪日是7月10日,但是在這一天準備舉國性的活動,有些太匆忙。而且住棚節是喜慶之日,所以隔兩天后,把24日定為舉國性的大贖罪日。 ──《聖經精讀本》
二十四日。亞達薛西二十一年七月(提市黎月)二十四日是西元前444年10月19日(據猶太曆法,亞達薛西第二十年結束於六月底)。
聚集禁食。尼9章和10章描寫的事件似乎應該定在該月十日守贖罪日(《先知與君王》第665頁)的時候為宜。那是全國自卑和反省的日子。根據律法,人人都要省察己心。凡不刻苦己心的,必從以色列民中剪除(利23:27-29)。在以斯拉的領導下,肯定不會忽略守這一天的。不知何故這裡所描寫的事件推遲了。民事和宗教當局可能是要指定一個不屬於傳統節期的日子,好讓全國人民充分表現痛悔的嚴肅舉動。他們把日子選在歡樂的住棚節七月二十二日結束的兩天以後。
身穿麻衣。關於悲傷時穿麻衣,見創37:34;撒下3:31;21:10;王上21:27等。頭蒙灰塵則不大普遍(撒上4:12;撒下1:2;伯2:12)。──《SDA聖經註釋》
【尼九1 年代小注】禁食發生在主前四四五年的提斯利月(第七個月),慶祝住棚節幾天之後。住棚節如果是按照律法的規定在十五日開始,應當在二十二日結束。若然,本段沒有提到贖罪日便很奇怪了,因為贖罪日是應該在七月十日舉行的。然而第13節暗示慶典開始時是初二日,因此當在初九日結束。此外,贖罪日也可能稍為延期舉行,並在本段以禁食的姿態出現。但利未記十六章的儀式卻完全沒有在此提及。──《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尼九1 禁食的原因】在聖經以外,古代近東沒有什麼禁食的例證。禁食通常是在哀悼之時進行。舊約中宗教性的禁食通常與向神懇求有關。其原則是所求之事重要到一個地步,懇求者集中精神於屬靈景況上,肉身需要則退居幕後。如此,禁食是為使人淨化,在神面前謙卑而設的(詩六十九10)。如接下來的禱文所顯示,這些猶大人關心自己的罪,以及背約之祖先所犯的罪。律法的宣讀使之顯露無遺。他們所求的是從外族統治之下得著拯救。──《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尼九1 麻衣】在聖經之中,麻衣是哀悼和懺悔的典型象徵。它是一塊粗布,一般用黑色的山羊毛織成。它通常貼身穿著,作為束腰的腹帶或裙子。對亞述人、摩押人、腓尼基人、亞蘭人來說,身穿麻衣都有特殊的象徵意義。──《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尼九1~39】更新立約: 重建城牆工程完成之後開始的百姓的悔改運動,在再次確認與神之間的立約關係上達到了高潮。這與以色列百姓征服迦南地之後,更新他們祖先與神之間的立約關係的事件很相似(書24:14-28)。尤其強調重建城牆是神救贖事工的延續,與以前的以色列所有歷史的延續。在RSV,按七十士譯本,在6-37節以以斯拉的話來引用。這是從8章以後,以斯拉成信仰領袖,並發起了悔改運動。本文確實是由利未人代表百姓的懺悔和奉獻表達的。因為以斯拉只是在利未人的背後擔當了教育和領導作用,所以可能沒有表達出來。總之,無論是誰的悔改禱告,本章的告白是從神的創造事工開始回顧以色列初期歷史,並坦白承認以色列之罪的禱告.參照,徒7章;13:16-41。這禱告可視為把”神”表現為“立約主體”的舊約聖經神學的精簡版。在這禱告中,通過以色列歷史,信實的神不變的恩典與以色列悖逆約的不信實形成了顯明的對比。 ──《聖經精讀本》
【尼九2】「以色列人(“人”原文作“種類”)就與一切外邦人離絕,站著承認自己的罪惡和列祖的罪孽。」
參加住棚節的應該包括所有的居民,其中有外邦人(參民十五15;申二十九10∼13)。但這裡禁食認的罪是以色列民的罪,與外邦人無關,故說“與一切外邦人離絕”,應該無外邦人參加。──《啟導本聖經》
承認自己的罪惡和列祖的罪孽: 以色列是超越時空,以全體民族為命運共同體,所以子子孫孫都是緊密連結的。這與因著亞當的罪惡全人類受咒詛,因著基督耶穌所有人成為義人的事實,有著密切的關係。但是與咒詛相比,恩典更具壓倒性力量(羅5:17)。 ──《聖經精讀本》
【尼九3】「那日的四分之一,站在自己的地方,念耶和華他們神的律法書;又四分之一認罪,敬拜耶和華他們的神。」
