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斯帖記 3
以斯帖記第三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哈曼謀滅猶太全族】
一、哈曼被王高抬,怒末底改不跪拜(1~5節)
1.亞哈隨魯王抬舉哈曼(1節)
2.末底改拒遵王命,不跪拜哈曼(2~3節)
3.眾人告知哈曼,末底改為猶太人(4~5節)
二、哈曼遷怒全族,謀滅猶太人(6~15節)
1.哈曼定意除滅末底改族人(6節)
2.掣籤預定在普珥日著手除滅(7節)
3.哈曼奏請王批准滅絕猶太全族(8~11節)
4.王下詔通令全國按所定日期執行滅絕令(12~15節)
貳、逐節詳解
【斯三1】「這事以後,亞哈隨魯王抬舉亞甲族哈米大他的兒子哈曼,使他高升,叫他的爵位超過與他同事的一切臣宰。」
〔呂振中譯〕「這些事以後、亞哈隨魯王使亞甲族哈米大他的兒子哈曼甚為尊大;他高升了他,使他的座位高過和他同事的一切大臣。」
〔原文字義〕「抬舉」使遵崇,使變大;「亞甲」我將勝出;「哈米大他」雙倍;「哈曼」威榮的;「高升」舉起,高舉;「爵位」座位,權位;「臣宰」首領,官員。
〔文意註解〕「這事以後」:指第二章所載以斯帖封后及末底改舉報謀逆案之後,約四至五年(參二16;三7)。
「亞甲族哈米大他的兒子哈曼」:亞甲族至少有三種不同的解釋:(1)指亞瑪力人的顯貴家族(參撒上十五8);(2)七十士譯本翻譯為馬其頓人;(3)指波斯人中的一個家族,可能和米母干(參一16)有關連。
「使他高升,叫他的爵位超過與他同事的一切臣宰」:哈曼不知何故獲得高升,想必曾經立下赫赫大功,但聖經不提,隱含深意。
〔靈意註解〕「哈曼」:在本書中預表肉體,從哈曼的名字、出身來歷和所作所為,可以看出肉體的特徵(請參閱本章「靈訓要義」)。
「亞哈隨魯王」:預表人的魂;王高舉哈曼,預表魂體貼肉體,隨從肉體而行(參羅八5~6)。
〔話中之光〕(一)亞瑪力人與猶太人是世仇,不共戴天,預表肉體和靈彼此對立相爭;猶太人未遵神滅絕亞瑪力人的命令,結果反為自己帶來滅族的危機(參6節)。
(二)末底改有功未賞(參二21~23;六3),仍不改其志;哈曼無功受賞,卻傲慢不可一世(參5節)。真正屬靈的人,絕不因環境際遇,而改變其作人的態度。
【斯三2】「在朝門的一切臣僕,都跪拜哈曼,因為王如此吩咐;惟獨末底改不跪不拜。」
〔呂振中譯〕「在御門那�堛滿B王的一切臣僕都屈身下拜哈曼,因為關於哈曼的事、王曾經這樣吩咐。惟獨末底改卻不屈身,不下拜。」
〔原文字義〕「朝門(原文雙字)」王(首字);大門(次字);「臣僕」奴隸,僕人;「跪」屈膝,屈身;「拜」下拜,俯伏;「吩咐」命令,指示。
〔文意註解〕「在朝門的一切臣僕」:指進出朝門時與他相遇的一切臣僕。
「都跪拜哈曼,因為王如此吩咐」:跪拜是向君王和有尊位的人表示尊敬的習俗,與拜偶像無關。
「惟獨末底改不跪不拜」:猶太人也向君王和有尊位的人下拜(參撒上二十四8;創二十三7),此處為何末底改不跪不拜,聖經沒有說明,解經家推測其理由可能有二:(1)末底改堅決不向猶太人的世仇亞瑪力人之後裔跪拜,因為他曾向勸說的人表明自己是猶太人(參4節);(2)哈曼可能向眾人宣稱他具有神的尊榮,所以末底改不能違背「不可跪拜偶像」的誡命(參出二十5)。
