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斯帖記 7
以斯帖記第七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以斯帖成功誅除哈曼】
一、以斯帖擺設第二次筵席(1~6節)
1.王再度向以斯帖承諾必應允其要求(1~2節)
2.以斯帖求王將其性命和本族賜給她(3~4節)
3.以斯帖向王表明其仇敵就是惡人哈曼(5~6節)
二、哈曼被掛在他自備的木架上(7~10節)
1.王大怒離席,哈曼求以斯帖救命(7節)
2.王回酒席時誤以為哈曼凌辱王后(8節)
3.王命將哈曼掛在其自備的木架上(9~10節)
貳、逐節詳解
【斯七1】「王帶著哈曼來赴王后以斯帖的筵席。」
〔呂振中譯〕「王和哈曼來同王后以斯帖喝酒。」
〔原文字義〕「哈曼」威榮的;「以斯帖」星星。
〔文意註解〕「王帶著哈曼」:這兩人各懷不同的心事,王想知道王后所求的是甚麼(參2節);哈曼則仍在作美夢,除王之外僅他一人受邀(參五12),甚覺光榮。
「來赴王后以斯帖的筵席」:這筵席稱作「酒席」(參2節),主要目的不在喝酒,而在談論事情。
〔靈意註解〕亞哈隨魯王(參5節)預表人的魂,就是一個人的位格;哈曼預表肉體;王后以斯帖預表人重生的靈。本章預表靈向魂辦理交涉,欲讓魂知道肉體的不是。
〔話中之光〕(一)肉體和靈相爭,靈和肉體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魂不能作所願意作的(參加五17原文)。
(二)信徒(魂)當順著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參加五16原文)。
【斯七2】「這第二次在酒席筵前,王又問以斯帖說:“王后以斯帖啊,你要什麼?我必賜給你;你求什麼?就是國的一半,也必為你成就。”」
〔呂振中譯〕「在這第二天酒席中、王又問以斯帖說:『王后以斯帖阿,你求甚麼?我必賜給你;你要甚麼?就是到國的一半,也必給你作成。』」
〔原文字義〕「賜給」贈與,允許;「成就」處理,做到。
〔文意註解〕「這第二次在酒席筵前」:指在筵席進行中或將近結束之時。
「王又問以斯帖說」:這是王第三次向以斯帖問相同的問題(參五3,6)。
「王后以斯帖啊」:這個稱呼表示王極其寵愛以斯帖(參五3)。
「我必賜給你,…也必為你成就」:意指你可以放膽提出要求,我必定答應。
【斯七3】「王后以斯帖回答說:“我若在王眼前蒙恩,王若以為美,我所願的,是願王將我的性命賜給我;我所求的,是求王將我的本族賜給我。」
〔呂振中譯〕「王后以斯帖回答說:『王阿,我若在你面前蒙恩寵,王若以為好,我所求的、是求王將我的性命賜給我;我所要的、是要王將我本族之民賜給我。」
〔原文字義〕「蒙」尋見,找到;「以為美」好的,愉悅的;「性命」自我,本質;「本族」親屬,家族。
〔文意註解〕「我若在王眼前蒙恩,王若以為美」:意指求王開恩悅納(參五4,8)。
「願王將我的性命賜給我」:意指求王赦她死罪,因為王之前所下的諭旨,要將猶太人無論男女老幼盡都除滅(參四13),而王一直到這時,可能仍不知道王后是猶太人(參二10,20)。
「求王將我的本族賜給我」:本族指猶太人,也就是求王赦猶太全族死罪(參三6,13),她在此將她自己和全族人聯在一起,視為命運共同體。注意,王后在這裡仍未提到她的本族是哪一族。
〔話中之光〕(一)很顯然的,在王后以斯帖的訴求裡,她有意讓王在她和哈曼之間作一抉擇——在王的心目中,是她重要呢?還是哈曼重要呢?這是一個非常有智慧請求。
(二)同樣的原則應用在信徒身上,是靈裡的安息和享受重要呢?還是肉體的享樂重要呢?我們在神面前的光景,端視我們選擇哪一樣——是體貼靈呢或是體貼肉體呢(參羅八5~6)。
【斯七4】「因我和我的本族被賣了,要剪除殺戮滅絕我們。我們若被賣為奴為婢,我也閉口不言,但王的損失,敵人萬不能補足。”」
〔呂振中譯〕「因為我和我本族之民、我們都被出賣、快要被消滅,被屠殺,被滅盡了。我們若只是被賣為奴隸為婢女,我也就閉不作聲,但敵人是不會以王的這種損失為滿足的〔或譯:「但我們的災難是比下上王所要受的損失的」。此下半節意難確定〕。』」
