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斯帖記 3
以斯帖記第三章短篇信息
目錄:
細說哈曼--我們的肉體(三章)(陳希曾)
靈與體兩不相容(三1~6)(賈玉銘)
選民之厄運(三7~四3)(賈玉銘)
以斯帖記第三章釋義(林獻羔)
以斯帖記靈訓─哈曼的陰謀(作者不詳)
以斯帖記箋記(三章)(于中旻)
以斯帖記文字釋經證道(三章)(張策)
以斯帖記每日經歷神靈修教材(三章)(臺北基督之家)
第八章 細說哈曼--我們的肉體(三章)(陳希曾)
第八章 細說哈曼--我們的肉體(以斯帖記第三章)
讀經:
以斯帖記第三章第一節至第二節:「這事以後,亞哈隨魯王抬舉亞甲族哈米大他的兒子哈曼,使他高升,叫他的爵位超過與他同事的一切臣宰。在朝門的一切臣僕,都跪拜哈曼,因為王如此吩咐。惟獨末底改不跪不拜。」
第五節至第六節:「哈曼見末底改不跪不拜,他就怒氣填胸。他們已將末底改的本族告訴哈曼,他以為下手害末底改一人是小事,就要滅絕亞哈隨魯王通國所有的猶太人,就是末底改的本族。」
第十節:「於是王從自己手上摘下戒指,給猶太人的仇敵,亞甲族哈米大他的兒子哈曼。」
第十三節:「交驗驛卒傳到王的各省,吩咐將猶太人,無論老少、婦女、孩子,在一日之間,十二月,就是亞達月十三日,全然剪除,殺戮滅絕,並奪他們的財為掠物。」
第十五節:「驛卒奉王命急忙起行,旨意也傳遍書珊城。王同哈曼坐下飲酒,書珊城的民,卻都慌亂。」
哈曼--肉體和肉體的幾重表現
我們已經從以斯帖記,看見幾個非常重要的人物:亞哈隨魯代表我們的"魂",說明一個天然的人是怎樣的,末底改代表"聖靈",以斯帖代表"我們的靈"。我們也看見一個屬靈的人有那些特點,我們也學習在什麼時候能感覺到"靈"的存在。還有,當一個人真的是在靈裡生活的時候,他有那些表現。
現在我們要繼續來看另外一個非常重要的人物哈曼。我們讀聖經的時候,很容易讀出他的屬靈意義來,那就是哈曼代表"肉體"。當聖靈形容哈曼的時候,在以斯帖記裡最少有四次是這樣說:"亞甲族哈米大他的兒子哈曼"。讓我們回頭來看這幾個名字的意義,先看什麼叫"哈曼";在原文裡有三個意義,第一,是出名的。我們知道肉體很容易出名,所以俗話說:"好事不出門,醜事傳千里"。肉體的特點,就是非常容易叫人出名,肉體也容易叫我們在世界裡出名。第二,哈曼就是"發怒的人",肉體常常有一個表現,特別表現在發怒這方面,這一點是我們自己很容易認識的,因為這是肉體最粗魯的一面,我們常常從這一方面認識什麼叫肉體。當我們發脾氣的時候,當我們撒野的時候,我們就容易認識我們的肉體。一個人發脾氣的時候,我們說他肉體發作了,我們知道肉體發作就像心臓病發作一樣,有心臓病的人,不發病的時候是一個好好的人,跟所有的人一樣,但是他一發病的時候,你就知道他生病了。我們平時都是好好的,但在肉體發作的時候,就變成了獅子。這是肉體粗魯的一面。第三、哈曼就是"混亂的局面",當肉體掌權的時候,那個結果就產生一個"混亂的局面"。有的夫婦發生爭執,起因多半是芝麻般的小事,最後常演變成不可收拾的混亂局面。
哈曼是哈米大他的兒子,哈米大他就是"雙重"的意思。我們曾提到"雙倍"的原則,也曾提到聖靈盼望有"見證的第二代",原來肉體也有第二代,他要代代相傳下去,所以就看見哈曼是哈米大他的兒子,當我們經歷肉體,許多時候給人的感覺就是這樣的感覺,他總是加重的,誇張的,總是在那裡擴大的,惟恐天下不亂,一個隨從肉體的人,有一個特點就是"哈米大他。"
哈曼不只是哈米大他的兒子,這裡也告訴我們他是亞甲族的人,我們知道亞甲這個字,在原文裡有四個意思。第一,就是"兇猛"。肉體給人印象是尖銳的,兇猛的;說起話來尖酸刻薄,一點也不饒人,講到別人傷痛為止;正面的話說得不痛快,一定要挖苦別人,挖到肉裡面才痛快,這就是肉體的本事,兇猛無比。基督徒應該像綿羊,是與人無傷的,對人不應該兇猛得像獅子,像豺豹一樣,這不是基督的樣式。什麼時候我們兇猛了,什麼時候就證明我們是亞甲族的人了。第二,亞甲就是"火燒"。一個肉體發作的人,裡面的感覺像是火燒一樣,像亞哈隨魯糊裡糊塗地出了一個主張,要王后讓臣民看她的美貌,不料王后居然抗命,就這樣王便受了傷,聖經說:王甚發怒,心如火燒。(一章十二節)
因為燒得難受,非把這火放出去不可,燒著別人才是痛快。比方說,有的時候,在聚會裡受了委曲,回家後火就燒起來了,因為火在裡面燒,那一口氣就咽不下去,那個火焰就是不能把它撲滅,一定要燒,燒到一個地步,甚至於說不去聚會了,這樣就知道我們是亞甲一族的人了。第三,亞甲就是"高度"。我們肉體都是好大喜功,好高鶩遠的。傳起福音來,如果不是成百人的場面,就不起勁。一網一網的魚他肯打上來,一條一條的魚,他就一點忍耐也沒有,這個就是肉體,就是亞甲族的特點。第四,亞甲就是"好戰"。一個亞甲族的人,是打官司的能手,也喜歡抬扛,你若說東,他非說西不可,只要你說什麼,他總得和你說相反的,並不是他相信他說的是對的,他的目的就是想把你打倒,並不是他站在真理一邊。所以肉體的一個特點就是好戰,喜歡和人征戰,如果看見一點真理的話,就要征服別人,征服所有的人,和許多人辯論要證明別人都錯,只有他自己是對的,結果反倒證明他這個人是錯的,因為是屬肉體的。你是不是亞甲族的人,就看你是不是好戰的人,好鬥的人,所以亞甲族就是上面這四個意思所包括的。
哈曼的先祖--亞馬力人
除了字面的意思之外,亞甲族還有他歷史的意義。亞甲原來是亞馬力人的王。我們讀撒母耳記就知道神立了掃羅作王,要他除滅所有的亞馬力人,無論男女老少都要剪除滅絕。亞馬力人原來是以色列人在曠野遇到的第一個仇敵。當亞馬力人來攻擊以色列人的時候,是乘其不備,抄後路來的,那時候以色列人把所有的男丁都放在前面,將小孩和婦女放在後面,結果遭到亞馬力人的突擊。後來神起誓說,他必世世代代和亞馬力人爭戰,在聖經裡亞馬力人很清楚地代表肉體,是"好戰"的意思。他的戰略是趁著我們不備的時候實行突擊。比方在清晨和主有美好的交通,讀主的話,也被主的愛摸著了,真是覺得沒有任何時候比這個時候更好,在地如同在天,晨更剛剛完畢,應該是忍耐最大的時候,沒有想到一個芝麻大的刺激,居然大發雷霆,使周圍的人莫名奇妙,像是染上了大麻風一樣,這就是亞馬力人的傑作。肉體來的時候從來不從前門進來的,也不事先用電話通知的,你不是準備好了不讓肉體進來?前面剛剛講了一句屬靈的話,下面那句話就不對了,把死亡帶進來了,這就是亞馬力人帶給我們的痛苦,因著這個緣故,聖靈要和肉體相爭。(加拉太五章十七節原文)。
