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 6
哥林多前書第六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教會中對人和對己的原則】
一、教會中不可彼此告狀(1~8節):
1.不可在不信的外邦人面前互訟(1~6節)
2.弟兄互訟根本是錯(7~8節)
二、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9~11節)
三、要在身子上榮耀神(12~20節):
1.信徒的身子是為著主(12~14節)
2.信徒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15~17節)
3.信徒的身子是聖靈的殿(18~20節)
貳、靈訓要義
【基督徒為何不可彼此爭訟】
一、彼此爭訟不合乎基督徒尊貴的身分(2~3節)
二、彼此爭訟不合乎基督徒所得的恩賜――真智慧(5節)
三、彼此爭訟不合乎基督徒同是弟兄的關係(6節)
四、彼此爭訟不合乎基督徒捨己的精神――情願受欺吃虧(7節)
五、彼此爭訟不合乎基督徒彼此相愛的命令(8節)
六、彼此爭訟不合乎基督徒潔淨的地位(9~11節)
【豈不知】
一、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麼?(2節)
二、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麼?(3節)
三、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麼?(9節)
四、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麼?(15節)
五、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便是與她成為一體麼?(16節)
六、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麼?(19節)
【基督徒為何不可犯淫亂】
一、淫亂不何乎基督徒身體自由的原則(12節)
二、淫亂不合乎基督徒身子功用的原則(13節)
三、淫亂不合乎基督徒身體復活的原則(14節)
四、淫亂不合乎基督徒為基督肢體的原則(15節)
五、淫亂不合乎基督徒與主聯合的原則(16~17節)
六、淫亂不合乎基督徒為聖靈的殿的原則(18~19節)
七、淫亂不合乎基督徒身子尊榮的原則(20節)
【人的身體的屬靈地位】
一、身子乃是為著主的(13節)
二、神要叫我們的身子復活(14節),成為不朽壞的(參林前十五53)
三、身子是基督的肢體(15節)
四、要與主聯合,成為一靈(17節)
五、身子就是聖靈的殿(19節)
六、是主用重價買來的(20節)
七、是『榮耀神』的憑藉(20節)
【基督徒行事的原則】
一、有『益處』的才可行(12節)
二、『不受它的轄制』的才可行(12節)
三、要『為主』而行(13節)
四、要依靠『復活』生命的能力而行(14節)
五、要『與主聯合』為一地去行(17節)
六、要讓住在�堶悸滿y聖靈』能安息而行(19節)
七、要為『榮耀神』而行(20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哥林多前書註解》
叁、其他綱目
【保持教會聖潔之二:解決控告的事】
經文:林前6:1-11
一、彼此控告的事實 1
1.彼此相爭 (加5:15)
2.向人求審
二、處理控告的辦法 2-11,(太18:15-17)
1.聖徒有審判的權柄 2-3
2.教會有處理的智慧 4-5
3.弟兄有吃虧的必要 6-8,(詩37:1,5)
“不要為自己伸冤” (羅12:19-21)
4.耶穌有洗罪的恩典 9-11
“不義的人不能承受 神的國”:淫亂的(弗5:3)、拜偶像的(徒15:28)、奷淫的(加5:19)、作孌童的(申23:17)、親男色的(羅1:27)、偷竊的(弗4:28,多2:10)、貪婪的(羅13:9;賽57:17)、醉酒的(弗5:18)、辱駡的(林前5:11)、勒索的(傳7:7)
── 毛南春陽
【保持教會聖潔之三:處理身子的事】
經文:林前12-20
一、當知基督徒的身子是為主 12-14
1.不受轄制——自由 12-13,(來13:9;太4:4) “人以食為天”的偶像。
2.不為淫亂——貞潔 13,(彼前3:1-2) 人最難勝過的就是吃與性。
3.乃是為主——委身 14,(歌2:15-16)
二、當知基督徒的身子是肢體 15-18
1.是基督的肢體 15
2.是與基督聯合 16-17,(創2:24)
3.不可得罪身子 18 “逃避淫行”——約瑟的榜樣(創39:11-12;帖前4:3-5)。
三、當知基督徒的身子是聖殿 19-20
1.是聖靈的殿 19,(林前3:16-17)
2.是重價買來 20
3.是要榮耀神 20
── 毛南春陽
【信徒已得之恩(林前六11)】
一、已被洗淨(來十22;參徒廿二16;約三5;弗五26;多三5)
二、已蒙成聖(林前一2,30;約十七19)
三、已得稱義(羅八30;一17)
── 丁良才《經題模範》
【彼此相爭 (林前六1)】
林前六1:「你們中間有彼此相爭的事,怎敢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不在聖徒面前求審呢?」
一、本應和睦卻出現相爭
1、愛講理
2、愛內鬥
二、教會解決非要找外邦
1、信仰問題可以帶到教會
2、生命問題可以
──王永悅
【有何益處 ?(林前六12)】
試問,今日我們的生活工作是否對自己有益?很多時候,我們所行的都叫自己受到傷害,比如:生氣,生氣會叫我們不得益處。我們常常要問問,我們到底這一生受益多還是受損多哪?
林前六12:「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
一、你自由可以啥都行?