〔原文字義〕「剪除」消滅,滅絕;「殺戮」殺害,屠殺;「滅絕」消失,失喪;「閉口不言」安靜,保持沉默;「損失」損害,傷害;「補足」相等,相像。
〔文意註解〕「因我和我的本族被賣了」:被賣指哈曼利用重金利誘王答應他所求的(參三9;四7)。
「要剪除殺戮滅絕我們」:這裡的三個用詞和王諭旨的用詞完全一致(參三13)。
「我們若被賣為奴為婢,我也閉口不言」意指如果僅陷全族於苦難中,而不是滅族的話,我就不會向王提出請求。
「但王的損失,敵人萬不能補足」:這句話有幾種不同的解釋:(1)哈曼的賄賂遠比不上王的損失;(2)我們全族的苦難事小,不足掛齒,但王的損失事大,因無法彌補,所以不能不說;(3)雖然王的損失大於我們的苦難,但敵人並不在意王的損失;(4)我們全族若遭除滅,王的損失遠大於全族被賣受苦,因王不能再從他們的勞役受益,且這種損失不是敵人所能彌補的。
〔話中之光〕(一)以斯帖先述說自己和族人的可憐光景,以博取王的同情;然後再提醒王自己的利害關係,站在王的立場,請求王酌情考量。這種辯駁法相當高明。
(二)世人往往只顧眼前的利益,而未顧到長遠更大的損失;我們信徒行事,卻以將來永世的盼望為出發點(參羅八24~25;來十一8~16)。
【斯七5】「亞哈隨魯王問王后以斯帖說:“擅敢起意如此行的是誰?這人在哪裡呢?”」
〔呂振中譯〕「亞哈隨魯王問王后以斯帖說〔本句多出一個「說」字來;今略之〕:『那敢存心這樣行的是誰?這人在哪�堜O?』」
〔原文字義〕「亞哈隨魯」大有能力的眼睛或人;「擅敢」滿,充滿;「起意」心思,意念。
〔文意註解〕「擅敢起意如此行的是誰?」:很顯然的,王此刻仍然不知道他自己應哈曼的請求下旨殺猶太人的事,和王后以斯帖有密切的關係。
「這人在哪裡呢?」:王的語氣大有要為王后擒拿元兇,替她從根本解決問題的意思。
【斯七6】「以斯帖說:“仇人敵人就是這惡人哈曼。”哈曼在王和王后面前就甚驚惶。」
〔呂振中譯〕「以斯帖說:『敵人、仇敵、就是哈曼這個壞人!』哈曼在王和王后面前立即驚惶失措。」
〔原文字義〕「仇人(原文雙字)」人,人類(首字);敵對,使窘困(次字);「敵人」仇敵;「惡人」壞的,惡的;「驚惶」驚嚇,失措。
〔文意註解〕「仇人敵人就是這惡人哈曼」:這裡連用三個詞「仇人」、「敵人」、「惡人」來形容哈曼:(1)仇人指他是王的對頭,覬覦君王之位(參六9註解);(2)敵人指他是王后和猶太人的公敵;(3)惡人指他的本性是邪惡的。
「哈曼在王和王后面前就甚驚惶」:哈曼這時才驚覺原來王后是衝著他而來的,且有意制他於死命,所以非常驚慌失措。
〔話中之光〕(一)「仇人敵人就是這惡人哈曼」:原來體貼肉體的(哈曼所預表的),就是與神為仇;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羅八7~8)。
(二)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羅七18)。
【斯七7】「王便大怒,起來離開酒席往御園去了。哈曼見王定意要加罪與他,就起來,求王后以斯帖救命。」
〔呂振中譯〕「王怒氣上衝,就從酒席間起來,往王宮花園去;哈曼見王己經決定要加罪於他,就仍呆着,求王后以斯帖救他的命。」
〔原文字義〕「大怒」烈怒,盛怒;「定意」決定,實現;「加罪」壞的,惡的;「命」靈魂,生命。
〔文意註解〕「王便大怒」:王大怒是因為發覺他所信賴的哈曼,竟然把他蒙在鼓裡,企圖對王和王后不利。
「起來離開酒席往御園去了」:王去御園的理由如下:(1)暫先冷卻下來,安靜思考這件重大事故的處理之道;(2)思索哈曼為何要除滅猶太人,他的提議是否合理;(3)向身邊伺候的太監查詢相關情報消息(參9節),作他處理這事的參考。
「哈曼見王定意要加罪與他」:哈曼觀顏察色,知道王要治他的罪。
「就起來」:意指正身不再斜臥靠椅。
「求王后以斯帖救命」:意指求王后以斯帖恕罪。
【斯七8】「王從御園回到酒席之處,見哈曼伏在以斯帖所靠的榻上,王說:“他竟敢在宮內,在我面前,凌辱王后嗎?”這話一出王口,人就蒙了哈曼的臉。」