神說:必世世代代和亞馬力人爭戰,(出埃及記十七章十六節)。亞馬力人所代表的肉體,要完全對付乾淨,要殺得片甲不留才行。對肉體愈殘忍愈好,對肉體愈無情愈好。對肉體絕對不能仁慈寬大,這是神給掃羅的命令,但是掃羅的心太軟太好了,他竟然寬容亞馬力王亞甲--哈曼的先祖,結果神說:你既厭棄耶和華的命令,耶和華也厭棄你作王,(撒上十五章二十三節),這樣掃羅就失去了王位。掃羅作了什麼事?掃羅是把一些亞馬力人對付了,但是他看見了亞甲,卻憐惜亞甲,不肯下手,也愛惜上好的牛、羊、牛犢、羊羔、,並一切美物,不肯滅絕。米母幹在掃羅裡面說話了:這些牛羊不是可以拿來獻祭的嗎?所以神才說,他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他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撒上十五章二十二章)在這裡最要緊的乃是照著主的話來作,對肉體是愈殘忍愈好。什麼時候不忍心下手對付亞甲,等一等就會像掃羅竟然死在亞甲手下的亞馬力人手中。所對對肉體是仁慈不得的,它要無情地置我們屬靈的生命於死地。神所爭的我們也要爭,神所恨的我們也當恨,對付肉體我們只能無情。
因著掃羅不肯滅絕所有的亞馬力人,後來亞甲族就產生了劊子手哈曼。現在呢?你不消滅肉體,肉體卻要消滅你,你不對付肉體,肉體要對付你。掃羅不只吃了立即的苦果,死在亞馬力人刀下,還要吃後來的苦果,使他的子孫遭受滅族的威協,容忍肉體坐大的後果真是可怕,亞甲的手下只殺了以色列人中的一個人掃羅,而亞甲的後裔卻要殺盡全體以色列人。神對亞馬力人的辦法,是片甲不留,亞馬力人反攻的方法也是叫以色列人片甲不留。哈曼遠勝他的祖先,他不肯作小事只謀害末底改,他要作大事,摧毀神見證的第二代,使彌賽亞無法降生在伯利�琚A因而使神的救恩和永遠的旨意不能成功,肉體的後代真是青出於藍勝於藍。
亞甲的後裔中非常出名的,除了哈曼之外,就應該是希律(以東人)了。希律要想除滅所有兩歲以內的小孩,他的目的是想除滅主耶穌。我們讀歌中之歌其中有一句話:要給我們擒拿小狐狸。肉體就像狐狸一樣,他不只毀壞果子,還要毀壞枝子。單單毀壞果子是小事,因為只要枝子在那裡就會有果子,但他要毀壞整個枝子,所以我們要知道肉體的詭計,肉體在我們裡面的目的,是要根本地摧殘我們屬靈的生命。
綜合上面所說的幾點,亞甲族哈米大他的兒子哈曼,這寥寥的幾個字確是從不同的角度,將肉體描繪得十分生動而且細膩。總之,肉體是容易出名的,常是怒氣衝天;喜歡天下大亂,製造緊張局面,非弄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不肯甘休;肉體常是雙料的,來勢洶湧,給人有銳不可當的感覺;肉體繼承並且發揮了自古以來的固有天性,好高鶩遠,兇猛好戰,並且是"野草燒不盡,春風吹又生。肉體是一代比一代更"興盛",更"有為"。不只使屬靈的生命漸漸枯萎,而且最終目的是要達到扼殺基督的見證。
哈曼高升--肉體掌權
"真理常是上斷頭臺,錯誤常是登寶座"。這是一首詩歌中的名句,拿來形容哈曼高升,是再確切不過的了。因著亞哈隨魯王抬舉哈曼,使一個錯的人在朝中,而對的人反而在朝門,末底改完全被忽視在一邊,這幾乎是每個在亞當裡的人所作的事。
我們知道肉體在我們的裡面,一直等到我們主再來的時候,那時我們的身體要完全改變,肉體才會遠離開我們。今天的問題是你我怎麼對待它,人對於肉體作得最壞的一件事,就是抬舉它,把它放在一個高高在上的地位,讓肉體在人裡面高升,這樣作的結果,就是把刀給劊子手。我們明明知道肉體的敗壞,但是還是要縱容它,你不知道我們怎樣"慣"我們的肉體,一直把它擺在一個很顯明的地位上,因著這個緣故,下面的故事就發生了。所以在這裡看見一個反常的現象,就是高抬肉體。高抬哈曼,意思就是把肉體放在上面,把靈壓在底下,讓肉體坐上"我"的高位。
本來正常的時候,我們應該是"不靠著肉體的"(腓立比書三章三節),並且不"為肉體安排"。常常"順著聖靈而行",但亞哈隨魯王所代表的屬魂光景恰好相反,王把戒指給了哈曼。
這是什麼意思呢?就是說現在對肉體投了信任票。我們知道那個戒指是為了下達王的命令的。所有用戒指蓋印的命令都是諭旨,從此只要哈曼用王戒指蓋了印,凡哈曼說的就等於王說的;也就是說;凡哈曼所作的就算是王作的。照樣,我們也是常常如此,給了肉體一張簽好了我們名字的空白支票,支取的數目隨便它填,它填的就算是我填的,這個叫作"抬舉哈曼"。若翻成新約的話,就是"隨從肉體"。或者是"順從肉體活著,一個正常的情形,應該是我們不信任我們的肉體,不能說它作的就算我們作的,我們要提出異義,但是許多時候我們像亞哈隨魯一樣,把我們的戒指交給它,因此哈曼就坐上了寶座。現在顯在我們眼前的景象是哈曼在朝中,而末底改反在朝門,我們知道當肉體掌權的時候,聖靈就好象退到邊緣上,結果一個對的人在外面,一個錯的人反而在裡面,這是一個反常的情形。箴言第二十一章九節說:寧可住在房頂的角上,不在寬闊的房屋與爭吵的婦人同住。接著第十九節又說:寧可住在曠野,不與爭吵使氣的婦人同住。我們知道很多人喜歡這兩節聖經,特別是作丈夫的。若把它們應用在屬靈的生活裡,會有深一層的意義,這裡的"爭吵的婦人"就是代表我們的"肉體"說的,當肉體在那裡"爭吵使氣"的時候,聖靈寧可住在屋頂的角上,寧可住在曠野,這豈不就是"哈曼在朝中,而末底改卻在朝門"的那一幅圖畫嗎?這種光景持續的結果,就是"王同哈曼坐下飲酒,書珊城的民卻都慌亂"。聖經說得不錯: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當我們與肉體為伍,與肉體同樂的時候,我們整個人就慌亂,失去了平安。
不只如此,王有三十天沒有見以斯帖的面。當我們高抬我們的哈曼的時候,我們就發現不大容易見到以斯帖,就不覺有主的同在,也就不覺得聖靈在我們的靈裡說話。相反的我們倒常常看到哈曼。若動不動就發脾氣,動不動看見亞甲的影子,這就是我們高抬哈曼的明證。許多時候,我們不承認我們高抬哈曼,但是讓我們問自己有多少天沒有見到以斯帖了呢?這樣我們怎麼能說是活在靈裡呢?不在靈裡又怎能享受主的同在呢?怎能聽取良心的聲音呢?又如何能接受聖靈的引導呢?相反地天天與肉體同飲共杯,心中怎能不慌亂?怎能平安?聖靈描寫我們的光景實在太確切生動了。
哈曼的醜陋面目--肉體的殘忍
現在我們來看哈曼的猙獰面目,看他有多殘忍多醜陋。我們知道,當哈曼被高舉的時候,王下令所有在朝門的人都得向哈曼跪拜,惟獨末底改不跪不拜。聖經說:當哈曼看見末底改不跪不拜的時候,他就"怒氣填胸",接著就決定要殺害末底改。在這裡我們看見肉體要人捧他,喜歡戴高帽子,喜歡人喝采;聽到恭維的話,就樂不可支。每一個活在肉體裡的人都是這樣,他要讓人覺得他非常重要,什麼時候他的尊嚴受到侵犯,就立刻怒氣填胸,要求報復。肉體要撕毀那撕毀它面子的人,它要報復那破壞它尊嚴的人。你不知道肉體是多麼殘忍,肉體是得罪不得的,它像只貓,只能順著毛摸他,不能逆著來。全世界都這樣尊敬我,這樣捧我,就是你偏偏看不上我,跪也不跪,拜也不拜,讓我給你顏色看!這樣怒氣填胸的結果是什麼呢?就是要把對方撕毀,不光要撕毀末底改一人,還要滅他的全族。其實末底改只得罪哈曼一人,但哈曼報復時,不只傷害末底改,乃是要傷害他的全族。有的人是不能挨駡的,人罵他一句,他不光回敬對方,而且還連累他的父親,甚至他父親的父親,這就是哈曼作的事。因此千萬不要激動別人的肉體,當一個肉體被激動的時候,就等於把刀放在它手裡,它要盡所能的來摧毀。所以我們要怕肉體像怕火一樣。
