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29
申命記第二十九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巴勒斯坦之約(一)】
一、這是在摩押地摩西與以色列人所立的新約(1節)
二、神在埃及地和曠野雖顯大能但以色列人仍未信服(2~9節)
三、神此次所立新約是根據祂向列祖所起的誓(10~13節)
四、今後在迦南地若拜偶像假神必要招致咒詛(14~21節)
五、所住之地遭受咒詛的可怕(22~28節)
六、隱密的事屬於神,人的責任是遵行明顯的啟示(29節)
貳、逐節詳解
【申二十九1】「這是耶和華在摩押地吩咐摩西與以色列人立約的話,是在他和他們於何烈山所立的約之外。」
〔呂振中譯〕「這些話是盟約的話;這約是永恆主吩咐摩西在摩押地同以色列人立的,是在他同他們於何烈山所立的約之外的。」
〔原文字義〕「摩押」他父親的;「立」砍下,割除(立約之意);「何烈」沙漠。
〔文意註解〕「這是耶和華在摩押地吩咐摩西與以色列人立約的話」:『摩押地』可見本書(申命記)是摩西在以色列人駐紮在摩押地(參閱一5;三十四1),很短的一個多月內所寫的;『立約』表示雙方(神和以色列人)誓願受「約」的約束,聖經學者將此約稱作「巴勒斯坦之約」。
「是在他和他們於何烈山所立的約之外」:『他』指摩西代表神;『何烈山所立的約』即指西乃之約;『之外』意指以西乃之約為基礎,加以重申和擴充。
〔話中之光〕(一)立約的內容仍舊是當日在西乃山所作過的,但是話語卻是重在勸勉他們要遵守神的律法,不偏離神的心意。神用立約的形式來確定祂和祂的子民的相互關係,表明了神是何等的重視這關係,祂願意讓約的效力來約束祂自己,紀念祂所選召的百姓,不管約所帶出來的結果是祝福或是咒詛,祂紀念祂的百姓這事是不能有所改變。祂也願意祂的百姓也因這約保持心靈的蘇醒,紀念他們在神面前所該站的地位,不越過神的界線而偏行己路,好使神的心意成全在他們身上。
【申二十九2】「摩西召了以色列眾人來,對他們說:“耶和華在埃及地,在你們眼前向法老和他眾臣僕,並他全地所行的一切事,你們都看見了,」
〔呂振中譯〕「摩西把以色列眾人召了來,對他們說:『永恆主在埃及地當你們眼前向法老和他的眾臣僕跟他的全國所行的一切事、你們都看見了,」
〔原文字義〕「召」召喚,宣告。
〔文意註解〕「摩西召了以色列眾人來,對他們說:耶和華在埃及地,在你們眼前向法老和他眾臣僕,並他全地所行的一切事,你們都看見了」:『你們都看見了』事實上,親眼看見神在埃及地所行神蹟奇事的人很少,只有在加低斯巴尼亞聽探子回報時不到20歲的人,經過近40年的曠野飄流仍存活的人才看見過,故摩西在這裡是將以色列全民族作為對象而言。
【申二十九3】「就是你親眼看見的大試驗和神蹟,並那些大奇事。」
〔呂振中譯〕「就是你親眼見過的大試驗、和神蹟、跟那些大奇事;」
〔原文字義〕「大」巨大的;「試驗」考驗,驗證;「蹟」蹟,記號;「奇事」奇蹟,預兆。
〔文意註解〕「就是你親眼看見的大試驗和神蹟,並那些大奇事」:『大試驗』原文「大試探或大考驗」,指對埃及人所降的十災;『神蹟,並那些大奇事』指超自然的現象,不是常人所能作的。
【申二十九4】「但耶和華到今日沒有使你們心能明白,眼能看見,耳能聽見。」
〔呂振中譯〕「但是到今日永恆主還沒有給你們能明白的心、能看見的眼、能聽見的耳。」
〔原文字義〕「明白」認識。
〔文意註解〕「但耶和華到今日沒有使你們心能明白,眼能看見,耳能聽見」:本節並非表示神的無能,而是詫異以色列人見過那些神蹟奇事之後,仍不能醒悟過來,明白神對他們的心意,彷彿眼瞎耳聾的人一樣。
〔話中之光〕(一)人的天性都是悖逆的,若沒有聖靈的光照,不管經歷多少神蹟奇事,也不能使人真正認識神、信靠神、順服神。但神不會讓祂的百姓一直活在愚昧中,所以讓摩西藉著數算神的作為,叫百姓蘇醒過來,使他們真正「知道,耶和華是你們的神」(6節)。
