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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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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29 - 章短篇信息

申命記 29

 

申命記第二十九章短篇信息

 

目錄:

申命記第二十九章讀經劄記   王國顯

申命記第二十九章讀經記錄   蔣繼書

認識神……………………………………申二十九:1-9…………… 張信得 

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申二十九:29 ……………        

申命記逐章查經課程(譚志陽)

 

 

申命記第二十九章讀經劄記   王國顯

 

    宣告了律法,又說過了勸勉的話,神再“在摩押地,吩咐摩西與以色列人立約”(l)。立約的內容仍舊是當日在西乃山所作過的,但是話語卻是重在勸勉他們要遵守神的律法,不偏離神的心意。神用立約的形式來確定祂和祂的子民的相互關係,表明了神是何等的重視這關係,祂願意讓約的效力來約束祂自己,紀念祂所選召的百姓,不管約所帶出來的結果是祝福或是咒詛,祂紀念祂的百姓這事是不能有所改變。祂也願意祂的百姓也因這約保持心靈的蘇醒,紀念他們在神面前所該站的地位,不越過神的界線而偏行己路,好使神的心意成全在他們身上。

    在往事的述說中看見神

    人的善忘常常叫人忽略了神手所作的工,造成人靈裡面的昏暗。神帶領摩西一再的提述往事,藉著數算神的作為,使人裡面的靈蘇醒,在神所作的事中看見神。人的靈不蘇醒,人就看不見神。神指出以色列人的愚昧,看見了神手所作的工,還是看不見神。“但耶和華到今日沒有使你們心能明白,眼能看見,耳能聽見。”(4)因為百姓油蒙了心,不清心的人對神所作的事就視而不見。神不讓祂的百姓愚蒙到底,祂帶領摩西不住的數算神所作的,叫百姓在愚蒙中蘇醒。

    從在埃及地的事開始述說,經過曠野的生活,直到取得了河東地,站在約但河邊,遙望著對岸神的應許地,整個歷史的過程都是神的手在作成的,百姓只是在跟隨神的引導下,享用了神的所作。透過神的所作認識神,知道祂是神,因為祂所作的越過了人所能作的,因而認定了只有祂是神,就盡心、盡性、盡意的跟從祂、愛祂、高舉祂,並彰顯祂。人雖然是愚蒙,但神手所作的能衝破人的心思所受的轄制。

    摩西一再的提說,“我領你們在曠野四十年,你們身上的衣服並沒有穿破,腳上的鞋也沒有穿壞,……這要使你們知道耶和華是你們的神。”(5-6)從生活的供應與保守,到爭戰的得勝,全是神所賜的恩典,是智慧和有大能的神所作的工;神手中的工作經過一再的提說,就是愚昧人也會蘇醒迎來。因為不在乎人所缺少的有多少,有神作供應就夠了,人不是靠自己所有的活著,而是仰望神的信實。“所以你們要謹守遵行這約的話,好叫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亨通。”(9)神實在是滿有恩典並信實的,祂必以永遠的慈愛紀念蒙選召的人,祂過去是這樣,現在還是這樣,到永遠依舊是這樣。

    神寬廣的心懷

    神與人立約,對神來說是不利的,因為祂的信實使祂必須要踐約,這樣就是把神限制了。但是祂因為愛人,祂樂意讓祂自己給約來限制,為要叫人脫離將來的災禍。立約的人是會改變的,立約的神是不改變的,要叫會改變的人順從不改變的神,那是何等沒有把握的事。神並非不知道發生這樣的事的可能性很高,但他寬廣的心懷包容了這一些情況,祂不因人的不義而降低祂對人的牽掛。

    立約的範圍似乎只限於以色列人,可是事實上並不如此。神與以色列立約的時候,也把外邦人包括了進去,神對人的心永遠是這樣的寬廣。“今日你們……以色列的男丁,……和營中寄居的,以及為你們劈柴挑水的人。(10-11)約的物件是以色列,但是隱隱約約的把與以色列發生關係的外邦人都圈在其內。寄居的和劈柴挑水的人,明明是外邦人,但都給圈進立約的事中,這一面顯明神給人救贖的心意和範圍,另一面是給神的百姓留心守住作祭司國度的地位,好把外邦人也引進神的國度裡。

