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27
申命記第二十七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要立石誓願守約蒙福,違者受咒詛(一)】
一、過河後要立石寫上律法的話並獻祭(1~8節)
二、在兩山上各有六支派分別宣告祝福與咒詛的話(9~13節)
三、利未人宣告十二項咒詛,眾百姓都說阿們(14~26節)
貳、逐節詳解
【申二十七1】 「摩西和以色列的眾長老吩咐百姓說:“你們要遵守我今日所吩咐的一切誡命。」
〔呂振中譯〕「摩西和以色列的長老們吩咐人民說:『你們要遵守我今日所吩咐你們的一切誡命。」
〔原文字義〕「吩咐」命令,指示;「遵守」保守,看守。
〔文意註解〕「摩西和以色列的眾長老吩咐百姓說」:這是《申命記》中首次記載摩西和眾長老一起向百姓說話,可能是摩西在臨死前有意使眾長老更多承擔職責。
「你們要遵守我今日所吩咐的一切誡命」:『一切誡命』在此包括神的一切誡命、律例、典章。
〔話中之光〕(一)律法是神對人的要求,是神把祂的心意溶融在律法裡,人接受律法,就是接受神的心意。在律法的授受之間,產生了契約的關係,也就是說,在神與人之間發生了立約的事,神以立約的形式來確定律法在祂百姓中間的地位。約是否能真的約束人是另外一件事,但神卻是完全接受所立的約的約束,祂不會向立約的對方失信,祂一定照立約的內容來執行祂的義務,該賜輻的祂一定賜福,該追討的祂也一定追討,因為律法的約是十分嚴肅的。
【申二十七2】「你們過約但河,到了耶和華你神所賜給你的地,當天要立起幾塊大石頭,墁上石灰,」
〔呂振中譯〕「將來你們過約但河、到了永恆主你的神所賜給你的地那一天,你要立起幾塊大石頭,墁上石灰。」
〔原文字義〕「當天」日子,一段時間;「墁上」粉刷。
〔文意註解〕「你們過約但河,到了耶和華你神所賜給你的地,當天要立起幾塊大石頭,墁上石灰」:在石頭上墁上石灰,是為了寫上字後更顯清晰。
〔話中之光〕(一)過河後的第一件事,不是別的,是要立起石頭。如果有人看見了,會以為他們是在建造防禦工事,有人以為是建立記功碑,更會有人看到他們搬運大石頭,以為是在給領袖來營造宮室;注意屬靈事務的人,以為該建造永久性的聖殿。但他們立起石頭後,又墁上了石灰,卻另有用意。
(二)「當天」富有意義;甚麼時候他們進入享用應許,甚麼時候他們也進人了權柄,享用應許和進入權柄是同時出現的。神不是讓人在恩典中放縱的神,祂喜歡人在恩典中活,但不要人憑藉恩典而不受約束。所以當百姓踏腳在迦南的那一天,他們就要把律法的話寫在石頭上,並且把石頭立起來。雖然這些石頭在以後的日子要搬到以巴路山,但是他們當天就得把石頭立起來,說明律法已經開始生效了。
【申二十七3】「把這律法的一切話寫在石頭上。你過了河,可以進入耶和華你神所賜你流奶與蜜之地,正如耶和華你列祖之神所應許你的。」
〔呂振中譯〕「你過去以後、要把這律法的一切話寫在那上頭,好使你進永恆主你的神所賜給你的地、流奶與蜜之地,正如永恆主你列祖的神對你所應許過的。」
〔原文字義〕「寫在」書寫,記錄;「流」湧流,流出;「應許」應許,說話。
〔文意註解〕「把這律法的一切話寫在石頭上」:『律法的一切話』並非指《申命記》書中的一切律法,而是指律法中關於神的總綱,更有可能僅指「十誡」。
「你過了河,可以進入耶和華你神所賜你流奶與蜜之地,正如耶和華你列祖之神所應許你的」:『流奶與蜜之地』形容迦南地乃是土地肥沃,適宜畜牧業、果林茂密之地;「奶」代表動物的精華,「蜜」代表植物的精華。
〔話中之光〕(一)趁著黑夜未到,以色列人在新墁乍乾的石灰表面,寫起文字來。如果只是石頭,雖然可以作見證,但事過境遷,可能人言人殊,各有不同的解釋;寫上文字之後,石頭就會講話了,成為真實有效的見證,而且是永存不朽的見證。
(二)把這律法的一切話寫在石頭上」,是明明的表示神的旨意,教導人學習遵行。文字的正確運用,不是為了歌頌自己的成就,不是為了消閒娛樂,更不能用來傳播暴力或邪惡思想;我們要盡一切力量,用以載道。這是多麼好遵行神旨的榜樣。求主使教會知道當務之急,像以色列人善用文字。要用文字傳達神的旨意,存到永久,廣傳給當世的人,也叫後代子孫謹守遵行,這才是教會增長蒙福之道。