“那日的四分之一”。日間的三個小時。──《雷氏研讀本》
念: 百姓沒有直接念律法書,只是參與宣讀儀式中,直接宣讀的是利未人。並且,利未人不只是宣讀律法書,而且進行解釋,使百姓能應用于實際生活中。 ──《聖經精讀本》
站。即留在原地沒有離開,直到認罪和悔改的活動結束。猶太人在認罪時,要麼跪下(拉9:5),要麼俯伏(拉10:1)。
四分之一。古時猶太人把白天分為四個時段,每段約三個小時。夜間也有類似的劃分,《新約》常有提到(可6:48;13:35等)。──《SDA聖經註釋》
【尼九4】「耶書亞、巴尼、甲篾、示巴尼、布尼、示利比、巴尼、基拿尼站在利未人的臺上,大聲哀求耶和華他們的 神。」
大聲哀求耶和華: 若察看聖經就能發現,每當以色列面臨患難或威脅時,如同子女向父親呼求那樣,向神呼求的許多例子(出22:23;民20:16)。本節的呼求不僅是以色列百姓認識到自己的罪惡而哀慟,並祈求神的饒恕,而且也是積極祈求信實之神的恩典的行為。 ──《聖經精讀本》
台。直譯為“梯子”,“架子”,或尼8:4的“木台”。
利未人。第5節重複利未人的名字,說明讚美上帝的邀請是與第4節大聲哀求上帝明顯不同的。利未人似乎先向上帝認罪和懇求,然後再呼籲會眾敬拜祂。兩節中共提到八個利未人的名字,其中耶書亞、巴尼、甲篾、示巴尼和示利比這五個名字是一樣的。另外三個不同,不能解釋為抄寫或編輯上的錯誤。更簡單的解釋是:這兩組利未人略有不同。如果是相同的話,作者就不必要馬上重複他們的名字了。──《SDA聖經註釋》
【尼九5】「利未人耶書亞、甲篾、巴尼、哈沙尼、示利比、荷第雅、示巴尼、毗他希雅說:『你們要站起來稱頌耶和華─你們的 神,永世無盡。耶和華啊,你榮耀之名是應當稱頌的!超乎一切稱頌和讚美。』」
這篇長達32節的認罪禱詞,以猶太民族背信棄義的歷史為背景,內容分四大部分:1,神賜全民的福分(6∼15節);2,雖背棄神仍繼續蒙恩(16∼25節);3,雖蒙神恩仍繼續背叛(26∼31節);4,求神施行拯救(32∼37節)。整個禱詞的中心是全民“從亞述列王的時候直到今日所遭遇的苦難,現在求你不要以為小”(32節),也就是說:救我們脫離外族轄制的軛。
律法書的宣讀不僅燃發了全民認罪的熱心,也促使大家重新看重神與全民所立的那約,因而懇求神的赦罪和救恩。
猶太人雖已獲釋放回國,仍在外族統治下。波斯王朝和亞述王朝比較,雖然仁慈寬大得多,畢竟仍是外族(32,37節)。這種仍為“奴僕…在受轄制之中“(拉九9),切求有一日能解除的心態,彌漫最後數節中。──《啟導本聖經》
永世無盡: 表明神的超越性,同時強調那位神是“你們的神”,也表明了與那位神的親密關係。其實人的一生如曇花一現(詩103:15),惟有在與神的相交中才能擁有永恆。 稱頌耶和華: 耶和華不是因為缺乏什麼而通過我們的稱頌滿足其不足(徒17:25)。但是造人的目的的確是為了與人親自相交,得到人們真誠的稱頌(賽43:21)。所以我們當稱頌神(詩147:1),這是最光榮的事。 ──《聖經精讀本》
利未人。見第4節注釋。
你榮耀之名。從西奈山(出20:7)到拔摩島(啟15:4),從《摩西五經》到《啟示錄》,聖經的作者始終教導要把至高的榮耀歸給上帝的名。“榮耀之名”在聖經中出現數次,但這裡的希伯來原文只出現在詩72:19中。──《SDA聖經註釋》
【尼九5∼38】以斯拉的禱告以承認神的威嚴來開始(6節),繼續下去是複述以色列歷史的一些重點:亞伯拉罕之約(7,8節;參看創一二2;一五17的腳註)、出埃及的事件與曠野飄流的日子(9∼23節),以及迦南的征服和其後的倒退(24∼31節)。這禱告以認罪(32∼37節)和立誓遵守神的律法(38節)作結束。──《雷氏研讀本》
【尼九6】「“你,惟獨你,是耶和華。你造了天和天上的天,並天上的萬象,地和地上的萬物,海和海中所有的,這一切都是你所保存的;天軍也都敬拜你。」
