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賽亞書 59
以賽亞書第五十九章拾穗
【賽五十九1】「耶和華的膀臂並非縮短,不能拯救,耳朵並非發沉,不能聽見。」
耶和華有大能,足能拯救(“膀臂”,能力的象徵);有憐憫之心,足以聆聽眾人的需求(祂的“耳朵”常常打開,為要聆聽那些求告祂的人)。──《以賽亞書雷氏研讀本》
●「耶和華的膀臂」:原文是「看哪!耶和華的膀臂」。
●「膀臂」:「手」。
●「縮短」:原文是「是短的」。
●「發沉」:「重的」、「遲鈍的」。──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耶和華的膀臂。許多以色列人把他們民族所遭遇的苦難歸咎於神不能拯救他們。他們像外邦人看待他們的神那樣,認為耶和華只是地方的神,能力有限,不能保護以色列脫離周圍民族的神和軍隊。他們為自己的災禍而責怪祂。神現在回應他們的指責:責任不在祂,而在他們自己。神依然是強大和良善的。祂的膀臂仍然有力。祂的耳朵依然傾聽祂兒女的懇求。只要清除了障礙,祂就能夠而且願意幫助他們。
耳朵並非發沉。問題不在神,而在以色列的屬靈感官(見賽6:9,10)。── SDA聖經註釋
【賽五十九1~2】使你們與神隔絕: 控告百姓的罪之前,以賽亞採用答辯形式,回答百姓在58:3發出的自我矛盾的問題。聖徒的痛苦與神的沉默,並非因神缺乏能力或慈愛,乃因人犯的罪違背了神的聖潔。因此,我們當解決自己的罪,恢復與神的關係,以禱告與應允維持與神的對話(58:9)。 ──《聖經精讀本》
【賽五十九1~4】1~4節使用第二人稱,回應那些自以為屬靈的百姓埋怨神「為何不看見、為何不理會」(五十八3)。──《聖經綜合解讀》
百姓謹守宗教的儀文,想方設法要得到神的注意;但卻毫無回音(五十八3~4),感受不到神的同在。但先知指出:「耶和華的膀臂並非縮短,不能拯救,耳朵並非發沉,不能聽見」(1節),而是「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神隔絕;你們的罪惡使祂掩面不聽你們」(2節)。因為:
1.他們自以為「天天尋求」神、「樂意明白」神的道(五十八2),實際上身體最誠實,「手、指頭、嘴唇、舌頭」(3節)都在犯罪。
2.他們自以為向神「求問公義的判語」(五十八2),實際上「無一人按公義告狀,無一人憑誠實辨白」(4節),每個人都想作「公義」的定義者,實際上是以公義對付別人、用恩典對待自己。
3.他們自以為「倚靠的是名為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四十八2),實際上只是「倚靠虛妄,說謊言」(4節),根本不是「誠實倚靠耶和華」(十20)。
4.他們自以為是「行義的國民」(五十八2),實際上內心「所懷的是毒害;所生的是罪孽」(4節),並不認識自己的本相。──《聖經綜合解讀》
僕人彌賽亞已經「以生命為贖愆祭」(五十三10,英文ESV譯本),但人只有「以祂的生命為贖愆祭」(五十三10,英文ESV譯本另譯),才能成為祂的屬靈後裔(五十三10);否則祂的代贖果效(五十三6)就與我們無關,我們的罪孽還是會使我們與神隔絕。而「以祂的生命為贖愆祭」的唯一方法,就是「虛心痛悔」(六十六2)。正如大祭司只有「承認以色列人諸般的罪孽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愆,把這罪都歸在羊的頭上」(利十六21),才能讓代罪羊「擔當他們一切的罪孽」(利十六22);百姓也只有真實地承認自己「諸般的罪孽過犯」,把自己的罪孽歸到彌賽亞的身上,才能讓祂「擔當我們的憂患」(五十三4),支取祂「擔當多人的罪,又為罪犯代求」(五十三12)的功效。──《聖經綜合解讀》
神無所不在,所以詩人說:「我若升到天上,禰在那裡;我若在陰間下榻,禰也在那裡」(詩一百三十九8)。但神的聖潔與人的罪孽不能相容,所以祂並非總是與人同在,而是應許「與心靈痛悔謙卑的人同居」(五十七15);而當我們不再「心靈痛悔謙卑」的時候,就會失去神的同在,「以馬內利」(七14)就變成了管教(七17)。所以保羅才會禱告:「願賜平安的神常和你們眾人同在」(羅十五33),又說:「你們在我身上所學習的,所領受的,所聽見的,所看見的,這些事你們都要去行,賜平安的神就必與你們同在」(腓四9)。──《聖經綜合解讀》
【賽五十九1~11】以色列的罪。在前章以賽亞控告以色列百姓對神所犯的罪,在本章則控告橫行于百姓之間的不義。在58:1以賽亞順服神發出的緊急命令,①首先闡明當時或在巴比倫被擄之時,以色列所遭受的痛苦(在今日罪惡世界,人們所遭遇的患難)的根源;②羅列具體罪孽(3~8節);③再次察看當時的痛苦狀況,引導讀者省悟自己的罪。 ──《聖經精讀本》
1~13節,是先知代表百姓承認自己的全然敗壞,分別使用了第二人稱、第三人稱和第一人稱,從三個角度來剖析神百姓的真實光景。這是神的百姓第一次「不懷詭詐」(詩二十四4)的認罪。──《聖經綜合解讀》
【賽五十九1~21】耶和華施行拯救:有學者認為本章可能是崇拜中用的懺悔詩。百姓在這裡發出質疑(如58:3一樣): 神對他們身陷困境一事是否仍無動於衷?是否無力拯救(1)? 先知指出神並非如此,他們的遭遇是罪有應得,咎由自取(2~8);百姓於是向神認罪(9~15上)。跟著獲得赦罪保證(15下~18)。神應許親自拯救 的百姓,審判仇敵,與離棄罪惡的人立永遠的約, 的靈與話語就要永遠住在 的子民當中(19~21)。
