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書 3
提摩太前書第三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神的工人在神的家中當怎樣行】
一、慎選合乎條件的人作監督(1~7節):
1.監督的職分是值得羨慕的善工(1節)
2.要有良好的道德操守(2~3節)
3.要有正常的家庭見證(4~5節)
4.要有老練的屬靈造詣(6~7節)
二、慎選合乎條件的人作執事(8~13節):
1.男女執事都要有良好的品格(8,11節上)
2.要存著良心固守真道的奧秘(9節)
3.要先受過試驗,凡事忠心(10,11節下)
4.要有正常的家庭見證(12節)
5.善作執事的果效(13節)
三、學習在神的家中行事的基本原則(14~16節):
1.從使徒的教訓中學習如何行事(14~15節上)
2.按真理建造教會(15節下)
3.按神在肉身顯現的原則建造教會(16節)
貳、靈訓要義
【作監督的條件】
一、道德生活方面(2~3節):
1.無可指責
2.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
3.有節制
4.自守
5.端正
6.樂意接待遠人
7.善於教導
8.不因酒滋事
9.不打人
10.溫和
11.不爭競
12.不貪財
二、家庭生活方面(4~5節):
1.好好管理自己的家
2.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
三、屬靈生活方面(6~7節):
1.不是初入教的
2.必須在教外有好名聲
【監督】
一、監督的職分是值得羨慕的善工(1節)
二、有關監督個人的資格條件(2~3節)
三、有關監督家庭的資格條件(4~5節)
四、有關監督靈性的資格條件(6節)
五、有關監督社區的資格條件(7節)
【作執事的條件和果效】
一、道德生活方面(8,11節):
1.端莊
2.不一口兩舌
3.不好喝酒
4.不貪不義之財
5.不說讒言
6.有節制
二、家庭生活方面(12節):
1.只要作一個婦人的丈夫
2.好好管理兒女和自己的家
三、屬靈生活方面(9節):
1.存清潔的良心
2.固守真道的奧秘
四、事奉工作方面(10,11節下):
1.要先受試驗,沒有可責之處
2.凡事忠心
五、善作執事的果效(13節):
1.自己得到美好的地步
2.在主的真道上大有膽量
【執事】
一、執事的品格(8節)
二、執事的靈命(9節)
三、執事的生活(10節)
四、執事的家庭(11~12節)
五、執事的後果(13節)
【在教會中當知道的事】
一、使徒在書信中的教訓是『知道』的來源(14~15節上)
二、知道教會是甚麼(15節下):
1.教會是神的家
2.教會是活神的教會
3.教會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
三、知道敬虔的奧秘(16節):
1.就是神在肉身顯現──基督顯現的六個事實或步驟
2.教會在地上的功用就是要彰顯神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提摩太前書註解》
叁、其他綱目
【章題:牧者與教會的領袖】
講題一:領袖的事奉:要羡慕善工
經文:提前3:1-7
一、領袖的心志,就是羡慕善工 1
1.監督職分 ——指負責某項工程的完成,並確保其品質。
2.羡慕善工 ——指被聖靈感動而有投入善工的心志。
二、領袖的品格,就是無可指責 2-3,(多1:6-9)
1.守忠貞:專一地愛自己的妻子,忠於婚姻,絕不見異思遷。
解經家們對此有五種不同的看法:
(1)對他的妻子不可犯不忠貞的罪,即不可有婚外情。