有的夫婦在結婚的時候,收到不少的禮物,其中有許多成套的盤子和碗。有趣的是結婚兩三年之後,這些碗盤常常是所剩無幾。因為在緊急的時候都用掉了,這就是為什麼鄰居們會常常從窗戶看見,飛碟在客廳裡飛來飛去的緣故。肉體是十項全能的,其中有一項就是投擲鐵餅。求主憐憫我們,真知道肉體是何等殘忍的,如果你說一句話傷了我,讓我一晚睡不好。肉體每次發作時都是這樣子,它決不是一對一的。為什麼在舊約聖經裡,有一句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出埃及記廿一章廿四節)如果人挖了你一隻眼睛,只許你挖人的一隻眼睛,如果人把你一顆牙打下來,你只可把他的一顆牙打下來。很多人不懂,以為這是報復的原則,其實這乃是神的愛所定下的法則,神藉著命令來限制人的肉體,因為神太認識我們的哈曼了,當人傷了我們一隻眼的時候,我們這一位哈曼絕對不會只傷對方一隻眼睛的,它最少是要你一雙的,你打掉我的一顆牙齒,我的哈曼就要打掉你的一排牙齒才能滿足。舊約的律法限制了人的肉體,一隻眼睛換一隻眼睛,一顆牙齒換一顆牙齒。哈曼的要求是什麼呢?乃是要末底改的一排牙,換哈曼一顆牙,要末底改兩隻眼睛,換哈曼一隻眼睛。肉體是傷不得的,因此他以"害末底改一人是小事"。(三章六節)他要作大事才肯甘休,這一點我們一定要認識的,就是認識哈曼的殘忍。
肉體的抱負
其次要認識肉體的陰謀,肉體是有謀略的,它的眼光並不短視,它有抱負,要立志作大事,它知道如何放長線釣大魚。聖經說:他以為下手害末底改一人是小事(三章六節)因為隱藏在哈曼裡面的撒但,太認識神的計畫了。
末底改只是小目標,他所打擊的大目標乃是神的旨意。他企圖阻攔神的旨意,破壞基督的見證,使基督的救恩沒有成功的可能,使神藉著他的子民在地上產生的見證,遭到徹底的摧毀,這是肉體的詭計和陰謀。
所以千萬不要隨便讓哈曼坐在寶座上面,不要說發脾氣不要緊,哈曼的目的不光是叫我們生氣,使我們血壓升高,或者是家庭失和,損害我們的身體和家庭。哈曼最終的願望,乃是要我們失去神的見證,許多的時候,我們的見證不行,福音傳不出去,是因為我們的鄰居,不只要"聽福音",更要"看福音",看我們怎樣作基督徒。有的基督徒夫婦在結婚以前,是姊妹講,弟兄注意聽。度蜜月的時候,是弟兄講,姊妹留心聽。蜜月以後呢?他們兩個一起大聲講,隔壁鄰居"側耳傾聽"。我們的哈曼丹田之氣很足,可以把爭吵的聲音送得很遙遠,留給人不可磨滅的印象,這樣的家庭會令人羡慕嗎?地上許多破碎的家庭,看到這樣的基督徒家庭,他們要怎樣感想呢?他們會不會說:他們比我們好不了多少?
不信主的人會吼,信耶穌的人也會吼,這些信耶穌的人比不信的人有什麼長處呢?所以讓我們記得,哈曼一貫的目的不是叫我們一個人受虧損,乃是使主的見證受虧損。為著這個緣故,我們不能夠把哈曼放在寶座上面。從前有一些少年人在一個公園裡傳福音,發單張,有朋友接過單張後,就揉成一團,然後往送單張的人臉上丟去。有的少年弟兄受不了,就發起脾氣來了,立刻脫口而出:像你這樣的人,難怪非下地獄不可。發單張明明要搶救靈魂免下地獄,結果呢?哈曼在裡面反應了,就摧毀了基督"愛"的見證,那一個人也許再也不信主了。所以我們要怕肉體掌權,怕不能彰顯基督的溫柔和忍耐,這是非常嚴重的事。為此讓我們再重複:不要隨便發脾氣,不要隨便發肉體,不要捧肉體,不要給肉體戴高帽子。
許多時候我們有一個錯覺,以為發發小脾氣,無傷大雅,沒有那麼嚴重。記得,這是一個習慣的問題,我們這樣作,天長日久就養成了縱容肉體的習慣,由於我們對肉體不儆醒慣了,結果就一下子嚴重的跌倒了。大衛怎麼會想到只是睡了懶覺了,太陽平西了才起來,居然會闖了大禍呢?對肉體在一個角度上懶散的習慣,會導致我們在另一個角度上的失敗,大衛那可怕的跌倒,可作我們的鑒戒!肉體在任何時候,任何場合,都是從容不得的。它不只傷害了大衛屬靈的生活,在他個人的歷史上留下了污點,而神的榮耀和見證,因此所遭受的虧損是無法彌補的。哈曼所代表的肉體,的確在大衛身上作了一件大事。
肉體的辦法和手段
肉體不是昏庸無謀的,相反地它熟悉"孫子兵法",它要出齊而制勝。因此我們對肉體要事事儆醒,處處儆醒,不把戒指給它。
哈曼起了屠殺末底改全族的可怕意念之後,他如何達成這個願望呢?肉體在我們身上是很有辦法的,他可以為了達到目的而不擇手段。
我們可以從以斯帖記第三章裡找到兩個非常重要的原則:第一,它必須征得我們的同意才可以。第二,它必須要迎合我們的心理。這是肉體的工作,也是它的手段,肉體若在這兩點上不成功,它就沒有辦法作它所要作的事。我們若認清這一點,就對我們有很大的保護。第一,哈曼什麼事也作不成,除非王同意這麼作,把他戒指摘下來給他;有了授權書才能為所欲為。關於這一點我們要特別注意,什麼叫作罪呢?乃是我們的意志贊成了才構成罪。許多時候撒但可以把很多污穢的思想,像火箭一樣地射到我們腦子裡面來,單單這樣還不是罪,乃是等你接受這個思想,贊成這個思想的時候,罪就構成了。如果哈曼只是起了歹念,這不一定會成功的,乃是王同意把戒指給他,才有成功的可能。今天所處的時代,道德是非常敗壞的,在許多場合,如果你作基督徒就只好閉上眼睛了,但是這樣作不可能。眼睛若是張開的,就會看見一些污穢的道德垃圾,但是單單看見污穢不是罪,乃是為了犯罪而看第二眼那就錯了。關於這樣的事主耶穌曾說: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馬太福音五章廿八節)。你看,在這裡犯罪是怎樣犯的呢?在原文裡那個"看"是第二次的看,那個"看"是指為動淫念而回頭去看的。如果這個人看見一幅情景,那看見不是罪,這是第一次的看,第二次回過頭再來"看",代表你的意志已經贊成了,這個時候,這個罪就成立了。我們記得我們的心思就像撒但的遊樂場,每天不知有多少火箭射到我們心思裡面來。我們只要拒絕它,就沒有事,因為沒有罪的問題。但是什麼時候一個心思進來,我們喜歡它,贊成它,結果罪就成立了。有個弟兄說得好:你不能防止小鳥不從你頭上飛過,但是你可以防止他在你頭上作窠。今天很多人讓鳥在頭上作窠,結果罪就成功了。這是非常要緊的事,只要我們不同意,不贊成,不把戒指給哈曼,他就永遠不能成功他的計畫。對於哈曼的提議,只要你拒絕就完了,肉體的籌算就不能達到。總之,讓我們認清,哈曼對付我們的辦法,就是要爭取"我的同意",我們只要不妥協,事情就了了。
肉體對付我們的第二個辦法,乃是想盡了各種方法來迎合我們的心理。我們的"哈曼"是心理學專家,對於魂的行為研究得剖白入裡。第一,它利用魂怕死的心理。第二,它迎合我們懼怕損失的心理。第三,它抓住了魂的弱點進行賄賂。當我們讀以斯帖記第三章的時候,看見哈曼為了迎合王的心理,怎樣作呢?
