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5
利未記第五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贖愆祭的條例(一)】
一、須獻贖愆祭的罪(1~5節)
二、若以羊為贖愆祭(6節)
三、若以斑鳩或雛鴿為贖愆祭(7~10節)
四、若以供物為贖愆祭(11~13節)
五、在聖物上誤犯的贖愆祭(14~16節)
六、誤犯不可行之事的贖愆祭(17~19節)
貳、靈訓要義
【獻贖愆祭】
一、贖罪祭和贖愆祭的分別:
(備註:在利五章中贖罪祭和贖愆祭交叉出現,令人混淆不清,因此必須先予釐清。)
1.「贖罪祭」:英文名Sin Offering,指的是對付罪性(單數)。
2.「贖愆祭」:英文名Trespass Offering,指的是對付罪行(複數)。人的罪行,往往是出於罪性,因此在對付罪行之時,仍須正本清源,自然會提到贖罪祭。F.B. Meyer在他的《利未記註解》做此分類:(1)Sin Offering(4:1~35);(2)Trespass Offering(5:1~6:7)。
二、贖愆祭「愆」(過犯)的舉例(1~4節):
1.「他本是見證,卻不把所看見的、所知道的說出來」(1節):該作見證卻不作。
2.「摸了不潔的物」(2節):接觸到不潔淨之物。
3.「他摸了別人的污穢」(3節):接觸到死亡。
4.「嘴裡冒失發誓」(4節):有口無心,無論所說的是好或是歹。
三、贖愆祭的獻祭條例(5~13節):
1.「要承認所犯的罪」(5節):向神認罪。
2.「或是一隻羊羔,或是一隻山羊」(6節):獻一隻羊贖罪。
3.「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7~10節):力量不夠獻羊,改用兩隻鳥。
4.「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為贖罪祭」(11~13節):力量不夠獻鳥,改獻2點2公升細麵。
四、贖愆祭的獻祭外加賠償條例(五14~六7):
1.「在…聖物上誤犯了罪」(15~16節):獻一隻公綿羊贖罪,另外加五分之一銀子賠償。
2.「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17~19節):獻一隻公綿羊贖罪。
3.因各種過犯致侵占別人的財物(六1~7):如數歸還,另加五分之一作賠償,還要獻一隻公綿羊向神贖罪。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利未記註解》
叁、其他綱目
【總題:獻贖愆之祭——認罪得償罪】
贖罪祭是贖人原則上的罪;而贖愆祭卻是贖人細則上的罪。這是表示 神要求蒙恩者要保持生命純潔,要向 神常獻贖愆祭——“要常以為虧欠”(羅13:8),使良心得蒙無虧(徒24:16;腓2:15)。
講題一:要贖的幾樣罪孽
經文:利5: 1-4
一、違背良心的罪 1
聖經上說明很清楚,違背良心就是犯了良心律法的罪(羅2:14-15)。
比如說:妄作見證(出23:1),知善而不行(雅4:17)等等,這些過都是違背良心的罪孽。
二、摸了污穢的罪 2-3
在這裡提到兩樣的污穢:一是摸了各樣動物的死屍;二是摸了別人的污穢。
當他不知道時,不算罪,一但知道了就有了罪。其實,在這裡主要是指靈性上沾染了污穢,包括言語的污穢(弗4:29),身靈的污穢(林後7:1),這些都在其範圍內。
三、冒失發誓的罪 4
這裡所提到的罪是冒失發誓,這罪也指偶然被過犯所勝的罪(加6:1)。
彼得也曾經陷於這種罪(太26:74-75),但他立時被主提醒而悔改了。
神要他的百姓信守諾言,即使難以履行,也不可背誓。(太5:37)
結論:(林前11:28-29)
講題二:要獻的幾樣祭供
經文:利5: 5-13
一、生活足裕的要獻羊 5-6
為罪獻上贖愆祭牲——量力而行。
基督徒常常誤犯的常見罪,因此我們就要時常向 神獻上贖愆祭(約壹1:9),求主饒恕赦免。
二、生活不足的可獻鳥 7-10
1.獻兩隻小鳥: 7節
對那些生活上不是很富裕的人的最低要求,只獻兩隻鳥。一只是作贖罪祭,一只是作燔祭。
2.用一隻贖罪: 8節
第一,要揪下鳥的頭。
表示我們罪人在 神面前沒有可誇之處,只有認罪悔改(路18:9-14),決志除掉論斷、譭謗、撒謊、咒駡……,言語上的罪。
第二,要彈血流血。
表示向 神認罪是賴耶穌基督的寶血(弗1:7;2:13);
表示在人的本分要為認罪付代價。比如:流淚悔改(詩38:18;太26:75),禁食認罪(尼1:4-6;拉10:1)。
3.要一隻燔祭: 10節
這一隻獻為燔祭的是給祭司的分,因為“伺候祭壇的就分領壇上的物”(林前9:13)。
三、生活貧窮的只獻面 11-13
1.不加油與乳香: 11節
表示向 神認罪,只須坦率認罪,不用加油——油滑的嘴和誇大的舌頭(詩12:3)。
2.取出一把焚燒: 12節
“細面”是表示破碎的心(路7:38).
