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一書 3
約翰一書第三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神的兒女】
一、神兒女所蒙的慈愛(1~2節)
1.我們真是神的兒女(1節)
2.我們必要像祂(2節)
二、從神生的不能犯罪,因神的「種」在他�堶�(3~10節)
1.凡住在祂�堶悸滿A就不犯罪(3~6節)
2.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 (7~10節)
三、愛弟兄顯明是已經出死入生了(11~18節)
1.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11~14節)
2.恨弟兄的,�堶惆S有永生(15節)
3.真實愛弟兄的,�堶惘部u神的愛」(16~18節原文)
四、跟神有良好的關係(19~24節)
1.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19~21節)
2.我們一切所求的,從祂得著(22節)
3.住在神�堶情A神也住在我們的�堶�(23~24節)
貳、靈訓要義
【父賜給我們何等的慈愛】
一、得稱為神的兒女,我們也真是祂的兒女(1節)
二、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2節)
三、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種存在我們心��(9節)
四、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16節)
五、我們是屬真理的,我們的心可以向神坦然無懼(19~21節)
六、我們一切所求的,從祂得著(22節)
七、住在神�堶情A神也住在我們�堶�(24節上)
八、神賜給我們聖靈(24節下)
【神的兒女vs.魔鬼的兒女】
一、神的兒女(1,2,10節)──魔鬼的兒女(10節)
二、我們必要像祂(2節)──沒有這指望(參3節)
三、必得見祂的真體(2節)──未曾看見祂,也未曾認識祂(6節)
四、潔淨自己,不犯罪,也不能犯罪(3,6,9節)──犯罪,違背律法(4,6,8節)
五、住在祂�堶情A是已經出死入生了(6,14節)──仍住在死中(15節)
六、從神生的,是由神而生的,是屬真理(6,9,19節)──是屬魔鬼,不屬神,是屬那惡者(8,10,12節)
七、行義的,行為是善的(7,12節)──不行義的,行為是惡的(10,12節)
八、神的種存在他心��(9節原文)──沒有永生存在他�堶�(15節)
九、彼此相愛,愛弟兄,為弟兄捨命(11,14,16節)──不愛弟兄,恨人,沒有愛心,殺人的(10,13~15節)
十、心不責備,向神坦然無懼(19,21節)──心責備(參20節)
【神的兒女與主的關係】
一、神的兒女與主顯現的關係(1~8節)
1.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1~2節)
2.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3~6節)
3.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7~8節)
二、神的兒女與神生命的關係(9~18節)
1.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9節)
2.愛弟兄的,是已經出死入生了(10~14節)
3.�堶惘野疇耵滿A肯為弟兄捨命(15~18節)
三、神的兒女與住在主�堶悸疑鰜Y(19~24節)
1.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19~21節)
2.遵守祂「彼此相愛」的命令(22~24節)
【信徒與罪】
一、信徒不可犯罪的理由:
1.凡向祂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祂潔淨一樣(3節)
2.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8節)
二、甚麼是犯罪?
1.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4節)
2.是因被人誘惑(7節)
3.是因魔鬼的作為(8節)
三、信徒如何才能不犯罪?
1.向主堅守「將來必要像祂」的指望(2~3節)
2.住在主�堶情A更多看見祂並認識祂(5~6節)
3.靠主行義,不被魔鬼的作為所誘惑(7~8節)
4.活在神的生命�堙A也讓神的「種」住在�堶�(9節原文)
【我們應該彼此相愛】
一、彼此相愛就是遵守神的命令
1.是我們從起初所聽見的命令(11節)
2.是我們遵守神的命令,行祂所喜悅的事(22~23節)
3.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堶情A神也住在他�堶�(24節)
二、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1.不愛弟兄的,就不屬神(10節)
2.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14節)
3.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15節上)
4.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堶�(15節下)
5.殺弟兄的,是屬那惡者(12節)
三、我們當如何彼此相愛?