若把5節的後半部分包括在6節開始的禱告的第一句裡,就更恰當了。RSV中按照七十士譯本把“以斯拉說”(And Ezra Said)插入在6節前半部分,其實原文沒有這樣的內容。 天上的天: 意味著有神寶座的最高的天,或者是指全宇宙(申10:14;王上8:27;詩148:4)。在本節可能指後者。其實,沒有比本節更詳細說明神必保存自己親自創造的萬物的部分(比較,詩36:6)。“保存”是“給予生命並保存”的意思,這暗示“創造”和“保存”是息息相關的。於是在嚴格的意義上,被造的萬物具有自我保存能力的觀點是錯誤的。 天軍也都敬拜你: “天軍”指“天使”或“星星”。在本節兩種意義可能都是恰當的。因為“星”指“天使”的例子很多(賽14:12),而且“星宿”也默默地讚美神的榮耀(詩148:3)。 ──《聖經精讀本》
惟獨你是耶和華。參詩86:10;賽37:16。後者與本節幾乎一樣。
天上的天。參申10:14;王上8:27;詩148:4。指最高的天(見林後12:2)或全宇宙。後者似乎更適合於該詞出現的不同章節。
萬象。一些人認為是指星星,但據該節最後部分似乎是指天使。
這一切都是你所保存的。聖經的作者肯定都認定宇宙的創造主保護著受造的萬物,但沒有其他經文比這裡表達得更清楚了。詩人說:“耶和華啊,人民牲畜,你都救護”(詩36:6);但這種表達遠遠比不上本文所涉及的宇宙範圍。保護的能力和創造的能力是一樣重要的。──《SDA聖經註釋》
【尼九6 波斯時代的創世神明】波斯人(至少波斯政府)在尼希米時代,主要信奉祆教。他們相信代表良善的神明阿胡拉馬茲達藉其靈創造了完全美好的世界。但能力與他相等的神明安格拉曼尤(Angra Mainyu),卻帶來了邪惡和無知,如是者扭曲了阿胡拉馬茲達的創造。然而阿胡拉馬茲達有預知之能,使被造之物與這邪惡之神作戰,為世界恢復到原有的純潔而鋪路。──《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尼九6 天軍】本節前面的「天上的萬象」和近尾的「天軍」,都是譯自同一個希伯來字眼。這字可以是指星辰,也可以是指天使之軍,兩者在四周的文化中,都是崇敬的對象(並且往往無法分割,因為他們視星為神明的顯現)。按照祆教的看法,阿胡拉馬茲達創造了其他所有的神祇(稱為雅劄塔斯〔yazatas〕)。但他卻在某些層面上倚靠他們,需要向他們獻上犧牲。──《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尼九7】「你是耶和華神,曾揀選亞伯蘭,領他出迦勒底的吾珥,給他改名叫亞伯拉罕。」
你是耶和華神: 神的真正屬性已歸納在自己的名字中(出3:13-15)。從以色列人的角度看,神的許多名字是隨著立約下的以色列百姓曲折的歷史經驗而啟示出來的。基督教信仰就是依賴於這種“歷史性啟示”。因為神的名字是通過耶穌基督而啟示的(約17:6)。 給他改名叫亞伯拉罕: “亞伯拉罕”具有“多國之父”之意,是神藉著神跡保障他的後裔極其繁多的名字。在古代世界,名字和命運有密切的關係,亞伯拉罕之名也是在這種觀點上命名的,而且對以色列百姓而言,許多時候名字包含著父母肯切的心願,或者預言其本人的人格。其中,因重大的事件改名的例子,除了亞伯拉罕之外,還有雅各改為以色列(創35:10),掃羅改名為保羅(徒13:9)等。 ──《聖經精讀本》
出迦勒底的吾珥。見創11:31注釋,又見徒7:2-4。
亞伯拉罕。見創17:5注釋。──《SDA聖經註釋》
【尼九7∼37 在祈禱中列舉史實】在祈禱或詩歌中覆述以色列的歷史,是聖經中很常見的作法(如:詩七十八,一○五,一三五,一三六)。這是以色列的特色。鄰邦在祈禱時指到新年,但卻不會提到創世或過往的史跡。──《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尼九8】「你見他在你面前心裡誠實,就與他立約,應許把迦南人、赫人、亞摩利人、比利洗人、耶布斯人、革迦撒人之地賜給他的後裔,且應驗了你的話,因為你是公義的。」
立約……應驗了……: 本節中明確表示了神是立約的主體,並且必成就應許。本節以下的9-20節具有預證本節的性質。實際上,迦南地上有“七個”族類(申7:1)。這裡漏掉了希未人。 你是公義的: 本句給我們提示生活的方向。為了不至捲入象似邪惡取勝,把理性當作最佳方法的當今時代風氣中,要銘記創造我們,保存我們,並審判的神是公義的,並且按照他的形象被造的我們也要積極地追求公義。 ──《聖經精讀本》
立約。這裡引用了創15:18-21;17:7,8。關於迦南的其他民族,見出3:8和申7:1。