(2)絕不可離婚再娶。
(3)不該同時擁有多名妻子。
(4)作領袖的應是已婚而非單身。
(5)終身只能有一個妻子,不可在原配死後再娶。
2.有節制:指善於控制脾氣和情緒,對人事物應接適中。
3.能自守:指明智而有分寸,即處理事物得體,能分輕重緩急,且經審慎決定後,認真執行。
4.端正:指生活有秩序規律,衣著和態度均整齊莊重,受人尊敬。
5.樂意接待遠人:對異鄉遠遊之陌生人的友愛,特指當年因受逼迫而無家可歸的人,或外出作客旅的傳道人。
6. 有能力教導,包括有教導的智慧、熱忱及相符的品格。
7.不因酒滋事:不是禁止喝酒,而是不酗酒、不嗜酒。
8.不打人:指不可暴躁地對待不肯受教的人。
9.只要溫和:指待人親切、平和、溫柔,體諒而不嚴厲。不打人是消極的,溫和是積極的。
10.不爭競:指不吵鬧,不與人爭論,不固執己見,又含有不愛慕虛榮、不爭著要比別人強之意。
11.不貪財:貪財是萬惡之根(提前6:10),作為一個教會領袖,不但不貪不義之財(參8節),就是義的錢財也不可貪。
三、領袖的見證:就是有好名聲 4-7
1.在家庭中的美好見證 4-5
(1)好好管理自己的家。
(2)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
(3)兩個家:“自己的家”和“神的教會”作對比,成正比。一個小,一個大;一個屬世,一個屬靈;一個是暫時的家,一個是永遠的家。
2.在教會中的美好見證 6-7
(1)謙卑受教:初入教的不可作領袖-恐怕自高自大-落在魔鬼的刑罰裡。
(2)有好名聲:必須在教外有好名聲-恐怕被人譭謗-落在魔鬼的網羅裡。
講題二:執事的資格:有美好見證
經文:提前3:8-13
一、作執事的資格 8-10
1.在生活上要 8
(1)必須端莊——處事不輕率,思想、生活嚴肅,為人莊重而正直。
(2)不一口兩舌——說話不誠實,前後不一致,對同一件事有不同的講法,或向不同的人說相反的話。
(3)不好喝酒——是不喝酒過度,不受酒轄制。
(4)不貪不義之財——不以卑賤的手段取得錢財。(提前6:10)
2.在生命上要 9-10
(1)要存清潔的良心——無虧的良心。(提前1:5,19)
(2)固守真道的奧秘——要保持所信仰的救恩之奧秘于良心之中,而不受玷污。
(3)經過信心的試驗——在暗中觀察,以確定其是否適合承擔此項工作。
二、女執事的資格 11
1.必須端莊:指作事不輕率,生活嚴謹,為人莊重而正直。
2.不說讒言:譭謗他人的話,以及閒話和搬弄是非的話。
3.有節制:善於控制脾氣和情緒,對人事物應接適中。
4.凡事忠心:在一切的事上忠於託付,令人放心,是不會遇到困難就逃之夭夭的。
三、男執事的資格 12-13
1.只要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對婚姻專一。
2.好好管理兒女和自己的家——對家庭關顧。
3.自己就得到美好的地步——對自己品格。
4.在真道上大有膽量——對真理信仰。
講題三:教會的奧秘,當彰顯基督
經文:提前3:14-16
一、要知道在神家中當怎樣行 14-15
1.關心探訪——切望見面。
2.寫信問安——心靈溝通。教會只有互相聯絡、喜悅、連合、效力、服侍、擔當、寬容、為肢體、勸戒、建立、代求、款待,沒有互相監督這個詞。
3.日常事奉——自我認知。
“神的家”,此處強調:(1)神在教會中的主權;(2)信徒之間的關係如同家人般的親密。
“神的家”,(弗2:19)。“當怎樣行”,指信徒、同工、牧者在教會中的日常侍奉。
二、教會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 15
1.真理的柱石——眾肢體 (啟3:10;弗2:20-22)