1.愛,就是為弟兄捨命(16節)
2.要讓「神的愛」住在�堶�(17節原文)
3.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18節)
4.求神幫助我們遵守祂的命令(22節)
5.信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名(23節)
6.藉神所賜給我們的聖靈,住在神�堶�(24節)
四、我們彼此相愛的好處
1.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19~20節)
2.我們一切所求的,可以從神得著(21~22節)
3.我們就住在神�堶情A神也住在我們的�堶�(24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約翰壹書註解》
叁、其他綱目
【章題:基督徒相交的表現】
信息之一: 過聖潔的生活
經文:約壹3:1-12
一、神的兒女像神潔淨一樣 1-3
1.認識神的慈愛 1,(弗5:1;詩145:8)
2.得見神的真體 2,(來1:3;約14:9)
3.必像神的潔淨 3,(來12:14;弗4:24)
二、神的兒女存神真道在心 4-10
1.有神的真道在心就不犯罪 4-5,(約16:33)
2.凡住在耶穌裡面就不犯罪 6,(約15:5-6)
3.行義的才是義人就不犯罪 7-8,(羅6:16;8:35;啟12:11;弗6:10-11)
4.因為他是由神生就不犯罪 9-10,(彼前1:23,25)
三、神的兒女聽神命令相愛 11-12
1.相愛是神的命令 11,(約13:34-35)
2.相恨是人的行為 12
信息之二: 過愛心的生活
經文:約壹3:13-24
一、愛心的證明 13-17
1.愛是出死入生的 13-15
(1)世人若恨你們,不要以為希奇 13,(約15:18;彼前4:12)
(2)愛弟兄,已經是出死入生了 14 ——捨命的愛
(3)恨弟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 15,(太5:21-22)
2.愛是捨命憐恤的 16-17
(1)主為我們捨命的愛 16,(羅5:8;弗3:18;太5:47-48)
(2)我們捨命為主的愛 17,(約壹4:7-8)
二、愛心的行動 18-20
1.有外在的行動 18,(約壹4:19-21)
2.有內在的安穩 19-20,
三、愛心的命令 21-24
1.遵守的,良心無愧 21,(徒24:16;提前1:5)
2.遵守的,所求即得 22,(約15:7;詩1:2-3)
3.遵守的,彼此相愛 23,(約13:34-35)
4.遵守的,聖靈同在 24,(約14:19-24)
── 毛南春陽
【基督顯現的目的】
經文:約壹3章
引言:
耶穌基督到世上來的目的。
一.顯明神的愛(約壹3:1)
叫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就是重生有神的生命。愛是指永生(約壹2:25)和聖靈(約壹2:27)而說的。
二.顯明神的像(約壹3:2-3)
叫我們像祂。指主第二次來臨,但亦包含第一次。指信心,生命,愛心,聖潔,潔淨自己。
三.顯現除去罪惡(約壹3:4-5)
罪的刑罰,同在,和權勢。得赦罪,得自由,得勝利(約壹3:6-9)。
四.顯現除滅魔鬼(約壹3:8)
魔鬼的作為:
1.叫人自義。
2.叫人嫉妒。
3.叫人怨恨。
4.叫人存殺心,即作王,除滅別人。
5.叫人虛偽,不誠實。
6.叫人無親情,殺害骨肉之親。
7.叫人不悔改,不改惡行。
而主來就是要除去這一切。
五.使我們有愛的生命(約壹3:13-21)
1.主賜給我們愛的生命,我們當在主裡彼此相愛(約壹3:13-15)。