〔話中之光〕(一)信徒遵照國家的命令,向國父或偉人的像行鞠躬禮,不能視同跪拜偶像,除非那人曾聲稱自己與假神有關(參但三14)。
(二)眾人皆跪拜,惟獨一人不跪不拜,實在難能可貴;信徒必須有從神來的啟示和異像,才能「眾人皆濁,我獨清」,在混濁的世代中作中流砥柱。
【斯三3】「在朝門的臣僕問末底改說:“你為何違背王的命令呢?”」
〔呂振中譯〕「在御門那�堛滿B王的臣僕便問末底改說:『為甚麼惟獨你越犯王的命令呢?』」
〔原文字義〕「違背」觸犯,超過,穿越。
〔文意註解〕「在朝門的臣僕」:指末底改身邊的眾朝臣注意到他與眾不同的表現。
「問末底改說,你為何違背王的命令呢?」:他們有此一問,因為知道遲早必會為自己的行為招來後果。
【斯三4】「他們天天勸他,他還是不聽,他們就告訴哈曼,要看末底改的事站得住站不住,因他已經告訴他們自己是猶大人。」
〔呂振中譯〕「他們天天勸他,他還是不聽,他們就告訴哈曼,要看末底改的事站得住站不住,因為他已經把自己是猶大人告訴他們。」
〔原文字義〕「聽」聽見,聽從;「告訴」報告,通知;「站得住」堅定,持續。
〔文意註解〕「他們天天勸他,他還是不聽」:指不斷勸他遵從王命,否則必有報應,但末底改仍舊無動於衷。
「他們就告訴哈曼」:可能因為人多,哈曼一時沒有察覺有人未跪拜。
「要看末底改的事」:指不跪不拜的事(參2節)。
「站得住站不住」:指能持續多久;他們顯然抱有幸災樂禍的心態。
「因他已經告訴他們自己是猶大人」:此話暗示末底改不跪不拜的原因與他猶太人的身份有關(參2節註解)。
〔話中之光〕(一)人們的勸告不一定出於好心,所以我們是否採納別人的勸告,要有明智的選擇。
(二)基督徒活在黑暗的世代中,世人會對我們與眾不同的行為覺得奇怪,所以若要作一個討神喜悅的人,必須表明自己「基督徒」的身份。
【斯三5】「哈曼見末底改不跪不拜,他就怒氣填胸。」
〔呂振中譯〕「哈曼見末底改不屈身,不向他下拜,就烈怒填胸。」
〔原文字義〕「怒氣」烈怒,盛怒;「填胸」滿,充滿。
〔文意註解〕「哈曼見末底改不跪不拜」:哈曼的看見,必是經人告訴後特意觀察。
「他就怒氣填胸」:按原文『怒氣』與『哈曼』發音接近,有如諧音;他的怒氣表明了他這個人的所是:(1)他是一個愛生氣的人;(2)一個人心裡所充滿的,自然會發表出來(參太十二34)。
〔話中之光〕(一)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羅八8);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羅八7)。
(二)愚妄人怒氣全發;智慧人忍氣含怒(箴二十九11),因為人的怒氣並不成就神的義(雅一20)。
【斯三6】「他們已將末底改的本族告訴哈曼,他以為下手害末底改一人是小事,就要滅絕亞哈隨魯王通國所有的猶大人,就是末底改的本族。」
〔呂振中譯〕「他們既把末底改屬哪一民族的事告訴了哈曼,哈曼就以為單下手害末底改一人是有損了威風,就想法子要將亞哈隨魯王全國所有的猶大人、末底改的本族、都消滅掉。」
〔原文字義〕「本族」親屬,家族;「小事」藐視,鄙視;「滅絕」消滅,毀滅,剪除;「通國」王國。
〔文意註解〕「他們已將末底改的本族告訴哈曼」:他們指那些勸告末底改的朝門臣僕(參3~4節)。