【申二十七4】「你們過了約但河,就要在以巴路山上照我今日所吩咐的,將這些石頭立起來,墁上石灰。」
〔呂振中譯〕「將來你們過了約但河,就要在以巴路山上、照我今日所吩咐你們的、把這些石頭立起來,墁上石灰。」
〔原文字義〕「以巴路」石頭,禿山;「立起來」直立;「墁上」粉刷。
〔文意註解〕「你們過了約但河,就要在以巴路山上照我今日所吩咐的,將這些石頭立起來,墁上石灰」:『以巴路山』距離約但河淺灘僅約29公里,是陳明咒詛的話之處(參申十一29),用來警告以色列人。它與基利心山對峙,兩山之間為極深的裂谷,以巴路山頂光禿荒涼,象徵禍患。至於基利心山,距約但河約48公里,地處示劍之南,全山林木茂盛,象徵有福氣,是陳明祝福的話之處(參12節)。
【申二十七5】「在那裡要為耶和華你的神築一座石壇;在石頭上不可動鐵器。」
〔呂振中譯〕「在那�塈A要為永恆主你的神築一座祭壇;在石頭上你不可動鐵器。」
〔原文字義〕「築」建造;「壇」祭壇;「動」揮動,搖動。
〔文意註解〕「在那裡要為耶和華你的神築一座石壇;在石頭上不可動鐵器」:『石壇』是用石頭疊成的祭壇(參6節);『不可動鐵器』即指不可切割、研磨和鑿劈,用意在保持渾然天成,避免人工的玷污(參出二十25)。
〔話中之光〕(一)「在石頭上不可動鐵器,要用沒有鑿過的石頭築壇」(5~6節),一面是說出,人的摻雜與加上,在神的眼中是可厭的,人注意外觀的華美,但神卻是注意實際的表現。另一面是神在律法對人的要求下,也為人預備人在跟不上來時的補救,以獻祭來解決人的難處,這是隨時供應的恩典。
【申二十七6】「要用沒有鑿過的石頭築耶和華你神的壇,在壇上要將燔祭獻給耶和華你的神。」
〔呂振中譯〕「你要用沒有鑿過的整塊石頭為永恆主你的神築祭壇;在祭壇上向永恆主你的神獻上燔祭;」
〔原文字義〕「沒有鑿過」完整的;「獻給」上升,攀登。
〔文意註解〕「要用沒有鑿過的石頭築耶和華你神的壇,在壇上要將燔祭獻給耶和華你的神」:『燔祭』指整個祭物須在祭壇上經過火燒,使馨香之氣上升,全部獻給神。
〔話中之光〕(一)這項指示目的為防止拜偶像的罪,不使人只想到祭壇,而不思想神,來敬拜祂。凡是使我們不專心思念神的,都得謹防。與人談話,不可用鑿過的石頭。避免屬世的智慧,使神的能力更有效地點燃我們的言談。在言語與傳道方面不可造作。保羅說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和祂的十字架。如果你用太多時間鑿石頭,聽的人會注意辭藻,而忽略神燒著的火。
(二)有人禱告太注重字句,使人愛聽。可惜那只是很好看的祭壇,卻沒有火。凡被聖靈教導的人,流淚大聲禱告,他才表達真正的需要,而不只重視美的禱文。不要只看自己作了什麼善事與靈修,奉獻與見證。心中完全集中在神,在祂面前等候,才是最好的。我們的奉獻必須誠摯。一寸的火焰比一碼鑿過的石頭要寶貴。
【申二十七7】「又要獻平安祭,且在那裡吃,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歡樂。」
〔呂振中譯〕「也宰獻平安祭,在那�堻臐A在永恆主你的神面前歡樂。」
〔原文字義〕「歡樂」歡喜,快樂。
〔文意註解〕「又要獻平安祭,且在那裡吃,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歡樂」:『平安祭』此名詞在希伯來文表示「和好」或「福祉」。此祭為一私人的獻祭,所獻的可為感謝、還願或甘心獻的(參利七15~16),表明獻祭者對神的感恩,虔敬與奉獻,並藉此顯明神與人及人與鄰舍的和諧關係。
〔話中之光〕(一)律法顯明功效的同時,神讓祂的百姓明白,接受律法管理是因著神把他們放進恩典中,他們不是無可奈何的接受律法,而是在恩典的吸引中接受神的權柄。獻燔祭(6節)是承認神是賜恩的神,確定人要尋求神悅納的心意。獻平安祭是確認他們已經在恩典裡,因為他們已經進入了神的應許。在恩典中繼續尋求賜恩的主,那是全然可歡樂的事。
【申二十七8】「你要將這律法的一切話明明的寫在石頭上。”」