指教會乃是支撐、高舉真理的力量。
2.真理的根基——主基督 (林前3:10-15;約14:6)
指不可搖動的部分,教會乃是堅固真理的。
三、教會是永生神的奧秘顯現 16
“大哉!敬虔的奧秘,無人不以為然。……”——毫無疑問、無爭論地、確定地。這是當時教會的一首最美讚美詩。
1.神在肉身顯現 (約1:14) ——道成肉身的基督。
2.被聖靈稱義 (來4:14-16;彼前2:21-25)
3.被天使看見 ——耶穌的一生:出生、受死、復活、升天、再來。
4.被傳於外邦 (徒1:8),如:彼得傳福音到哥尼流家。
5.被世人信服 (約3:16),只要信,可是有許多人覺得信就是耶穌那麼難。
6.被接在榮耀裡 (彼前3:22), ——耶穌升天。
結論:這段經文的重點在於“教會是 神的家”,所以沒有提到主的再來。
── 毛南春陽
【奇妙的奧秘】
經文:提前3:16
一.上帝在肉身顯現—道成肉身(約1:14)
1.太初的道,住在肉身內。
2.永遠的道與肉身合一。
3.活潑的道藉肉身顯現。
4.生命的道由肉身表彰。
5.神的恩典在肉身顯現。
6.神的真理在肉身顯現。
7.神的同在在肉身顯現。
二.被聖靈稱義
1.耶穌是由聖靈降生的。表明祂是神。
2.耶穌得聖靈的充滿。證明祂是聖潔的。
3.耶穌被聖靈膏立,證明祂是彌賽亞。
4.耶穌藉聖靈行事,證明祂的能力無比。
5.耶穌藉聖靈舍己,釘十架,證明祂的順服,完全。
6.耶穌藉聖靈復活,證明祂是生命的主,勝過死亡。
7.耶穌又賜下聖靈給信祂的人,證明祂永遠與信徒同在,並使用他們。
三.被天使看見
1.天使是祂的先鋒,為祂報信(路2:12-14)。
2.天使是祂的差役,來服事祂(可1:13)。
3.天使是祂的衛兵,來加祂的力量(路23:43)。
4.天使為祂開墳門(太28:2)。
5.天使接祂升天(徒1:11)。
6.天使為祂說預言,說祂還要再來(徒1:11)。
7.證明耶穌大於天使。當拜耶穌,不應拜天使(來1:14; 啟22:8-9)。
四.被傳於外邦
耶穌的名,耶穌的救恩,耶穌的寶血,耶穌的能力,耶穌的生命,耶穌的榮耀,耶穌的權柄,都被傳於外邦。
五.被世人信服
無論是黑暗中的人,罪惡中的人,死亡中的人,流浪中的人,孤獨的人,反對的人,軟弱失敗的人,都能信服祂。
六.被接在榮耀裡(約17:1-10)
1.聖潔的榮耀裡。
2.公義的榮耀裡。
3.寶座的榮耀裡。
4.審判的榮耀裡。
5.得勝的榮耀裡。
6.父神的榮耀裡。
7.永遠的榮耀裡。
結論:
這奧秘本來是屬於神的,無人知道,但藉著主耶穌向我們顯明了。所以歌羅西書2:2說:上帝的奧秘就是基督。我們認識了基督就可認識神的奧秘,我們接受耶穌基督為救主,就認識祂,也就明白這一切的奧秘。
── 黃彼得
【佈道隊員應有的動機】
經文:提前3:1; 彼前2:25
一.想,願望
1.想到主的愛(林後5:14)。
(1) 降生的卑微。
(2) 傳道的辛苦。
(3) 受死的痛苦。
(4) 復活的榮耀。
(5) 升天的預備。
(6) 再來的盼望。
2.想到自己所蒙的恩。
(1) 以前是死在過犯罪惡中的;如今活在基督的義中。
(2) 以前隨邪靈的引導成為悖逆之子;如今由聖靈的引導成為順服之子。
(3) 以前是放縱肉體,為可怒之子;如今是靠主在十架釘死肉體,成為可悅之子。
(4) 從前與基督無關;如今與基督成為一體。
(5) 從前沒有應許,沒有約;如今有一切的應許和新而永活的約。
(6) 從前沒有指望;如今有活潑的盼望。
(7) 從前沒有神,也遠離神;如今在基督裡與神親近了。
3.想到世人的需要。
(1) 需要赦罪。
(2) 需要救主。
(3) 需要生命。
(4) 需要能力。
(5) 需要真理。
(6) 需要道路。
(7) 需要聖靈。