【賽五十九2】「但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 神隔絕,你們的罪惡使他掩面不聽你們。」
●「掩(面)」:原文是「隱藏」、「遮掩」。──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罪成了人和神之間的障礙。天國似乎離地球遙遠,是因為罪在人和神之間掛起了一層隔膜。── SDA聖經註釋
【賽五十九2~15】這段列舉百姓的罪。以賽亞在第四章9至15節上與百姓同證(“我們”)。──《以賽亞書雷氏研讀本》
【賽五十九3】「因你們的手被血沾染,你們的指頭被罪孽沾汙;你們的嘴唇說謊言,你們的舌頭出惡語。」
“血”暗示以色列的罪:①殺害無辜之人(王下24:4;代下24:21);②將孩童作為祭物,獻給偶像摩洛(王下21:6;代下33:6;耶7:31);③逼迫先知(王上22:24~28;代下24:22;耶32:2)。以賽亞指出犯罪與“行為”及“言談”相關。手與手指本是行善的工具,嘴唇與舌頭本是宣告真理、誠實禱告及讚美神的工具,卻被用於完全相反的事上,他們與神自然不會有正常的關係(書1:8;撒上1:12;詩34:1;太18:8;弗6:19)。 ──《聖經精讀本》
●「被(血)沾染」、「被(罪孽)沾汙」:原文是「被污穢」、「被汙染」。
●「出惡語」:「不公義地咆哮」、「咆哮著不公義」。──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以賽亞在這裡重複了賽1:15的責備。雖然猶太人積極承認自己的信仰,他們在言行上卻一貫表現出罪惡。── SDA聖經註釋
【賽五十九4】「無一人按公義告狀,無一人憑誠實辨白,都倚靠虛妄,說謊言。所懷的是毒害,所生的是罪孽。」
告狀與辯白。在充滿矛盾和緊張的社會,可與個人健康比擬的重大事情,就是社會的價值觀、存在秩序的正統性、和平與安全的基本要素。若不按公義、誠實處理告狀與辯白,社會便會充斥混亂與失信,淪為豺狼當道的不安定社會。①在這樣的社會,聖徒當相信並敬畏神,他將以公義與誠實審判我們(30:18;創18:25;利19:15);②明確區分是非,在黑暗世界擔當光與鹽的使命(太5:13,14)。 ──《聖經精讀本》
●憑「誠實」辨白:「信實」、「堅定」、「忠誠」。
●「虛妄」:「沒有形狀」、「混亂」、「虛無」。
●說「謊言」:「空虛」、「虛妄」、「虛謊」。
●「所懷的」:該字原文即是「懷孕」。
●所懷的是「毒害」:「辛勞」、「患難」、「危害」。──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無一人按公義告狀。上下文表明以賽亞指的是司法的公正。大意是人在訴訟的時候不是追求公正,而是追求法庭裁決認可不公平的和壓迫的行為。
憑誠實辨白。在訴訟的過程中,他採用不正當的手段置對方于不利地位(見賽1:17,23;何4:1,2;摩2:6~8;4:1;5:11,12;8:4~6;彌3:11;6:10~12;7:2,3)。── SDA聖經註釋
【賽五十九5】「他們抱毒蛇蛋,結蜘蛛網,人吃這蛋必死。這蛋被踏,必出蝮蛇。」
“毒蛇”。假冒為善的人就象毒蛇一樣。──《以賽亞書雷氏研讀本》
「抱毒蛇蛋」:指惡人滿肚毒計,人苦無防備必然受害。(參5下)
「結蜘蛛網」:惡人雖施奸計卻得不到什麽好處,或不能掩飾惡行(「也不能遮蓋自己」,6)。──《串珠聖經注釋》
「抱毒蛇蛋」(5節),孵出的蝮蛇只會傷人。比喻所有的努力都沒有好的結果,「人吃這蛋必死。這蛋被踏,必出蝮蛇」(5節),比喻人的動機可能是想除去罪惡,結果卻是促進了罪惡。正如禁酒令反而使黑市猖獗,禁賭令反而使黑道橫行——「自由!自由!有多少罪惡借你之名而行」(羅蘭夫人 Madame Roland,法國大革命的領袖之一)。──《聖經綜合解讀》
「結蜘蛛網」(5節),並不能當作衣服遮蓋身體。比喻工作的結果無法掩蓋自己的所作所為。──《聖經綜合解讀》
●「菢毒蛇蛋」:「裂開毒蛇蛋」,也就是「孵毒蛇蛋」的意思。
●這蛋「被踏」,必出蝮蛇:「被壓碎」。
●必出「蝮蛇」:「毒蛇」。跟「毒蛇蛋」的毒蛇用字不同,不過意義相同。字跟是「氣息」(可能因為毒蛇會嘶嘶叫)。
◎「這蛋被踏,必出蝮蛇」:可能就是 「惡行被揭發」的意思,讓人想到耶穌說的:「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 太 7:16~20 。──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毒蛇蛋。首領和百姓一直懷藏罪惡的意念,所以必產生罪惡的行為。
蜘蛛網。他們編織欺騙的網引誘他們的同胞。蜘蛛網看上去並不致命,卻很適合捕獲獵物。
這蛋被踏。罪惡計畫的表面挫折,並不能消除罪惡本身。公義的仇敵仍能達到自己的目的。── SDA聖經註釋
【賽五十九5~8】5~8節使用第三人稱,陳明百姓真實的屬靈光景。──《聖經綜合解讀》
【賽五十九6】「所結的網不能成為衣服,所作的也不能遮蓋自己。他們的行為都是罪孽,手所作的都是強暴。」
不能……不能: 毒蛇、蜘蛛看似得勢,照其兇殘本性行事。然而,生命的終點只有失敗、羞辱、絕望、痛苦(路16:23)。我們不必羡慕、抱怨它們暫時的得勢。 ──《聖經精讀本》
●遮蓋「自己」:「自己的行為」。
●「行為都是」:原文是「行為、行為」,重複兩次以加強語氣。
