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西阿書 4
何西阿書第四章短篇信息
目錄:
親近偶像(四章)(康伯摩根)
罪惡的氾濫(四1~19)(陳終道)
生命的知識(四1~6)(鮑會園)
神的爭辯(四7~19)(鮑會園)
神抱怨以色列人(四1-3)(文牧)
對祭司的譴責(四4-19)(文牧)
鑒察的主(四章1〜19節)(臺北基督之家)
民無知識滅亡(4章1至10節)(香港讀經會)
審判與管教(4章11至19節)(香港讀經會)
親近偶像(四章)(康伯摩根)
「以法蓮親近偶像,任憑他吧!」(何四17 )
本章開頭的話,是本書剩餘部分的引言;從這裡開始到全書末了,我們讀到的是先知持續一段相當漫長的年曰 ——正如我們前面談過有關年代方面的計算——信息負擔的濃縮記載;至少有七十年之久,何西阿都是北國以色列公義的傳道者。
這一章本身是給全國的一篇信息,我們可以稱之為國家的起訴狀。其中描繪這個國家可怕的敗壞光景,也明確宣告了敗壞的肇因:「我的民因無知識而滅亡。」其結果被形容為極甚荒涼,神的審判臨到他們,並不像反復無常之審判官的一擊,而是作為他們拒絕知識無可避免的結果,他們也就因著缺少知識而滅亡。
既然我們可以在這一章找到下面這句經常為人引述的話語,我們頭一個工作是要很簡單、但又很明確地問:它們是什麼意思:「以法蓮親近偶像,任憑他吧!」
在回答這個問題的時候,我想我必須與一種極受歡迎、幾乎為普世所贊同的解釋持相反的論點。這個普受歡迎的解釋是:在這個審判的篇章中,神說因為以法蓮親近偶像,所以神要放棄他,要任憑他。「以法蓮親近偶像」,所以神說:「我任憑他。」相當值得注意的是:幾乎所有的解經家對這一點都采一致的看法;然而,他們都錯了。解經家都有一個習慣,就是像羊一樣鑽到羊群裡面,而我們有時候可以這樣子說他們:「我們都如羊走迷。」在這裡肯定就是這樣。那肯定不是這句話的意思。神不是放棄以法蓮,那與先知的整個敎訓背道而馳。那與已經啟示的真理——遭難之谷作為指望的門——互相矛盾,而且也與稍後將出現之神更偉大的思慕和呼喊——「以法蓮哪!我怎麼捨棄你?」相抵觸。
所以我們再問一次:它是什麼意思呢?我們留意一下上下文。第15、17、18、19節構成一個單獨的段落,這個段落是講辭的一部分,是信息的一部分,然而在某些含義上卻是與這段信息有別的。何西阿是北國以色列的先知。以色列正走在險峻的陡坡上,迅速的向下滑,即將就要被擄。南方的猶大比以色列更忠於神,這位,正在向以色列說預言的先知,此時突然向南方的猶大冒出一個信息:「以色列啊!你雖然行淫,猶大卻不可犯罪。」這句話是給猶大的。「不要往吉曱去,不要上到伯亞文。」伯特利乃是神的家,但先知卻極巧妙而諷刺地不稱它為伯特利——神的家,卻稱它為伯亞文——虛空之家。祂對猶大說:「不要往吉甲去,不要上到伯亞文,也不要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祂就這樣繼續對猶大說:「因為(中文聖經未譯)以色列倔強,猶如倔強的母牛;現在耶和華要放他們,如同放羊羔在寬闊之地,以法蓮……」(以法蓮就是以色列, 因為它是以色列最重要的支派的名字,他一向用這個名字代表以色列)「以法蓮親近偶像,任憑他吧!」
這不是說神要任憑以法蓮,而是警告猶大說:猶大必須任憑以法蓮。「以法蓮親近偶像,任憑他吧!」先知是在警告猶大,要他別跟以色列結盟,無論是貿易上的、政治上的、或軍事上的。當何西阿正在對北國說預言時,他的同胞、也是同作先知的以賽亞則正在南國傳道,他就以這句簡短的話加強了以賽亞的信息,「以法蓮親近偶像,任憑他吧!」這是先知對忠誠者所說的話,要他別跟不忠之人同謀共犯。這句話是警告那些仍有較大度量持守他們與神之間正確關係的人,不要與以法蓮有任何接觸,以免殃及自身安全:「以法蓮親近偶像,任憑他吧!」
神沒有放棄這不忠的以法蓮,這雖然是千真萬確的事,但心誠之人切莫與不忠之人結盟。這樣,這信息就構成這預言中的特殊狀況,這個原則貫穿了聖經上所有的書卷,曾經不只由一次以具體的方式表達出來,就如你所記得的,在新約聖經中說:「主說: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淨的物。基督和彼列有什麼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什麼相干呢?」它啟示出那些跟隨神的人遠避惡事、不與惡人同謀的必要性。
接著,有三件事引起我們注意:第一、禁戒之事——拜偶像;第二、所描寫的光景——以法蓮親近偶像;第三、對猶大發出的警告——「任憑他吧!」
舊約的所有經卷、與新約聖經,都相當明確地將拜偶像視為一件無可容忍的惡事。這是以色列人的罪,是那叫他們受到咒詛、受到敗壞。使他們枯萎的事。那麼,什麼是拜偶像呢?我知道這個問題聽起來幾近荒謬可笑,因為我們對這件事當然是極其熟悉,甚至會不約而同地說每個人都知道拜偶像是怎麼一回事。但我卻不敢肯定我們對於這個主題的想法總是正確的或恰當的。所以我確實是問——什麼是拜偶像呢?這當然是個嚴肅的問題,我們應該面對它。
我首先要說的是:拜偶像絕不是死板的。我們有時會說英國和美國是基督敎國家。就著某個角度而言,這樣的描述是可以容忍的;但全面說來,根本就沒有基督敎國家。我們仍然是充滿了偶像崇拜,並飽受它的荼毒。
那麼,什麼是拜偶像呢?我們首先要認清偶像崇拜顯然是宗敎上的事。拜偶像的人不是一個違背宗敎的人,他是正在履行它。如果有一個人公然聲稱是個無神論者,而且誠然如此,那麼他不可能是個拜偶像的人。然而,在他的身上,不管他聲稱是個無神論者一事是多麼誠實的,他的整個生命仍是受到某種中心信仰所主宰的,那就是他的神明,所以歸結起來,他也是一個拜偶像的人。但就著我們對此一詞語的一般用法而言,它適用於那些自稱有宗敎信仰的人。我再重複一次,拜偶像的人不是一個違背宗敎的人,而是履行宗敎的人,所有形式的偶像崇拜,存在於基督徒的光尚未照射進去之地,全都是屬宗敎的。人類崇拜的每一個形式,都是表明他在宗敎上的潛在可能,以及他想要實現並滿足那個可能性的嘗試。這適用于我們讀經時所熟悉的那些人,敬拜巴力,敬拜摩洛,以及敬拜瑪門,它也適用於我們閱讀聖經以外之歷史時所熟悉的那些人, 崇拜宙斯(Zeus)、戴安娜(Diana)、亞斯他特(Astarte)、或所有這些神明,這些人全都是篤信宗敎的。當保羅到了雅典的時候,他看見滿城都是偶像。當他開始在馬斯山(Mars Hill ;譯按:使徒行傳稱為「亞略巴古」)對斯多亞派和以彼古羅派的人講道時他說:「我看你們凡事很……」—— 不是很迷信,再沒有比這更令人扼腕的誤譯了;而是—— 「我看你們凡事很敬畏鬼神。」拜偶像是信宗敎、敬畏鬼神的。