(二)曠野的環境非常惡劣,衣服、鞋子幾年就會損壞,但百姓卻「衣服沒有破,鞋沒有壞」(5節)。曠野中缺糧少水,但百姓卻「沒有吃餅,也沒有喝清酒濃酒」(6節),而是吃神所供應的嗎哪(出十六31)和水(出十七6)。在曠野的四十年中,百姓可能已經把這些當作日常生活中司空見慣的小事了,但摩西卻提醒他們,這是神超自然的保守和供應。我們也常常把健康的身體、日用的飲食當作理所當然、習以為常,卻不認識這是神的眷顧,以致經歷了再多的恩典,也「沒有使你們心能明白,眼能看見,耳能聽見」。
(三)人的善忘常常叫人忽略了神手所作的工,造成人靈裡面的昏暗。神帶領摩西一再的提述往事,藉著數算神的作為,使人裡面的靈蘇醒,在神所作的事中看見神。人的靈不蘇醒,人就看不見神。神指出以色列人的愚昧,看見了神手所作的工,還是看不見神。「但耶和華到今日沒有使你們心能明白,眼能看見,耳能聽見。」因為百姓油蒙了心,不清心的人對神所作的事就視而不見。神不讓祂的百姓愚蒙到底,祂帶領摩西不住的數算神所作的,叫百姓在愚蒙中蘇醒。
【申二十九5】「我領你們在曠野四十年,你們身上的衣服並沒有穿破,腳上的鞋也沒有穿壞。」
〔呂振中譯〕「我領你們在曠野四十年;你們身上的衣服並沒有破掉,你腳上的鞋也沒有壞掉;」
〔原文字義〕「穿破」變破,變舊;「穿壞」(原文與「穿破」同字)。
〔文意註解〕「我領你們在曠野四十年,你們身上的衣服並沒有穿破,腳上的鞋也沒有穿壞」:這是形容不缺衣受寒,也不赤腳受磨,表示神的看顧無微不至(參申八4)。
〔話中之光〕(一)從生活的供應與保守,到爭戰的得勝,全是神所賜的恩典,是智慧和有大能的神所作的工;神手中的工作經過一再的提說,就是愚昧人也會蘇醒迎來。因為不在乎人所缺少的有多少,有神作供應就夠了,人不是靠自己所有的活著,而是仰望神的信實。
【申二十九6】「你們沒有吃餅,也沒有喝清酒濃酒。這要使你們知道,耶和華是你們的神。」
〔呂振中譯〕「飯你們沒有喫,清酒濃酒你們沒有喝:都是要使你們知道我永恆主乃是你們的神。」
〔原文字義〕「清酒」(酒精成分低的)酒;「濃酒」(高濃度酒精的)烈酒。
〔文意註解〕「你們沒有吃餅,也沒有喝清酒濃酒。這要使你們知道,耶和華是你們的神」:『沒有吃餅,也沒有喝清酒濃酒』意指沒有農耕生產,全賴神的供應,仍飲食無缺。
【申二十九7】「你們來到這地方,希實本王西宏、巴珊王噩都出來與我們交戰,我們就擊殺了他們,」
〔呂振中譯〕「你們來到這地方,希實本王西宏、和巴珊王噩出來,上陣對我們接戰,我們擊敗了他們,」
〔原文字義〕「希實本」堡壘;「西宏」勇士;「巴珊」多結果實的;「噩」長頸的;「交」遭遇,降臨。
〔文意註解〕「你們來到這地方,希實本王西宏、巴珊王噩都出來與我們交戰,我們就擊殺了他們」:『希實本王西宏、巴珊王噩』詳情載於民二十一21~35。
【申二十九8】「取了他們的地給流便支派、迦得支派,和瑪拿西半支派為業。」
〔呂振中譯〕「取了他們的地,給如便人迦得人和瑪拿西人的半族派為產業。」
〔原文字義〕「流便」看哪一個兒子;「迦得」軍隊,財富;「瑪拿西」使遺忘。
〔文意註解〕「取了他們的地給流便支派、迦得支派,和瑪拿西半支派為業」:兩個半支派分得河東之地為業(參民三十四15)。
【申二十九9】「所以你們要謹守遵行這約的話,好叫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亨通。」
〔呂振中譯〕「所以你們要謹慎遵行“這約”的話,好使你們所行的凡事亨通。」
〔原文字義〕「亨通」興旺,成功。
〔文意註解〕「所以你們要謹守遵行這約的話,好叫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亨通」:『謹守』重在指思想觀念的贊同和一致;『遵行』重在指行為上的遵照和實施;『這約的話』即指本書中所記載的話。