●「罪孽」:「苦惱」、「邪惡」、「哀傷」。,同下文 59:6,7的「罪孽」。──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蜘蛛網不適於做衣服。即使穿上了也只能暴露出自己的羞恥和愚昧。編織蜘蛛網的人,是在把時間浪費在有害無益的事物上。── SDA聖經註釋
【賽五十九7】「他們的腳奔跑行惡,他們急速流無辜人的血,意念都是罪孽;所經過的路都荒涼毀滅。」
比較羅馬書三章15至17節。──《以賽亞書雷氏研讀本》
意念都是罪孽: 心裡願意行善,卻因肉體軟弱犯罪(羅8:3),這與頑梗、不知羞恥的意念導致的犯罪,根本動機全然不同。雖然行為的選擇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心思意念的選擇與裝備。比較“受咒詛的腳”(本節)及“蒙祝福的腳”(52:7)。 ──《聖經精讀本》
雖然這些百姓很努力地想取悅神(五十八2),但因為他們的「意念都是罪孽」(7節),所以行為都被罪性所污染,「所經過的路都荒涼毀滅」(7節)。不管起初的動機有多麼善良、工作有多麼努力,最後的結果都變成「手所做的都是強暴」(6節)。──《聖經綜合解讀》
●「意念都是」:原文是「意念、意念」,重複兩次以加強語氣。──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他們的腳奔跑行惡。“奔跑”和“急速”說明作這些人作惡的迫切心情。他們的良心不是沉睡,而是已經死亡。在犯下了一個罪以後,他們迫不及待地要犯另一個罪。參箴1:16;6:17,18;彌7:3。
無辜人的血。瑪拿西曾“流許多無辜人的血”(王下21:16)。神的命令是“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創9:6)。在猶大面臨厄運的時候,他們的首領們“專顧貪婪,流無辜人的血,行欺壓和強暴”(耶22:17)。神承諾轉移耶路撒冷厄運的條件之一就是百姓“不欺壓寄居的和孤兒寡婦,在這地方不流無辜人的血”(耶7:6)。
意念都是罪孽。在挪亞的日子,神看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創6:5)。同樣,今日惡人的詭計也是現代災難的前兆(見太24:37,38注釋)。
荒涼毀滅。死海古卷1Qisa還增加了“和暴力”。罪惡的意念會產生罪惡的行為。到了行動的階段再想阻止罪惡,是沒有什麼效果的。防止罪行唯一有效的方法就是思想的轉變。基督在登山寶訓中所闡述的,就是律法的這一方面(見太5:17~22注釋)。
所經過的路。旅行不再是安全的。── SDA聖經註釋
【賽五十九7~8】在新約,保羅引用了這裡的話來說明世人的罪惡(羅三15~17)。──《啟導本以賽亞書註釋》
◎ 59:7~8 被引用在 羅 3:15~17 (引用的是七十士譯本,且可能被保羅濃縮過,不完全相同),把犯罪悖逆者從「以色列人」進一步延伸到「世界上每一個人」。──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賽五十九8】「平安的路,他們不知道;所行的事沒有公平。他們為自己修彎曲的路,凡行此路的,都不知道平安。」
惡人專做惡事,沒有公理,奪去人家的平安,自己也沒有平安。──《串珠聖經注釋》
第8節以「平安」開始、「平安」結束,總結了百姓一切行為的結果,就是沒有「平安」。保羅引用了7~8節來說明世人的屬靈光景(羅三15~17)。──《聖經綜合解讀》
●「他們不知道」:「他們不認識」、「他們不曾經驗」。──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要享受平安,首先必須有平安的意念。平安是公義思想和行動的果實(見賽32:17)。神的子民享有平安(賽32:18)是因為他們心中有平安。這就是世界上悲傷和苦難的療法。── SDA聖經註釋
【賽五十九9】「因此,公平離我們遠,公義追不上我們。我們指望光亮,卻是黑暗;指望光明,卻行幽暗。」
「公平」、「公義」:這裡可有雙重解釋:1 按字面指善行:2 指神的救思(參46:13注)。──《串珠聖經注釋》
●「卻是黑暗」:原文是「看哪!卻是黑暗」。
●「卻行幽暗」:「在黑暗中行走」。──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公平。即,“公義”。第1~8節是神對百姓說話。現在他們答覆神的指責。
公義。就是“正義”。
幽暗。以色列指望聖約應許的實現,卻不履行聖約的義務。他們希望享受其特權,卻不接受其職責。他們不順從的結果就是被咒詛。以色列不關心公義,誠實、憐恤和仁慈,所以神不會在對手面前為他們辯護。他們傷心地發現,他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人家也用什麼量器量給他們(見太7:2注釋)。他們收穫自己所栽種的。他們向神求援,卻發現頭上的天變為銅,腳下的地變為鐵(申28:23)。── SDA聖經註釋
【賽五十九9~11】悲歎百姓在悲歎百姓在罪惡中痛苦無助,猶如在黑暗中摸索,神的救恩遙不可及。──《串珠聖經注釋》
罪的後果。本來以賽亞在控告以色列百姓所犯的罪,在本段則描述罪的後果帶給百姓的悲慘處境:①神遠離多行不義的百姓,他們不再在蒙神幫助的範圍之內(9節);②雖然真理之光在照射他們,他們卻閉上眼睛,變成身體肥壯,卻不能動彈的死屍一般(10節)。“肥壯”的詞根為“肥胖者”、“強壯者”;③令人遺憾的是,他們的期待全歸無有(11節)。雖然他們禁食,盼望晨光,正如58:3~5所說,他們的期待出自偽善。 ──《聖經精讀本》