「他以為下手害末底改一人是小事」:小事是指單單除掉一個人有失他的身份地位,並且也不能滿足他報仇之心。
「要滅絕亞哈隨魯王通國所有的猶大人」:哈曼定意要剪除全族,從根本解決心腹之患。
〔話中之光〕(一)世人所要對付的,並不是單一的基督徒,而是以整個基督的身體為目標;可惜世人有此認識與觀念,而很多基督徒卻看不見彼此的命運息息相關。
(二)如今肢體是多的,身子卻是一個。身上的肢體不能對別的肢體說,我用不著你,總要肢體彼此相顧(參林前十二12~26)。
【斯三7】「亞哈隨魯王十二年正月,就是尼散月,人在哈曼面前,按日日月月掣普珥,就是掣籤,要定何月何日為吉,擇定了十二月,就是亞達月。」
〔呂振中譯〕「亞哈隨魯王十二年正月,就是尼散月〔即:公曆三四月之間〕、人在哈曼面前抽「普珥」,就是抽籤,天天抽,月月抽,結果抽中了十二月,就是亞達月〔即:公曆二三月之間〕。」
〔原文字義〕「尼散」他們的飛行;「掣」倒下;「普珥」籤,碎片;「掣籤」鬮,抽簽用的小卵石;「吉」(原文無此字);「亞達」榮耀的。
〔文意註解〕「亞哈隨魯王十二年正月」:此時距以斯帖封后將近五個年頭(參二16)。
「按日日月月掣普珥,就是掣籤,要定何月何日為吉」:普珥就是巴比倫語的『籤』;這裡是說占卜抽籤的人分別按日子和月份,抽出何日並何月最為吉利。
「擇定了十二月,就是亞達月」:結果抽出的籤是當年最後一個月,距離「正月」還有十一個月,這是神手的安排,好讓猶太人有充分的時間武裝自己(參九5)。
〔話中之光〕(一)神使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參羅八28)。
(二)心中的謀算在乎人,但事情的成就在乎神(參箴十六1)。
【斯三8】「哈曼對亞哈隨魯王說:“有一種民,散居在王國各省的民中,他們的律例與萬民的律例不同,也不守王的律例,所以容留他們與王無益。」
〔呂振中譯〕「哈曼對亞哈隨魯王說:『有一族之民散居在王國內各省各族之民間,而又自己隔開:他們的法例跟各族的法例不同;王的法例他們也不遵行;所以由着他們、對於王最不妥當。」
〔原文字義〕「散」分散;「居」劃分,分隔;「律例」法律,法令;「不同」更改,改變;「容留」容許,使歇息。
〔文意註解〕「有一種民」:指猶太人。
「散居在王國各省的民中」:這句話全然真實。
「他們的律例與萬民的律例不同」:這句話半真半假,有些地方相同,有些地方則不同。
「也不守王的律例」:這句話是不實的控告,因為猶太人也須遵守各國的法律。
「所以容留他們與王無益」:這個結論完全離譜。
〔話中之光〕(一)世人和政治家的話真真假假,以假亂真,據此所引出的結論多半錯誤,且錯得很大;信徒千萬不要單純根據別人的話下判斷,而要仰望神的帶領。
(二)單聽一面之詞,而不求證,就遽下斷定,這是教會中最常見的毛病,長老、傳道人特別要小心。
【斯三9】「王若以為美,請下旨意滅絕他們,我就捐一萬他連得銀子,交給掌管國帑的人,納入王的府庫。”」
〔呂振中譯〕「王若以為好,就請下敕令殺滅他們;我就秤出一萬擔〔一擔重的等於一二九•九七磅;輕的等於一零八•二九磅〕銀子,由管事人經手、運入王的府庫。』」
〔原文字義〕「以為美」好的,愉悅的;「下旨意」書寫;「滅絕」消滅,毀滅;「他連得」金銀的重量單位;「國帑」財產,供職;「納入」進入,收入;「府庫」國庫。