2.彼此相愛;指行為(約壹3:16)。
3.有憐恤的心,指誠實(約壹3:17-18)。
4.遵守神的命令,良心無虧(約壹3:19-21)。
5.主住在我們心裡,有聖靈為證(約壹3:22-24)。
── 黃彼得
【基督徒生命的表現(二)】
經文:約壹3章
上篇:“基督徒生命的本質”,“基督徒生命的表現(一)”
引言:
約翰壹書第三章繼續論到信徒生命的表現:是盼望像主的,是不犯罪的,是彼此相愛的,是被世人所恨的,是坦然無懼的。
一.盼望像主(約壹3:1-3)
1.信徒是要以主為目標,學像主。這是我們追求的最高目標。
2.信徒能像主的可能:
(1) 因神是我們的父,祂給我們生命,所以能像祂。
(2) 因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與神的性情有分(彼後1:4)。
(3) 因我們的生命是能長大的,長成基督的身量(弗4:15-16)。
(4) 因我們是真實的兒女,就是祂所生的,有祂的生命。
(5) 這是我們的盼望,必要像祂。
(6) 因我們必見祂,說明神大能的改變(林後3:18)。
3.信徒要追求像主:
(1) 動力:
i. 是因神的愛。因神對我們的愛,所以我們盼望像主;若我們不像主,是何等辜負祂的心意。
ii. 因自己的指望。
(2) 時間:是一直到主顯現時,或說見主面時。在追求像主的這段時間中,要不斷的,不灰心地求。
(3) 把握:必須像祂,這是神的應許,定旨(羅8:29; 林前15:49)。
(4) 方法:像主潔淨一樣。效法主那樣的潔淨(林後7:1)。不斷自潔,即常退到主面前,求主潔淨,如小孩到母親面前洗臉洗手等。
二.有不犯罪的表現(約壹3:4-12)
1.不犯罪的原因:
(1) 犯罪是違背真理的。信徒是遵守真理的,故不犯罪。
(2) 因主曾除掉罪(約1:29),背負世人的罪。
(3) 因為是住在主裡面。主裡是完全聖潔的,無罪可犯。住在主裡面,原文有長住的意思,一直住在聖潔無罪的地方。
(4) 因為見過主,認識主,知主的心。我們犯罪,退後,祂必不悅納(來10:38)。
(5) 因主已除滅魔鬼的作為(約壹3:8)。魔鬼的作為是引誘人,叫人犯罪。
(6) 因為我們是神生的,有神的生命存在心中,所以有不犯罪的生命。
(7) 不犯罪才顯明我們是神的兒女。
2.不犯罪的能力:
(1) 將神的律法(話)存在心中的能力(詩119:11)。
(2) 主十架寶血的能力。靠十架寶血的能力,也就是把自己與主同釘十架,以十架對付自己就能不犯罪(加5:24; 6:14)。
(3) 主大能的保守。住在主裡面就是接受祂大能的保守(約10:28)。
(4) 效法主常實行公義(約壹3:7)。行義原文是習慣行義。一直行公義的事,就是不被誘惑。
(5) 新生命的能力(約壹3:9),不習慣犯罪。不犯罪原文為不繼續,不住在,不喜歡的意思。種子是有生命的;有神不犯罪的生命,自有能力不犯罪。
(6) 因有愛的能力。愛是不作害羞的事,不作惡,所以有能力不犯罪。該隱犯罪殺兄弟(約壹3:10-12),是因為無愛心。有主聖潔的愛就不犯罪,有愛就不嫉妒,也不恨人,所以就無罪。
三.愛的表現(約壹3:13-24)
1.愛的原因。
(1) 因為我們屬天,不屬世界,有屬天的生命(約15:18-19)。屬天的生命即愛的生命,所以自然會愛。
(2) 因已經出死入生了(約壹3:14),已經進入愛子的國度(西1:13),已經進入愛的境界,在愛的環境中不能沒有愛心。
(3) 因有永生在我們裡面。愛的源頭不斷在我們裡面,供應愛的力量,叫我們不能不愛。
(4) 因為主捨命的模範(約壹3:16),主愛的激勵。主捨命把愛的生命也賜給我們。
2.愛的表現。
(1) 會被人恨,就是被惡人所恨。我們要過愛人的生活,愛神的生活,就易會被不愛神的人所恨;他們恨我們以先,已經恨主了(約15:19)。