哦!什麼是偶像呢?讓我們先局限於這節經文中所用的這個字:「親近偶像」。如此翻譯這個字,只是指「偶像」而已;此字(Atsab)字面的意思是指某種雕刻的東西,用來指雕刻出來以代表某樣事物的東西。拜偶像,乃是敬拜一個像,而且以這像為代表神的——如果你願意的話,可以稱之為一個神明,那就是偶像崇拜。偶像崇拜是敬拜虛假之代表神的東西。
讓我們簡短地將這一點應用在以色列國的歷史來考量。當所羅門去世時,百姓怨聲載道,埋怨君王所加諸百姓身上的稅賦太重,身為一個君王,所羅門是一敗塗地的。所羅門作王統治全國的四十年期間,非常像麥地錫(Lorenzo de' Medici, 1449~1492)統治佛羅倫斯(Florence ;義大利城市)的時候,他以輝煌壯麗的展覽和藝術家的光芒、歌曲和花朶、精巧和美麗的事物奴役了百姓,利用職權強索幾乎把他們的生活給壓榨得精光。撒弗娜羅拉(Savonarola, 1452?1498)興起,粉碎了他的權勢。所羅門的統治就像那樣,當所羅門死的時候,耶羅波安為了受壓榨的百姓說話,要求所羅門的兒子羅波安減輕他們的重擔。羅波安這個愚昧的年輕人把獨裁政治想像成世代相像的,與一些較年輕的人商量後,回復他說:「我父親用鞭子責打你們,我要用蠍子鞭責打你們。」然後反抗的聲浪湧出:「以色列人哪,各回各家去吧!」國家就一分為二了。以色列國在北方,猶大國在南方。然後耶羅波安作了甚麼事呢?他並未勸百姓放棄敬拜神;他覺得敬拜神是極其重要的;但是,如果他們為了重大的節期和筵席而往猶大和耶路撒冷去的話,他在北方的政權就岌岌可危了。所以他就說:「我們要建立起我們自己的體系來。」結果,為了政治上的理由,他就設立了兩個敬拜的中心,一個在伯特利,另一個在吉甲,他也設立兩個金牛犢供人敬拜。然而,他卻不是呼喚他們來拜金牛犢,而是拜神——由牛犢來代表。那就是以 色列之偶像崇拜的肇始。它往後就陸續發展,直到所有錯誤地代表神的東西全都出現了。但他們仍然在敬拜;他們又一定會告訴你說他們在敬拜神,但他們所敬拜的,卻是錯誤代表的神。那就是偶像崇拜,就是想要借著祂直接臨到人的啟示之外的任可代表來敬拜神的宗敎。那就是偶像崇拜。那就是本身包含了一切悲慘、一切災禍、一切終極審判的惡事。
我曾經提起與何西阿國時代的以賽亞。在南方的猶大國,大約同時在某個地方,他針對這種代表神的企圖大加撻伐,請聽他的話:
「你們究竟將誰比神?用什麼形像與神比較呢?偶像是匠人鑄造,銀匠用金包裹,為它鑄造銀煉。窮乏獻不起這樣供物的,就揀選不能朽壞的樹木,為自己尋找巧匠,立起不能搖動的偶像。」(賽四十18~22)
「你們豈不曾知道麼?你們豈不曾聽見麼?從起初豈沒有人告訴你們麼?自從立地的根基,你們豈沒有明白麼?神坐在地球大圈之上;地上的居民好像蝗蟲。祂鋪張穹蒼如幔子,展開諸天如可住的帳棚。」
神說:「你們究競將誰比我呢?」先知指出以任何形像來代表神都是不可能的。那也就是第二條誡命所禁止的罪:「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甚麼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也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
這一切全都是根據我們承認這個事實——沒有一個人可以製造出神的代表物來,同樣肯定的是:當他這麼作,或企圖這麼作,然後借著他自己所作的代表物來敬拜神時,乃是借著一個錯誤的代表物來敬拜神,其結果是造成他自己遭受摧殘。那就是偶像崇拜。
如果人類想到神,承認神,然後說:「現在我必須理解神,明白神,我也必須有某樣東西來代表神。」就著手造出那個代表的東西來,他是在試圖作一件不可能的事。然而這卻是一件如此容易的事,這麼作也是極為自然的。人說:「給我某種我可以看得見的東西,可以使神出現在我眼前的東西。」然後,如果一個人試圖滿足他自己的要求,就只有一個方式,就是將他自己的人格,或另一個人的人格投射至無限。這就是所有重要之偶像崇拜的歷史。某些層次較低之偶像崇拜的形式,則是將動物神化,結果總是伴隨著皈依者之生活的獸性化。但是,當人類將自己投射至無限,並說神是一個無限之人性的存有,那他所投射的乃是一個畸形、古怪的、不合格的產物。結果就產生了力量之神——宙斯、殘酷之神——摩洛、情欲與不潔之神——巴力等。所有代表神的偶像,都是從人性的思想投射出來的,這些東西都錯誤地代表神,因為人的本身就是失敗的。
以色列人採用了較低層次的偶像崇拜,以牛犢來代表神。他們拒絕了真的知識,結果他們就被罪所玷污、弄髒了,這也是他們人性中的情欲所致。
凡是建立在否認「啟示的神」這個根基上的道理,無論是那一種形式的宗敎,都是偶像崇拜。我現在所想到的不是印度,我所想到的不是中國,我所說的也不是非洲;我所想到的是歷來在名義上所謂的基督敎國家,他們在思想神的時候,已經偏離神的啟示了。
但人總渴望有某種的代表物,寶貴神已經把祂的代表賜下來了。「在時候滿足時」,祂來了;用保羅最具啟發性的話,當他論到耶穌時,說祂是「那不可看見之神的像」。今曰的偶像崇拜,包括在敬拜神的同時,企圖否認神在耶穌的身上臨到的終極啟示在內。如果人只是在人類的層面上來看待耶穌,並且說:「我們要接受神的訓誨,這是我們一致同意並且試著要順服的,以作成我們自己的救恩。」 他們就是拜偶像的人。他們是在錯誤代表神之東西的神龕內敬拜。而今,就如我們素常見到的,這種靈裡的罪正在重演,即將使所有生命——個人的、家庭的、社會的、國家的——受到玷污。今天在各處所見的災禍,都是因為人是崇拜偶像的,偏離了神在基督裡所賜的啟示。
現在讓我們查看這句話裡面所顯露之以色列的光景:「親近偶像」。「親近」是個引人注意的字眼。其原始字根的意義只是接合,但在希伯來文中常見的用法(就如聖經其他地方所顯出的),卻是被約束之意,如被咒語約束。它指的是邪惡方面的蠱惑,被偶像崇拜的咒語束縛住了。以色列耽溺於它自己的污穢,被它對神的錯誤觀念所蠱惑。那最初是它自己所選擇的,但如今,更為恐怖的是,先知看見這個國家以如此耽溺和被偶像崇拜蠱惑為滿足,與它結盟、被它束縛、以它為滿足,然而它永遠是會導致自己的敗亡——「親近偶像」。