〔文意註解〕「王若以為美,請下旨意滅絕他們」:將自己心中的謀算(參6節),變成王的旨意,手段實在高明。
「我就捐一萬他連得銀子」:據估計,大約相當於波斯帝國每年三分之二的國庫收入,數額不可謂不大。哈曼企圖用賄賂的辦法,使除滅猶太人之事成為定局。
【斯三10】「於是王從自己手上摘下戒指,給猶大人的仇敵,亞甲族哈米大他的兒子哈曼。」
〔呂振中譯〕「於是王脫下了手上的打印戒指,給猶大人的敵人、亞甲族哈米大他的兒子哈曼。」
〔原文字義〕「摘下」挪去,脫下;「戒指」圖章戒指;「仇敵」敵對的人,使苦惱者。
〔文意註解〕「於是王從自己手上摘下戒指」:王的戒指上有印章,是掌權的標記,將它蓋印在文書上,那件文書即表示王所認可的詔書,全國都須遵行。
【斯三11】「王對哈曼說:“這銀子仍賜給你,這民也交給你,你可以隨意待他們。”」
〔呂振中譯〕「對哈曼說:『這銀子仍賜給你,這人民也交給你,你看怎樣好,就怎麼待他們好啦。』」
〔原文字義〕「隨意(原文雙字)」眼睛(首字);好的,令人喜悅的(次字)。
〔文意註解〕「王對哈曼說,這銀子仍賜給你」:哈曼在第九節似僅口頭承諾要捐銀子,其實他為了促使提案成定局,早已迫不及待地捐入國庫了(參四7),所以王在此故作大方,示意哈曼收回那筆銀子。此處另有一個含意,就是王核准動用與捐銀相等的數額,作為除滅猶太人的經費。
「這民也交給你,你可以隨意待他們」:意指王批准哈曼完全隨心所欲地執行除滅猶太人的計劃。
【斯三12】「正月十三日,就召了王的書記來,照著哈曼一切所吩咐的,用各省的文字、各族的方言,奉亞哈隨魯王的名寫旨意,傳與總督和各省的省長,並各族的首領。又用王的戒指蓋印,」
〔呂振中譯〕「正月十三日王的書記們就被召了來,照哈曼一切所吩咐的,寫下了敕令、給王的眾藩臣,給一省一省的巡撫,給一族一族的首領;一省一省用自己的文字,一族一族用自己的方言;奉亞哈隨魯王的名寫的,又用王的打印戒指蓋上了印的。」
〔原文字義〕「書記」文士,飽學之士;「方言」石頭;「蓋印」蓋章,封起來。
〔文意註解〕「正月十三日」:意指從批准到執行,剛好整整十一個月的間隔(參13節)。
「王的書記」:指守候在宮廷裡,隨時準備為王起草諭旨的文官。
「用各省的文字、各族的方言」:當時波斯帝國幅員廣大,種族繁多,詔書需要翻譯成許多不同的文字和語言。
「傳與總督和各省的省長,並各族的首領」:總督指統管數省的大長官,當時共有二十個總督;省長指各省的長官,當時共有一百二十七個省(參一1);各族的首領指各省內各個不同種族的領袖。
【斯三13】「交給驛卒傳到王的各省,吩咐將猶大人,無論老少婦女孩子,在一日之間,十二月,就是亞達月十三日,全然剪除,殺戮滅絕,並奪他們的財為掠物。」
〔呂振中譯〕「詔書由跑文書的人經手送到王的各省,說要在一日之間、在十二月、就是亞達月、十三日,將所有的猶大人、無論老少幼小或婦女、全都消滅屠殺滅盡,並且奪取他們的資財作為掠物。」
〔原文字義〕「驛卒」信差,跑步者;「全然剪除」消滅,毀滅;「殺戮」殺害;「滅絕」摧毀,除去;「掠物」搶奪,攫取。
〔文意註解〕「交給驛卒傳到王的各省」:將詔書交給信差分別遞送到全國各省。
「十二月,就是亞達月十三日」:從正月十三日(參12節)到十二月十三日,整整十一個月。