公義。上帝被稱為公義的,因為祂的誡命和祂的品格是一致的(見申32:4)。──《SDA聖經註釋》
【尼九9】「“你曾看見我們列祖在埃及所受的困苦,垂聽他們在紅海邊的哀求,」
看見……垂聽: 我們似乎感覺到連我們的頭髮也數過(太10:30),既不打盹,也不睡覺(詩121:4)的神慈祥的目光。神不僅是如1,2節記載的我們悔改認罪的物件,同時也是我們依靠得救贖的物件。 ──《聖經精讀本》
【尼九10】「就施行神跡奇事在法老和他一切臣僕,並他國中的眾民身上。你也得了名聲,正如今日一樣,因為你知道他們向我們列祖行事狂傲。」
神跡奇事: 具體指十災。一般,神跡是彰顯神權能的特別啟示的手段。 得了名聲: 神的名聲也是他百姓的名聲。因此,參與讚美和彰顯神名聲的事,也是神百姓的名聲(出9:16;14:17)。 ──《聖經精讀本》
你也得了名聲。即藉著祂在埃及所心的神跡奇事(見出9:16;14:17;15:14-16等)。
他們向我們列祖行事狂傲。指埃及人,見出18:11。──《SDA聖經註釋》
【尼九11】「你又在我們列祖面前把海分開,使他們在海中行走幹地,將追趕他們的人拋在深海,如石頭拋在大水中。」
把海分開。詳見出14:21,22,28;15:19。
石頭。“石頭”和“大水”都引自“摩西的歌”(出15:5,10)。──《SDA聖經註釋》
【尼九12】「並且白晝用雲柱引導他們,黑夜用火柱照亮他們當行的路。」
【尼九13】「你也降臨在西奈山,從天上與他們說話,賜給他們正直的典章、真實的律法、美好的條例與誡命。」
【尼九14】「又使他們知道你的安息聖日,並藉你僕人摩西傳給他們誡命、條例、律法。」
【尼九15】「從天上賜下糧食充他們的饑,從磐石使水流出解他們的渴,又吩咐他們進去得你起誓應許賜給他們的地。」
充他們的饑……使水流出……: “天上賜下糧食”(bread from heaven)指嗎哪,在詩78:24中表現為“天上的糧食”。人與禽獸不同,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靠神口裡的一切話(太4:4)。並且要用活水般的話語解屬靈的饑渴。阿摩司曾預言因不垂聽耶和華的道,必面臨屬靈的饑荒和饑渴(摩8:11)。 ──《聖經精讀本》
【尼九16】「“但我們的列祖行事狂傲,硬著頸項不聽從你的誡命;」
我們的列祖: 譯為“我們即我們的列祖”更為恰當。狂傲與狂傲相同的希伯來動詞,在申1:43中譯為“擅自”。 ──《聖經精讀本》
【尼九16~38】百姓的信仰決斷: 本文對照了神的信實和人類的悖逆,6-15,19-25節講述了前者,16-18,26-29節講述了後者,30,31節再一次歸納神的憐憫來結尾。然後,在32-38節回顧當時以色列所處的位置中不順從的以色列歷史,並提示了信仰的新決斷。 ──《聖經精讀本》
【尼九17】「不肯順從,也不紀念你在他們中間所行的奇事,竟硬著頸項,居心背逆,自立首領,要回他們為奴之地。但你是樂意饒恕人,有恩典,有憐憫,不輕易發怒,有豐盛慈愛的 神,並不丟棄他們。」
自立: 對以色列百姓而言,最大的弊端是離棄神,擅自行事。他們不顧最佳的自律生活是相信在耶穌基督裡擁有一切,並順從基督,但他們反而因著無知或不順從陷入了自滅之路。每當這時,神通過懲罰或饒恕,把百姓引向了自己。 你是樂意饒恕人: 文字之意是“饒恕的神”,除本節外在詩130:4;但9:9等經文中也出現,這意味著“神是饒恕的神”,從而可考慮一下“神=饒恕”的等式。得“饒恕”的基督徒不應是因懼怕律法而不再犯罪,或因得赦免而隨心所欲地犯罪,而是因確信把自己帶到不可犯罪的榮耀地位的神之恩典,感恩而遠離罪惡(羅6:1,2)。 ──《聖經精讀本》
居心背逆。希伯來語為bemiryam(“居心背逆”)。有七個希伯來語抄本為bemisrayim(“在埃及”),與七十士譯本相同。關於“自立首領”,見民14:4。
有豐盛慈愛的上帝。直譯是“寬恕人的上帝”。 “寬恕”的希伯來語不常使用,只出現在但9:9和詩130:4中。本節的剩下部分與珥2:13和拿4:2一致。──《SDA聖經註釋》
【尼九18】「他們雖然鑄了一隻牛犢,彼此說‘這是領你出埃及的神’,因而大大惹動你的怒氣;」