哈曼讓人從正月起掣簽,按著日月一直掣到十二月,然後選擇一天,就是十二月十三日,找出來這天是最吉祥的日子。現在哈曼要到王面前去大作文章,遊說他,在這個大吉大祥的日子,作什麼都是對的,包括剪除末底改全族這一件事在內。哈曼太懂王迷信的心理。人為什麼會迷信呢?很簡單,因為人怕死,所以人就注意那些日子特別吉祥,那些日子特別不吉祥,人多半到了四十歲以後就去算命,要知道未來,就是怕死的心理在作崇。肉體許多時候能叫我們聽它的話,就是利用我們怕死的心理。亞哈隨魯歡迎任何使他"延年益壽","凡事吉利"的建議,無論什麼事他都可以答應,也都可以作。我們要記得,許多基督徒失敗,就是失敗在這點上。為什麼肉體最後能在一個人身上達到它的目的,為所欲為呢?非常簡單,就是因著人怕死,就開始妥協,就開始變節,因為他要搶救他自己。在這裡還有一點更深的意義,許多時候我們向肉體投降,就是不肯叫我們魂的生命,被帶到死地。我們太愛自己"魂"的生命。肉體就利用我們怕死的心理,來得著我們的耳朶。所以這樣接受肉體建議的人,都是迷信的人,無論在"魂"和"體"上,一定是怕死的。
除了利用王怕死的心理之外,哈曼的另外一個花招,是迎合王懼怕損失的心理,嚴然一付維護王利益的姿態。哈曼對王說:容留他們與王無益(三章八節)。其實這是肉體給我們的錯覺,是哈曼在我們裡面創造的謊言,假意提醒我們要為自己的利益著想。他會說:這樣屬靈見證沒有什麼大價值,算了吧!又說:如果你這樣作基督徒的話,恐怕要得不賞失,你的路要愈走愈窄了。別人十年之內就發達了,你這樣作五十年也發不了財。如果你堅持要這樣為主作見證的話,你是自己找苦吃。所以許多人聽了這樣話,就把戒指給了肉體,當他想到"如果我這樣苦苦維持主的見證,對我有什麼益處呢?我只要稍微妥協一點,財源就滾滾而來,也許不到十年我就發達了"。然後"米母幹"就在那裡說話:"到了那個時候,也許我要十分之一奉獻給主。"結果就隨從了肉體。但願我們記得主的說話:"肉體是無益的"(約翰福音六章六十三節)。要相信主的話,而不是肉體的話,我們要對撒但說:"我們的主說":"肉體是無益的",的的確確肉體對我們是沒有益處的。
除了迎合我們怕死、怕損失的心理,肉體還抓住了我們的弱點,實行賄賂,只要王肯接受哈曼提議,他就願意;捐一萬他連得銀子納入王的府庫,(三章九節)。肉體知道什麼是我們所要的,它可以開條件。我們每個人都有弱點,都可以在某一點上讓步的,而哈曼非常清楚我們的"那一點"是什麼。在"那一點"上哈曼願意出最高代價,只要我們肯把戒指給它,這是肉體的詭計。接下去我們看見亞哈隨魯王並沒有好好的調查一番,也沒有問過朝中的那七個大臣,就隨隨便便地、立刻把戒指交給哈曼,這就是為什麼我們說,亞哈隨魯不僅是"暴君"也是"昏君"的道理。
現在我們如何能使哈曼的計畫變成泡影呢?消極的一面,我們要認識哈曼,積極的一面乃是讓聖靈作更深的工作。聖靈第一步的工作是領人得救,聖靈第二步工作,就是要藉著我們裡面的靈,讓我們真的看見我們肉體的敗壞,但願有一天我們能看見像保羅所說的: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羅馬書七章十八節)。── 陳希曾《聖靈中的喜樂──以斯帖記剪影》
靈與體兩不相容(三1~6)(賈玉銘)
第五章靈與體兩不相容
哈曼與末底改(3:1~6)
第1章言瓦實提被黜,系亞哈隨魯第三年。第2章言以斯帖被立為後,系亞哈隨魯第七年.中間相去四年。此四年之事蹟,聖經未記。據史書言,他在這幾年中與希利尼交戰,竟戰敗而回;但他決不甘心失敗,故欲重整旗鼓,特選一個有才能的為首相,辦理國家事務,免得一誤再誤。所選者即亞甲族哈曼,其為人頗有謀略,大得王的歡喜,所以王將國內一切大事,皆歸他治理。他的權柄,僅在國王以下,爵位高過一切臣宰。凡在朝門一切臣宰,見了他都要向他下拜,唯末底改不肯下拜。此中經過確有屬靈的意義包含在其中。以哈曼為亞甲族,是亞瑪力人;按亞瑪力人聖經常用他代表人的肉欲。末底改即表明屬靈的信徒。
一、兩個基士之子
(一)基士子掃羅愛惜亞瑪力人——以色列人第一個王掃羅,是便雅憫人基士的兒子(撒上9:1)。一日,神命他去攻打亞瑪力人說:“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候,在路上亞瑪力人怎樣待他們,怎樣抵擋他們,我都沒忘……滅盡他們所有的,不可憐恤他們,將男女、孩童……盡行殺死”(撒上15:2~3)。無奈掃羅“卻憐惜亞甲,也愛惜上好的牛、羊、牛犢、羊羔,並一切美物,不肯滅絕;凡下賤瘦弱的,盡都殺了”(撒上15:9)。掃羅如此容讓亞瑪力人.正表明一個容讓肉體,順從肉體,不肯將肉體滅除的人。所以神對撒母耳說:“我立掃羅為王,我後悔了,因為他轉去不跟從我,不遵守我的命令。”以致撒母耳甚是憂愁,為他終夜哀求耶和華(撒上5:11)。一個容讓肉欲的人,就是神棄絕,令神僕人憂痛的人。
(二)基士子末底改痛惡亞瑪力人末底改也是書珊城便雅憫人.基士的曾孫(2:5)。這個基士的子孫.對待亞瑪力人,和掃羅王大不相同。基士兒子掃羅是個得勝之王,亞瑪力王亞甲已敗在他面前,掃羅可以任意待他,將他和他一切百姓牲畜等,毫不費力地殺滅淨盡;且是奉了神命,要他趕盡殺絕。他竟能滅絕而不滅絕,只為求自己的榮耀,並貪圖財物,即容留亞瑪力人。基士的子孫末底改卻大不然,乃是伏在亞瑪力人哈曼的權下;哈曼雖然不是亞瑪力王,據約色弗記言,卻也是王族,因此在波斯朝廷上權位最高,亦僅亞于亞哈隨魯王。而末底改不過在禦門一小官職,怎敢與哈曼反對呢?但其所以反對,不在乎是否能反對,乃在乎是否該反對。
二、兩種自尊
(一)哈曼之自尊——驕傲自大波斯宮室皆有大門,門兩旁有位,客至即坐於此,以待主人之召;惟知友至親,乃可隨意直入,大臣于朝廷亦然,宰相每有出入,大臣皆宜俯拜。波斯雖有此例,大約前任宰相等,不強諸大臣跪拜;而哈曼則自尊自大,強人俯拜了。尼布甲尼撒王曾制一大金像,國人與臣宰不拜的即擲於火中;此時哈曼見不跪拜他的,就要置之於死地,不是比尼布甲尼撒王還驕傲嗎?