〔話中之光〕(一)神百姓過去四十年的歷史中,雖然有三十八年的管教,但從拯救(2~3節)、日常的保守和供應(5~6節),一直到爭戰的得勝(7~8節),全部都是神白白的恩典。因此,摩西呼籲百姓「要謹守遵行這約的話」,目的是「叫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亨通」,繼續活在這盟約所帶來的一切恩典與祝福裡(二十九2~14)。
(二)神實在是滿有恩典並信實的,祂必以永遠的慈愛紀念蒙選召的人,祂過去是這樣,現在還是這樣,到永遠依舊是這樣。
【申二十九10~11】「“今日,你們的首領、族長(原文作支派)、長老、官長、以色列的男丁、你們的妻子、兒女,和營中寄居的,以及為你們劈祡挑水的人,都站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面前。」
〔呂振中譯〕「『今日你們眾人都在永恆主你們的神面前站立着:你們的族長〔或譯:你們的首領你們的族派〕、長老、官吏、以色列所有的男丁、你們的小孩、妻子、和你營中的寄居者,連給你撿柴的、帶給你打水的、都站立着,」
〔原文字義〕「首領」領袖,頭,頂;「營」營地,營盤。
〔文意註解〕「今日,你們的首領、族長、長老、官長、以色列的男丁、你們的妻子、兒女」:意指全體以色列人,無一不包。
「和營中寄居的,以及為你們劈祡挑水的人,都站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面前」:『營中寄居的』指自願隨以色列人飄流在曠野的外族人;『劈祡挑水的人』指服役的奴僕。
〔話中之光〕(一)神在摩押平原與以色列人立約的時候,也把「寄居的」和「劈祡挑水的」外邦人包括了進去,因為「神是不偏待人」,「各國中那敬畏主、行義的人都為主所悅納」(徒十34~35)。「寄居的」可能是與以色列人一起出埃及的外邦人(出十二38),「劈柴挑水的」可能是以色列人的外邦奴僕(書九21)。這預表將來在「更美之約的中保」(來八6)主耶穌基督裡,因信稱義的「並不分希臘人、猶太人,受割禮的、未受割禮的,化外人、西古提人,為奴的、自主的」(西三11)。
(二)約的對象是以色列,但是隱隱約約的把與以色列發生關係的外邦人都圈在其內。寄居的和劈柴挑水的人,明明是外邦人,但都給圈進立約的事中,這一面顯明神給人救贖的心意和範圍,另一面是給神的百姓留心守住作祭司國度的地位,好把外邦人也引進神的國度裡。
【申二十九12】「為要你順從耶和華你神今日與你所立的約,向你所起的誓。」
〔呂振中譯〕「要進一步去守永恆主你的神的約、他所宣誓的約就是永恆主你的神今日同你所立的約;」
〔原文字義〕「順從」逾越,通過。
〔文意註解〕「為要你順從耶和華你神今日與你所立的約,向你所起的誓」:『順從』原文指通過劈開的祭物當中,表示誓約的成立(參創十五17),從此雙方受「約」的約束;『所起的誓』指用起誓所封住的「約」。
〔話中之光〕(一)「為要你順從」原文是「為要你進入」。雖然神的「應許」(13節)是白白的恩典,但人若不肯「進入」神與人「所立的約」,就沒有條件承受這「應許」。
(二)神與人立約,對神來說是不利的,因為祂的信實使祂必須要踐約,這樣就是把神限制了。但是祂因為愛人,祂樂意讓祂自己給約來限制,為要叫人脫離將來的災禍。立約的人是會改變的,立約的神是不改變的,要叫會改變的人順從不改變的神,那是何等沒有把握的事。神並非不知道發生這樣的事的可能性很高,但他寬廣的心懷包容了這一些情況,祂不因人的不義而降低祂對人的牽掛。
【申二十九13】「這樣,祂要照祂向你所應許的話,又向你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所起的誓,今日立你作祂的子民,祂作你的神。」
〔呂振中譯〕「好使他今日可以立你做他的子民,而他也可以做你的神,照他對你所應許過的,照他向你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所起誓過的。」
〔原文字義〕「所應許的話」應許,說話。