這是……神: 在出32:4中出現,“神”是複數型,鑄的牛犢是按照Apis或Mnevis,或者基路伯鑄造的。充分揭露了以色列百姓的愚昧無知,他們的眼目看不見神救贖之行為(過紅海等神跡),反而通過相信用自己的手鑄造的偶像,求得內心平安。雖然明確應許過,但是大部分人比眼目見不到的天國,更追求看得見、摸得著、能吃的。 惹動: 攻擊的(結35:12)。 ──《聖經精讀本》
鑄了一隻牛犢。見出32:4。
惹動。或“褻瀆”,“譭謗”。見結35:12。──《SDA聖經註釋》
【尼九19】「你還是大施憐憫,在曠野不丟棄他們。白晝,雲柱不離開他們,仍引導他們行路;黑夜,火柱也不離開他們,仍照亮他們當行的路。」
【尼九20】「你也賜下你良善的靈教訓他們,未嘗不賜嗎哪使他們糊口,並賜水解他們的渴。」
你良善的靈教訓他們: 在詩143:10中也描述了主靈的良善,同時在詩32:8中描述了神教導人的事實。但是關於良善的靈教訓人的話語只出現在本節(民11章)。 ──《聖經精讀本》
【尼九20 你良善的靈】由於「你良善的靈」是祆教神祇阿胡拉馬茲達常見的別號,部分學者辯稱這是猶太教受波斯影響的例證。但耶和華的靈和邪靈之間的分別,遠在這兩個民族有接觸之前,就已經存在了(見:撒上十六14;王上二十二23∼24)。再者,波斯時代的以色列人亦不會猶豫將祆教常用的稱號,用來形容耶和華(見一4的注釋)。這種將常用的神明稱號另加應用的作法,早至亞伯拉罕時代已經存在(見:創十四17∼24的注釋)。──《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尼九21】「在曠野四十年,你養育他們,他們就一無所缺,衣服沒有穿破,腳也沒有腫。」
四十年: 因為神是歷史的掌管者,所以凡事上都定了期限(傳3:1)。與“四十年”有關的句子有士13:1;撒下5:4;王上11:42 ;王下12:1等。 一無所缺: 神的計畫中沒有絲毫的缺乏,所以所需的必賜予。因此,所有信徒當放下盲目的不滿現狀或美化現狀的心態,應該從尋找透過悠久歷史淵源流長的神的旨意。 ──《聖經精讀本》
【尼九22】「並且,你將列國之地照份賜給他們,他們就得了西宏之地、希實本王之地和巴珊王噩之地。」
照分賜給他們。希伯來語pe'ah(“角”),也可譯為“邊緣”或“邊界”。因為噩和西宏的國家是在以色列的邊界上。──《SDA聖經註釋》
【尼九23】「你也使他們的子孫多如天上的星,帶他們到你所應許他們列祖進入得為業之地。」
子孫多如天上的星: 賜給亞伯拉罕的此應許,在肉體上是指以色列後裔的繁多,在屬靈上是指在信中成為亞伯拉罕後裔(加3:7)的教會的復興。舊約的預言或立約的成就具有重複性或雙重性的例子很多。 ──《聖經精讀本》
【尼九24】「這樣,他們進去得了那地,你在他們面前制伏那地的居民,就是迦南人;將迦南人和其君王,並那地的居民,都交在他們手裡,讓他們任意而待。」
得了那地: 迦南地只是預表永遠居住之新地(賽65:17;彼後3:13;啟21:1)。本來,迦南地只不過是受咒詛的地。 ──《聖經精讀本》
【尼九25】「他們得了堅固的城邑,肥美的地土,充滿各樣美物的房屋,鑿成的水井、葡萄園、橄欖園,並許多果木樹。他們就吃而得飽,身體肥胖,因你的大恩,心中快樂。」
堅固的城邑: 暗示用他們的力量難以攻破的城邑。 許多果木樹: 巴勒斯坦的主要果木是橄欖樹、葡萄樹、無花果樹、洋槐樹,木瓜樹、蘋果樹、扁桃樹、核桃樹、桃樹等。 鑿成的水中: 因為巴勒斯坦降水量不足,所以每個家庭都鑿水井,而且還準備雨季儲存水的水槽(王下18:31;箴5:15)。B.C.1200左右,已經能製造出作防水處理的水槽,猶大的中央山坡上設有存大量水的地方。 肥胖: 在申32:15;賽6:10;耶5:28中,使用為“身體肥胖”或“精神遲鈍”等之意。在這裡使用為“富足而不缺乏”之意。 ──《聖經精讀本》
堅固的城邑。指耶利哥(書6章),拉吉(尼10:32)和夏瑣(尼11:11)。
肥美的地土。參民14:7,8;申8:7-9;王下18:32。關於充滿各樣美物的房屋,見申6:11節。巴勒斯坦種植的主要樹木是橄欖樹,無花果樹,蘋果樹,杏樹,胡桃樹,桑樹,埃及榕和石榴樹。椰棗在約旦谷長得很茂盛。