對於我的內心與我自己而言,此刻最恐懼的,就是人類以宗敎之錯誤形式為滿足,那樣的滿足將會導致私欲邪情、放肆不羈、並推翻神的權柄。從它更產生出這樣的宣告:沒有關切我們的神,我們只不過是自己人格的犧牲品、 或得勝者,全賴我們自己的選擇而定。行為主義、人文主義,全都是道德責任的否定者。觀察一下源源不斷湧向我們的年輕人的文學作品,都是為那樣的生命觀而辯護的,全都是出自於一種錯誤的神觀,全都是以宗敎的名義提出的。有許多書籍的出版商,其出版物與所造成的影響,根本就是完全沒有道德的,其中的敎訓會把人的道德神經砍斷,聲稱說敎會的道德標準與耶穌的道德標準是沒有價值的。然而,這類的作品有許多都還對神表現出一副友善的嘴臉,向神示惠、以施恩人自居。這類書籍的作者已經失落了聖經中的神觀——聖潔的神,祂不可能與邪惡妥協,因為祂是愛的神。那就是偶像崇拜;若說到任何一個人、 或一個國家「親近偶像」,乃是一件極其恐怖的事。
這一切把我們引到先知的勸勉,並賦予它力量:「以法蓮親近偶像,任憑他吧!」從我們自己的時代和我們自己的想法的角度看來,那意味著:對神忠誠,是不能妥協的。正如神已經啟示出來的,祂之所以是神,全然因為祂是無可妥協的。無論如何,忠於基督,是絕不能與那些否認祂的人合作的。今天有一種寬容的主張正在蔓延傳播,是極度悖道神的。有一種對包容政策的熱愛正彌漫在空氣中,犧牲了基督敎的核心、犧牲拿撒勒人耶穌之福音的精髓。有一種傳揚甚廣之以耶穌恩人自居的態度,同意將祂的名列在其他人的名當中,與他們相提並論。這種態度本身就是全然否認主,是一種極難捉摸之偶像崇拜的形式,而神的這句話立刻就適用在他們身上了:「以法蓮親近偶像,任憑他吧!」
1893年在芝加哥(Chicago)舉行的萬國博覽會(World’ Fair)。在相關的活動中還舉行一場大會,研究比較宗敎的問題。那次的集會對於宣敎工廠所造成的傷害,遠非我們所能想像。當我們同意坐下來,將耶穌與佛陀、所羅亞斯 陀(Zoroaster ;古代波斯國敎——襖敎——的始祖)、和其他人相比較時,我們正在危害我們所傳的信息。祂是遠遠超越比較範圍之上的。鍾斯(Stanley Jones)的故事可就大不相同了。他曾與其他宗敎的代表一起舉行圓桌會議,他 也曾邀請印度的敎師、領袖、和詩人與他同坐;但他從來不曾贊同將基督與其他人相提並論,除了在指明基督絕對的超越性與終極性之外。那是不同的。
一個人必須忠於自己的良心。曾經有人問我願不願意參加某個集會,其他宗敎的代表也將在會中致詞——回敎徒、猶太敎徒。不!我尊敬回敎徒,我也尊敬猶太敎的拉比,但我絕不會與他們一起站在宗敎講臺上。他們是與錯誤代表神之物聯合的。如果有人說他對此不能肯定,我將會答覆說:那麼,他所不能肯定是關於耶穌基督,而不是不能肯定祂的終極性。一旦我們準備將祂拿來比較,我們就還談不上是個基督徒。我們之所以會將祂與其他人事物相比較,乃是因為我們在悟性上沒有提升到足以理解祂的程度,就更遑論在意志上降服於祂了。除非我們看見只有祂才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像」,充滿最遙遠邊界的所有視野,否則我們根本就沒有真正地認識祂,我們與祂的關係也缺乏竭盡所能的熱愛奉獻。時候將到,不!時候現在已經到了,忠心的人至少應該是與所有和任何形式之錯誤代表神的事物妥協無分無關的,縱使是某種能以新的方式表現出耶穌,卻否認啟示之事之形式。千萬不能妥協!
有人可能會抗議說:「那麼作會使基督敎的界限過於狹隘,信徒會愈來愈少。在基督裡為神冒險更好!」哀哉!今天的敎會已經遭受熱愛統計數字的毒害了。有時我的某些弟兄告訴我說他們擁有那座城市或那個國家裡面成員最 為龐大的敎會,此時我真感到恐懼戰兢。他們危險了!我真巴不得能夠獲允有修改他們敎會名冊的特權!知道登錄在名冊上的那些人,有多少是可以真正代表活潑的基督敎的,是極有價值的!敎會成員的篩選,有時是爭戰能力的強化!以法蓮親近偶像。猶大啊!偶像崇拜迷惑了以色列。她受到咒詛、惑亂、上癮了。她受到蠱惑,她的噩運已經註定好了。猶大啊!遠離吧!別與她聯合!遠離她吧!正如你對你自己的靈魂所作的評價一樣!「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
最後,我們務要明白:這個分別的呼召並不包括惡待那些你從其中分別出來的人在內,你反倒要以極大的愛、憐憫、禮貌去對待他們。
「以法蓮親近偶像」,猶大啊!「任憑她吧!」神不會這樣任憑她下去,神正要對付她。我們將會一次又一次地聽見神心裡的吶喊:「以法蓮哪!我怎能捨棄你?」但是,只要以法蓮離棄神,我們就務必不能在她拜偶像的事上與她妥協。這原則是必須應用在個人身上的,我不能替你應用它,你也不能替我應用它。但這卻是一個嘹亮清澈的呼召聲,要那些求告主名的人除掉與錯誤代表神之物的一切妥協。
-- 摩根《何西阿書──神的淚影》
罪惡的氾濫(四1~19)(陳終道)
百姓的罪惡報應(四至十章)
上段神藉先知本身婚姻上的不幸遭遇,指明以色列人信仰上對神的不貞不忠。本段則明指以色列人種種道德上的惡行,以及將必受到的刑罰。信仰的墮落,常是道德墮落的根本原因。現時代的各種不安和因罪惡所造成的種種痛苦,根本原因不是經濟問題,也不是教育問題……,乃是人類的狂妄自大,拒絕神的真道,否認神的存在的緣故。
先知從本身的痛苦經歷中,體會神對他的百姓的不忠的傷痛而發出嚴正的指責。警告他的同胞們,凡犯罪的必受報應。
一、罪惡的氾濫(四1~19)
讀經提示
1.從四1~3節以色列人最主要的罪是什麼?什麼是他們的罪因、罪行、罪果?
2.神怎會跟人爭辯?以色列地為何竟無人認識神?有什麼特別意義?
3.按四4~10節指出祭司們有什麼罪?先知怎樣警告他們?對我們有什麼教訓?
4.四11~14節是當時實有的罪,還是象徵某種罪?
5.為什麼不要往吉甲去?(參串珠)先知為何常用以法蓮代表以色列?
全章指責以色列人的罪惡,很難作清楚的分段。但大致上l∼3節指責民間的罪,4~10節祭司的罪,11~14節論姦淫與偶像的罪,15~19節是警戒的話。
1.民間的罪惡(四1~3)
(1)不聽神的話的罪(四1)
先知在一節下半至二節才指出以色列民間的各種罪。但在未指出他們的罪之前,先呼籲他們要聽神的話。不聽從神的話,就是他們犯罪的原因。
既說“耶和華與這地的居民爭辯”,可見他們對神的態度並不柔順信服。他們不但犯罪叛離神,而且在犯罪之後,不肯認罪,與神抗辯。不聽神的話的結果,不但使他們落在與神和神的忠僕對抗的地位上,且使他們彼此相待“無誠實,無良善”,也就沒有和睦與安寧。
許多人不但不聽從神的話,而且還在犯罪之後,竭力辯解推諉,撲滅聖靈的感動。但他們卻無法阻止罪惡所發生的壞影響。他們的家庭中沒有誠實和良善,甚至夫妻父子,都不以誠實相待。他們社會也沒有安寧與和睦。他們各人都以別人也曾犯罪為藉口,而大膽增添罪惡,卻又為沒有安寧和睦,怨天尤人。這豈不正是今日一部分信徒的寫照麼?