〔文意註解〕「這樣,祂要照祂向你所應許的話,又向你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所起的誓」:這是指神單方面向以色列人的祖宗一面說話應許,一面用起誓封住。
「今日立你作祂的子民,祂作你的神」:指神和以色列人的主從關係由此確立。
【申二十九14】「我不但與你們立這約,起這誓,」
〔呂振中譯〕「『我不單同你們立這約、宣這誓;」
〔原文字義〕「立」砍下,割除(立約之意)」。
〔文意註解〕「我不但與你們立這約,起這誓」:意指這約的一方,不僅包括所有在場的以色列人。
【申二十九15】「凡與我們一同站在耶和華我們神面前的,並今日不在我們這裡的人,我也與他們立這約,起這誓。」
〔呂振中譯〕「也同今日和我們在這�堹蒂b永恆主我們的神面前的、以及今日不和我們在這�堛漱H,立約宣誓。」
〔原文字義〕「站在」站立,侍立。
〔文意註解〕「凡與我們一同站在耶和華我們神面前的,並今日不在我們這裡的人,我也與他們立這約,起這誓」:意指包括不在場的人,即指年幼或缺席的以色列人,以及某些寄居的和奴隸(參11節)。
〔話中之光〕(一)立約不是只為當時活著而站在神面前的人,而是包括以後要來的人,和在別處的人,因為神是永遠的神。神不受時間限制,祂包括了古今中外的人,時代和思潮的演變並不能影響祂的心思,祂的寬廣與堅定,叫人不得不在祂的偉大又永存的事實面前,衷心的敬畏祂,讓祂作我們的神,我們作祂的子民。
【申二十九16】「“我們曾住過埃及地,也從列國經過;這是你們知道的。」
〔呂振中譯〕「你們自己深知我們怎樣住過埃及地,怎樣經過你們所經過的列國中;」
〔原文字義〕「列國」國家,人民;「知道」認識。
〔文意註解〕「我們曾住過埃及地,也從列國經過;這是你們知道的」:『住過埃及地』指出埃及;『從列國經過』指經過以東、摩押、亞捫等地(參民二十一4,15,24)。
【申二十九17】「你們也看見他們中間可憎之物,並他們木、石、金、銀的偶像。」
〔呂振中譯〕「你們也看見過他們中間那些可憎之像、那些木石金銀的偶像。」
〔原文字義〕「可憎之物」可憎之的事物(指偶像假神)。
〔文意註解〕「你們也看見他們中間可憎之物,並他們木、石、金、銀的偶像」:『可憎之物』即指偶像假神;『並』字可翻作「就是、亦即」,表示「可憎之物」與「偶像」是同義慈,彼此通用。
【申二十九18】「惟恐你們中間,或男或女,或族長或支派長,今日心裡偏離耶和華我們的神,去事奉那些國的神;又怕你們中間有惡根生出苦菜和茵陳來,」
〔呂振中譯〕「我同你們立約宣誓,是恐怕你們中間有人、或男人或女人、或家族或族派、今日心�堸壇髐F永恆主我們的神,去事奉那些國的神;又恐怕你們中間有惡根、結出毒菜和苦僅為果實來,」
〔原文字義〕「偏離」轉向,轉離;「惡根」根;「茵陳」茵陳,苦毒(隱喻)。
〔文意註解〕「惟恐你們中間,或男或女,或族長或支派長,今日心裡偏離耶和華我們的神,去事奉那些國的神」:『偏離』意指轉向、改變信仰。
「又怕你們中間有惡根生出苦菜和茵陳來」:『惡根』原文「根」,指潛在的因素;『苦菜和茵陳』味苦具有毒性的植物,借用來形容不良後果。
【申二十九19】「聽見這咒詛的話,心裡仍是自誇說:‘我雖然行事心裡頑梗,連累眾人,卻還是平安。’」
〔呂振中譯〕「聽見這咒詛的話,就心�埵菑v慶幸〔原文:祝福〕說:“我雖依着頑強之心而行,而把得澆灌的和乾旱的都掃滅掉〔或譯:要飲酖止渴〕,還是可得平安。”」
〔原文字義〕「頑梗」頑固,堅硬;「連累」被追上,被奪走。
〔文意註解〕「聽見這咒詛的話,心裡仍是自誇說:我雖然行事心裡頑梗,連累眾人,卻還是平安」:『這咒詛的話』就是本書第二十七、二十八章中所載咒詛的話;『自誇』自己心裡慶幸,雖然作惡多端,卻仍平安無事。
〔話中之光〕(一)「聽見這咒詛的話」仍不肯悔改的百姓,在報應來到之前,自以為「平安」,但「耶和華必不饒恕他;耶和華的怒氣與憤恨要向他發作」(20節)。今天有些「心裡頑梗」的信徒,也同樣「藐視祂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羅二4),不肯在神的光照下悔改,結果也是「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神震怒,顯祂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羅二5)。