身體肥胖。除本節外,該片語只出現在申32:15和耶5:28。把這些章節進行對照,可以看出它不是用與褒義,而是用與貶義(又見耶50:11和結34:20)。本節也一樣。──《SDA聖經註釋》
【尼九26】「“然而,他們不順從,竟背叛你,將你的律法丟在背後,殺害那勸他們歸向你的眾先知,大大惹動你的怒氣。」
殺害……眾先知: 逼迫說真話的人的社會,絕不是健全的社會。實際上,在歷史上找出容納說真話的人的社會,是極其困難的(王上18:4;代下24:20-22)。 ──《聖經精讀本》
將你的律法丟在背後。見結23:35節。
殺害那勸他們歸向你的眾先知。參太23:37和路11:47。耶何耶大的兒子撒迦利亞是被約阿施殺害的(代下24:22)。耶洗別殺害了許多先知(王上18:4)。據猶太傳統,以賽亞,耶利米和以西結都是被他們的同胞所殺害的。還有其他人也遭遇了同樣的命運。──《SDA聖經註釋》
【尼九27】「所以你將他們交在敵人的手中,磨難他們。他們遭難的時候哀求你,你就從天上垂聽,照你的大憐憫賜給他們拯救者,救他們脫離敵人的手。」
如果說前一節的內容是從出埃及記到約書亞記之間以色列歷史的回顧,那麼從本節開始是對士師記以後時代歷史的概要。 ──《聖經精讀本》
【尼九28】「但他們得平安之後,又在你面前行惡,所以你丟棄他們在仇敵的手中,使仇敵轄制他們;然而他們轉回哀求你,你仍從天上垂聽,屢次照你的憐憫拯救他們。」
在你面前行惡……屢次照你的憐憫……: (士3:11,12;5:31;
6:10)。許多時候我們就如以色列以為肉體平安就不需要神的説明,從而不想讓神居住在心中(羅1:28)。但是不能誤會�琱[忍耐,多次賜下憐憫的神的慈愛。要銘記的是神不僅是饒恕和慈愛的主,而且也是歷史的審判者。 ──《聖經精讀本》
【尼九29】「又警戒他們,要使他們歸服你的律法。他們卻行事狂傲,不聽從你的誡命,干犯你的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扭轉肩頭,硬著頸項,不肯聽從。」
你的誡命……(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 真正的人生是遵守主的誡命。在其過程中,即使有困難和不自然的情況,但這種苦難是迎向更完全的生活的過程而已。 扭轉肩頭: 指拉禽獸時,反而往後仰的頑梗樣子(何4:16)。 ──《聖經精讀本》
【尼九30】「但你多年寬容他們,又用你的靈藉眾先知勸戒他們,他們仍不聽從,所以你將他們交在列國之民的手中。」
眾先知勸戒他們: 從所羅門時代到被擄期,以色列共同體中一直有先知(王下17:13;代下36:15)。聖經作者之外,還有亞希雅、易多、示瑪雅、哈拿尼雅、耶戶、以利亞、以利沙、米該雅、撒迦利亞(耶何耶大的兒子)等。 ──《聖經精讀本》
多年。上帝寬容北部王國達兩個多世紀,在此期間有二十個不敬虔的國王們佔據以色列的王位。祂也同樣寬容南部王國近350年。在猶大的二十個國王中,有許多因拜偶像,犯罪作惡而令祂傷心。
眾先知。參王下17:13,措辭與本節幾乎一樣(又見代下36:15,16)。從所羅門時代到巴比倫之囚,一直到後來,先知幾乎是不間斷地出現的。
除了聖經讀者所熟悉,已留下著作的先知以外,還有示羅人亞希雅,先見易多,先知示瑪雅,哈乃,哈乃的兒子耶戶,以利亞,以利沙,音拉的兒子米該雅,耶何耶大的兒子撒迦利亞,戶勒大,以及許多擔任上帝僕人,但沒有留下名字的先知。猶太人忽略了上帝的使者不斷帶給他們的勸戒。
所以上帝把祂的子民交在外邦人手中。先是亞述人入侵,最終消滅了以色列王國。猶大人也被迦勒底人所征服。最近又有撒瑪利亞人和其他周邊民族襲擊剩餘的以色列人。──《SDA聖經註釋》
【尼九31】「然而你大發憐憫,不全然滅絕他們,也不丟棄他們;因為你是有恩典、有憐憫的 神。」
不全然滅絕: 即使信徒痛苦萬分,但因著紀念神的慈愛和應許,不至失去希望。但是這一期限局限在神全然滅絕罪人的“最後審判之前”。現在正是蒙恩惠的時候,是蒙救贖的日子(林後6:2)。錯過這愛的人必有一天哀慟哭泣(太8:12;13:42;24:51;25:30)。 ──《聖經精讀本》
【尼九32】「“我們的 神啊,你是至大、至能、至可畏、守約施慈愛的 神。我們的君王、首領、祭司、先知、列祖和你的眾民,從亞述列王的時候直到今日所遭遇的苦難,現在求你不要以為小。」