但先知以賽亞提到神與人另一項的爭辯——“耶和華說:你們來,我們彼此辯論,你們的罪雖像朱紅,必變成雪白;雖紅如丹顏,必白如羊毛”(賽一18)。人的罪惡如此深重,是因為神未為人設立救法嗎?是因為基督的救贖沒有功效嗎?不是,乃是人不肯誠心悔改接受寶血的洗淨。他們用許多理由為自己申辯遮掩,卻不肯歸向神。所以他們的良心沒有平安,因未從罪中得拯救。他們的人際關係日趨惡劣,因為生命未得改變,彼此都是不可信任的罪人。
(2)不認識神的各種罪(四1下~2)
在稱為神的選民的國度裡,先知怎麼竟說“無人認識神”?這表示他們對神的認識極其表面膚淺,甚至只顧照自己的想法,以為神是怎樣的,便算作是認識了。正如有些人憑自己主觀認識人,擅自把別人誰想成某種形像,又輕率地以為自己的推想正確,不再深入瞭解,就造成無可挽回的誤會。
不認識神的結果,起初只不過“無誠實,無良善”。注意“無誠實,無良善”與“無人認識神”緊連在一起,隨後跟著來的是種種可怕的惡行。聖經記載人類的第一次罪,只是因為不聽從神的話而吃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但第二次的罪,便是殺人(創四l-9)。吃一顆不可吃的果子與殺一個人,差別多麼大?但殺人的罪,就是從吃一顆不可吃的果子開始的。許多粗暴野蠻的罪是從人品格的敗壞開始,演變成為充滿全社會全世界的各種醜惡暴行。
(3)罪的悲哀(四3)
戰爭是人犯罪的結果,而戰禍來臨,常是神懲罰國家的方法。本節是指戰爭的災禍將要臨到以色列地。不但其上的居民要悲哀,連禽獸動物也受牽累。自古戰爭都是殘酷的。不少人問說:神既是慈愛的,為什麼容許戰爭發生?先知何西阿在這裡正要回答這樣的問題:“你們當聽耶和華的話,耶和華與這地的居民爭辯,因這地無誠實,無良善……因此,這地悲哀……”(1、3上節)豈是神製造戰爭害人呢?戰爭是人集體犯罪的自然結果,就像街頭有人打架一樣,是憎恨、嫉妒、自私、貪欲……等罪的結果。神不過容許犯罪的人,在適當的時候受到他們罪惡當得的報應,好知道罪惡的痛苦罷了!
地與其上的萬物,因人犯罪而“悲哀”,與新約書信的觀念相合(羅八22)。
2.祭司的罪惡(四4~10)
(1)不必爭辯(四4)
注意本節的“人都不必爭辯”與第一節的“耶和華與這地的居民爭辯”相對。人怎能與神爭辯呢?人豈可推諉自己的罪責?豈能怨瀆神的不公平?不能。但第一節是注重神與人的爭辯。本節注重人與人之間的爭辯。人不但想把責任推諉給神,也想把過失推在別人身上,因而互相“爭辯”。在此神藉先知宣告說:人都不必互相指責或推卸責任了,因他們必為本身的過失受責罰。
本節之下半節在不同的譯本中,意義略有出入。大概有兩種不同意義:
①指責祭司,如:
中文呂振中譯本作“……祭司阿,我的爭辯是針對著你。”英文Living Bible作“Look Priest,I am pointing my finger at you,”②指責百姓抗拒祭司,如:
中文和合本四章四節下半——“因為這民與抗拒祭司的人一樣。”
英文N.I.V.作“……for your people are like those who bring charges against a priest.”
N.A.S.B.作“……for your people are like those who contend(爭鬥、爭論)with the priest.
可能原文版本在意義上不是絕對明顯,所以有不同譯法。按上下文兩種譯法均無大礙。
若是指責祭司,那就是指祭司的失識與卸責而說的。祭司應當精於引領人事奉神,豈料他們只精於指責別人。他們的指頭不是為神的聖潔指責罪惡,竟是替自己的惡行找尋代罪者。
若是指責百姓,那就是指百姓不服神的律法,雖不明直接攻擊聖經,卻把聖經的教訓,看作只是神學家的主張而加以攻擊抗拒。
(2)必日間跌倒(四5)
“日間”有陽光普照,理當不致跌倒,而竟然跌倒了,不合常理。可見這等祭司不是沒有神的律法的亮光可以依循,而是他們自己背棄律法,就如人在日間跌倒那樣,既不是因無知或偶然失足,而是自取敗亡。所以他們必在自以為得意和光明穩妥的時候,遇到災禍。
“我必滅絕你的母親”——本句可能是一種暗喻的用法,指滅絕他們的根源,也可能是帶咒詛的警語,暗示將要來臨的災禍,不但使他們自己受害,也會殃及父母至親。
(3)忘了你神的律法(四6)
“我的民因無知識而滅亡”——“這知識”指敬畏神的知識。為什麼神的選民竟會因沒有敬畏神的知識而滅亡?因為祭司棄掉知識,忘記神的律法。他們理當用神的律法教導百姓,但他們連自己也忘記了律法,沒有按律法敬拜神。所以他們要負“我的民因無知識而滅亡”的責任。神要廢棄他們作祭司的權利。
(4)祭司越多越得罪神(四7~8)
“祭司越發增多,就越發得罪我”——這是令人驚奇感歎的話。祭司增多不是應當更能使神喜悅麼?怎麼反而越發得罪神?當初神選召以色列人出埃及,原是要他們成為“祭司的國度”(出十九6),但如今這些祭司並不是真心事奉神,只想藉著宗教的職務,圖謀個人的利益,所以這等人越多就越發得罪神。
“他們吃我民的贖罪祭,滿心願意我民犯罪”——中文和合本聖經“贖罪祭”的“贖”與“祭”旁邊的小點,表示原文只有一個“罪”字。中文呂振中譯本、英文N.A.S.B.和N.1.V.譯本都直譯作“罪”。但為什麼說“祭司吃我民的罪”呢?因百姓若犯罪就必須獻贖罪祭。(舊約“罪”與“贖罪祭”有時同一字,創四7)。百姓若多犯罪,就必多獻贖罪祭,祭司也就多得祭肉了。在此,先知責備祭司們“滿心願意我民犯罪。”,完全是職業的利益觀念,全不體會神的心腸!按利來記的記載,祭司在贖罪祭或贖衍祭中所得的份相當多(利七1~7)。神把那些祭物大部分歸給祭司作酬勞,原是神的恩典。他們竟然為貪得更多的祭物,滿心希望百姓犯罪,把敬虔的事作為圖利的門徑,今日教會若日漸傾向商業化,難免重蹈覆轍。
(5)懲罰與報應(四9~10)
祭司既為貪求個人利益,不教導神的兒女遵從神的旨意而以神的子民犯罪為樂,所以先知宣告:“將來民如何,祭司也必如何。”意即祭司要像百姓一樣受罰。他們靈性的情形既像百姓一樣地墮落,當然也必和百姓一樣地受罪的報應了。
“吃卻不得飽”指其貪心所得的無法滿足其心靈的饑渴。