(二)末底改之自尊——抱道自重哈曼之自尊,是一種驕傲自大的態度。末底改不跪拜哈曼,他這樣自尊,是抱道自重的態度;雖自尊,卻不自高自大,乃是決不向亞瑪力人屈服。猶太人以為拜人即是違背神之誡;又知哈曼為亞瑪力人,為受咒詛的族類,神曾吩咐:“要將亞瑪力的名號從天下全然塗抹了”(出17:14;民24:7;25:17~19)。更以亞瑪力人為以色列人的仇敵,末底改所以告訴人他是猶太人,其意諒來必是說明猶太人所以不向人、更是不向亞瑪力人跪拜的原因。這種態度,正是抱道自守,尊重他的人格,並非有什麼重看自己,輕看別人的意思。
更是因為亞瑪力人,乃代表人的肉欲:不肯在亞瑪力人面前屈服,正是表明人不肯順從肉欲。末底改至終不肯跪拜哈曼,就是給信徒立了一個最好的榜樣:即無論如何,決不可向肉體屈服,順從肉欲,作了被肉欲俘虜的人。末底改不肯跪拜亞瑪力人,“他們天天勸他,他還是不聽,他們就告訴哈曼,要看末底改的事站得住站不住。”可喜的是末底改在這事上,不聽人的勸,也不怕將來遇見任何難處,甚至於死,也是不能在哈曼——亞瑪力人——肉欲——面前屈膝的。哦!這真是靈界的英雄,心已堅,志已決,無論如何,是決不向亞瑪力人下拜的。基督徒啊!你曾對你的肉體有這樣的決志否?有這樣的實行否?有這樣的犧牲否?——甚至於死,也是決不服從肉體的。末底改不跪拜哈曼正是他的自重,不失以色列民的資格。我們今日是否真與末底改表同情,要自尊自重,保守我們信徒的資格,屬靈人的地位,無論如何決不隨從肉體,決不向肉體屈服呢?
三、兩種交戰
(一)可見的:
1、就哈曼一方面說——哈曼既為亞瑪力人,則不能不恨惡末底改。因猶太人與亞瑪力人素來有隙,當以色列人奔走曠野時,亞瑪力人就出來與他們交戰;他們在曠野中最大的仇敵,最難勝的仇敵,就是亞瑪力人。到掃羅王時即奉神命,要殲滅亞瑪力人,並誅其王亞甲(撒上15:33)。及至大衛為王時,國內的亞瑪力人,即滅盡了。此驕傲的哈曼既總攬國內大權,豈能容讓一個他所厭惡的猶大人,在宮門口洋洋自得,向他下拜也不肯呢?可怕的,是哈曼僅僅殺戮末底改還不息怒,非把猶大全族殲滅淨盡是不甘心的。如詩篇有話說:“他們說:‘來吧,我們將他們剪滅,使他們不再成國,使以色列的名不再被人紀念’”(詩83:4~7)。
2、就末底改一方面說——不但末底改是哈曼的刺眼釘,哈曼更是末底改的大仇敵,他豈肯違背第一條誡,去拜哈曼,且是拜敵人呢?官可以不作,命可以不要,也決不能向哈曼屈膝。
(二)屬靈的:
歷來在信徒心中,最激烈的交戰,即靈欲的戰攻。讀羅馬書第7章可知大使徒保羅,對此靈界大戰亦往往失敗,嘗言:“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按著我裡面的意思,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大使徒保羅對此靈欲的交戰,尚有失敗。靈界戰場上的小卒,即一切平信徒就更不用說了。賢加大衛,智如所羅門,勇如參孫,對此靈戰,也皆曾一而再的失敗;我們信徒敢不時時儆醒,免得一時不慎就被其俘虜嗎?
總言哈曼與末底改,是決不能相容的;不是哈曼滅了末底改.就是末底改滅了哈曼。有末底改存在,哈曼絕不安心,如哈曼說:“只是我見猶太人末底改坐在朝門,雖有這一切榮耀,也於我無益”(5:13)。有哈曼存在,末底改決不自如,幾時將肉體中的哈曼——亞瑪力人——除掉,幾時就自由釋放了。
選民之厄運(三7~四3)(賈玉銘)
第六章選民之厄運
“把這民也交給你,你可以隨意待他們”(3:7至4:3)。
古今帝王.加恩於幸臣,使民受屈,史不勝書。當時波斯朝,既有以色列人的仇敵哈曼專權,其本為無德之小人,不謀國家之利益,不求國民之幸福,只以私心用事,以色列民處在這種情形之下,大禍臨頭的日子就來到了。
一、惡謀陷害哈曼“以為下手害末底改一人是小事,就要滅絕亞哈隨魯王通國所有的猶大人,就是末底改的本族。”他所用的惡謀最毒,手段最辣:
(一)有一種下賤的民不言猶太人的名字,只言“有一種民”;是叫亞哈隨魯想到這種民是如何卑賤,好像沒有人想到他們是什麼人,是從哪裡來,且是沒有一定的職業,不過是“散居在王國各省的民中”。這些沒有價值、散處各地的流民,實在不該容留他們在國中。
(二)是一種于國有害的民 “他們的律例與萬民的律例不同,也不守王的律例,所以容留他們于王無益”(3:8)。言及“他們的律例與萬民的律例不同”,自不易與人安居共處;“也不守王的律例”,明顯是些叛亂分子;所以“容留他們于王無益”。一則表明猶大人的可恨;二則表明他對王的忠心。這一種民不但于國無益,且足以擾害國家,是民中的敗類,何不將他們從國中剪除呢?
二、捐銀行賄哈曼說:“王若以為美,請下旨意滅絕他們,我就捐一萬他連得銀子,交給掌管國帑的人,納入王的府庫”(3:9)。哦!為滅絕猶太人情願捐一萬他連得銀子,在王的府庫中,可見他對於猶大人,恨惡到什麼地步!按“一萬他連得銀子”,當抵三百萬金磅,為數甚巨,此可見哈曼為巨富,用此奸計,以令王之必從。哈曼何以情願出此一萬他連得銀子為代價呢?惡人自有惡謀:一則名曰捐銀,實是行賄,為令他的詭謀成就。二則諒他以為於剿滅猶太族時,可從掠物中以償此款,亦或所得超過此數若干倍呢!
三、王予全權亞哈隨魯王一聽哈曼的話,即毫不思索的居然允許:一則“從自己手上摘下戒指,給猶大人的仇敵,亞甲族哈米大他的兒子哈曼”。“戒指”即王的權柄,上有禦印具國名與王名。波斯王以此予大臣.為非常的事,乃予以全權,可便易行事(8:8,創41:42)。二則對哈曼說:“這銀子仍賜給你,這民也交給你,你可以隨意待他們。”可憐亞哈隨魯王,聽他這一番答覆哈曼的話:(l)真是沒有腦子——哈曼如此詭謀竟不加思索,隨即允許。(2)也沒有眼睛——不察看察看,哈曼何以為國有這大熱心,竟願出一萬他連得的代價。(3)亦沒有舌頭——哈曼說有“一種民”,到底也不問問是什麼民?究竟為何於國家無益?(4)更沒有人心——既有一種民,散居在王國各省的居民中,其為數必不少,何得輕易交給他們的仇敵,隨意待他們;這真像把羊羔交給屠戶,任其宰割,於心何忍呢!