【申二十九20】「耶和華必不饒恕他;耶和華的怒氣與憤恨要向他發作,如煙冒出,將這書上所寫的一切咒詛都加在他身上。耶和華又要從天下塗抹他的名,」
〔呂振中譯〕「但是永恆主必不情願赦免這種人,永恆主的怒氣和妒憤反而要向這種人冒煙〔傳統:睡覺〕,而這書上所寫的這一切咒詛就都要伏在那人身上;永恆主又要將他的名從天下塗抹掉。」
〔原文字義〕「怒氣」怒氣,鼻孔;「憤恨」狂熱,嫉妒;「發作」冒煙,震怒;「如煙冒出」(原文無此詞);「塗抹」擦去。
〔文意註解〕「耶和華必不饒恕他;耶和華的怒氣與憤恨要向他發作,如煙冒出」:意指神的烈怒如火,必要向他宣洩無遺。
「將這書上所寫的一切咒詛都加在他身上」:請參閱19節首句解釋。
「耶和華又要從天下塗抹他的名」:『他的名』就是他自己,即指將他完全除滅。
【申二十九21】「也必照著寫在律法書上、約中的一切咒詛將他從以色列眾支派中分別出來,使他受禍。」
〔呂振中譯〕「永恆主必照寫在“這律法”書上之約的一切咒詛、將他從以色列眾族派中分別出來,使他受禍。」
〔原文字義〕「分別出來」分開,隔開;「受禍」壞的,惡的。
〔文意註解〕「也必照著寫在律法書上、約中的一切咒詛將他從以色列眾支派中分別出來,使他受禍」:『分別出來』意指以色列人所擁有的福分,與他無分無關,獨自承擔災禍。
【申二十九22】「你們的後代,就是以後興起來的子孫,和遠方來的外人,看見這地的災殃,並耶和華所降與這地的疾病,」
〔呂振中譯〕「『後代的人、你們以後興起來的子孫、和從遠方來的外族人、看見這地所受的疫災、和永恆主用來擊打這地的病症,」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你們的後代,就是以後興起來的子孫,和遠方來的外人」:意指以色列人的子孫後代,以及遠離的外邦人。
「看見這地的災殃,並耶和華所降與這地的疾病」:意指當他們看見『這地』所呈現的一片荒涼曠廢遺跡。
【申二十九23】「又看見遍地有硫磺,有鹽鹵,有火跡,沒有耕種,沒有出產,連草都不生長,好像耶和華在忿怒中所傾覆的所多瑪、蛾摩拉、押瑪、洗扁一樣,」
〔呂振中譯〕「又看見遍地有硫磺、有鹽鹵、有火跡,沒有播種,沒有生產,連草都不長,好像所多瑪、蛾摩拉、押瑪、洗扁傾覆的景象,就是永恆主在怒氣怒火中所傾覆的,」
〔原文字義〕「鹽鹵」鹽;「火蹟」燃燒;「傾覆」推翻,廢除;「所多瑪」燃燒的;「蛾摩拉」浸沒;「押瑪」紅土;「洗扁」瞪羚;「一樣」傾覆,破壞。
〔文意註解〕「又看見遍地有硫磺,有鹽鹵,有火跡,沒有耕種,沒有出產」:遍地蓋滿火山噴發後岩漿冷卻後遺留的硫磺、鹽鹵、火跡,不適於耕種生產。
「連草都不生長,好像耶和華在忿怒中所傾覆的所多瑪、蛾摩拉、押瑪、洗扁一樣」:寸草不生,宛若當日神所降罰的所多瑪、蛾摩拉等地一樣(參創十九24,28);至於押瑪、洗扁(參創十19)現今已無遺跡可考,有聖經學者認為已經沉在死海海底。
【申二十九24】「所看見的人,連萬國人,都必問說:‘耶和華為何向此地這樣行呢?這樣大發烈怒是什麼意思呢?’」
〔呂振中譯〕「這些看見的人、和萬國人必都說:“永恆主為甚麼這樣辦此地呢?這樣大的烈怒是甚麼意思呢?”」
〔原文字義〕「大」巨大的;「烈怒(原文雙字)」(怒氣)燒燒(首字);怒氣,鼻孔(次字)。
〔文意註解〕「所看見的人,連萬國人,都必問說:耶和華為何向此地這樣行呢?這樣大發烈怒是什麼意思呢?」:意指人人都詫異所見景象。
【申二十九25】「人必回答說:‘是因這地的人離棄了耶和華他們列祖的神,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
〔呂振中譯〕「那麼人就必說:“是因為這地的人背棄了永恆主他們列祖的神的約,背棄了神在領他們出埃及時與他們所立的約,」
