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 4
加拉太書第四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福音真理的辯正】
一、既已得著兒子的名分,就不要再在律法底下受管束:
1.從前在律法底下,有如孩童受管束:
(1)作孩童時,與奴僕毫無分別(1節)
(2)在時候未到以前,受律法的管束(2~3節)
2.如今已從律法以下被贖出,得著兒子的名分:
(1)神差遣祂兒子,為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4~5節)
(2)如今我們�堶惘釣鄐l的靈,是神的後嗣(6~7節)
3.既已認識神,就不要再像從前那樣作律法的奴僕:
(1)從前作奴僕,是因不認識神(8節)
(2)現在既已認識神,豈可再作奴僕(9節)
(3)謹守禮儀、規條,就是作律法的奴僕(10~11節)
二、要回想得救時的情景,那是基督活在�堶悸漫�證:
1.要像保羅一樣,一直沒有改變(12節上)
2.加拉太信徒得救之時,待保羅如同基督耶穌(12節下~15節)
3.如今加拉太信徒待保羅竟如同仇敵:
(1)只因保羅將真理告訴他們(16節)
(2)他們中了律法主義者的離間計(17~18節)
4.願為他們再受生產之苦,直到他們�堶悸滌繴�成形(19~20節)
三、要作憑應許生的兒女,不要作按血氣生的兒女:
1.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
(1)律法書上記載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21~22節上)
(2)一個按血氣由使女生,一個憑應許由自主之婦人生(22節下~23節)
2.兩個婦人豫表兩約:
(1)夏甲豫表出於西乃山的律法之約,生子為奴(24~25節)
(2)撒拉豫表應許之約──原不能生養,後憑應許生子(26~27節)
3.要作『對』的兒子:
(1)新約的信徒是憑應許作兒女(28節)
(2)按血氣生的律法主義者逼迫按靈生的(29節)
(3)使女(律法之約)和她生的要被趕出去(30節)
(4)我們是自主婦人(應許之約)的兒女(31節)
貳、靈訓要義
【孩童與兒子】
一、孩童是指那在律法以下的人:
1.雖是豫定承受產業的主人,卻與奴僕毫無分別(1節)
2.在神豫定的時候來到以前,服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2節)
3.受管於世俗小學之下(3節)
二、兒子是指那蒙救贖的人:
1.基督耶穌生在律法以下,為要救贖我們脫離律法(4~5節)
2.�堶惘陳咧鄐l的靈,呼叫神為阿爸、父(6節)
3.靠著神得為後嗣(7節)
【神在時候滿足時的行動】
一、差遣祂的兒子,為女子所生(4節)
二、差遣聖靈,進入蒙救贖之人的心��(5~6節)
三、設立蒙救贖之人為後嗣(7節)
【信徒的福分】
一、從律法以下被贖出來(5節)
二、得著兒子的名分(5節)
三、�堶惘釣鄐l的靈(6節)
四、能呼叫神為阿爸、父(6節)
五、不是奴僕,乃是兒子(7節)
六、靠著神為後嗣(7節)
【作奴僕的人】
一、作律法的奴僕(1,5節)
二、作偶像的奴僕(8節)
三、作世俗小學的奴僕(3,9節)
【認識神和不認識神的分別】
一、因不認識神,就給那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8節)
二、因認識神,就是被神所認識,可免作奴僕(9節)
【真使徒的特徵】
一、如同神的使者,如同基督耶穌(14節)
二、直言不諱,將真理告訴人(16節)
三、情願為別人受生產之苦,使基督能成形在人心��(19節)
【基督徒和猶太主義者】
一、一個是憑應許生的,一個是按著血氣生的(23節)
二、一個是自主(自由)的,一個是為奴的(24~26節)
三、一個是屬天的,一個是屬地的(25~26節)
四、前者要比後者更多(27節)
五、一個能承受產業,一個不能承受產業(30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加拉太書註解》
叁、其他綱目
【奴僕與兒子的身份】
經文:加4:1-11
一、受管轄的奴僕 1-3
1.孩童——律法之下 (來5:12) 指活在律法時代。
2.手下——不得自由 (弗4:14)
3.小學——沒有長進 (林前14:20;加6:1)
二、得自由的兒子 4-11
1.被神子所贖 4-5,(約3:16;弗1:7)
2.得兒子名分 6-7,(羅8:14-16;約壹3:1)
3.不歸回小學 8-11 不要走回頭路:
(1)不認識神——拜偶像 (徒17:23)
(2)已認識神——歸真神 (林後3:17-18)
(3)不要再走回頭 路 10-11
── 毛南春陽
【要重新挑旺對神僕人的熱愛】
經文:加4:12-20
一、要對待神僕如弟兄 12,(羅12:9-10)
二、要熱待神僕不改變 13-18
1.在他們有病時 13-15,(腓2:29)
2.在他們傳道時 16-18,(帖前5:13;提前5:17;來13:7)
三、要體貼神僕的辛苦 19-20
1.我為你們再受生產之苦19,(林前4:15)
2.我為你們心裡作難 20,(腓3:8)
── 毛南春陽
【律法與恩典——兩約的意義】
經文:加4:21-31
一、律法——兩個兒子 21-23
1.使女生的兒子
——是因人的足智多謀,能力及努力而生,卻生而為奴。(創16:15)
2.主婦生的兒子
——是憑神的應許而生,是個奇跡,單靠神的愛與大能。 (創21:2)
二、舊約——為奴兒子 24-27
1.舊約出於西乃山:為奴 24-25
2.新約出於主恩典:自由 26-27,(賽54:1)
三、新約——屬靈兒子 28-31
1.憑著應許作兒女 28,(羅4:13-14)
2.按著聖靈作兒女 29,(太5:11;10:38-39)
3.得著產業作兒女 30-31,(羅8:15;約3:16-17;5:24;創21:10-12;弗2:4-10)
── 毛南春陽
【律法與恩典(二)】
一、該是長大的時候了(四1~18)
1.他們已得著兒子的名分(四1~7)
2.為他們的退步哀嘆(四8~11)
3.尋求他們的愛(四12~18)
二、會見你的母親(四19~31)
1.歷史的事實(四19~23)
2.屬靈是真理(四24~29)
(1)夏甲對撒拉──律法對恩典
(2)以實瑪利對以撒──肉體對聖靈
3.實際的祝福(四30~31)──不能改變也不能妥協
── 華倫•魏斯比《作個自由人──加拉太書》
【提醒教會清楚生命 加拉太書4章】
一丶未得生命沒有自由4:1-3
二丶得主生命呼叫天父4:4-7
三丶得了生命豈作奴僕4:8-10
四丶有主生命彼此不負4:11-15
五丶不顧生命成了仇敵4:16-20
六丶培養生命願再受苦4:21-26
七丶不同生命不同之根4:27-29
八丶血氣生命逼迫屬靈4:30-31
── 作者不詳
【加拉太書第四章】
一、孩童的時代(四1-7)
二、退回原狀(四8-11)
三、愛的懇求(四12-20)
四、舊故事與新意義(四21-五1)
──《每日研經叢書》
【加拉太書第四章】
一、孩童與兒子(四1∼16)
二、束縛或自由(四17∼五1)
──《活石新約聖經注釋》
【神的兒女(四1∼11)】
一、兒子的名分(1∼7)
二、勿再作奴僕(8∼11)
──《新舊約輔讀》
【誠心的勸勉(四12∼31)】
一、兩無虧欠(12∼20)
二、兩個兒子(21∼31)
──《新舊約輔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