四、掣簽擇日 “亞哈隨魯王十二年正月,就是尼散月,人在哈曼面前,按日日月月掣普珥,就是掣簽,要定何月何日為吉,擇定了十二月,就是亞達月”(3:7)。按七十翻譯本,此處言“欲擇日以滅末底改之族,即掣得十二月十三日。”更是說明哈曼如何照其迷信掣簽擇日,以滅猶大人。以波斯俗,自王至民有要事必擇吉日,此次哈曼掣簽即先得月數,又掣得月內的日數,即十二月十三日。此日數距當時將近一年,於此可以表明神如何眷佑其民,因距時既久,則猶大人可以得暇,以破此惡計。
五、通令全國 “正月十三日,就召了王的書記來,照著哈曼一切所吩咐的,用各省的文字、各族的方言,奉亞哈隨魯王的名寫旨意,傳于總督和各省的省長,並各族的首領。又用王的戒指蓋印(表明此事不能挽回)。交給驛卒傳到王的各省,吩咐將猶大人,無論老少婦女孩子,在一日之間……全然剪除,殺戮滅絕。並奪他們的財產為掠物。”此等惡事古今罕有,亞哈隨魯竟然輕聽信臣之言,無故屠戮民眾,且不分婦女兒童,甚至連問明“這一種民”是什麼人也不問,真是視民命如草芥。乃因當時波斯王縱欲酗酒,不理國政不重民命,已到極處。當時不論在猶大本地.或散居波斯各地之猶大民眾,盡在他的屬下,此計果得實行,猶大民族,必無一人能活,這是何其可怕啊!
六、朝樂民憂當驛卒奉王命,把剿滅猶大人的諭旨傳報,並傳遍書珊城的時候,“王同哈曼坐下飲酒,書珊城的民,卻都慌亂。”
(一)朝廷的快樂希奇啊!亞哈隨魯王發出這樣慘無人道的上諭,竟毫不以為意,仍同哈曼坐下飲酒。亦或是因哈曼怕王發出上諭後,心中懼怕,即故意與王一同宴飲,使他心意昏亂,對於這樣慘殺的行事,也就不動心了。因為罪惡常是硬了人的心。
(二)眾民的驚慌當此上諭傳到書珊城時,全城的民眾,就都驚慌。因這樣的兇暴,不只為猶大人痛惜,亦足顯君王無道,各族各民的安全也必難保;其中也必有多人與猶大人表同情,所以全城就驚慌起來。
驛卒所至各省各城,聞風聲鶴唳,亦必顯有戒心。似此兇暴,今雖加於猶大人,然王既酗酒輕民如此,則國人亦必朝不保夕。
七、聖民哭號 “王的諭旨所到的各省各處,猶大人大大悲哀,禁食哭泣哀號。”末底改“撕裂衣服,穿麻衣,蒙灰塵,在城中行走,痛痛哀號。”大眾公然如此傷痛,不但蒙神鑒察垂聽,亦必博得多人的同情,這更是由於情勢所必然。滅族滅種之大禍臨頭,當然也就不顧一切了。可憐啊!這就是亡國奴的慘像:既亡了國家,即喪了主權;既已喪了主權,即失了自由,即任人宰割了。摩西曾在異象中,得見以色列人的景況,如同火焰中的荊棘。按此時的處境而論,真是下賤無價值,同如荊棘;且在火焰中最易於焚毀的。若非蒙神特別保護,即早無剩下的餘種了。
以色列人遭此慘禍,乃因遠離神,敬拜偶像的結果,這一切的一切,無非神的美意,藉此警戒鍛煉,有如荊棘雖在火焰中,卻未被燒毀,這也是不幸之幸了。
以斯帖記第三章釋義(林獻羔)
第三章 哈曼謀滅猶太人
讀經:
以斯帖記3:1-6
第2章立王后,末底改立功。
第3章談哈曼的陰謀。
一、末底改與哈曼結怨(1-6節)
1.時間(1節)
“這事以後”,自以斯帖為王后,已經有4年了(斯2:16,3:7)。
2.王抬舉哈曼(1節)
王敗於埃及幾年,現在他揀選一個能幹的人為宰相。
(1)亞甲族:
亞甲是王號。也有人說,當時波斯國的一區是亞甲。應是亞瑪力人的後代:亞瑪力人是猶太人的仇敵,是要受咒詛的(民24:7,申25:17-19)。
(2)哈曼是亞瑪力的後裔(參撒上15:8):
他高升,無功受祿;但末底改有功未得賞(斯2:21-23)。
3.末底改不拜哈曼(3:2-4)
猶太人也有跪拜君王的(撒上24:8,撒下14:4),也有向其他人“俯伏於地”(創23:7,33:3,44:14)。
末底改不向世仇跪拜。
4.哈曼“要滅絕亞哈隨魯王通國所有的猶大人”(5-6節)
末底改損了哈曼的威風,所以哈曼認為殺一人不足洩憤。
二、猶太人的厄運(7-15節)
請注意11節。
1.謀滅末底改(7-11節)
(1)掣簽定吉日(7-11節):
① 時間:
“亞哈隨魯王十二年正月”,即以斯帖作王后第五年(2:16),時為西元前474年。“正月”,逾越節(正月十四日)是以色列人出埃及要守的節日,歡然出埃及(出12:1-11);現在他們要以正月計畫滅猶太人。
② “掣普珥,就是掣簽”(斯3:7):
先“擇定了十二月”。11個月之後再掣出“十二月”(13節)。
他們在正月掣簽,定了12月就殺滅猶太人。
(2)陰謀陷害(8-9節):
① 要滅選民(8節):
他們沒有說明哪一種民。
a.“散居……”:滲入全國。
b.“與萬民的律例不同”:波斯政策本是許可各民保持他們的風俗。
c.“也不守王的律例”:叛亂分子。
神的子民對國家有好處,但歷代要滅神的子民的人總是說:“他們不守王的律例”。其實神的子民沒有不守(參耶29:7)。
d.“與王無益”:哈曼似是忠於王。
②“我就捐一萬他連得銀子”(斯3:9):
波斯國一年稅收為1萬4560他連得。哈曼要捐1萬他連得,是一年稅收的2/3,說明哈曼在書珊的官位甚高(3:1-2),1萬他連得銀子等於1200萬兩銀子。
(3)王給哈曼全權(10-11節):
王把自己的戒指給哈曼。“戒指”即王權,有禦印;具有國名與王名。王給他大權(8:8,參創41:42)。
王沒有動腦筋,他不思考哈曼的陰謀,他不用眼睛察看就大發熱心。
“有一種民,散居在王國各省的民中”:什麼“民”?他們為什麼是“與王無益”(斯3:8),他視民如草。
“王對哈曼說:‘這銀子仍賜給你。’”(3:11)這是客氣話,王實在收了(4:7)。
2.王准詔滅猶太人(3:12-15)
(1)通令全國(12-13節):
這是罕見的,無故屠殺全國人民,包括婦孺。波斯王酗酒,不重視百姓的性命到了極處。
(2)朝樂民憂(15節):
① 朝樂:慘無人道的上諭,王坐下飲酒。哈曼怕王反復,酗他。
② 民憂:其他族也朝不保夕。
以斯帖記靈訓─哈曼的陰謀(作者不詳)
哈曼的陰謀