「全然剪除,殺戮滅絕」:這裡使用三重的詞彙,用意在強調毫無顧惜,務必全然除滅。
「並奪他們的財為掠物」:允許動手殺戮者強奪猶太人的財物當做擄掠品。
【斯三14】「抄錄這旨意,頒行各省,宣告各族,使他們預備等候那日。」
〔呂振中譯〕「詔書本子寫成了敕令,頒到各省,向各族之民披露,叫他們準備好了、等候那一天。」
〔原文字義〕「抄錄(原文雙字)」抄本(首字);文件,布告(次字);「頒行」給,置,放;「宣告」顯出,展示;「預備等候」預備好,有準備的。
〔文意註解〕「抄錄這旨意,頒行各省,宣告各族」:意指詔書的副本分送全國各省,至於各省內的各種族,若僅有方言而沒有文字者,則用各族的方言宣告詔書內容。
「使他們預備等候那日」:意指全國在同一天同時進行殺戮。
【斯三15】「驛卒奉王命急忙起行,旨意也傳遍書珊城。王同哈曼坐下飲酒,書珊城的民,卻都慌亂。」
〔呂振中譯〕「跑文書的人領着王命急急忙忙地出發,敕令在書珊宮堡�媢{布出去。王和哈曼坐下來喝酒;書珊城卻慌慌亂亂。」
〔原文字義〕「急忙」驅使,加速;「旨意」法令,詔書;「傳遍」給,置,放;「慌亂」困惑,混亂。
〔文意註解〕「驛卒奉王命急忙起行」:將詔書送達各省,最偏遠地區可能需時一、兩個月。
「旨意也傳遍書珊城」:書珊城是波斯帝國的首都,居民中許多來自各省各族,很快的就都接到了諭旨的通知。
「王同哈曼坐下飲酒」:這是小型的筵席,本書中常以筵席為佈景,描述各種事件的發生(參一3,5,9;二18;五4,5,8,12;六14;七1;八17;九17,18,19,22)。
「書珊城的民,卻都慌亂」:居民中有的歡喜快樂(指猶太人的敵人),有的莫名其妙(指大多數第三者),有的悲傷哀慟(指猶太人),有的不知所措(指和猶太人有朋友或姻親關係者),接到消息後全都亂成一團。
叁、靈訓要義
【肉體和聖靈相爭】
一、哈曼預表肉體
1.魂高抬肉體——「亞哈隨魯王抬舉哈曼」(1節)
2.魂命令全人各部服從肉體——王吩咐一切臣僕跪拜哈曼(2節)
3.肉體的特徵:
(1)「亞甲族」(1節)——字義「我將勝出」,目中無神
(2)「哈米大他」的兒子(1節)——字義「雙倍」,狂妄
(3)「哈曼」(1節)——字義「威榮的」,自高自大
(4)「怒氣填胸」(5節)——忌恨、惱怒、嫉妒(加五20,21)
(5)「以為下手害末底改一人是小事」(6節)——草菅人命
(6)「要滅絕…通國所有的猶太人」(6節)——窮凶極惡
(7)「掣籤要定何月何日為吉」(7節)——拜偶像、邪術(加五20)
(8)「容留他們與王無益」(8節)——仇恨、爭競、結黨、紛爭、異端(加五20)
(9)「我就捐一萬他連得銀子」(9節)——賄賂、姦淫、污穢、邪蕩(加五19)
(10)「坐下飲酒」(15節)——醉酒、荒宴(加五21)
二、末底改預表聖靈
1.聖靈與肉體相敵(加五17)——「惟獨末底改不跪不拜」(2節)
2.聖靈不在律法之下(加五18)——「你為何違背王的命令呢」(3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以斯帖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以斯帖記提要」末尾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