◎渴望公義、公平、亮光和拯救應該是所有人類共同的盼望,只是單靠我們自己的力量真的有辦法達到這樣的社會狀況嗎?我們不也活在一個邪惡當道、價值觀扭曲的世代?──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賽五十九9~13】9~13節改為第一人稱,代表百姓向神承認自己的全然敗壞:
1.神的要求是「你們當守公平,行公義」(五十六1),但人實際的光景卻是「公平離我們遠,公義追不上我們」(9a),離「公義」的目標越來越遠、敗壞的速度比「公義」更快。
2.神的祝福是「你的光就必發現如早晨的光」(五十八8),但人努力的結果卻是「指望光亮,卻是黑暗,指望光明,卻行幽暗」(9b),不但不能照亮世界,反而事與願違。
3.神的祝福是「你的幽暗必變如正午」(五十八10),但人努力的結果卻是「晌午絆腳,如在黃昏一樣」(10節),「必在午間摸索,好像瞎子在暗中摸索一樣」(申二十八29),失去了神的帶領。
4.神的應許是「我的救恩臨近,我的公義將要顯現」(五十六1),但人實際的光景卻是「指望公平,卻是沒有;指望救恩,卻遠離我們」(11節),越努力、越沒有盼望。──《聖經綜合解讀》
【賽五十九10】「我們摸索牆壁,好像瞎子;我們摸索,如同無目之人。我們晌午絆腳,如在黃昏一樣;我們在肥壯人中,像死人一般。」
“在肥壯人中”。即在以色列的仇敵當中。──《以賽亞書雷氏研讀本》
●「無目之人」:「沒有眼睛的人」。
●「晌午」:「中午」。
●「黃昏」:「暮光」、「曙光」。
●「我們在肥壯人中,像死人一般」:雖然意義不明,但是原文的確是「我們在肥壯人中,像死人一般」。(TNK 1985) "Among the sturdy, we are like the dead"。──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第10~15節生動地描寫了犯罪的結果。當人們拒絕行走公義的道路時,神就允許盲目臨到他們(賽6:10;參羅11:25)。祂讓他們走自己所設計的道路,結果不可避免地落到苦惱和困惑之中。人們會發現自己好象被關在苦難的牆壁之內。他們四處摸索,想尋找逃生之路。這就是摩西所預言的結局(申28:20,29)。── SDA聖經註釋
【賽五十九11】「我們咆哮如熊,哀鳴如鴿。指望公平,卻是沒有;指望救恩,卻遠離我們。」
●「哀鳴」如鴿:原文是連續兩個「呻吟」,意思是「不停的呻吟」。 賽 38:4 結 07:6 鴻 02:07 都有類似的說法。
●「救恩」:「拯救」。──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苦惱會產生各種反應,如憤怒,怨恨,痛苦和沮喪(見第9節注釋)。“惡人必不得平安”(見賽57:21注釋)。── SDA聖經註釋
【賽五十九12】「我們的過犯在你面前增多,罪惡作見證告我們,過犯與我們同在。至於我們的罪孽,我們都知道,」
●「罪惡作見證告我們」:原文是「罪惡作證敵對我們」或「罪惡在我們中間作證」。
◎「至於我們的罪孽,我們都知道」:真是個可怕的描述,一個知罪的人不見得「有悔改的能力」或甚至連「悔改的意願」都沒有;若沒有神的憐憫,我們真的有辦法脫離各種罪惡嗎?──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以賽亞代表猶大的百姓坦率地承認自己的罪過(見第9節注釋)。他們不再為自己辯護。他們開始接受罪的工價(見羅6:23;參雅1:15)。── SDA聖經註釋
【賽五十九12~14】以賽亞的代禱。作為先知,以賽亞並不只是批評同胞的罪行,而是作為中保,代百姓悔改、禱告。令人想起摩西,他恨惡百姓的罪,卻為百姓不惜自己的生命(出32:11~35)。預表主耶穌作為中保,代我們負罪受死。以賽亞的懺悔禱告的核心是痛心疾首地告白犯罪事實,承認自己是罪人,甘心順服神。 ──《聖經精讀本》
第12節是一幕天上法庭的場景:「我們的過犯在禰面前增多」(12節),這是人向最高法官承認自己的生命不可能越煉越精、越來越完美,而是活得越久、在神面前的過犯越多。「罪惡作見證告我們;過犯與我們同在」(12節),罪本是我們揮之不去的同夥,但卻在審判時詭詐地出賣了我們(耶十四7)。「至於我們的罪孽,我們都知道」(12節),表示我們在神面前無可推諉、不得不認罪:
1.承認口是心非:「就是悖逆,不認識耶和華,轉去不跟從我們的神」(13節);
2.承認言語的罪:「說欺壓和叛逆的話」(13節);
3.承認內心的罪:「心懷謊言,隨即說出」(13節)。──《聖經綜合解讀》
【賽五十九12~15】承認過犯:百姓離棄神,作出各樣壞事,整個社會沒有公平、沒有公義,義人反受惡人欺負。──《串珠聖經注釋》
【賽五十九13】「就是悖逆不認識耶和華,轉去不跟從我們的 神,說欺壓和叛逆的話,心懷謊言,隨即說出。」
許多人的認罪就像戒煙一樣容易,常戒常抽、常認常犯,每次都是蜻蜓點水、浮光掠影。這種詭詐的認罪只是自欺欺人、毫無果效。但1~13節卻是百姓第一次「不懷詭詐」(詩二十四4)的認罪,真實地揭開了內心的遮羞布、勇敢地直面自己的醜陋。「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耶十七9)?因此,這種「不懷詭詐」的認罪並不是從人的天然生命裡出來的,而是神所「造就嘴唇的果子」(五十七19)。──《聖經綜合解讀》