“亞述列王“指提革拉毗列色三世,又名普勒(代上五26);撒縵以色三世(王下十八9);撒珥根二世(賽二十1);西拿基立(王下十八13);以撒哈頓(拉四2);和亞斯那巴(拉四10)。──《啟導本聖經》
守約施慈愛的神: 在1:5中也出現這一點,是引用了詩89:28。 亞述列王: 是指提革拉毗列色(王下15:29)、普勒(代上5:26)、撒縵以色(王下18:9)、西拿基立(王下18:13)、以撒哈頓(拉4:2)等。 ──《聖經精讀本》
至可畏。申10:17和尼1:5中也有類似的話。對於那些拒絕上帝憐憫的人,祂將以審判者的身份出現(見啟6:14-17)。
守約施慈愛。詩89:28和尼1:5中也有這樣的意思。
亞述列王。聖經所沒有提到的亞述王撒縵以色三世,曾記錄他戰敗亞哈,迫使耶戶納貢和向他下跪的事。亞述王提革拉毗列色三世(在巴比倫被稱為普勒)接受米拿現的貢物(王下15:19,20),並擄走了兩個半支派(王下15:29;代上5:26)。第三個是亞述王撒縵以色五世圍攻了撒瑪利亞(王下17:5-23),很可能在他死以前攻下了它。第四個是西拿基立從希西家的手中奪下了猶大所有的堅固城,並強迫他為耶路撒冷支付巨額的贖金(王下18:13-16)。還有一個亞述王撒哈頓或亞述巴尼帕,將瑪拿西擄到巴比倫(代下33:11)。這亞述最後一次出征猶大。上帝藉著以賽亞稱亞述王為“我怒氣的棍”(賽10:5)。──《SDA聖經註釋》
【尼九32~38】為忠於神而立約簽名: 從回顧過去的歷史轉換為對未來的展望和摸索。在這裡可以留意到作者依靠掌管歷史的神的律法,先立約遵守神的旨意,並把一切交托給神的成熟的這種信仰態度,而不是起伏不定的信仰。亞述入侵之後,先知的預言中與舊約以色列的恢復,更明顯的是對永恆彌賽亞王國的異象(賽7:10-17;9:1-7;耶33:14-16;摩9:11;彌5:2-7;亞9:9,10)。 ──《聖經精讀本》
【尼九33】「在一切臨到我們的事上,你卻是公義的;因你所行的是誠實,我們所做的是邪惡。」
【尼九33~35】耶和華的公義: 有些學者把這部分視為修正補充拉9:9,13,15的抄本。兩者描述的是同一情況,其思想背景也是類似的,但沒有證據可認定這是抄本。 ──《聖經精讀本》
【尼九34】「我們的君王、首領、祭司、列祖都不遵守你的律法,不聽從你的誡命和你警戒他們的話。」
本節例舉了以前悖逆神律法的人。“先知”是除外的(26,30節)。 ──《聖經精讀本》
【尼九35】「他們在本國裡沾你大恩的時候,在你所賜給他們這廣大肥美之地上,不侍奉你,也不轉離他們的惡行。」
本節的“他們”與36節的“我們”形成對比。“他們”,即因列祖悖逆神,結果“我們”,即其後裔成為外邦人的僕婢。 本國: 意味著被擄以前的以色列王國, 大恩: 指富足的物質祝福(耶31:12)。一切條件都好時反而悖逆的情況,很好地表現出悖論性信仰生活的一面。──《聖經精讀本》
【尼九36】「我們現今作了奴僕;至於你所賜給我們列祖享受其上的土產,並美物之地,看哪,我們在這地上作了奴僕!」
……享受……在這地上作了奴僕: 表現了在蒙神祝福的肥美之地,反而淪落為其他國的附屬國的哀慟之情。當時,猶太人在波斯帝國過著較自由的生活,與帝國的關係也比較和睦,但作為選民內心深處卻對神有些羞愧,並且具有強烈的獨立心願(該2:6-8;亞3:8-10;6:10-15)。 ──《聖經精讀本》
【尼九36 波斯王的奴隸】猶大人和波斯帝國中其他的民族一樣,都是波斯王的臣民,受他課稅。幾乎所有古代近東的專制國家,都視全體百姓為王的奴才(或臣民)。但君主本身也是國神的奴隸(亞述神是亞述的國神,瑪爾杜克神則是巴比倫的國神)。──《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尼九36~37】他們在自己的地上做了“奴僕”(奴隸),因為波斯人要求他們進貢金錢、農產品,還有服兵役。──《雷氏研讀本》
【尼九37】「這地許多出產歸了列王,就是你因我們的罪所派轄制我們的。他們任意轄制我們的身體和牲畜,我們遭了大難。”」
猶太人受的苦難包括“任意轄制我們的身體“,異族朝廷征服兵役與勞役便是一例。──《啟導本聖經》