“一把”是 神的數(申6:4)。
“焚燒”是表示毫無保留地全燒。連起來即——向 神認罪要毫無保留,完全倒空(詩51:1-5;19:12)。
3.餘下歸為祭司: 13節
表示 神的工人得飲食是應當的(太10:10)。
結論:(約壹1:8-10)
講題三:要做的幾樣處理
經文:利5: 14-19
一、聖物上出差錯 14-16
1.在聖物上誤犯:14-15節
就顯明了 神對人無微不至的憐恤和慈愛(何6:6;太9:13;12:7),給人有彌補的機會。
2.在聖物上差錯: 16節
因為“ 神的物當歸給 神”(可12:17)。
二、行動上行錯事 17-19
主耶穌是 神人之間的中保(提前2:5-6;約壹2:1-2;羅8:33-34),
主耶穌是永獻的祭物(來10:5-7;9:23)。
主耶穌能給我們得蒙贖罪(約壹1:7-9)。哈利路亞!
結論:(羅13:7-8)
── 毛南春陽
【贖愆祭之特點(五章)】
一、預表耶穌之死,其血能除去我們日常所犯之愆尤
二、向神向人,各有當盡之本分
三、與贖罪祭之異點
——黃原素《五祭論》
【五、贖愆祭(第五章)】
(一)愆的例子(V1~4)
『「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或譯:若有人聽見叫人發誓的聲音],他本是見證,卻不把所看見的、所知道的說出來,這就是罪;他要擔當他的罪孽。或是有人摸了不潔的物,無論是不潔的死獸,是不潔的死畜,是不潔的死蟲,他卻不知道,因此成了不潔,就有了罪。或是他摸了別人的污穢,無論是染了甚麼污穢,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有了罪。或是有人嘴�堳_失發誓,要行惡,要行善,無論人在甚麼事上冒失發誓,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要在這其中的一件上有了罪。』(V1~4)
1. 不作見證的罪
2. 摸了不潔的物
3. 摸了死亡
4. 冒失發誓——行惡或行善
(二)以母羊或羊羔為祭(V5~6)
『他有了罪的時候,就要承認所犯的罪,並要因所犯的罪,把他的贖愆祭牲─就是羊��中的母羊,或是一隻羊羔,或是一隻山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罪祭。至於他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V5~6)
(三)以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為祭(V7~10)
『「他的力量若不夠獻一隻羊羔,就要因所犯的罪,把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帶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把這些帶到祭司那�堙A祭司就要先把那贖罪祭獻上,從鳥的頸項上揪下頭來,只是不可把鳥撕斷,也把些贖罪祭牲的血彈在壇的旁邊,剩下的血要流在壇的腳那�堙F這是贖罪祭。他要照例獻第二隻為燔祭。至於他所犯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V7~10)
1. 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
2. 不可撕斷
3. 贖罪祭重在彈血,燔祭重在焚燒歸神
(四)以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為贖罪祭(V11~13)
『「他的力量若不夠獻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就要因所犯的罪帶供物來,就是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為贖罪祭;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為是贖罪祭。他要把供物帶到祭司那�堙A祭司要取出自己的一把來作為紀念,按獻給耶和華火祭的條例燒在壇上;這是贖罪祭。至於他在這幾件事中所犯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剩下的麵都歸與祭司,和素祭一樣。」』(V11~13)
1. 不可加油和乳香
2. 取出自己的一把來作為紀念
3. 燒在壇上必蒙赦免
4. 剩下的都歸祭司
(五)在聖物上誤犯了罪(V14~16)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人若在耶和華的聖物上誤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照你所估的,按聖所的舍客勒拿銀子,將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並且他因在聖物上的差錯要償還,另外加五分之一,都給祭司。祭司要用贖愆祭的公綿羊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
1. 「誤犯了罪」是贖愆的特點
2. 用銀子將公綿羊為贖愆祭
3. 差錯的要另外加五分之一償還
(六)犯了罪,雖然不知道,還是有了罪(V17~19)
『「若有人犯罪,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他雖然不知道,還是有了罪,就要擔當他的罪孽;也要照你所估定的價,從羊��中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來,給祭司作贖愆祭。至於他誤行的那錯事,祭司要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這是贖愆祭,因他在耶和華面前實在有了罪。」』(V17~19)
── 史伯誠《利未記綱要》
【生活成聖獻贖愆祭 利未記5章】
贖愆祭:表示一切罪都要倒空
一丶藏人罪惡要認罪5:1
二丶玷染污穢要認罪5:2-3
三丶發誓行惡要認罪5:4
四丶已經犯罪要認罪5:5-6
五丶有罪照神而認罪5:7-10
六丶為罪盡心去認罪5:11-13
七丶知罪賴主而認罪5:14-16
八丶不知何罪也認罪5:17-19
── 作者不詳
【利未記第5章 獻贖愆祭】
有了罪的
就要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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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奉獻鳥之條例
二、奉獻麵之條例
三、獻公綿羊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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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獻兩隻鳥
2.揪頭撕開
3.血彈壇旁
1.供物細麵
2.取出一把
3.必蒙赦免
1.沒有殘疾
2.償還虧損
3.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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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志新《利未記查經分章大要》
【第五章 獻贖愆祭】
1) 知而不言摸污穢、1/3
2) 冒失起誓為有罪、4/5
3) 牽羊獻上為贖罪、5/6
4) 斑鳩雛鴿贖愆祭、7
5) 祭司贖罪蒙赦免、8/10
6) 若無鳩鴿獻細面、11/13
7) 誤犯罪當獻祭物、14/16
8) 公羊贖罪蒙赦免!17/19
── 郭提多《利未記讀經講道輔導提綱》
提要:1 人因隱瞞他所知之事而犯罪,2因摸不潔之物而犯罪,4或因起誓而犯罪。6獻羊為贖愆祭,7以鳥為贖愆祭,11以細面為贖愆祭。14因瀆聖而獻的贖愆祭,17因無知之罪而獻的贖愆祭。 ──《SDA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