    立約不是只為當時活著而站在神面前的人,而是包括以後要來的人,和在別處的人,因為神是永遠的神。“我不但與你們立這約,起這誓。凡與我們一同站在耶和華我們神面前的,並今日不在我們這裡的人,我也與他們立這約,起這誓。”(14-15)神不受時間限制,祂包括了古今中外的人,時代和思潮的演變並不能影響祂的心思,祂的寬廣與堅定,叫人不得不在祂的偉大又永存的事實面前,衷心的敬畏祂,讓祂作我們的神,我們作祂的子民。

     不要活在神以外

    神的百姓從出埃及到約但河東的這段路程,他們“曾住過埃及地,也從列國經過,……也看見他們中間可憎之物,並他們木、石、金、銀的偶像。”(16-17)神的百姓對偶像和拜偶像的生活狀況是瞭解的,活在神以外的事物中的虛無和可悲,也是他們所瞭解的。只是人的弱點就是喜歡模仿與好奇,明明知道是不對的,還是喜歡鑽進去試試看。“惟恐你們……今日偏離耶和華我們的神,去事奉那些國的神。”(18)神藉著摩西把話說在前頭,免得百姓要逸出神以外去。

    “又怕你們中間有惡根生出苦菜和茵陳來。聽見這咒詛的話,心裡仍是自誇,說,我雖然行事心裡頑便,連累眾人,卻還是不安。”(18-19)他們可能忘記了他們的祖宗在曠野的歷史,又忽略了神的寬容與忍耐,一意的孤行。神也先說在前頭,“耶和華必不饒恕他,……將這書上所寫的一切咒詛,都加在他身上,耶和華父要從天下塗抹他的名。”(20)叫人落在神管教裡的時候也無話可說。神讓百姓知道一件嚴肅的事,就是神的追討一定要來的,因此別給眼前的光景迷惑了,以至偏離了神的路。

    歸總起來說,神不是在向人說恐嚇的話,因為神所說的都是事實。祂不願意祂的百姓跑到祂以外,所以祂一點不隱藏活在神以外的真相,為要使祂的百姓�琱[活在祂裡面。

    全心遵行神的話

    神從前“傾覆的所多瑪、蛾摩拉、押瑪、洗扁”(23)所留下的遺跡,正好是對神的百姓作了見證。若是他們偏離神,他們“以後興起來的子孫,和遠方來的外人”(22),必要看見稱為神的應許地的地方變為荒涼,“看見的人,連萬國人,都必問說,耶和華為何向此地這樣行呢?”(24)那答案就是說,因為神的百姓離棄了神,“所以耶和華的怒氣向這地發作,將這書上的一切咒詛都降在這地上。”(27

    神使這地荒涼是嚴厲的,但神的作為總是帶著恩典的。這荒涼的情景,神也讓他們的後代看見,這就是說,神雖管教他們,卻不滅絕他們,有一天,祂再把他們的子孫帶回原處,在廢墟中重新建造。以色列的歷史,正是這事的見證與說明。

        神是可敬畏的,神的子民千萬別要輕忽這事實,只要全心的去遵行祂的話,因為祂是全地的主。我們必須追求認識神的權柄,好學習沒有條件的遵行祂的話。“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於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29)真正認識神權柄的人,並不要求問神所沒有顯明的事,神要人知道的事,他一定不會向人隱藏,所以神不要顯明的事,我們不必要去求明白,只要用信心去接受就夠了。但是神已經顯明了的事,就是神已經向人解開了的心意,我們也不必去再求問,只要照著神的話去遵行就是了。順服的可貴就是在這裡,認定了祂是神,我們明白或不明白神的意思並不是問題,明白當然好,不能明白也不需要作難,在神的眼中,切實的遵行神的話比明白而下遵行更有價值。

── 王國顯《申命記讀經劄記》

 

 

申命記第二十九章讀經記錄   蔣繼書

 

廿九章、卅章的內容是聯繫的,所以放在一起讀。

1節:表明神和以色列人的第二代起誓立約,雖然這是耶和華在摩押地吩咐的,但原來立的約仍然有效,神和以色列人的第一代立約是在出埃及廿四章3-8節,是在以色列人出埃及後三個月在西乃山立的約。

