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司書 6
阿摩司書第六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宣判以色列領導階層的罪行與懲罰】
一、國中傑出人物安逸無慮,未從鄰國的衰弱學取教訓(1~2節)
二、濫權施暴,還以為報應之日相距尚遠(3節)
三、生活奢華靡爛,卻不為國家前途著想(4~6節)
四、神誓必將他們交付敵人,止息宴樂(7~8節)
五、家破人亡,屍橫遍野(9~11節)
六、全因不顧神公義的法則,招致敵人的侵略(12~14節)
貳、靈訓要義
【神選民首領和教會領袖人物的警戒】
一、人一出名,眾望所歸,就容易自滿且自高自大(1節上)
二、人一掌權,若不受制衡,就容易超越規矩而安逸無慮(1節下)
三、人一高升,眾人之上,就容易唯我獨尊而不肯受教(2節)
四、人一不怕神的懲罰,就容易為非作歹,對人強橫(3節)
五、人一不重視屬靈的供應,就容易去追求物質的享受(4節)
六、人一失去靈裡的喜樂,就容易去追求魂裡(指精神上)的快樂(5節)
七、人一輕看屬靈的裝備,就容易講求肉身的滿足和妝飾(6節上)
八、人一自私,只顧自己,就容易不顧到別人和教會團體的前途(6節下)
九、人一隨從肉體的情慾,就容易被仇敵撒但所擄去(7節)
十、人一只顧自己和自己的家,就無法保守神的國和神的教會(8節)
十一、人一輕看神的名,就會落在屬靈死亡的情形之下(9~10節)
十二、人一違背神作事的法則,就會失去神的祝福和保守(11~12節)
十三、人一倚靠自己的力量,就會招來神手的管教(13~14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以斯帖記註解》
叁、其他綱目
【第六章綱目】
參、以色列的罪行與刑罰( 3:1-6:14 )
五、第五篇( 6:1-14 )
(一)審判安逸放縱的領袖有禍了 6:1-7 :同時向南北國發言。
1.以諷刺的手法指明審判的對象是那些安逸的領袖(包括以色列和猶大 的首都)。 6:1
2.這些首領自傲的展示己國之虛榮。 6:2
3.這些人以為神審判的日子還遠,盡行強暴。或:他們使以色列人脫離 衰敗的日子,卻帶來強暴的政權。 6:3
4.這些領袖過著糜爛奢侈的生活,一點也不為國家的破敗擔憂。 6:4-6
5.所以這些人將要首先被擄,一切宴樂要止息。 6:7
(二)毀滅與審判近了 6:8-11
1.神發誓,一定行審判,將一切交付敵人。 6:8
2.死亡全面性的臨到,耶和華的名成為恐怖咒詛的名詞。 6:9-11
(三)結論 6:12-14
1.以色列人做出誇大愚昧的事-把公平、公義變成苦膽、茵蔯。 6:12
2.以色列人又自誇力量大,結局就是全國滅亡。 6:13-14
──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百姓之禍 阿摩司書6章】
一丶安逸無慮必定有禍6:1
二丶自信驕傲必定有禍6:2
三丶盡行強暴必定有禍6:3-4
四丶吃喝逍遙必定有禍6:5-6
五丶荒宴之樂必定有禍6:7-8
六丶被神厭棄必定有禍6:9-11
七丶喜愛虛浮必定有禍6:12-13
八丶被人攻擊必定有禍6:14
── 作者不詳《聖經查經題目大綱》
【第六章 刑罰報應】
大房攻破
小屋打裂
一、兩國領袖之罪
(一)安逸無慮
(二)不知禍至
(三)奢華宴樂
二、亞述必來攻擊
(一)首先被擄
(二)交給仇敵
(三)刑罰慘狀
三、遭受浩劫因由
(一)惡待同胞
(二)驕傲自誇
(三)失去國土
── 張志新《查經分章大要》
【第六章 刑罰百姓】
1)受尊崇安逸無慮、1
2)比諸城多得尊榮、2
3)盡行強暴享安逸、3/4
4)彈琴鼓瑟樂逍遙、5/6
5)被厭棄交給敵人、7/8
6)民被殺火燒屍首、9/11
7)使公義變為茵陳、12/13
8)被仇敵攻擊欺壓!14
── 郭提多《阿摩司書讀經講道輔導題綱》
提要:1 以色列人的放肆,7 將遭遇敗亡,12 他們不可救藥。──《SDA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