“行淫,而不得立後”——按事實,在風月場所的男女關係,是不會“立後”的,但本句的實意是指以色列人在敬拜神的儀式中,攙雜了拜巴力或其他偶像的儀式。所以他們的事奉是污穢的事奉,在神面前被看作像“行淫”一般,是不能結果子的事奉。
3.姦淫與偶像(四11~14)
本段所描寫的,一方面是當時以色列人社會的實際景況,另一方面又是象徵以色列人在信仰上的墮落情形。先知選記了當時足以作為象徵以色列人靈性光景的歷史事實作為他傳講信息的根據。所以先知在講述之中,把歷史的事實和象徵的靈意相提並論。以色列人普遍的姦淫污穢,正像拜偶像的風氣一樣,彌漫全國。他們“在名山頂、各高岡的橡樹、楊樹、栗樹之下,獻祭燒香”,他們的靈性情形一如身體的情形那樣,是與“娼妓同居,與娼妓一同獻祭”的百姓(四14)。
4.警戒猶大不可效法以色列(四15~19)
(1)吉甲(15節)
“不要往吉甲”,舊約聖經中有兩個吉甲,一是耶利哥城附近的吉甲,就是以色列人過約但何以後,約書亞他們行割禮的吉甲(書五9,10)。根據書十五7這吉甲在約書亞分地時屬猶大支派之東界。
另一個吉甲是在以法蓮支派境內的一小城,在伯特利東邊的示羅附近。按王下二1以利亞升天前曾從這以法蓮的小鎮吉甲往伯特利去。按王上二章所記,以利亞先到吉甲才“下伯特利”(王下二2),再往耶利哥(王下二4~5),最後才到約但何(王下二6)。若以利亞出發先到的是約但何附近的吉甲,就不會先經伯特利才東下耶利哥,而該是先到耶利哥再上伯特利(參王下二23),因耶利哥較低且近約但何。
在此先知說“不要往吉甲去”,是指屬北國以法蓮支派境內的吉甲,很靠近伯特利。耶羅波安所設的金牛犢就在伯特利。先知是警戒猶大人不可上吉甲尋求以色列的偶像。按本書十二11說:“基列人沒有罪孽麼?他們全然是虛假的,人在吉甲獻牛犢為祭,他們的祭壇,好像田間犁溝中的亂堆。”由此可見當時的吉甲也滿了獻祭的壇,當然是拜牛犢的壇了!
(2)以法蓮(17節)
本書多次用以法蓮代表以色列。主要原因可能有二:
①以色列國的第一個王“耶羅波安”屬以法蓮支派——“所羅門的臣僕,尼八的兒子耶羅波安,也舉手攻擊王。他是以法蓮支派的洗利達人,他母親是寡婦,名叫洗魯阿。”(王上十一26)他們的“國父”既屬以法蓮支派,因而以法蓮自然成為以色列國的代表。
②以法蓮有拜偶像的中心。在拜偶像方面代表了以色列。耶羅波安得國後,設立了兩個金牛犢代表領以色列人出埃及的耶和華(王上十二28),其中一個安放在伯特利,另一個在但。
按伯特利原屬便雅憫支派(書十八11~13、22)。分國時便雅憫歸附猶大,但耶羅波安何以會在伯特利設金牛犢?顯然因為伯特利近以法蓮邊界。若不是伯特利城特別歸附以色列國,便是便雅憫支派默許耶羅波安這樣設置金牛犢,好從中取利。因此本書五8說:“你們當在基比亞吹角,在拉瑪吹號,在伯亞文吹出大聲說:便雅憫哪,有仇敵在你後頭。”上下文都是責備以色列國的話,卻把便雅憫放在一起。看來便雅憫在金牛犢的事上,必然是和以色列國合作的。而以法蓮的吉甲既靠近伯特利,也就成為往伯特利獻祭給金牛犢的“衛星城”,並且可能在獻祭的事上,地位日漸重要,甚或取代了伯特利而成為以色列敬拜(或準備敬拜)金牛犢的中心。所以先知把“以法蓮”看作是以色列全國敬拜偶像的代表。(參下文九15,十二1)
(3)伯亞文(15節)
“不要上到伯亞文”——伯亞文意即虛謊之家或偶像之家。這可能是先知為伯特利所起的別名,以諷刺以色列人拜偶像的罪。
(4)倔強的母牛(16節)
“猶如倔強的母牛”——形容以色列人的固執、不聽勸告,就如牛只顧自己所喜歡的,不理會人的指導。但神仍要用慈愛眷護引領他們。
“現在耶和華要放他們”這“放”是“牧放”的意思。英譯N.A.S.B,N.I,V.作pasture (牧物)。猶太人舊約的英譯本Jewish~Publieation Society譯作feed(餵養)。
風襄在翅膀裡(17~19節)
十七、十八節與十六節的意義並不銜接,但與全節警告猶大不要效法以色列的意思吻合。以法蓮既一意親近偶像,神只好任憑他們,其最後結果是“必致蒙羞”。
在此十九節首句“風把他們裹在翅膀裡”所稱“翅膀”指風本身。呂振中本在句末加上“帶去。”使意義更明顯。全句實際上指他們即將遭遇的亡國之禍,強敵亞述要像風一般席捲他們的所有。
生命的知識(四1~6)(鮑會園)
「以色列哪,你們當聽耶和華的話。耶和華與這地的居民爭辯,因這地上無誠實,無良善,無人認識神。」百姓當中充滿罪,若說外邦人不認識神,這也難怪,但連以色列人不認識神,那就奇怪了。
何西阿時,以色列人在各處仍有祭壇,熱心敬拜,但神說:「我的民因無知識而滅亡。」(6節)為甚麼說百姓沒有知識。這「知識」的意義是甚麼?聖經�堜珨〞漯壅恁A有各種不同的意義,每字代表一種知道的方法,用這種方法才可得到一種知識。
在這�埵韟隤�所用的「知識」,是一個特別的字。先談談有關知識的問題。
有些知識是從別人領受,比方我們未見過秦始皇,但認識秦始皇的知識,是別人間接傳給我們的。
前幾天伊朗有地震,但香港沒有人親眼看見,因為這是無線電傳給我們知道的。這間接的知道,有些是歷史的事實,有些是無線電傳真。又如聖經�堣]有許多歷史的事實,亞伯拉罕蒙神揀選;以色列人出埃及,主降生在伯利恆城�堙A被釘在各各他山的十字架上,這些知識,我們都從間接領受而來的。
第二種知識,如數學方程式,不能單憑別人傳授,還需自己運用頭腦才明白。
哲學原理也一樣,只背誦一些書籍是不夠的,還需自己去體驗。這是代表思想方式。
第三種是用這種知識的方法,去得到別種知識。我到泰國,得到很好的招待。吃一種叫榴連的生果,初時覺得味道很不好,但勉強吃一些,漸漸不覺得難吃。
後來有人問我榴連是怎樣味道的,我雖然可以解釋說,又甜又軟,像軟糖。但你不明白我所說的,便再問,但我無法再作介紹,只有請你嘗嘗,你才明白這味道兒。這種知識是無法傳授的,用盡方法也不行,只有親身經歷才知道。
可以用別人傳達這知識給你,記下,思想,就算想通,但未親身經歷,仍無法得這知識,這就是第六節所說的「知識」。以色列人,不認識神,不明白神,可能聽過神的話,思想過,且有高深的教育,但未親身經歷耶和華。
正如先知以賽亞說:「牛認識主人,驢認識主人的槽,以色列卻不認識我。」(賽一3)
有人可能知道真理,知道關於主耶穌的事,或教會的信條,但未親身經歷主耶穌。主耶穌在我�堶情A不是活的救主,不能改變我的生命。雖然明白,但未得生命的造就。