在亞哈隨魯王朝中,有一個大臣名叫「哈曼」,是亞甲族人;王抬舉哈曼,叫他高升,使他的地位超過他的一切同事。王命令在朝門的一切臣僕都要跪拜哈曼。惟獨末底改不跪不拜,並告訴在朝門的人——他是猶太人。
哈曼由於末底改不跪拜他,便怒氣填胸,十分惱恨。於是策劃了一項陰謀,要將末底改的本族猶太人滅絕淨盡。哈曼對王說:「有一種民,散居在王國各省的民中,他們的律例,與萬民的律例不同,也不守王的律例,……請下旨意滅絕他們,我就捐一萬他連得的銀子,……納入王的府庫。」……王對哈曼說:「這銀子仍賜給你,這民也交給你,你可以隨意待他們。」(斯三8-11)
於是哈曼以王的名義發佈命令,並加蓋王印,傳與各省的省長、各族的首領,「吩咐將猶太人,無論老少、婦女孩子,在一日之間,十二月,就是亞達月十三日,全然剪除,殺戮滅絕,並奪他們的財物為掠物。」(斯三13)命令是正月十三日發出,並把十二月十三日定為「普珥」吉日。命令很快傳遍書珊城,達到各省各族。
神的子民要遵守神的律法、神的話;但有時當神的話與一個王朝,或一個國家的律例、政策有所抵觸時,神的子民不可避免地要以遵守神的話為主。但神的子民由於遵守神的話,只能給一個國家與人民帶來好處,這是肯定的事實。但是歷代以來企圖消滅神子民的人,總是提出此類控告:「不守王的律例。」(斯三8)但以理和他三個同伴的遭遇就是這樣,他們不拜金像、不停止禱告,以致違背王的律例,被扔入火窯和獅子坑中。
以色列人出埃及後,亞瑪力人在曠野的路上,趁他們困倦擊殺他們。神藉摩西吩咐他們,進入迦南以後,要將亞瑪力的名號從天下塗抹掉(申廿五17-19)。亞瑪力人的王名叫「亞甲」,哈曼是亞甲族人。這個兇惡之子,承繼了他祖宗抵擋神、殺害神子民的傳統,企圖將猶太人一網打盡,其手段是極端殘酷的——剪除、殺戮、滅絕、奪取財物。掃羅因為在擊打亞甲的戰爭中厭棄神的命令,神也厭棄他作王,廢掉他的王位(撒上十五1-23)。末底改在亞甲族人哈曼面前,不肯屈服,絕不跪拜,這顯示了末底改是一個十分敬畏神、遵重神命令的人。他明確表態,他所以不跪拜哈曼,因為他是猶太人(斯三4)。
從印度到古實的上空,頓時烏雲密佈,亞甲族人哈曼手執屠刀,殺氣騰騰,滅絕猶太人的恐怖消息,連書珊城的居民都感到惶亂震驚(斯三15),死亡的魔爪又一次抓住神子民的命運,且看神大能的手如何伸展,如何拯救屬祂的人。
以斯帖記箋記(三章)(于中旻)
掣普珥
掣普珥,就是掣籤,要定何月何日為吉(斯三:7)
神從來不退避人向祂的挑戰,而是帶著微笑接受,並且寬容的讓他選擇所定的條件,向他說:“好吧,你可以選一個最好的時間!”這樣,好叫見證的人心服。
在遵行神旨意的人,每一日都是吉日。要擇吉日的人,顯明他對所要作的事心存疑問,才去問卜。吉人比吉日更要緊。
亞哈隨魯王抬舉哈曼,使他高升。當人得意的時候,最容易現出他真正的品質。聖經說:“鼎為煉銀,爐為煉金,人的稱讚也試煉人。”(箴二七:21)稱讚會使人覺得飄飄然,被捧得高,是人的不幸,往往造成虛假的自信,因而失敗。如果地位升高了,而品格和才能並沒有升高,也將造成不幸。“智慧人必承受尊榮;愚昧人高升也成為羞辱。”(箴三:35)
自從以斯帖入宮以來,末底改就每天出現在朝門,只是沒有誰把這兩件事連在一起;末底改也從未向人表示,自己就是新王后的養父。已經有四五年了。就像天黑了,星兒在夜空出現那樣自然。還好,有的人是耐得富貴。
哈曼在朝門出入,時間自然更久。他不會沒見過末底改,只是沒打過招呼。但這一天,情形不一樣了:
王抬舉亞甲族哈米大他的兒子哈曼,使他高升,叫他的爵位超過與他同事的一切臣宰。在朝門的一切臣僕,都跪拜哈曼,因為王如此吩咐。惟獨末底改不跪不拜。(斯三:1-2)
有些好心人,勸告末底改:不管個人對哈曼印象如何,或哈曼人格如何,總該順從王的命令。但末底改因為哈曼屬於亞甲族,是亞瑪力人的後裔(出一七:8-16;申二五:17-19;撒上一五:1-35),是猶大人的世仇,所以末底改絕不拜他。
那些人把這消息告訴了哈曼。哈曼現在是大人物,雖然怒氣填胸,卻不跟末底改計較,而要顯大手筆,消滅全猶大族。哈曼不求問該不該作這事,不懷疑王聽不聽他的話,而只掣籤擇定吉日,可見這人的心態如何。王不照他的話蓋印,而把蓋印的戒指交給他,表明對他信任之深。哈曼自覺有把握!
骰子擲下了。哈曼以為猶大民族的命運決定了。只等十二月十三日那一天到來,他就可以快意報仇了。“王同哈曼坐下飲酒”(斯三:5-15)。把全個民族的血,當作他們的歡樂。
這是哈曼自己掣籤決定的日期。但定事由耶和華。
以斯帖記文字釋經證道(三章)(張策)
第04講
滅族之災
讀經:斯3章
內容:
一、哈曼高升
3:1 這事以後,亞哈隨魯王抬舉亞甲族哈米大他的兒子哈曼,使他高升,叫他的爵位超過與他同事的一切臣宰。
時間到了亞哈隨魯王十二年正月(7節),就是主前475年三、四月間,此時距以斯帖被冊封為後已經五年(2:16-17)。本書四個主角的最後一個主角出場了(其他三人是亞哈隨魯、末底改、以斯帖),就是哈曼。亞哈隨魯王很器重他,高舉他,讓他作了宰相(比較10:3)。
哈曼是亞甲族人,可能是祖先住在亞甲地的人。但猶太人傳統解釋亞甲人是亞瑪力人的亞甲的後代。掃羅王曾經征伐亞瑪力人,並且擒獲其王亞甲,後來被撒母耳所殺(撒上15:7-8,33)。
亞瑪力人與以色列人是世仇。以色列人離開埃及之後,在曠野最早遇到的敵人就是他們(出17:8-16)。耶和華神曾說“必世世代代和亞瑪力人爭戰”(出17:16),而且“要將亞瑪力人的名號,從天下塗抹”(申25:19)。因此下文哈曼與末底改之間的矛盾就已經不僅僅是個人恩怨,而是民族矛盾、世代冤仇。這從下文末底改一人之錯,哈曼卻要滅絕所有的猶大人得到印證(6節)。因而本書為舊約中最後一次記錄亞瑪力人和以色列人為仇。
二、末底改強硬
3:2 在朝門的一切臣僕,都跪拜哈曼,因為王如此吩咐;惟獨末底改不跪不拜。
3:3 在朝門的臣僕問末底改說:“你為何違背王的命令呢?”