〔呂振中譯〕「王從王宮花園回到酒席大廳;這時哈曼早已伏在以斯帖所靠的榻上;於是王說:『他竟敢在宮內、在我面前污辱王后麼?』這話一出王口,人就把哈曼的臉蒙上。」
〔原文字義〕「伏在」俯臥,趴下;「所靠的榻」靠椅,床榻;「凌辱」制服,奴役;「蒙」覆蓋。
〔文意註解〕「見哈曼伏在以斯帖所靠的榻上」:有兩種可能性:(1)王從某一定的角度看,誤以為哈曼正對王后不敬;(2)王故意找藉口要入哈曼於罪。
「人就蒙了哈曼的臉」:意指要處死哈曼;古時希臘和羅馬在執行死刑時,均有為死囚蒙頭的慣例。
【斯七9】「伺候王的一個太監名叫哈波拿,說:“哈曼為那救王有功的末底改作了五丈高的木架,現今立在哈曼家裡!”王說:“把哈曼掛在其上。”」
〔呂振中譯〕「在王面前的太監中有一個叫哈波拿的說:『阿,哈曼為那說忠義話來救王的末底改所立那五十肘〔一肘約等於一呎半〕高的示眾木架現在正立在哈曼家�堜O。』王說:『把哈曼挂在那上頭。』」
〔原文字義〕「伺候」面,在…跟前;「哈波拿」趕驢的人;「末底改」微小的人。
〔文意註解〕「伺候王的一個太監名叫哈波拿」:哈波拿是王身邊的七個太監之一(參一10),他可能看不慣哈曼平日專橫跋扈的態度,所以趁機落井下石。
「哈曼為那救王有功的末底改作了五丈高的木架,現今立在哈曼家裡」:哈波拿為何知道哈曼的家有五丈高的木架,且是預備為掛末底改之用?答案是他大概就是那位到哈曼家催促他快去赴王后以斯帖筵席的太監(參六14),若他不是,則他可能從那位太監得到證實。
「王說,把哈曼掛在其上」:木架一面顯明哈曼的殘忍,一面也讓王確認哈曼罪有應得,所以立即命令處死他示眾。
〔話中之光〕(一)挖陷坑的,自己必掉在其中;輥石頭的,石頭比反輥在他身上(箴二十六27;參詩七13~16)。
(二)耶和華已將自己顯明了,祂已施行審判;惡人被自己手所作的纏住了(詩九16)。
(三)惡人誇勝是暫時的,不敬虔人的喜樂不過轉眼之間(伯二十5)。
【斯七10】「於是人將哈曼掛在他為末底改所預備的木架上。王的忿怒這才止息。」
〔呂振中譯〕「於是人將哈曼挂在他為末底改所豫備的示眾木架上;』王的烈怒這纔消熄。」
〔原文字義〕「預備」建立,設立;「忿怒」烈怒,盛怒;「止息」緩和,平息。
〔文意註解〕「於是人將哈曼掛在他為末底改所預備的木架上」:這裡『人』指行刑的人;『木架』原立在哈曼的家院子裡,究竟在何處行刑,有兩個說法:(1)就在哈曼的家;(2)木架移到行刑場後絞刑示眾。
「王的忿怒這才止息」:王因覺得受哈曼欺瞞冒犯而忿怒(參7節)。
〔靈意註解〕「將哈曼掛在…木架上」:預表將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釘在十字架上(參加五24)。
〔話中之光〕(一)惡人行惡,終必自食其果(參箴五22)。
(二)不要為作惡的心懷不平,也不要嫉妒惡人;因為,惡人終不得善報,惡人的燈也必熄滅(箴二十四19~20)。
(三)肉體的心思就是死;靈的心思乃是生命平安(羅八6原文另譯)。
(四)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羅八13)。
(五)叫人活的乃是靈,肉體是無益的(約六63)。
叁、靈訓要義
【靈與肉體的爭戰】
一、靈(以斯帖)向魂(王)顯明肉體(哈曼)的不是
1.肉體意欲除滅靈命——我的性命和靈果——我的本族(3節)
2.肉體不能彌補失去靈命和靈果的損失(4節)
3.靈命的仇敵就肉體——這惡人哈曼(6節)
二、魂(王)定意將肉體(哈曼)釘在十字架上
1.魂明白了肉體的壞處(7節)
2.知道縱容肉體就會使靈命(以斯帖)受凌辱(8節)
3.將肉體釘在十字架上(9~10節;參加五24)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以斯帖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以斯帖記提要」末尾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