有人會講道,但屬靈生命枯乾,明白真理,但不明白主耶穌。
今天我們到底認識主的知識如何?生命有沒有得�有y就。
有時明白神的真理太多,但真理不能感動他們,這比不信的人更可憐。知道真理,但真理卻成為定我們的罪。
為甚麼以色列百姓缺乏這知識,主要有兩個原因。
1. 缺乏對神有真正的認識,只將重點放在表面上。如只注重獻祭,或獻祭的地方。在敬拜上,節期上,他們的宗教生活只是一些儀式。
今天我們來赴培靈會是為了甚麼?我聽過有人說,八天我每堂都到齊,沒有一堂缺席過。他就是人來,我也來,且來得更殷勤。
有人讀聖經是為安慰一下良心,麻木一下生活不好的良心。單有外表儀式,用儀式代替與神的交通,所以「我的民因無知識而滅亡。」
2. 缺乏對神有真正的認識,是因他們拒絕屬靈的知識。愈聽神的話,應愈接受。愈聽主的聲音,應愈清楚,愈順服。但今天在猶疑下,明天更難明白,後天便會成為重擔。
「你棄掉知識,我也棄掉你。」(6節中)因百姓不認識神,他們棄掉知識。一次棄掉,再次棄掉,沒有屬靈的感覺。赤足走路不慣,遇有沙石,痛苦不堪。但有人隨意走在沙石上,不覺痛苦,因他習慣了,硬皮生厚了。這硬皮,是死皮,沒有知覺的。屬靈的事也如此,因一次,再次拒絕,屬靈的感覺便麻木了,不再領略神的知識,這是不順從最可怕的結果。
久犯罪,便不覺得罪是罪;多次不順從,便不覺得不順從的難過,因為與神的關係麻木了。
有一對夫婦,感情十分融洽,得罪對方,即道歉認錯。但不久,情形不同了,感情漸破裂,甚至公開對罵,故意說些使對方難聽的話。其實這些話,對人對己都沒有好處。問她為何講這些話,她說目的叫他難過,她說目的叫他刺心,因為他們的心已麻木了。
基督徒有時也是這樣,知道這些事是主不喜悅的,但做了也不覺得難過。
拒絕知識另一個結果是:「起假誓、不踐前言、殺害、偷盜、姦淫、行強暴、殺人流血,接連不斷。」(2節)屬靈生命,永遠不能靜止的,要向前走。讀經、祈禱、敬拜仍不能叫屬靈生命進展。不錯,若沒有讀經、祈禱和敬拜,生命更敗壞,但不是外表做做便算。起假誓,不進步,結果走上更悲慘的道路。
{\Section:TopicID=209}怎樣才得到認識神的知識?
「人若立志遵�戎L的旨意行,就必曉得這教訓或是出於神,或是憑�戌菑v說的。」(約七17)順服神,必定有一個遵從主命令的心。如果在屬靈上有真知識,必要遵行主的命令。屬世的事,先知道才遵守,先明白了才遵守。但屬靈的事,先有了一個遵守主命的心,才能與主有更深切的交通。
{\Section:TopicID=210}怎樣才算真明白主的旨意?
1. 在約翰福音十四章�堙G「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21節)「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堨h,與他同住。」(23節)以上的「顯現」與「同住」;「命令」與「道」有甚麼分別?
比方,有一天,有位媽媽要外出,吩咐她的小孩不要到外邊去同那些野孩子玩耍。她的孩子果然為了答應過媽媽,所以沒有到門外去玩耍,但他想出一個很好的方法,乃是招請那些孩子到家�堛戚A。他說媽媽只說不要出去,但沒有說不可以讓他們進來。各位,這小孩果真遵守了媽媽的命令了嗎?他遵命了,但不照媽媽的旨意行事。
有人可以將聖經列成條文,一點不違背,但可能不按天父的心去行,可能遵守命令,但沒有體貼父的旨意。
比如說,聖經那處說不可賭博?不可看電影?主雖然未說過,但我們都知道,若是做了,便是違背主的命令。因為這與聖潔的生活不符,會攔阻屬靈生命的長進。
2. 「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神。」(太五8)這「見」字也是一個特別的字,不單肉眼見,乃從靈�堥ㄕ荓筐�。認識神,要有清潔的心,和聖潔的生活。
聖潔包含兩方面的意義:
不吸煙,不飲酒,不賭博,不看電影,這是是消極的聖潔。
清心的「清」字是積極的意思。要認識神,要沒有虛假,沒有別的目的。
3. 安靜等待神。「你們要休息,要知道我是神。」(詩四十10)「休息」可譯作「安靜」。世上不論甚麼東西,對找都失去吸引力,便能安靜在神面前。
每天用半小時把別的事放下,而安靜在神面前多麼難。不但要「安靜」,還要「敞開」我們的心,才能真正認識主。
4. 要有一個真正相信主的心。相信主耶穌,藉�戎D耶穌,才能認識神。「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因為那已經立好的根基,就是耶穌基督,此外沒有人能立別的根基。」(林前三11)不藉�戎D,不能親近神。
在追求認識神的道,也許有困難,因有肉體的吸引,但主耶穌基督能在一切環境上幫助我們,得勝有餘。── 鮑會園《何西阿書信息》
神的爭辯(四7~19)(鮑會園)
「耶和華與這地的居民爭辯,因這地上無誠實,無良善,無人認識神。但起假誓,不踐前言。」我們分析全本何西阿書,可分為兩段,頭一段是一至三章,四至十四章是另一段。第一段神責備祂的百姓,說及他們消極的罪,應行不去行,應良善沒有良善。
第四章才進一步責備百姓積極的罪。不但無良善,無誠實,而且殺害、偷盜、姦淫、行強暴,殺人流血,接連不斷。這也是今天教會的景況。傳信息不易,因為要責備罪,我是香港教會一份子,教會有罪,每個信徒都有責任。所以我預備這信息的時候,心中很是痛苦,因為神指責百姓的罪,也是指責今天香港教會的罪。
但感謝神,神不但責備罪,他為我們開了一條出路。昨天我說過,屬靈的生命不能靜止,不能在真空�堨肮﹛C說因沒有時間,就不追求。不對付罪,就是為罪留下機會。開始時,不過是無誠實,無良善,結果是殺害、偷盜、姦淫、行強暴。開始時不過是不熱心,結果,行為完全與主相違背。所以屬靈的事不能靜止,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
為此,神要與百姓爭辯。「爭辯」可譯作「控訴」。過去,神曾與百姓立約,神與百姓均有遵守的義務。
以色列百姓若遵守與神所立的約,就有福。若不遵守,神便要控訴百姓,要在律法上爭辯。
以色列百姓是神所揀選的,是神愛的對象。本來與神合而為一,但今時卻站在敵對的地位上。今天我們的生活是否也是與神站在敵對地位,抑或站在神的一邊?