●「不認識」:字義是「欺騙」、「欺哄」、「使失望」。
◎我們的信仰內涵,不是輕鬆一句「宗教都是勸人為善」這種人本主義的陳腔濫調可以一言敝之的;反而我們要說,所有道德敗壞的源頭,都起因於「不認識耶和華」。──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罪惡一直使人遠離神,從來不使人親近祂。以色列所走的道路使他們越來越背離神為他們樹立的崇高理想。百姓(見第12節注釋)在這裡坦率地承認了自己的罪(見第9節注釋),踏上了回歸神的第一步。賽58:5~14解釋了改革所必須採取的一系列步驟。這是以色列避開將來災難的唯一希望。── SDA聖經註釋
【賽五十九14】「並且公平轉而退後,公義站在遠處;誠實在街上撲倒,正直也不得進入。」
誠實在街上撲倒: “街”指眾人聚集的公共場所,“撲倒”意為“蹣跚”、“絆倒”。意味著無法再在人身上尋見誠實。有譯本譯為“誠實在眾人面前被踐踏”。 ──《聖經精讀本》
14節原文的開頭沒有「並且」,並非13節認罪的繼續,而是對百姓的屬靈光景(五十六1~五十九13)的概括。──《聖經綜合解讀》
神對得救百姓的要求是:「你們當守公平,行公義」(五十六1),但百姓的屬靈光景卻是「公平轉而退後,公義站在遠處;誠實在街上僕倒,正直也不得進入」(14節),無論怎樣努力,結果難以活出蒙神悅納的生活,因為「耶和華看見沒有公平,甚不喜悅」(15節)。──《聖經綜合解讀》
●「(公平)轉而退後」:原文是「(公平)被驅離到後方」。──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公平。以賽亞在這裡描寫猶太人的法庭和私人事務中的可悲狀況。他採用擬人的手法說公平為了自身的安全而逃跑了,擔心被發現。
公義。她也被趕到一旁,離開了人們常去之處。真理受到了攻擊,像一個戰士倒下被人踐踏,無法起身。公平和公義遭到驅逐,不敢回來。這就是一個民族背離神和神的律法而導致的必然結果。── SDA聖經註釋
【賽五十九14~21】14~21節預告必有一位救贖主來到錫安,成就「祂必看見後裔」(五十三10)的應許。──《聖經綜合解讀》
【賽五十九15】「誠實少見,離惡的人反成掠物。那時,耶和華看見沒有公平,甚不喜悅。」
●誠實「少見」:「缺乏」。
●「誠實」少見;「真實」、「忠實」。
●「離惡」:「轉離邪惡」。
●「那時」:原文沒有此字。
●「甚不喜悅」:原文是「在他眼中令他討厭」、「在他眼中是邪惡的」。──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反成掠物。從第9節開始的段落到本句結束了。時代十分險惡,以致義人發現自己的生命處在危急之中。瑪拿西執政期間猶大的情況就是這樣。他“流許多無辜人的血”(王下21:16)。
耶和華看見沒有公平。本句開始了新的一段。神對猶大的指責(第9~15節)已經結束了。神看到猶大似乎沒有什麼希望,就主動提出擔任救主和代求者(見賽53:12注釋)。在表面上幽暗和沮喪的形勢下,神依然洞悉一切,並準備採取措施帶來拯救,這是多麼令人寬慰啊!── SDA聖經註釋
【賽五十九15~21】神的拯救事工。58:1~59:14以賽亞的批判與告白表明:①世界已全然墮落;②人們處於彼此折磨的混沌狀態;③人的心思意念被罪浸染;④整個世界沉醉於罪惡之中,公義、誠實、正直已無處可尋。世界已失去盼望,靠人自身的努力,已無指望改變。就在此時,神開始展開拯救行動。由此可以確認:①慈愛的神,未曾全然離棄完全墮落的人;②大能的神,可以拯救完全陷入絕望的罪人。因著神的榮耀登場,本書的語氣發生變化,蒙神拯救的聖徒期待將在新錫安——天國而有的喜樂(60:1~22)。──《聖經精讀本》
【賽五十九16】「他見無人拯救,無人代求,甚為詫異,就用自己的膀臂施行拯救,以公義扶持自己。」
由於地上沒有合資格的中保,神在耶穌基督第一次降臨的時候便給人帶來“拯救”。──《以賽亞書雷氏研讀本》
當時以色列的社會十分敗壞,竟無人挺身而出力挽狂瀾,於是神親自干預。──《串珠聖經注釋》
無人: 因沒有十個義人,所多瑪城遭到毀滅,聖經指出“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3:10)。令人禁不住感謝、頌贊神的恩典。雖然我們理當滅亡,神卻用自己的膀臂施行拯救。救恩的計畫與完成全然在於神的主權,這被稱為“單獨事工主義”。這種思想必然使人承認全然的墮落,讚美無條件、不可抗拒的恩典。 ──《聖經精讀本》
「祂見無人拯救,無人代求,甚為詫異」(16a),這是擬人的誇張修辭(五十二5),百姓軟弱的光景連神都感到很吃驚。雖然人已經得著了認罪的能力(五十七19),但卻沒有能力脫離罪。但是,「在人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太十九26),所以神將差派僕人彌賽亞、「用自己的膀臂施行拯救,以公義扶持自己」(16b)。──《聖經綜合解讀》
●「代求」:「懇求」、「調停」。
●「詫異」:「震驚」、「詫異」。
●「無人拯救,無人代求」:原文沒有「拯救」,僅有「無人代求」。