〔原文字義〕「離棄」離去,棄絕。
〔文意註解〕「人必回答說:是因這地的人離棄了耶和華他們列祖的神,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人們所得結論,一致認為是因這地的人背約所致。
【申二十九26】「去事奉敬拜素不認識的別神,是耶和華所未曾給他們安排的。」
〔呂振中譯〕「去事奉敬拜別的神;這些神是他們素來不認識的,是永恆主所沒有分給他們去敬拜的;」
〔原文字義〕「給…安排」指定,分配。
〔文意註解〕「去事奉敬拜素不認識的別神,是耶和華所未曾給他們安排的」:意指他們不顧神的心意,擅自去事奉敬拜偶像假神。
【申二十九27】「所以耶和華的怒氣向這地發作,將這書上所寫的一切咒詛都降在這地上。」
〔呂振中譯〕「因此永恆主向這地發怒,將這書上所寫的一切咒詛都帶到這地來;」
〔原文字義〕「怒氣」鼻孔,怒氣;「發作」怒火中燒,激怒。
〔文意註解〕「所以耶和華的怒氣向這地發作,將這書上所寫的一切咒詛都降在這地上」:『一切咒詛』請參閱申二十八15~68)。
【申二十九28】「耶和華在怒氣、忿怒、大惱恨中將他們從本地拔出來,扔在別的地上,像今日一樣。’」
〔呂振中譯〕「而永恆主在怒氣烈怒中、在大震怒中、就把他們從他們的土地上拔出來,給丟在別的地上、像今日一樣。”」
〔原文字義〕「忿怒」列怒,熱氣;「惱恨」暴怒,憤怒;「拔出」拔起,根除。
〔文意註解〕「耶和華在怒氣、忿怒、大惱恨中將他們從本地拔出來,扔在別的地上,像今日一樣」:『怒氣、忿怒、大惱恨』形容神的氣憤,一個比一個嚴重;『從本地拔出來,扔在別的地上』意指被擄分散到各國之中。
【申二十九29】「“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 」
〔呂振中譯〕「機密之事是屬於永恆主我們的神的,惟有顯露之事、是永遠屬於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
〔原文字義〕「隱秘的事」隱藏,遮掩;「明顯的事」揭開,顯露。
〔文意註解〕「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隱秘的事』指尚未被神啟示出來的事,或已在神的安排中但還未發生的事;『明顯的事』指已經啟示出來的事,或已經發生的事。
「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意指神的啟示與否,事情的發生與否,一切都是為著叫我們遵行律法。
〔話中之光〕(一)今天,神已經通過聖經給了我們足夠的啟示,作為我們行事為人的依據,神要求我們所做的,是「到了什麼地步,就當照著什麼地步行」(腓三16)。而那些「隱祕的事」,比如難解的經文、末日的時間、個人的前途等等,我們應當謙卑承認自己的有限,憑著信心確信這些都掌握在慈愛的天父手中。神沒有讓我們明白的「隱祕的事」,我們不需要知道,因為在神的眼裡,切實遵行「明顯的事」,比搞清楚那些「隱祕的事」更有屬天的價值。
(二)「隱秘的事」指只有神才知道屬於未來的發展。不問來日為現狀的延續或為新的展望,都不應該去揣測,因全在神手中。但「明顯的事」也就是神已顯明的律法、所昭示的神的旨意和人的責任,則是以色列人應該知道的事(參申三十11~14;比較羅一19~21)。基督信徒的責任是遵行神的旨意,履行應盡的責任,不可追隨星相等迷信,去對操握在神手中的事作虛妄的臆測(比較申十八9~14)。
(三)神選定一些隱秘的事不向我們顯明,可能為著以下的原因:(1)我們的思維有限,不能充分明白神的本性與宇宙的無限(參傳三11);(2)有些事要等我們更為成熟之時才會明白,目前不需要知道;(3)神是無限而全知的,我們沒有能力知道祂所知的一切事。這一節告訴我們,神雖然沒有把一切的事告訴我們,卻叫我們知道順服祂就夠了。所以不順服神是出於意志的行為,並不是缺少知識。我們從祂的話語──聖經,就足以認識祂,因信祂兒子主耶穌而得救,願意事奉他。我們不要用自己有限的智慧製造藉口,不讓祂管理我們的一生。