神提出要控訴他們。因為:
{\Section:TopicID=212}(一)藉�戍O人的罪,從中取利
「他們吃我民的贖罪祭,滿心願意我民犯罪。」(8節)「贖」,「祭」字在原文是沒有的。所以可譯為「他們吃我民的罪。」這是當時祭司們生活的情況,靠百姓犯罪,他們從中得利。他們使百姓犯罪,但又責備他們,抓住他們的罪,去從中得利,有甚麼事比這事更慘酷,更殘忍!
教會歷史上也有,犯了罪的人可買贖罪票,教會便可從中得利,以致發達。今天教會也有一些這樣的事,有信徒犯了罪,因送禮給我,我怎能責備他的罪。
有人出賣學位,使人犯罪,助人掩罪,便可從中得利。
{\Section:TopicID=213}(二)在罪中放縱自己
「他們吃,卻不得飽。」(10節)「吃」字在文法上是一個特別的字。應譯為「他們繼續吃,但吃不飽。」愈吃愈不飽,下文說他們種的是東風,吃的也是東風。吃東西不能飽足,便想多吃一點,放縱自己的生活。這是描寫人在罪中的情況,得不到滿足,仍然追求;不飽足,繼續犯罪。但第一次所犯的罪,易對付,第二次所犯的罪更大。他們這樣放縱自己,卻得不到飽足。
{\Section:TopicID=214}(三)過�汕靋囿漸肮�
「你們的兒女淫亂,你們的新婦行淫,我卻不懲罰他們;因為你們自己離群與娼妓同居,與妓女一同獻祭。」(10節)他們犯罪也和你一樣。男人犯罪不算罪,女人犯罪才算罪,這是不行的。你責備別人的罪,自己卻犯這罪。
有人對待同樣的罪,如果是朋友所犯便不出聲,是仇敵所犯便責備。容忍自己的罪,卻去責備別人的罪。生活上對自己有一個標準,對別人又另一個標準。在人前有一個標準,在神前又有另一個標準。
教會事工受攔阻,也是因有雙重的生活標準。今天教會對待傳道人的看法,一個讀完了高中,又讀四年神學的傳道人,所得的薪金不及一個幼稚園教師。還說,傳道人應當吃苦的。但事奉神的人應當吃苦,教會的弟兄姊妹,為甚麼不吃苦呢?
不久前有一立教會領袖說,以傳道人同樣薪金去請一位司機,也請不到。可見不是青年人不肯奉獻,乃是一個小學教員的薪金兩倍於一個傳道人,於是青年人對奉獻道路便裹足不前。請問弟兄姊妹過�朴徆A的生活,要傳道人過痛苦的生活,這是合理不合理。這是教會的雙重生活的標準。
{\Section:TopicID=215}(四)倔強不順從
「以色列倔強,猶如倔強的母牛。」這倔強,不是性情的倔強,乃如一隻母牛,你將軛放在他們身上,他們要掙脫,不肯向�旬咿珓�示去行,不願受限制。
神說:「現在要放他們,如同放羊羔在寬闊之地。」他們要掙脫神的軛,神就將他們放在寬闊處,即曠野之地,那兒無保護,無安穩。神藉先知所傳的信息,像畫下界線,你要越出範圍,便是無保障。神也給我們每人一條界線,我們若安心在神範圍下生活,那是福氣,安穩無憂。
我不會唱歌,若為此埋怨神,聽見歌聲,便心中難過。這是越出神的範圍,自尋煩惱。有人看見別人有成就,便說神不公平,這也是越出神的界線。
神將傳道拯救靈魂的責任給我,但若覺得不滿足,結果連傳道責任也不盡責。因為如果越過神的範圍,我們便落在痛苦中,毫無保障。
{\Section:TopicID=216}(五)拜偶像的生活
「我的民求問木偶,以為木杖能指示他們;因為他們的淫心,使他們失迷,他們就行淫離棄神,不守約束,在各山頂,各高崗的橡樹、楊樹、栗樹之下,獻祭燒香。」(12、13節)當日百姓有神的祭壇,也守耶和華的節期,表面按摩西的律法去行。但當時迦南地還有許多偶像,百姓的心,又不願離開這些偶像,表面敬拜耶和華,但心卻追隨偶像。
按真正的敬拜,不是一兩小時的事,而是內心所事奉的神,這才是真正屬靈的生活。
事奉神,又事奉瑪門;事奉學問,也事奉政治勢力,必一事無成。於是神給百姓兩個選擇。
1. 以色列百姓家中沒有偶像,但仍是一個拜偶像的人,他們不聽神的勸導,所以「以法蓮親近偶像,任憑他吧!」(17節)神不勉強百姓,他不順從,神就任憑他。
2. 神要百姓「回轉吧!回轉吧!何必死亡呢!」神要他們思想,再回轉過來歸向神。
這兩條路也擺在我們面前,應選擇那條呢?── 鮑會園《何西阿書信息》
神抱怨以色列人(四1-3)(文牧)
先知在這幾節經文中的簡短宣講,可以看作是何西阿書第二部分的緒論。
第二部分(從第四至十四章),也有一定程度的統一性。最好把這第二部分,看作是第一部分的補充和說明。好像在第一部分的緒論中提到了「耶和華的話」(一1);在第二部分的緒論中,也提到「耶和華的話」(四1)。
第二部分開頭的宣講,簡明地寫出神對以色列的主要責備;稍後,先知將要對這個國家裡的個別民族講述神的話。先知的講話是帶著一種法律上的語氣:耶和華與這地的民爭辯(1節)。好像是法庭上的訴訟。這個訴訟首先提到他們消極的一面(一節下半),然後進一步正面指出他們的罪狀(2節),接著是提出由於整個國家的失敗而導致的判決結果(3節)。
在否定他們方面,何西阿指出了三點:以色列整個的國家該被譴責,因為他們(一)無誠實,(二)無良善,(三)無人認識神。前二點的譴責關聯到兩部分,一部分是對神,另一部分是對人。第三個譴責是他們不認識神,這不是指他們神學知識或者宗教教育方面的缺欠,而是指他們對神的律法和旨意方面知識的無知。
第二節中的正面譴責,是對以色列人的行為的控訴。所有的十誡都被破壞了!「起假誓」,這不是一種簡單的說話,這是以耶和華的名字去咒詛鄰居,這樣做是犯了第三誡(申五11)。「說謊」不只包括一般的說假話,也包括在法庭上作假見證,以致傷害了整個審判體系。「殺害」指有計劃的謀殺。這裡譯為「偷盜」的字也不是指一般的偷竊,而是有綁架,公開搶奪和肆意侵犯別人生命財產的意思。「姦淫」包括了肉體的淫亂和拜巴力的淫亂。這些罪惡,都是由「無人認識神」引起的。
第三節開始時,好像是描寫以色列人對自然界的破壞。但措詞是強烈的,含審判的語氣;所以在第三節開頭的「因此」,清楚指這一節的內容,是直接對以色列所犯的罪惡的審判結果,包括大規模的乾旱,以及對所有生物的威脅。
對祭司的譴責(四4-19)(文牧)
從四至十九節是對祭司的講話:相信是先知把一些與祭司的辯論和講話,摘要地收集在一起,形成了這篇對祭司的責備。
整篇講章可能是對伯特利的祭司的一篇公開的宣告。(伯特利當時是北國以色列的主要聖殿所在地。)
講話的一開始就帶著一種語氣:「我和你對抗,祭司!」(第4節)。祭司的失敗從以下幾方面可以看出來:(一)他們在教導上失職,做成百姓不認識神和祂的律法,因此墮落了(6節)。(二)他們不去譴責國家違背了神,反倒去鼓勵它,為謀私利而不顧國家的恥辱(8節)。(三)他們雖然比其它人更認識神,但是他們卻喜歡實行虛假的宗教儀式,並誘導以色列人也這樣做(11-13節)。這些可怕的行為必招來神的審判,有這種行為的祭司,使以色列「如倔強的母牛」(16節)。祭司使百姓放縱地親近偶像,代替往日信靠神的信心(17-19節)。
鑒察的主(四章1〜19節)(臺北基督之家)
分享:我們的神是鑒察的主!