現在神和第二代立的約是出埃及地後四十年,第一代以色列人(表徵肉體)都倒斃在曠野了,第二代以色列人要進迦南地前是在約但河東岸的摩押地立的約。

2-9節:摩西對以色列眾人,重述神在埃及地和在曠野為以色列人所行的神蹟、大奇事以及大試煉。

大試煉是神藉環境的困難來試煉以色列人對神的信心,如沒有水喝。

大奇事是神明顯的行一件大事,是人所不能行的。顯明神的大能和

神的榮耀,如白日引導以色列人的雲柱,晚上的火柱。

神蹟原文有記號的意義,神作了一件神蹟,這神蹟中包含了神向以色列人要表明的屬靈的意義,比方民數記廿一章8節的銅蛇是表徵主耶穌。

以色列人在曠野四十年(四十是試煉的數字),身上的衣服沒有穿破,衣服表徵「義」,衣服沒有穿破表徵在神的保守下,以色列人還紀念祂向亞伯拉罕、以撒、雅各起誓所應許的話,使以色列人在神面前還能站住,並不是因以色列人自己的義(申九4-6)。

四十年之久以色列人沒有吃餅(吃的是嗎哪),是神將天上的糧賜給他們(林前十3-4 ,約六30-33),也沒有喝清酒、濃酒,酒是使人喜樂的,雖然沒有酒,以色列人蒙神保守平安。以色列人靠天上的糧有力量行路。

由於神保守,以色列人雖然沒有外面喜樂的酒,神仍與他們同在。

摩西再述說,希實本王西宏和巴珊王噩的的戰爭,並把他們的地分給兩個半支派(迦得、流便、瑪拿西半支派)。

以色列人雖經歷這些奇事、神蹟,但是神沒有使他們心能明白這些事的屬靈意義,他們眼雖看見卻不明白,耳雖聽見卻不曉得,因為他們是有眼而瞎,有耳而聾的民(賽四十三8 ,六9-10)。

摩西告訴以色列人要謹守遵行這約的話,表徵若不謹守遵行神與以色列人所立的約的話,就會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不亨通,亨通原文是有智慧,有了智慧心就能明白,眼就能看見,耳就能聽見並曉得。

10-15節:神根據向以色列人立約的應許,又根據向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所起的誓,今日立(興起)以色列人第二代作神的子民,神作(是)以色列人的神。

這約不但是為當時站在耶和華面前的以色列人立的,也是為當日不在那里的以色列人立的。

應該包括沒有出世的以色列人在內,神也和他們立這約,起這誓。

營中寄居的,為以色列人劈柴、挑水的人都不是以色列人,但是他們居住在以色列人中,按照神的規定,他們要和以色列同樣遵行。

“至於會眾,你們同居的外人都歸一例,作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在耶和華面前,你們怎樣,寄居的也要怎樣,你們並與你們同居的外人,當有一樣的條例,一樣的典章”(民十五15-16)。表徵神的恩典也臨到外邦人。

16-21節:警告心里偏離耶和華去事奉別神的個人,他們就像從根生出苦菜(原文是發生苦毒的頭人),茵蔯是苦的,表徵有苦毒的帶頭人把苦的茵蔯給以色列人吃,使眾人受苦害還自誇,“我雖然行事心裡頑梗(剛硬),連累了眾人,卻還是平安”(19 節)。

神必不饒恕這種人,要將這書上所寫的一切咒詛,都加在他身上,又要從天下塗抹他的名,神把這種人從以色列中分別出來,使他受禍。

22-28 節:(全體)以色列人離棄耶和華的後果就像耶和華所傾覆的所多瑪、蛾摩拉、押瑪(創十四2),洗扁一樣。這些城都是被從天降下的硫磺與火所滅(創十九24)。

以色列人如果背棄神的約,去事奉敬拜別神,這書上的咒詛將降在以色列地上,神將把他們連根拔出來。

29節:“隱秘的事是屬於耶和華我們神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

明顯的事就是神給的律法,這是公開的,眾所周知的,隱秘的事是神的奧秘,那是向人隱藏的,必需神啟示我們才能知道。

“耶和華與敬畏他的人親密,祂必將自己的約指示他們”(詩廿五14),英文翻譯是“The secret of Jehovah is with these that fear Him, that he may make Known his covenant to them”,此節中文應譯為神的秘密與敬畏祂的人同在,祂使他們明瞭(懂得)祂的約。