3:4 他們天天勸他,他還是不聽。他們就告訴哈曼,要看末底改的事站得住站不住,因他已經告訴他們自己是猶大人。
事情起了波瀾。哈曼被升為宰相,亞哈隨魯要求所有的臣僕都必須跪拜他。但是,偏偏有一個人特立獨行、桀驁不馴,就是末底改,他堅決不跪拜哈曼。顯然,這對他是極其不利的。同在朝門的臣僕規勸他,提醒他,但是他死活不從、一意孤行。氣急之下,這些本來同情幫助他的人反而出賣了他,把他對哈曼的傲慢無禮以及他所屬民族(6節)通報給哈曼;他們倒要看看會是什麼結果。
應當說末底改不跪拜哈曼,與十誡禁止拜偶像無關,因為猶太人對君王和有尊位的人,習俗都行跪拜之禮(如創23:7;33:3;撒上24:8;撒下20:41)。4節說明他不跪拜的理由,他是猶太人,不能向壓迫神子民且世代與猶太人為仇的亞瑪力人的後裔俯伏下拜。
三、哈曼出手
1、定下吉日
3:5 哈曼見末底改不跪不拜,他就怒氣填胸。
3:6 他們已將末底改的本族告訴哈曼。他以為下手害末底改一人是小事,就要滅絕亞哈隨魯王通國所有的猶大人,就是末底改的本族。
3:7 亞哈隨魯王十二年正月,就是尼散月,人在哈曼面前,按日日月月掣普珥,就是掣簽,要定何月何日為吉,擇定了十二月,就是亞達月。
哈曼對末底改的傲慢態度極其憤怒。他應當知道自己的民族與猶太人的世仇,因此只殺死末底改一人在他看來是微不足道的小事,雖然他多少也要顧及到末底改國丈的身份。他要麼不做,要做就要轟轟烈烈,畢竟他現在是一人之下、萬人之上。他要充分運用手中的大權,除滅波斯帝國境內的所有猶太人。
為了達到這個罪惡的目的,哈曼先掣簽(“普珥”是亞述文“抽籤”的意思)決定除滅猶太人的良辰吉日。經過掣簽,選定了十二月亞達月(主前474年二、三月間)十三日。顯然他對如何除滅猶太人已經胸有成竹。
2、重金買旨
3:8 哈曼對亞哈隨魯王說:“有一種民,散居在王國各省的民中。他們的律例與萬民的律例不同,也不守王的律例,所以容留他們與王無益。
3:9 王若以為美,請下旨意滅絕他們;我就捐一萬他連得銀子,交給掌管國帑的人,納入王的府庫。”
3:10 於是,王從自己手上摘下戒指,給猶大人的仇敵、亞甲族哈米大他的兒子哈曼。
3:11 王對哈曼說:“這銀子仍賜給你,這民也交給你,你可以隨意待他們。”
他來到亞哈隨魯王面前,實施他的罪惡計畫:1)、控告猶太人的罪狀:A、散居王國各地,深入民間;B、擁有與眾不同的習俗;C、不遵守王的法律。結論是容留他們存在與王沒有益處。顯然最後一項是對猶太人的誣告。2)、交換條件:既然這樣的民族有害無益,就應當立即滅絕他們。他承諾王如果下旨滅絕他們,他就捐款一萬他連得銀子給國庫。
要知道這筆銀子對亞哈隨魯王的影響力可以從這幾個方面看:1)、亞哈隨魯王立刻從手上摘下戒指,交給哈曼,意思是准許他的提議,並且授權給他全權處理(比較12節;8:2,8)。顯然王極其高興。2)、希臘史家希羅多德說,波斯王大利烏時代(亞哈隨魯的父親),帝國全年的收入約一萬五千他連得銀子,這大概是各省繳納給中央的款項。哈曼所答應捐獻的款項是帝國一年總收入的三分之二。3)、攻打希臘連吃敗仗,國庫正空。
9節提到的“國帑(讀作“躺”),意思是國庫。
11節亞哈隨魯王說的“這銀子仍賜給你”是客氣之詞(比較創23:7-18),把“銀子”和“這民”都交給哈曼處理,是冠冕堂皇的門面話。從下文15節和4:7可見此款項已經被王所接納。哈曼大概寄希望於殺滅猶太人之後,既報了世仇,又能沒收他們的財產補償自己的損失。
3、下旨滅族
3:12 正月十三日,就召了王的書記來,照著哈曼一切所吩咐的,用各省的文字、各族的方言,奉亞哈隨魯王的名寫旨意,傳與總督和各省的省長,並各族的首領。又用王的戒指蓋印,
3:13 交給驛卒傳到王的各省,吩咐將猶大人,無論老少婦女孩子,在一日之間,十二月,就是亞達月十三日,全然剪除,殺戮滅絕,並奪他們的財為掠物。
3:14 抄錄這旨意,頒行各省,宣告各族,使他們預備等候那日。
3:15 驛卒奉王命急忙起行,旨意也傳遍書珊城。王同哈曼坐下飲酒,書珊城的民,卻都慌亂。
正月十三日,亞曼奉亞哈隨魯王的名向波斯帝國全境頒佈旨意,內容是在本年的十二月十三日滅絕猶太人,奪取他們的財物為掠物。顯然,作為代價,他向王捐獻了一萬他連得銀子(9節)。
王宮內,王與哈曼達成了協定,飲酒作樂;王宮外,特別是帝國境內幾百萬的猶太人(包括已經回到耶路撒冷的人),這樣的消息對他們無異晴天霹靂!他們不知道到底發生了什麼,也不知道該如何拯救自己和民族,頓時慌作一團!
四、反省反思
1、末底改為什麼不跪拜哈曼?為什麼說他們之間的矛盾並不只是個人恩怨?
2、哈曼打算怎麼報仇雪恨?亞哈隨魯王為什麼准許他滅絕猶太人?
以斯帖記每日經歷神靈修教材(三章)(臺北基督之家)
第03章
第5天
以斯帖記三章1~15節
主題:哈曼陰謀滅猶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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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一開始又是「這事以後」(1節),可能是指末底改救王一命之事以後(斯二21~23)。這中間到底有多久的時間雖然不是很清楚,但若從第7節我們知道當時是亞哈隨魯王在位第十二年,而末底改救王一命是以斯帖被封為後之後(斯二16),所以大概也有3、4年的時間。這期間哈曼是怎樣得寵的,聖經也沒有交待,只是說他被亞哈隨魯王抬舉(1節),從這裡我們就看這個亞哈隨魯王並不是一個有真知灼見的人,也是一個不會報恩的人。末底改救他一命,他只吩咐人寫於歷史,卻沒給他任何的酬謝,而這個哈曼,若我們從經文中對他的描述,他並不是一個有好品德的人,而是一個自大、驕傲及易怒的人(1~5節),這個王反而立他為宰相(爵位超過與他同事的一切臣宰之意)。人就是這麼不完全,即使貴為君王,也仍然只是一個按自己的喜好行事的人而已,因此若我們做一些事情,只期待地上的回報,往往是會失望的,若我們只寄情於地上的公義和公平也往往是不可能的,難怪聖經教導我們「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要像基督的僕人,從心裡遵行神的旨意,甘心事奉,好像服事主,不像服事人,因為曉得各人所行的善事,不論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必按所行的得主的賞賜」(弗六6~8)。
哈曼被抬舉得尊榮,王也規定一切在朝門的臣僕都要跪拜他,但是末底改卻不跪也不拜(2節),當人問末底改為何如此做,他也只是回答說:因為他是猶大人(3~4節),猶大人這個身分讓末底改要按一些原則行事,不肯隨波逐流。而今天我們是神兒女的這個身分,有否讓我們在行事為人上不隨波逐流呢?
哈曼知道了末底改不肯跪拜他,就怒氣填胸,他不只要害末底改一人而已,而是要滅絕亞哈隨魯王通國的猶大人,就是末底改的本族(5~6節),而從經文中我們更看他對王控告猶大這民族的情況也是似是而非,說他們留下來對王無益,且應許只要王肯滅絕他們,他要給王貢銀一萬他連得(相當於當時波斯全國一年稅收的三分之二)(8~9節),這意思也是說,你留著他們沒有益處,但留著我卻對你有這麼大的益處。從這裡我們真看到一個驕傲自大的人就是如此,一個驕傲自大的人看不見自己的不是,只會看到別人的錯,由於哈曼的驕傲,因此被得罪一點就怒氣填胸,因怒氣填胸就產生了極可怕的報復意念及行動-要滅絕猶大全族。弟兄姊妹,我們真是要謹慎啊,一點點的酵就會讓全團發起來,我們真是不能容讓一點罪在我們身上,特別是「驕傲」,因為「神阻擋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彼前五5)。在生活中被得罪之事是常有的,但我們要學會克制我們的心,不要因為別人得罪我,我因被激怒了,所以就去犯更大的罪,那就得不償失了。
回應:主啊!求禰説明我,在任何情況中都能夠約束我自己的心,不輕易發怒,好讓我不會做出得罪禰、傷害人的事。阿們。
禱讀:箴言十六章32節
32 不輕易發怒的,勝過勇士;治服己心的,強如取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