(四)真正認識神權柄的人,並不要求問神所沒有顯明的事,神要人知道的事,他一定不會向人隱藏,所以神不要顯明的事,我們不必要去求明白,只要用信心去接受就夠了。但是神已經顯明了的事,就是神已經向人解開了的心意,我們也不必去再求問,只要照著神的話去遵行就是了。順服的可貴就是在這裡,認定了祂是神,我們明白或不明白神的意思並不是問題,明白當然好,不能明白也不需要作難,在神的眼中,切實的遵行神的話比明白而下遵行更有價值。
叁、靈訓要義
【巴勒斯坦之約(一)】
一、約的成立(1~13節):
1.「這是耶和華在摩押地吩咐摩西與以色列人立約的話」(1節):
(1)立約雙方:神與以色列人。
(2)中間證人:摩西。
(3)立約地點:摩押地(巴勒斯坦)。
2.「是在他和他們於何烈山所立的約之外」(1節):是以『西乃之約』為基礎,加以重申和擴充的新約。
3.重新立約的原因:
(1)「你親眼看見的大試驗和神蹟,並那些大奇事。但耶和華到今日沒有使你們心能明白,眼能看見,耳能聽見」(3~4節):是因肉眼雖看見神的作為,心眼卻仍未明白過來。
(2)「我領你們在曠野四十年,…要使你們知道,耶和華是你們的神」(5~6節):以色列人已過的經歷,是要使他們知道神和他們之間的從屬關係。
4.約的要求:「所以你們要謹守遵行這約的話,好叫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亨通」(9節):必須謹守遵行這約的話。
5.約的對象:「今日,你們的首領、族長(原文作支派)、長老、官長、以色列的男丁、你們的妻子、兒女,和營中寄居的,以及為你們劈祡挑水的人,都站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面前」(10~11節):無論大小、老幼、男女、寄居或奴僕都包括在內。
6.約的目的;「祂要照祂向你所應許的話,又向你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所起的誓,今日立你作祂的子民,祂作你的神」(13節):彼此互為神和子民。
二、約的存續(14~29節):
1.「我不但與你們立這約,起這誓,…今日不在我們這裡的人,我也與他們立這約,起這誓」(14~15節):當日無論在場或不在場的人,都與這約有關。
2.「惟恐你們中間,或男或女,或族長或支派長,今日心裡偏離耶和華我們的神,去事奉那些國的神」(17~18節):唯恐有一天當中有人偏離真神去事奉偶像。
3.「又怕你們中間有惡根生出苦菜和茵陳來,…心裡仍是自誇說:我雖然行事心裡頑梗,連累眾人,卻還是平安」(18~19節):違背誓約卻仍自以為有平安。
4.「耶和華必不饒恕他;…將這書上所寫的一切咒詛都加在他身上。…也必照著寫在律法書上、約中的一切咒詛將他從以色列眾支派中分別出來,使他受禍」(20~21節):違背誓約者必照約中的一切咒詛使他受禍。
5.「你們的後代,就是以後興起來的子孫,和遠方來的外人,看見這地的災殃,並耶和華所降與這地的疾病,…是因這地的人離棄了耶和華他們列祖的神,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22,25節):約的咒詛自會向後世的人表明。
6.「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29節):約的存續能力屬乎神,約的謹守遵行屬乎我們。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申命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申命記提要」末尾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