── 蔣繼書《申命記讀經記錄》

 

 

認識神    張信得

 

   申二十九:1-9

   當我們查考聖經時,必發現「認識神」是一件很重要的事。因為這是我們信仰的表現。「認識神」不但是信仰的第一步,也是保持我們的信仰的要素。我們自認識神時,開始信神,以後繼續認識神而保持我們的信心。我們參加教會生活為要彼此説明認識神。

   一、平常我們認識某一件事是從五官而得。但是神是靈,不能從五官而認識他。我們從個人的經驗而認識神。摩西告訴以色列百姓,他們在曠野的經驗可以認識神(二九5 6)。約伯經過患難後說,我從前風聞有你,現在親眼看見你。(約伯記四二5 )「看見」意思是從經驗而認識神。人雖然不能看見神,但是神的權能常臨到人身上,使人經驗他的恩典而認識他。我們參加教會生活,為要經驗神恩典而認識他。

   二、「認識神」不但是人的知識,這事包含人的生活,就順從神或是尊敬神。摩西對以色列百姓說,你們沒有吃餅,也沒有喝清酒、濃酒,這要使你們知道耶和華是你們的神。(二九6)所以有否認識神是在有否順從神,及尊敬神。耶穌說,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馬太七21)耶穌也努力求順從神。(馬太二六39)這事表示他真實認識神。為要認識神應順從神。

   三、認識神是人的義務。神是造物主,人是被造物,而且神不斷地施恩給人類,所以人應認識神。這不是神的命令,或是神強迫人這樣做。但是神期待人會認識他。我們都知道不孝順父母是罪。因為孝道是人的義務。好像這樣,不認識神也是罪。(以賽亞一3)所以我們的信仰生活不但熱心,也要求認識神。

   「認識神」是信仰的開始,也是保持我們的信心的因素。所以我們參加教會生活,由經驗神恩典而認識他。

 

 

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

 

   申二十九:29

   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這個原則,是人對於神亞當的態度。明顯的事,就是神已經啟示給我們,已經揭開給我們的。對於這些事,我們應當竭力追求知道,並且應當傳給子孫,因為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為什麼要知道呢?答: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還有些事是隱秘的;所謂隱秘,並不是不合理性,並不是迷信,乃是神照著他的智慧和仁愛,向我們遮蓋隱藏這些事:我們若知道,與我們不但無益,而且有害。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的神的。對於這些事,我們只有尊敬,信從,不可妄自猜疑,更不可驕傲拒絕。

    保羅寫羅馬書,講到猶太人暫時被棄,終久得救,他詫異說: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他的判斷,何其難測!他的蹤跡,何其難尋!有人辯論,說:既然如此,神為什麼還指責人呢?有誰拒絕神的旨意呢?保羅沒有答覆,只怪人不該問,他說:

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什麼這樣造我呢?摩西預言以色列民的將來,也有保羅同樣的驚奇。有些事,連他也不明白;但是他認識神,知道神的公義,仁愛,智慧和大能。對於他所不明白的事,卻深信不疑。他述說他的態度,他說: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如同我們的耳目所見所聞,是有限制的。在我的耳目之外,我承認有聽不見的聲音,有看不見的事物;照樣,我的頭腦思想,也是有限制的;我也當承認有隱藏的事,有神秘的事;雖然我不懂得,仍然是有的。只當承認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的神的。有一天,我們的身體要改變,要看見現在所看不見的,也要明白現在所不明白的。

 

 

第二十九課 律法之約(譚志陽)

 

申命記29

引言;上兩章論宣佈律法,涉及遵命之福與背命之禍:本章續論律法之約,對約的概念作一總括。

全章分為四段:

一、立約的關係(廿九l13)

約是有雙方關係的涉及,包括於二

()以前的關係——蒙神恩典廿九19

雙方在立約前的關係,以色列民已蒙了神的恩典,可舉蘭例:

(1)經歷埃及的奇事(13參七lg廿六8),這正預表神曾救我們的靈性(參林後一10弗二1),也是藉主死裡復活的神蹟(參約三1415彼前一34)