◎我們實在不能忽略代禱的功課,完全沒有代求的信徒群體連神看了都跌破眼鏡;而且從上下文來看,這樣的代禱者該作的禱告是「向神認罪悔改 」。 58:5 曾提到百姓形式化地披麻蒙灰、禁食禱告卻仍然被神責備;看來神要的不是表面上誇張的悔罪儀式,而是發自內心誠實的悔改。這也提醒我們:做做表面功夫騙不了全能神。──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就用自己的膀臂施行拯救,以公義扶持自己」:「他的膀臂就拯救他,他的公義扶持他」,意思是神的力量與公義就扶持住神自己。(TNK)"Then His own arm won Him triumph, His victorious right hand supported Him (祂自己的膀臂為祂贏得勝利,祂勝利的右手扶持祂自己) "。
◎神看見百姓犯罪的情形,也知道他們的無助,就親自成為他們的幫助,施行拯救,以維護自己的公義。也強調只有神能夠施行救贖,人無法靠自己的力量脫離罪惡。祂行動的最終目的是為了祂自己的榮耀,只有當人敬畏祂的名時,祂的榮耀才得以彰顯。──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祂見無人。在過去的危機中,無人能夠拯救(見結22:30)。沒有人能像亞倫,摩西(民16:47,48)或非尼哈(民25:7,8)那樣阻止迫近的災禍。在人看來,這是一種絕望的局面。幫助只能來自神,就像在埃及,紅海,在曠野流浪,在佔領應許之地時,神為祂自己名的緣故,同時也是為了祂的受苦的子民屢次施行大事一樣。
無人代求。即無人為以色列代求。他們遠離天父,急需幫助(見第1,2,9節注釋)。
以公義。全能的神憑著祂的憐恤出手幫助祂困境中的子民。在以賽亞的時代和以後猶大所面臨的危機,威脅到民族的生存。但正如《以賽亞書》其他許多地方所做的那樣,聖靈從比較直接的危機中,引出意義更加深刻的教訓,涉及善惡之間的大鬥爭,不但包括猶大,也包括全人類。這裡以猶大在敵人面前的無奈,說明全人類無法抵擋罪惡和邪惡的勢力。如果沒有神的幫助,人類就沒有希望。所以基督要奉獻自己作為許多人的贖價,並走上一條艱辛奮鬥的道路,最後死在十字架上。── SDA聖經註釋
【賽五十九17】「他以公義為鎧甲(或作“護心鏡”),以拯救為頭盔,以報仇為衣服,以熱心為外袍。」
將神刻畫為全副武裝的壯士,表明世界沒有仇敵可以戰勝神,亦描繪神的絕對拯救能力。──《聖經精讀本》
神將披掛整齊、親自介入。祂的裝扮就像一位大能的戰士,「以公義為鎧甲,以拯救為頭盔,以報仇為衣服,以熱心為外袍」(17節),但卻沒有攜帶任何進攻的武器。因為神向仇敵報仇、拯救百姓,惟一需要的就是祂大能的「膀臂」(16節)。──《聖經綜合解讀》
●「鎧甲」:「盔甲」。
●「以報仇為衣服」:原文是「穿上懲戒之衣為外衣」。
●「熱心」:「忌妒」、「狂熱」。──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鎧甲(或作:護心鏡)。以賽亞把基督描繪為一個全副武裝的戰士,從事拯救人類的戰鬥。這場戰爭不是使用肉身的武器。鎧甲是用來保護頭部和胸部的。這是兩個人體中最易受傷的部位(見弗6:14,17)。
衣服。基督要把戰爭推進到祂子民敵人的門口。
熱心。祂的熱心使祂無所畏懼,並使邪惡的勢力大為恐懼(見詩69:9;119:139)。── SDA聖經註釋
【賽五十九17 戰士的衣著】雅巍於此處再次以神聖戰士的角色出現,整裝備戰。匿甲是亞述的戰神,伊施他爾則是女戰神。迦南神巴力與巴比倫神瑪爾杜克都是神聖戰士。《埃努瑪埃利什》史詩裡,瑪爾杜克準備和和查馬特爭戰時,他所持的多是攻擊性武器,不是此處所述的防禦裝備。但據說他也穿有甲冑鬥蓬,發出懾人的光澤。有時一些眾神雕像塑造成穿有護胸甲和頭盔,但通常只拿武器。──《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賽五十九17~21】基督再來的時候,祂將要審判仇敵(17~19節),給以色列帶來拯救(20,21節;比較羅一一26,27)。“救贖主”一詞(20節)是指近親買贖者(參看得三9的腳註);即與祂所救贖的人有親屬的關係,這指出了道成肉身的必須(來二14~16)。這�堛滿妞龤足O指新約。參看耶利米書三十一章31至34節的腳註。──《以賽亞書雷氏研讀本》
【賽五十九18】「他必按人的行為施報,惱怒他的敵人,報復他的仇敵,向眾海島施行報應。」
神審判的對象是 的敵人,包括百姓中離棄 的人與外邦(「眾海島」)。──《串珠聖經注釋》
必按人的行為施報: 體現了聖經報應原則的一面。不論是誰,都必按行為受神普遍、一次性的審判,以補償報應善行,以審判報應不義(加6:7)。但在今生與來世,報應原則的應用結果有所不同。在今生,根據普遍恩典護理(護佑),每個人都按其行為或蒙祝福或受咒詛。只要誠實付出努力,便能獲得成功;相反,若有過失或犯罪,便會受到神與人的責備(伯34:11;詩62:12;耶25:14;結16:43;太7:2)。然而,如約伯記等經文所體現,神特殊恩典的護理不受一次性報應原則的束縛。殘疾人或窮人因罪受苦、健康的財主因良善蒙祝福,這種公式化的原則不能成立。報應原則的終極有效性最終應用于來世。那時,今生模糊不清的報應原則將得到徹底應驗,惡人必照其行為所結的果子進入永恆刑罰;聖徒雖然功績上有差別,但根據優先於報應原則的神的救恩,得到最終拯救,進入天國。因此,人人都當銘記報應原則,在世謹慎度日。日後,當人照著報應原則受到審判,不會有抱怨的權利或資格;聖徒憑著神慈愛的救恩,終極地被廢除報應原則,得蒙進入天國的祝福。因此只能感恩,並不能主張自己有什麼資格。對非信徒而言,報應原則是審判的法律根據,對信徒而言,則是使其認識到感恩的根據<啟22:12,救恩的賞賜問題>。 ──《聖經精讀本》