4.想到神(主)的吩咐和應許(太28:18-20)。
(1) 將傳福音的權柄賜給我們。
(2) 使萬民作主的門徒。
(3) 使萬民歸入父子聖靈。
(4) 將主的教訓教訓他們。
(5) 靠聖靈的能力傳福音於普天下,直到地極(徒1:8)。
(6) 主永遠的同在。
(7) 主的得勝(直到世界的末了)。
二.監督(彼前2:25)
主是靈牧監督。是指職分,牧養之職。不是虛榮,不是權柄,而是要作模範(樣子)。
1.有蒙恩的模範(樣子)。
2.有得救的模範(樣子)。
3.有生命的模範(樣子)。
4.有聖潔的模範(樣子)。
5.有得勝的模範(樣子)。
6.有神子的樣子。
7.有真理的樣子。
結論:
我們思想這些樣子,就會想到主;越思想主就越有這些樣子,這樣就能傳福音了。
── 黃彼得
【教會是神的家】
經文:提前3:14-15
引言:
家不是一座房子,不是名貴的家俬,而是在於有父母而來共同的生命關係。教會是神的家,因為:
一.神是這家的父親,祂給這家裡的人生命。
二.凡在這家中的人必須藉聖靈重生,有父神的生命。
三.在家中的人都是弟兄姐妹,雖有同一生命,但有不同的興趣和個性。
四.我們既為兒女,當有同一個心志,就是以父的事為念,作父神喜歡的事。
五.我們既是神家的一分子,就有責任使家庭興旺,千萬不要作敗家子。
六.我們當同心協力服事這個家。
七.不要偷取家中的東西私自儲蓄,也不要浪費家中的財物,更不可因家產而分爭。
結論:
我們應當按聖經的真理好好管理神的家。
── 黃彼得
【教會是神的家】
經文:提前3:14-16
引言:
教會是甚麼?這是難以一二個名詞表達的。所以在聖經中用不少的比喻,以人所能明白的觀念將之說明。
一.一般人的觀念
1.以為禮拜堂是教會。禮拜堂是教會表現的一種工具形態,但不是真的教會。
2.以為宗派組織是教會。在歷史的過程中與社會的結構上,教會於社會中的存在與發展,需要組織,章程和行政系統。但在教會歷史上,當教會的活動只限于這些組織時,就失去教會的真義。單有這些不過是平常的社團。因此保羅當時對提摩太用家的比喻提及教會幾點基本不可少的因素。
二.教會是永生神的家
1. 神是主,是家長,是建立這家的。所以教會是神所建立的,是屬於主的。教會必須以神為元首。基督是教會的元首。
2. 永生神的家。神是生命的神,所以這家的分子必須有神的生命,藉著重生成為神家中的一分子。信徒與神的關係是生命的關係,而不是組織上的關係。
3. 永生的家。永生即永遠的生命,這生命的關係是永遠的。這永遠是超時間與空間的。所以可以永遠在神的家中,與有神生命的人相交。
三.教會是真理的柱石與根基
教會有永遠的生命,成為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有永生才有真理,因為真理是從永恆的生命發出來的。生命是真理的根基,真理是道路的原則和方向。所以這道路是根據於真理,而真理根據於生命。道路,真理和生命,就是耶穌(約14:6)。這也是提摩太前書 3:16所解釋敬虔的奧秘。
四.教會有生命的表現與傳遞(提前3:16)
神是生命。生命是不可見的,但實在是存在的。要表達這肉眼看不見的生命,就需要肉眼可見的肉體。所以:
1. 生命藉肉體表現。基督道成肉身完成救贖。
2. 被聖靈稱義見證。藉聖靈的工作得靈命,在靈性中被神悅納(約3:3-5; 16:13-16)。
3. 被天使看見。眾使者所見證所注目,所關懷的。一個人得生命是天使所關心的事。
4. 被傳於外邦。原意為萬國,即任何一民族都與這生命的救恩有分。
5. 被世人所信服。生命的救恩被人接受,得生命成為一家的人。
6. 被接在榮耀裡。即凡信主耶穌得生命的人,都在神的榮耀永生的家中。
結論:
這是教會的真義。你有了神的生命沒有?已否成為神家中的人?