(2)受過曠野的供給(46參尼九21),他們沒有吃餅,也沒有喝清酒、濃酒,神為他們預備了嗎哪和活水,顯明神對予民有密切的供給(參八25映約六35)

(3)得著河東的地業(70),會眾在河東曾遇強敵,神使他們勝敵得地,正可預表神在基督裡賜給我們意外的平安(參腓四7)

(二)今日的關係——向神立誓1013

“lO—Il今日你們的首領、族長(原文作支派”)、長老、官長、以色列的男丁,你們的妻子兒女,和營中寄居的,以及為你們劈柴挑水的人,都站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面前;12為要你順從耶和華你神今日與你所立的約,向你所起的誓。13這樣,他要照他向你所應許的話,又向你列祖亞伯拉罕、以撤、雅各所起的誓,今日立你作他的予民,他作你的神。

當日摩西要在場的全會眾向神重申立誓,與神建立關係,得作神向他們列祖所應許的子民(參創十二l3廿六2425廿七2729廿八1314)

二、受約的對象(廿九1415)

“14我不但與你們立這約,起這誓;15凡與我們一同站在耶和華我們神面前的,並今臼不在我們這裡的人,我也與他們立這約。起這誓。

並今日不在我們這裡的人:指他們未出生的後裔。可見這約關乎以色列全家,其中有關的應許與祝福,可延及他們的後代 (參五109出二十6代上十六15),因為律法之約對以色列是永遠不廢的(參太五18)

三、設約的原因(廿九16’21)

()為信仰而設廿九1618

律法之法的設立目的。乃為以色列民的信仰,惟恐他們離神行惡(18),因為律法是為罪人而立的(參提前一910),為叫人知罪(羅三207),續而引人到基督面前,使人因信主而稱義(加三24)

()作判罪標準廿九1921

“19聽見這咒詛的話,心裡仍是自誇說:我雖然行事心裡頑梗,連累眾人,卻還是平安。’20耶和華必不饒恕他,耶和華的怒氣與憤恨,要向他發作,如煙冒出,將這書上所寫的一切咒詛,部加在他身上;耶和華又要從天下塗抹他的名。21也必照著寫在律法書上約中的一切咒詛,將他從以色列眾支派中分別出來,使他受禍。

這裡正可引申:律法永為以色列人審判的標準。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羅二12)

四、背約的後果(廿九2229)

背約的後果,必致地被咒詛而荒涼,好象所多瑪等城被傾覆一樣(23參創十四2十九2425何十一8),甚至使看見的人驚奇(24),才知是神對背約者的的懲罰所致(2528)。由此可見,背約者必受約的咒詛,神是輕慢不得的(參加六7)

▲29節是結語;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

思 考

一、34節的話是什麼意思?以色列人為何會有視而不見的現象?參賽六910、結三4ll、可四12。你經歷了神救贖的大能和恩典之後,對神的信心是否仍搖晃不定?

二、以色列人在曠野生活四十年而衣服不破、鞋子不壞,這是否一個神蹟呢?在你生活裡,可否舉出一些神信實照顧的例子?

三、神向列祖起的誓有賴以色列民順從神才應驗,今日信徒要得者完全的救贖是否也須持守所信,不斷順從神呢?參林前十五12、來三1214

四、15節是表示以色列人的後代都在神的約下,永遠蒙受的賜福(參番一713),抑或指神的約與每一代以色列人有關,他們須遵守約的條例,使神的應許繼續有效呢?徒十六3l與上述的問題有關連?試思想整個家庭歸主的條件。

五、一個以色列人拜偶像,便會牽連全國(18);今日基督徒若犯罪後不悔改,對自己和對教會有什麼影響?參林前五67、來三13、六48

六、犯了罪的人若不悔改,且自稱平安無事一會受到神怎樣對待?2021節。人可以試探神麼?參申六16、太四7。試列舉基督徒試探神的例子,並加以防範。參出十七67、徒五lll

七、歷史上以色列民何時落在2328節所預言的境況中呢?參代下三十六1120、拉九67、尼一28。神話語的實在應驗給我們什麼警惕?

八、今日世人都希望知道隱秘的事(如預測未來),連基督徒也不例外(如研究主再來的確實時間)。摩西的話(29)對你有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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