這一章經文清楚指出神對屬乎他的兒女的責備,一件一件清清楚楚,這提醒我們,神實在是輕慢不得的!神是鑒察的主,我們所行的,無論在明處,或在暗處,主都看見、主都知道!
主首先責備祂自己的子民:審判從神的家開始,主要祂的百姓不必忙著責備別人,因為經文說:「然而,人都不必爭辯,也不必指責,因為這民與抗拒祭司的人一樣。」(4節)這也提醒我們今日的基督徒,當我們忙著責備世代、社會、人心黑暗時,我們自己的行為在上帝眼中會不會也充滿黑暗呢?
主在祂百姓中首先責備祭司和先知:也就是事奉神的僕人,神有格外的恩典在服事祂的人身上,然而,神也從不放任祂的僕人使女繼續活在黑暗罪惡之中,神管教的手也從不放鬆,這些被神呼召出來服事的人,不能只是指責別人、教導別人,自己卻不先省察自己,不能「祭司越發增多,就越發得罪我……他們吃我民的贖罪祭,滿心願意我民犯罪。」(7〜8節)要記得,神是鑒察的主,「將來民如何,祭司也必如何;我必因他們所行的懲罰他們,照他們所作的報應他們。」
接下來神對祂所有的兒女說:「你們的女兒淫亂,你們的新婦行淫,我卻不懲罰她們;因為你們自己離群與娼妓同居,與妓女一同獻祭。」(14節)神不斷的提醒我們,在責備別人之前先省察自己!
但願今天神的話也一樣光照、提醒你我,省察自己!
回應:天父上帝,求禰幫助我,收回指責別人的手,更多在禰的話語、禰的光中,被光照提醒,省察自己,求禰不要任憑我,感謝主!
禱讀:詩篇一百三十九篇23〜24節
23 神啊,求禰鑒察我,知道我的心思,試煉我,知道我的意念,
24 看在我裡面有甚麼惡行沒有,引導我走永生的道路。
民無知識滅亡(4章1至10節)(香港讀經會)
祈禱: 神啊!求你賜我聰明智慧,讓我懂得倚靠你!
先知在何西阿書首三章的經文中,以自己與淫婦歌蔑的關係來比喻神與以色列民的關係,而從第4章開始,先知沒有再提及與歌蔑的關係了,轉而向以色列民宣告神要對他們說的話。
1. 神對以色列的指控和審判(1-3):先知指出,神要好像法庭內的主控官一樣,「指控」(1上,現代中文譯本)以色列民所犯的罪。以色列民犯上眾多的罪,是由於他們對神和對人都「無誠實,無良善」,而且他們對神的律法和誡命又缺乏認識(1下)。事實上,以色列民對神律法和誡命的無知,在他們所犯的罪上完全凸顯了出來。基本上,他們所犯的罪──包括起假誓、說謊話、殺人、偷竊、姦淫等(2)──完全是與十誡的教導背道而馳的!因著他們的罪,神要作出審判和懲罰,但神的懲罰不單使以色列民遭殃,更會令大自然受到極大的影響(3)。由此可見,人有否按照對神的認識而生活,是與整個世界(包括大自然和生物界)的命運有著不可分割的連系的。
2. 神對祭司的指控和審判(4-10):在控訴過以色列民的罪行後,神便把矛頭指向祭司。其實以色列人的失敗,祭司要負上最大的責任。作為宗教領袖,他們既沒有看重神的律法和誡命,又不好好教導百姓,致使百姓步向滅亡之路(6);另一方面,他們為了得到更多的利益,不惜任由百姓犯罪,然後借著指出百姓的罪,使百姓獻上更多贖罪的祭肉,繼而從中獲益(7-8);尤其甚者,有祭司更經常宴樂放縱,與廟妓行淫(10)。神嚴責祭司的罪行,並指出他們因罪而要承受的後果。「母親」(5)是指國家,神要使祭司所屬的國家以色列傾覆;並且百姓因犯罪而得到的悲慘結局,也會同樣報應在祭司的身上(6、9)。
以色列民因對神和對人「無誠實、無良善」,加上又不認識神的律法和誡命,結果受到神極大的責備和審判。今日,我們的生命又在怎樣的光景之中?我們對人有存誠實和良善的心嗎?我們有竭力認識神的律法和誡命、並活出一個與蒙召的恩相稱的生命嗎?我們願意以行動來證明我們對神和對人的愛嗎?
審判與管教(4章11至19節)(香港讀經會)
祈禱: 神啊!求你叫我時刻警醒,不要陷在過犯之中,好讓我的生命能得蒙你的喜悅。
神在本段經文繼續責備以色列人的罪惡,並向他們發出警告。
1. 以色列人的罪行(11-14):以色列人一方面浸沉在淫亂和醉酒之中,無法自拔(11);另一方面,他們又把自己的信仰與巴力偶像的敬拜以及占卜等行為混雜了(12)。以色列人熱衷於求問「木偶」和「木杖」等與巴力偶像敬拜或占卜有關的行為,先知形容他們的迷信態度有如「妓女」或「淫婦」(12)一般。更嚴重的是,敬拜巴力在當時的社會實在是太流行了,以致連祭司的女兒和兒媳也會參與這些敬拜儀式內的淫行,因而沾染了淫亂的習性。然而,神表明不會懲罰這些祭司的女兒和兒媳,因為祭司自己也沉迷在淫亂的宗教儀式中,與異教的廟妓行淫,向邪惡的偶像獻祭(14),這些無知的民最終必會趨向敗壞的結局。
2. 先知的警告(15-19):在責備過以色列人的罪行後,先知繼而勸戒南國猶大,要避免犯上北國的罪,為此,他要求猶大的人不要前往吉甲和伯特利(即伯.亞文)這兩個北國的宗教中心敬拜神,以及在那裡指著神的名起誓,以免沾染了北國的偶像敬拜習性,並在不知不覺間墮進罪的網羅(15)。其實,北國對耶和華神的信仰早已變了質,自耶羅波安成為了北國的第一個王后,他便妄自設立獻祭的地方、日期和對象(參王上12:25-33),但這一切卻不是神的心意,因此我們可以說,北國的人一直所相信的,並不是一個完全和真實的耶和華信仰。如今,他們更進一步參與、甚至沉迷在巴力的敬拜、占卜和淫亂之中,因此神便以「倔強的母牛」來形容他們的頑梗,並指出祂會任憑他們陷入混亂敗壞的景況,自招羞辱(16-19)。
以色列本是一個被神揀選的民族,可是,他們忘記了神,甚至把整個耶和華信仰與巴力宗教混雜起來,以致在信仰和生活上墮落了,最後要面對亡國被擄的命運。可惜的是,只有透過神公義的審判,他們才能醒覺悔罪,重新學習認識耶和華。今日,神同樣揀選了我們成為祂所愛的兒女,但我們會否在信仰和生活上忘記了祂,以致陷在墮落的危機之中?願我們能在神面前立志,常常禱告,多查考和分享祂的話語,建立正確的聖經價值觀,克勝屬世的歪風和罪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