按人的行為。為了公平起見,懲罰必須依據罪行的程度。當基督回來的時候,將“照各人所行的報應他”(啟22:12)。神“不輕易發怒”,但當祂來“向祂的敵人施報”的候,將“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見鴻1:2,3注釋)。
眾海島。指先前迫害神子民的遠方國家(見賽42:4注釋)。── SDA聖經註釋
【賽五十九19】「如此,人從日落之處必敬畏耶和華的名;從日出之地,也必敬畏他的榮耀。因為仇敵好像急流的河水沖來,是耶和華之氣所驅逐的。」
「從日落之 ...... 他的榮耀」:指世界各地不同種族的人必敬拜耶和華。──《串珠聖經注釋》
「因為仇敵好像急流的河水沖來,是耶和華之氣所驅逐的」(19b),可譯為「祂必如湍急的河流沖來,耶和華的靈催逼祂自己」(和合本修訂版),表明拯救乃是聖靈參與的工作。──《聖經綜合解讀》
●「仇敵」好像急流的河水沖來:原文是「他」,應該是指上一節的「仇敵」。 ──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敬畏耶和華的名。像古代的埃及一樣,當神起來保護祂子民的時候,各國將不得不尊崇神的大能和權威(見賽45:23注釋)。當神“在世上行審判的時候,地上的居民就學習公義”(賽26:9)。
當神最後為祂的子民顯示大能的時候,從地球的一端到另一端,全人類都將承認祂(詩50:1~6;瑪1:11;啟5:13;15:3,4)。
好像急流的河水沖來。譯為“仇敵”的sar也有“苦惱”或“沮喪”的意思。如果sar 是句子的主語,就要譯成名詞“仇敵”。如果sar按其在句中的位置理解為修飾“洪水” 的分詞,該句就可直譯為“他將像引起痛苦的河水沖來”。
驅逐。希伯來語是nosesah。如果該動詞來自nasash,就與英KJV版一致,理解為“旗幟”。但它如果是來自nu,那就是“驅逐”的意思。英RSV版,英KJV版的旁注,以及馬所拉本文都是這樣表達的。兩種翻譯都符合上下文。按照英KJV版的譯文,神的子民處在大患難中(見第9,15節),祂來拯救他們(見第15,16節)。另一種譯文把第19節的最後部分譯為繼續描寫神打敗第16~18節所提到的祂子民的仇敵。顯然,無論是上下文還是希伯來原文,都無法確定兩種譯文中的任何一個。
當仇敵人發動進攻似乎無法阻擋,我們也無法抗拒他向義人傾倒的憤怒時,神將會顯示祂的大能(第16節)。在人類的歷史中,神曾一再以最神奇的方式干預拯救祂的子民。在末日的大危機中,神的子民也將有這樣的經歷。在地上的惡人認為自己已完全控制聖徒的時候,神將會顯現消滅聖徒的敵人,帶領他們與祂一同回家承受產業。── SDA聖經註釋
【賽五十九20】「必有一位救贖主來到錫安、雅各族中轉離過犯的人那裡,這是耶和華說的。」
在新約,保羅將本節的「救贖主」解釋為耶穌基督。──《串珠聖經注釋》
“救贖主”原文作goel。參《利未記》二十五49注。在當時社會制度下,救贖者因血統關係,有義務去挽救親屬的性命,這正好作基督救贖的預表.1,救贖者須贖回賣身或賣地的親屬(利二十五25,48;比較加四5;弗一7,11,14)。2,救贖者必須是親屬(利二十五48~49;得三12~13;比較加四4;來二14~15)。3,救贖者本身必須具備救贖的能力(得四4~6;耶五十34;比較約十11,18)。4,救贖者必須付出足夠的贖金(利二十五27;比較加三13;彼前一18~19)。──《啟導本以賽亞書註釋》
「救贖主 גָּאַל/gaw~al’」(20節)原文與「贖回」(利二十五25)、「報血仇的」(民三十五19)、「至近的親屬」(利二十五25;得二20)都是同一個詞。律法規定,「至近的親屬」包括「兄弟,或伯叔、伯叔的兒子,本家的近支」(利二十五48~49),他們有責任贖回弟兄的產業(利二十五25),也有責任贖回弟兄的自由(利二十五48)。──《聖經綜合解讀》
當那位偉大的「救贖主」完成拯救和報應之後,將會凱旋回到錫安(20節;四十9~11;五十二7),「在耶路撒冷作王」(二十四23;五十二7)。那時,錫安的餘民都將是「雅各族中轉離過犯的人」(20節),所以「錫安必因公平得蒙救贖;其中歸正的人必因公義得蒙救贖」(一27)。保羅指出:這位「救贖主」就是耶穌基督(羅十一26~27),將來「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羅十一26)。過去,「救贖主」一直是神專有的稱號(四十一14;四十三14;四十四6、24;四十七4;四十八17;四十九7、26;五十四8);而現在,僕人彌賽亞將與神共用這個稱號、共同完成救贖。──《聖經綜合解讀》
●「救贖主」:「做近親當做的」,包含「娶已故弟兄之妻以為其生子」、「由奴隸贖回」、「贖回土地」、「報復」。意思就是彌賽亞的身份就像那位贖回無能為力欠債者的至近親屬。
●「一位救贖主」:原文是「贖回者」,陽性單數。從上下文來看,主詞都是耶和華,所以有些人認為這位救贖者就是神自己;不過神說:「必有一位救贖主來到錫安....」的時候好像在敘述一位第三者,而不是在說祂自己;猶太傳統認為這位救贖者就是「彌賽亞」。