(2) 離開罪惡,不住在死中。罪叫人死,愛人的不犯罪,就離開罪惡,離開死亡。
(3) 要人得生命,培養生命,而不是殺生命。
(4) 為人捨命。捨命是愛最大的表現。
(5) 有憐恤窮人的心。就是實際的幫助,愛人,既然肯捨命,物質就算不得甚麼了(羅8:32)。
(6) 有工作和實際的表現。是在行動上表明愛主的心,而不是在空言和舌頭上的愛。
3.愛而蒙福:
(1) 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約壹3:19)。即良心無虧,平安。
(2) 心不會受指責控告(約壹3:20-21)。可以坦然無懼,即放膽與神交通。
(3) 能得著所求的(約壹3:22)。因為行神所喜悅的事,遵祂的命令而行。
(4) 是遵守了神的命令(約壹3:23-24)。神的命令就是:
i. 信耶穌—就是愛神。
ii. 彼此相愛—就是愛人。
(5) 是住在神裡面,成為神家的人。
(6) 成為神的殿。神住在心中,也成為神心上的人,即神所愛的。
(7) 有聖靈的啟示,明白真理。
結論:
我們當有這七樣的表現:
1.住在主裡。
2.遵守命令。
3.愛主過於一切。
4.領受聖靈的恩膏。
5.盼望像主。
6.不犯罪。
7.愛的生活。
求主助我們的生命實在有這七樣的表現。
下篇:“基督徒生命有得勝的力量”
── 黃彼得
【彼此相愛】
經文:約壹3:13-24
引言:
彼此相愛是神的命令,是信徒必須遵守的。所以約翰在福音書中提到,又在書信中多次提到。
一.我們如何能彼此相愛
1.神重生我們,把祂自己愛的生命賜給我們(約壹3:1)。
2.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中(羅5:5)。
3.神住在我們心中作主。因祂作主,所以能叫我們將愛的生命表彰出去。
4.耶穌捨命,是愛的標準,是給我們的榜樣。
5.想到人的好處,就可以愛。
二.如何彼此相愛
1.與神彼此相愛。愛就是把一切都給對方(約3:16; 羅8:32)。我們如果愛神,也當把一切都獻給神,這樣就真實彼此相愛。愛是有行動的。
2.對人彼此相愛。幫助貧窮的人,時常關懷那些未得救的人,傳福音給他們(約壹3:17-18)。
3.在實行上而非在言語上(約壹3:18)。
三.彼此相愛的福分
1.是出生入死的。不住在死裡(約壹3:14)。
2.是有永生的(約壹3:15)。不是殺人。
3.是屬於真理的(約壹3:19),且必可以安穩。
4.一切所求的能得著。我們彼此相愛,叫神的心喜悅,所以祈求的均可得著(約壹3:22)。
5.證明有聖靈在裡面(約壹3:24)。
四.如不相愛
1.就等於不用主所賜的生命。
2.不運用聖靈的恩賜,那會中魔鬼的詭計。
3.結果自己心中不平安。
4.在神前有虧欠,不能坦然無懼(約壹3:21)。
結論:
當努力學習彼此相愛。
── 黃彼得
【神是義】
一、行義的原因(二29~三9)︰信徒行義的主要原因是通過兒女的地位對主顯現而有的盼望
二、行義的測驗(三10~18)︰行義的主亞測驗是在乎愛不愛弟兄
三、行義的結果(三19~四6)︰行義的向神坦然無懼,心中有神的聖靈,就是承認主『道成肉身』的真理的聖靈。
── 牛述光
【神的兒女(三1∼12)】
一、約翰在此發出一個讚歎,就是神給我們信祂之人的恩典是何等浩大,遠超過我們所配得的!(三1∼3)
二、強調善與義的行為,這是一個擁有神的生命的人應有之表現。(三4∼12)
──《新舊約輔讀》
【認清歸屬(約壹三1-12)】
一、 屬於罪
1、 犯罪——違背律法
2、 犯罪——未認識神
3、 犯罪——屬乎魔鬼
二、 屬於神
1、 住在主裡不犯罪
2、 從神而生不犯罪
3、 認識上帝不犯罪
——王永悅