── 黃彼得
【牧者的標準 提摩太前書3章】
一丶心志必須要羡慕聖工3:1
二丶婚姻必須要無可指責3:2
三丶品格必須要端莊聖潔3:2下-3
四丶家庭必須要好好管理3:4-7
五丶事奉必須要先受試驗3:8-10
六丶執事必須要美好地步3:11-13
七丶管理必須要按照主話3:14-15
八丶信仰必須要明明白白3:16
── 作者不詳
【事實大要】總題:服事主者所該有的資格和學習
一、作監督的資格(1~7)
1.自身的操守(1~3)
2.家庭的見證(4~5)
3.屬靈的老練(6)
4.教外的名聲(7)
二、作執事的資格(8~16)
1.本身的學習(8~9)
(1)行為上(8)
(2)認識上(9)
2.事先的試驗(10)
3.女執事的品格(11)
4.家庭的見證(12)
5.美好的結果(13)
三、服事主者所該有的學習──知道在神的家中當怎樣行(14~16)
──《讀經指引》
【敬虔的奧秘――就是神在肉身顯現】
讀經:提前三15~16
一、榮耀的神的顯現
1.藉著一切所造之物(羅一19~20;詩十九1~6)
(1)拯個宇宙彰顯那看不見的創造者
(2)證明了神永遠而內在的大能
(3)顯明永活神的特徵
2.藉著人類(創一26~27;二7;五1;詩八篇;林前四4;西一15;羅五14b)
(1)神的形像和樣式
(2)管理一切神所造之物
(3)照著基督也為著基督
(4)需要吃生命樹的果子
(5)讓神在肉身顯現
二、道成肉身(約一1,14,16~18;腓二6~8;來二6~18)
1.神在基督�埵足陘H
2.耶穌基督――看不見的神的形像
3.祂把那看不見的真神表明而彰顯出來
(1)顯出父神的聖潔、愛、公義和榮耀
(2)滿有恩典與真理
(3)耶穌那無罪、完全和最優秀、最卓越的人性
(4)勝過撒但、罪惡與死亡
(5)甘願受苦
(6)完全順服神,以至於死在十字架上(來五8)
三、教會實際的定義(提前三15~16)
1.活神的家
2.真理的柱石和根基
3.敬虔的奧秘
(1)神在肉身顯現
(2)在靈被稱義
(3)被天使看見
(4)被傳於外邦(列國)
(5)被世人信服
(6)被接在榮耀��
四、今天在教會中迫切的需要――每位在敬虔上操練自己(提前四7~9)
【提摩太前書第三章】
一、教會的領袖(三1-7)
二、男執事(三8-10,12,13)
三、女執事(三11)
四、在教會中生活的特權和責任(三14,15)
五、古教會的一首聖詩(三16)
――《每日研經叢書》
【提摩太前書第三章】
一、關於監督和執事(三1∼13)
二、關於在教會裡的行為(三14∼16)
──《活石新約聖經注釋》
【提摩太前書第三章】
一、監督的資格(三1∼7)
1.個人的品德(2∼3)
(1)私德
(2)品格
(3)品德
2.家庭的模範(4∼5)
二、執事的資格(三8∼16)
──《新舊約輔讀》
【提摩太前書第三章】
一、教會的職分 三1∼13
1.監督的資格 三1∼7
2.執事的資格 三8∼13
二、教會的使命 三14∼16
1.使命的內涵 三14∼15
2.敬虔的奧秘 三16
── 周天和《教牧書信》
【提摩太前書第三章】
一、有關教會領袖資格的教導(三1-16)
1.監督(1-7)
2.執事(8-13)
二、保羅對提摩太的命令──“你也可以知道在神的家中當怎樣行”(14-16)
── 鄧尼斯莫克《教牧書信系統查經──教師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