◎能相信福音而得救,真的不是我們有什麼功勞,乃是這位「救贖者」來拯救我們。──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 59:20 被 羅 11:26 引用來証明「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也就是有許多以色列人要因為相信基督的福音而得救。不過羅馬書引用的以賽亞書和我們這裡稍有差異,我們列出兩處的原文直譯:「必有一位救贖主來到錫安,到雅各族中離棄過犯的人那裡。」 59:20 「必有一位救贖主從錫安來到,要消除雅各家的罪惡。」 羅 11:26 ──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這個預言要在基督複臨時應驗。那時主將回來拯救祂的子民。他們已經轉離罪惡,接受祂為他們的救主。保羅在羅11:26,27描寫“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時,引用了這句話。── SDA聖經註釋
【賽五十九20~21】20節論到神無條件、主動的拯救所帶來的祝福,只局限在雅各族中轉離過犯的人。在動機與能力方面,神的拯救是無條件的和絕對的,但應用範圍卻有局限性,以悔改與信心為根據。21節再次闡明神所賜的拯救之約,一直保守聖徒,直到世界的末日,敦促悔改的聖徒,繼續持守信仰。應許將牽引聖徒,並要求聖徒忍耐到底。 ──《聖經精讀本》
【賽五十九21】「耶和華說:“至於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加給你的靈,傳給你的話,必不離你的口,也不離你後裔與你後裔之後裔的口,從今直到永遠。這是耶和華說的。”」
「他們」:就是20節提到的離開過犯的百姓,亦即下面的「你」。──《串珠聖經注釋》
本節宣告那位「救贖主」(20節)所要做成的工作。──《聖經綜合解讀》
「他們」(21節),指全地敬畏神的外邦人(19節)和錫安悔改的餘民(20節;五十七19)。他們組成了與神立約的合一團體(十九24~25;二十七12~13;四十五20~25;五十四1~6;五十五5),神應許與他們「立永約,就是應許大衛那可靠的恩典」(五十五3;五十四10)。──《聖經綜合解讀》
這約的具體內容是:「我加給禰的靈,傳給禰的話,必不離禰的口,也不離禰後裔與禰後裔之後裔的口,從今直到永遠」(21節)。這裡的「禰」就是僕人彌賽亞,因為神已經將聖靈賜給了祂(四十二1)。祂不但以神的話語事奉(五十4),作「眾民的中保」(四十二6;四十九8),而且祂本身就是「眾民的約」(四十二6;四十九8原文)。──《聖經綜合解讀》
神將聖靈和話語賜給彌賽亞的後裔,也就是那些願意接受祂作贖愆祭的重生得救者(五十三10),聖父、聖子和聖靈一起完成了救恩。聖靈不但參與拯救(19節)、也參與立約,並且與人同住、成為立約的「印記」和「憑據」(弗一13~14),這樣的「以馬內利」(七14),才是改變罪人生命的最終解決辦法。──《聖經綜合解讀》
百姓原來的光景,是「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神隔絕」(2節),現在卻接受了聖靈的內住(約十四17),可以「只管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四16)。1~13節「不懷詭詐」(詩二十四4)的認罪,是帶來這個轉折的關鍵。「誰能登耶和華的山?誰能站在祂的聖所?就是手潔心清,不向虛妄,起誓不懷詭詐的人」(詩二十四3~4),人若想成為「聖靈的殿」(林前六19),就要從「不懷詭詐」的認罪開始。「不懷詭詐」的認罪不是來自人的理性、意志或情感,而是來自神所「造就嘴唇的果子」(五十七19);而神新造這果子的方法,是借著祂自己的話語(五十八1~14),因為「通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羅十17)。──《聖經綜合解讀》
●「我加給你的靈」:原文直譯是「我的靈在你身上」。
●「你」:應該是把「全以色列百姓」當作一個整體的「你」;有人認為這僅僅是指先知「以賽亞」,但從上文 「與他們立約」來看,這樣的說法不太可靠。這個「你」也有可能是指前面的「救贖主」,也就是彌賽亞。
●「不離你後裔」:原文是「不離你後裔的口」。
◎「我與他們所立的約」:從下文看來,這個約的內容是「我的靈在你身上 (到永遠)」以及「我的話永不離開你和你後裔的口」;和舊約中幾個重要的約比較後,這裡的約和 耶 31:31~34 結 36:26~27 兩處提到的「新約」最吻合。── 蔡哲民等《以賽亞書研經資料》
至於我與他們所立的約。見創17:4,7,8;耶31:31~34;來8:10,11;10:16注釋。── SDA聖經註釋
【思想問題(第59章)】
1祂什麽使人與神隔絕?祂祂什麽使神掩面不聽人的祈禱?參1~2節。祂祂這對你有何提醒?
2祂這一章多次提到選民沒有公平和公義,試找出來。祂祂今天社會又有什麽不平和不義的事情呢?祂祂對此,你的心情怎樣?祂祂與神的心情是否相同?見15節。
3祂「他見無人拯救、無人代求,甚為詫異」(16)。祂祂拯救與代求的責任落在誰身上呢?祂祂亞伯拉罕為所多瑪代求,士師們挺身拯救同胞;你又如何?
4祂16~19節描述神好像一個戰士,這給你什麽啟發?祂祂試此段經經文與弗6:10~18作個比較。
5祂默想20~21節有關救贖主、神的靈與神的話三者對神子民的意義。祂祂這對你和教會有什麽意義? ──《串珠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