1、對身體不好的事你行了卻傷害了身體
2、對靈命不好的事你作了卻損傷了靈性
人不是獨立的個體存在,人是需要互動,友愛,關係,情感的聯絡的,我們需要個人與群體都得益處你說不是嗎?
二、你所行對別人如何?
1、建立別人嗎?
2、對人有益嗎?
3、榮耀主名嗎?
反思:你是否常常自己很自由卻叫別人不自在?
你是否自己很隨便卻叫別人不得益?
當怎樣行才能有益於人?
你的生命之活著,是以榮神為第一,還是叫自己自由瀟灑?
──王永悅
【不受轄制(林前六12) 】
在我們的生命中有多少人事物轄制我們哪?這個轄制叫我們已經深陷其中,這個轄制叫我們已經無力掙脫,這個轄制叫我們已經受其虧損。我們來讀聖經。
林前六12:「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
〔原文字義〕「益處」有利的,有用的,有幫助的;「轄制」操縱,掌控,在上操權。
一、轄制生命的是什麼?
1、肉體的情欲
2、眼目的情欲
3、今生的驕傲
二、脫離轄制的好方法?
1、住在基督裡
2、讓主居首位
3、被聖靈充滿
三、真理引導完美人生
1、有主的話為指引
2、有聖靈作保惠師
3、有基督成為後盾
──王永悅
【榮耀真神 (林前六20)】
弟兄姐妹大家主裡平安:今天分享的題目是我們很熟悉的,也是我們一生要追求的。就是榮耀神。
林前六20:「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
一、該知曉的事:
1、我們是重價買贖的
2、我們生命是主給的
二、該實行的事:
1、一生之目的為榮耀神
2、身體之目的為榮耀神
──王永悅
【重價所買 (林前六20;七23) 】
我們需要知道一個事實,就是我們今天的活是因基督的代贖,是基督耶穌的寶血叫我們得以免於受刑。
林前六20:「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
林前七23:「你們是重價買來的,不要作人的奴僕。」
一、不可衡量的價值
1、主的寶血是無價的
2、主的寶血是有能的
3、主的寶血是給我的
二、因愛犧牲的價值
1、甘願的給予
2、樂意的給予
3、全部的給予
三、永有功效的價值
1、因主救贖我們不在作奴僕
2、因主救贖我們成為神兒子
──王永悅
【論勸勉 哥林多前書6章】
一丶弟兄不可彼此相爭6:1
二丶弟兄本有審判權柄6:2-3
三丶弟兄應有智慧之人6:4-5
四丶弟兄之間不可告狀6:6-8
五丶弟兄同蒙主恩稱義6:9-11
六丶弟兄行事不受轄制6:12
七丶弟兄身子乃是為主6:13-14
八丶弟兄要用身子榮主6:15-20
── 作者不詳
【第六章章題──教會的爭訟】
一.責備他們不該向外人求審(1~11)
1.豈敢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1~6)
A.使教會失去福音的見證(1)
B.乎略了信徒尊榮的地位(2~3)
C.是教會極大的羞恥(4~6)
2.為什麼不情願吃虧呢?(7~8)
3.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麼?(9~11)
二.責備他們不避淫行(12~20)
1.信徒生活行事的原則(12)
2.食物、淫亂、和身體的關係(13)
3.身子與復活的關係(14)
4.身子與基督的關係(15~17)
A.我們已經是基督身上的肢體(15~16)
B.我們已與基督聯合(17上)
C.我們已與主成為一靈(17下)
5.淫亂的罪是得罪身子(18)
6.身子與聖靈的關係(19~20)
――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哥林多前書第六章】
一、告狀(六1∼11)
二、姦淫(六12∼20)
——《丁道爾聖經注釋》
【哥林多前書第六章】
一、法庭告狀的愚拙(六1-8)
二、從前正是這樣(六9-11)
三、重價買來的(六12-20)
――《每日研經叢書》
【哥林多前書第六章】
一、信徒間的爭訟(六1∼11)
二、信徒的道德鬆懈(六12∼20)
——《活石新約聖經注釋》
【哥林多前書第六章】
一、告上公堂(六1∼11)
1.基督徒的糾紛常常可以藉著他們朋友的幫助而獲得解決。基督徒之間意見分歧是家事,故此應該在家裡解決,何況基督徒有一天將要審判世界和天使,那是更大更重要的審判呢!(2∼3)
2.當一個人循法律途徑控告另一個基督徒時,他自己已犯了錯,因為他沒有把愛和寬恕用在那犯錯的人身上,他是欺騙或虧負了那犯錯的人;他這樣做,自己也成為那些“不能承受神的國”(9∼10)的同類了。注意在希臘文中,“大錯”,(7)和“不義”(9)都是同一個字。
二、我們的身體是聖殿(六12∼20)
――《新舊約輔讀》
【哥林多前書第六章】
一、挑戰性的問話(1)
二、反對他們行動的論證(2-10)
1.豈不知我們要審判世界麼?
2.“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麼?”
3.“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麼?”
三、應由聖徒來判斷他們(11)
四、“但不都有益處。”
五、“無論那一件,我總不受他的轄制。”
六、原則的運用
──《摩根解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