雖然政治主權被奪是極其悲痛的事,但本書的作者把直接的關心轉向了經濟權益的喪失。如亞述,巴比倫時代,波斯諸王也收了進貢(斯10:1),有時因稅收過重,以色列陷入嚴重的困境中(5:2-4)。 轄制我們的身體: 指強制的勞役或強制的徵兵。實際上,B.C.480,亞哈隨魯王為入侵希臘,從猶太人中招兵買馬。 ──《聖經精讀本》
許多出產。波斯國王從猶大獲取了大筆歲入。不知道猶大這樣的小省要交納多少,但猶大所屬的“河西”地區每年要上繳350他連得銀子(希羅多德,iii.91),若按輕他連得計算,就是11.6噸(10.9公噸)左右,外加大量實物捐稅。
任意轄制我們的身體。波斯人利用手中的權柄徵募其臣民當兵,參加陸地和海洋的戰爭。猶太人無疑參加了大流士和薛西斯對希臘的遠征,並且有不少人在波斯軍隊的慘敗中喪生。
牲畜。指外國統治者的隨意掠奪。主人只能滿足于剩下的東西。一個人雖然可能擁有很多牲口,但不知道會從中得到多少好處。牲口還可能被徵用於軍事用途。
大難。由於統治者隨意處置猶太人的財產,土地的出產和牲口,這個苦難可能還包括極端的貧困,以及渴望自由的人民在上帝所賜的土地上遭人奴役時心靈的悲痛。──《SDA聖經註釋》
【尼九38】「因這一切的事,我們立確實的約,寫在冊上。我們的首領、利未人和祭司都簽了名。」
本節位於10章的開頭部分,起著連接9章和10章的橋樑作用,有些學者認為本節前面漏掉了相當於9章結論的部分。但是沒有理由一定採取這種假設。 因這一切的事: 這句話有些模糊。因為在前面句子中,很難肯定提示了“立約”的“根據”。如果一定要按字面意思解釋的話,其“根據”是宣讀律法和以色列對此作出的反應。但是本節可譯為“不顧這一切壓制的情況”。 約: 這是為避免重蹈失敗的覆轍,可能包含誓言性的內容。這不是如亞伯拉罕的約那樣,與以色列百姓的救贖有關的神主權性立約,而只是意味以色列百姓對神的信仰決斷。 簽了名: 為表示順從神、委身於神,以色列領袖在立約文書上蓋了章。在弗1:13中,描述聖靈作了在耶穌裡的印證(林前9:2;林後1:22)。 ──《聖經精讀本》
【尼九38 蓋章】主前第四千年紀以降,古代近東各地從埃及直至伊朗,印章(原文,和合本:「簽名」)的使用都十分普遍,考古學家發挖到數以千計的例證。印章可以用作真跡和威信的標記,使檔生效,以及封緘門戶或各種容器,防止有人出入或開啟。圓筒印章是美索不達米亞最普遍的印章形式,但以色列則以平面印章較為常見。大部分印章都是巧匠用各種材料雕刻出來的。出土的希伯來語印章有好幾百個,此外還有一千多個蓋了戳印的瓶柄。──《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思想問題(第9章)】
1 尼希米時代百姓禁食是為了什麽?以色列人與外邦人離絕、承認自己的罪惡(參2)有什麽重要含意?你對自己屬靈的身分和罪性有什麽瞭解和認識?
2 「禁食另外可解決個人、教會、民族或國家所面對的危機。」試從下列經文找出支持這話的例證:斯4:1-3; 9:20-22; 拿3:5-8。
3 主耶穌曾說過:「非用禱告(有古卷在此有禁食二字),這一類的鬼總不能出來」(可9:29)。你有沒有嘗試藉禁食使你從捆綁你的罪中得著釋放?
4 有人曾對禁食的態度有這樣的意見:「禁食主要不是要改變神,禁食禱告乃是要改變我們。」你認為這見解和耶穌一向的教訓有吻合之處嗎?參太6:9-15; 可14:32-36。
5 新約有否記載信徒禁食祈禱?參徒13:2。由此看來,禁食更會帶來什麽好處?
6 十八世紀英國的約翰衛斯理牧師很重視禁食禱告 (參1), 使教會得以復興。今日不少教會致力更新,但有否注重禁食祈禱的操練,並加以實行呢?
7 以色列民慣常追想歷史(例:申26:5-9; 書24:1-13)。本章裡百姓這樣做有何意義呢?參32-38; 詩105。你是否常常回想神在過往給你的恩典,使你心生感激、努力面前呢?
8 有什麽事情可以把世世代代的人連成一線、與神契合呢?參8, 32節。這種關係在新約裡是如何達成的呢?參太26:28; 來12:24。
9 試從本章中列出神的屬性。這對你有何安慰和警惕?
──《串珠聖經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