【神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
一、不自私的愛(1節)──動機完全是為我們
二、犧牲的愛(16節)──主為我們捨命
三、分別的愛(1節)──世人不認識
四、豐富的愛(1節)──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
五、改造的愛(2~3節)──我們必要像祂
── 彭德歌《願與你相交》
【約翰壹書第三章】
一、記得基督徒人生的特權(三1,2)
二、潔淨的責任(三3-8)
三、從神生的人(三9)
四、神兒女的記號(三10-18)
五、惟一的測驗(三19-24上)
六、波濤洶湧靈性生活在危險(三24下-四1)
──《每日研經叢書》
【辨別屬神與屬魔鬼】
讀經:約壹三1~四6
一、從潔淨的與犯罪的來分別(三1~10)
1.神的兒女是聖潔的,魔鬼的兒女是犯罪的
2.『犯罪』與『犯罪的』不同:
(1)『犯罪』指偶然被罪迷惑而軟弱跌倒(加六1)
(2)『犯罪的』是有存心,對犯罪有安排,又計劃,甚至以犯罪為職業
二、從愛人與恨人來分別(三11~24)
1.不但凡恨人、殺人的是魔鬼的兒女,而且凡行不義、不愛弟兄的,也屬魔鬼(10,12節)
2.神就是愛;愛是從神來的,所以神的兒女必切實相愛
三、從信從聖靈與信從邪靈來分別(四1~6)
―― 蔡清寧《專題查經記錄》
【怎樣才能「像祂」(約壹三2)】
一、要追求公義而離棄罪惡(7~8節);
二、要追求生命而離棄死亡(9~10,14節);
三、要追求光明而離棄黑暗(12節);
四、要追求愛心而離棄忌恨(13~15,18節);
五、要追求聖靈而離棄私慾(24節);
六、要追求聖潔而離棄污穢(3節);
七、要追求真理而離棄虛假(19節)。
── 徐松石《新約七公信擷華》
【主三次「顯現」】
一、第一次顯現──降生──為要除掉人的罪(5節)
二、第二次顯現──復活──為要除掉魔鬼的作為(8節)
三、第三次顯現──再來──我們必要像祂(2節)
── 徐松石《新約七公信擷華》
【相愛的實際(約壹三18)】
一、 不要——在言語和舌頭上
1、 嘴上的
2、 口頭的
3、 虛空的
4、 空洞的
二、 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
1、 實際的
2、 活出的
3、 得見的
——王永悅
【坦然無懼的心約(壹三19-20)】
一、 心的歸屬——屬真理的
二、 心的狀態——得安穩的
三、 心的受教——有責備的
四、 心的保全——被查驗的
五、 心的面對——能坦然的
——王永悅
【神最清楚的命令(約壹三23-24v)】
一、 信——完全的接受
二、 愛——生命的流露
三、 遵——順服的行動
四、 住——上帝的恩典
——王永悅
【在施與上表現愛(三13∼24)】
一、由於我們是與愛和生命的根源──基督接觸,固此在基督徒的生命中,自然就有愛心和新生命的流露,以致喜悅生命,厭惡憎恨。(三14∼15)
二、捨命的意義在此是捨己,這裡所論的愛是在實踐的層面上的,比較注重行動。(三16∼24)
──《新舊約輔讀》
【分別為聖 約翰一書3章】
一丶是神兒女潔淨自己3:1-3
二丶在主裡面就不犯罪3:4-6
三丶因主是義必須行義3:7-8
四丶凡是神生必不犯罪3:9-10
五丶彼此相愛不效該隱3:11-12
六丶知主捨命就當捨己3:13-17
七丶誠實相愛不在口頭3:18-20
八丶遵主命令列主所喜3:21-24
──作者不詳
【約翰壹書第三章】
一、基督過去的顯現(三4∼10)
二、社會測驗的說明:相愛(三11∼18)
三、離題而談確據與定罪的心(三19∼24)
──《丁道爾聖經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