〔呂振中譯〕「你要將這律法的一切話寫在石頭上,很仔細地寫得清清楚楚。』」
〔原文字義〕「明明的(原文雙字)」美好,令人滿意(首字);清楚,使之明顯。
〔文意註解〕「你要將這律法的一切話明明的寫在石頭上」:請參閱3節註解。
【申二十七9】「摩西和祭司利未人曉諭以色列眾人說:“以色列啊,要默默靜聽。你今日成為耶和華你神的百姓了。」
〔呂振中譯〕「摩西和祭司利未人告訴以色列眾人說:『以色列阿,你要默默靜聽;今天這日子你已成為永恆主你的神的人民了。」
〔原文字義〕「默默靜」安靜,靜默。
〔文意註解〕「摩西和祭司利未人曉諭以色列眾人說:以色列啊,要默默靜聽」:『祭司利未人』指接續亞倫擔任大祭司的以利亞撒和他的兄弟以他瑪兩人;『摩西和祭司利未人曉諭以色列眾人』摩西繼聯合眾長老向百姓說話(參1節)之後,又和兩位祭司聯合說話,同樣有意凸顯他們的職責。
「你今日成為耶和華你神的百姓了」:『今日』是摩西最後一次向大眾說話的日子;這裡並不是說今日才成為神的百姓,而是重申他們是神百姓的身分。
〔話中之光〕(一)律法一經成文,以色列就正式的成了神的百姓,神明白的承認這個事實,以色列也接受這個事實,因為神的權柄有依據執行了,成文的律法見證了神對百姓的管理,百姓也在律法的照明中行神所喜悅的事。
【申二十七10】「所以要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遵行祂的誡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
〔呂振中譯〕「所以你要聽從永恆主你的神的聲音,遵行他的誡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
〔原文字義〕「遵行」做,製作,完成;「律例」法規,法令,條例。
〔文意註解〕「所以要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遵行祂的誡命律例」:『聽從』和『遵行』是同義詞;『神的話』和『祂的誡命律例』在此也是同義詞。
「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由於摩西奉命傳達神的話,所以他所吩咐的話也就是神的話,也就是祂的誡命律例。
〔話中之光〕(一)因為以色列人已經「成為耶和華——你神的百姓了」(9節),「所以要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他們是因為有立約百姓的地位,所以需要順服神;而不是因為順服神,所以才得著立約百姓的地位。因此,「神的百姓」(9節)的身分是神白白的賞賜,而不是靠人的行為賺得的;順服不是立約的前提,而是立約的結果。同樣,新約的信徒都是「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三24),並不是根據我們的好行為;但每一個真正重生得救的人,「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弗四1)。
(二)律法成文,人不能再推卻說不知道神的心意,律法不住明明的告訴人,他們該選擇的是甚麼,也明明的告訴他們選擇對了的結果。同時,也明明的叫他們知道,背棄律法的嚴重後果,背棄律法就是背棄神,這後果誰也擔當不起。
【申二十七11】「當日,摩西囑咐百姓說:」
〔呂振中譯〕「當那一天摩西吩咐人民說:」
〔原文字義〕「當日」日子,一段時間;「囑咐」命令,指示。
〔文意註解〕「當日,摩西囑咐百姓說」:『當日』就是記述本章內容的日子。
【申二十七12】「“你們過了約但河,西緬、利未、猶大、以薩迦、約瑟、便雅憫六個支派的人都要站在基利心山上為百姓祝福。」
〔呂振中譯〕「『你們過了約但河,以下這些支派的人、西緬、利未、猶大、以薩迦、約瑟、便雅憫、要站在基利心山上給人民祝福;」
〔原文字義〕「西緬」聽見;「利未」結合;「猶大」讚美的;「以薩迦」有價值;「約瑟」耶和華已增添;「便雅憫」右手之子;「基利心」割除。
〔文意註解〕「你們過了約但河,西緬、利未、猶大、以薩迦、約瑟、便雅憫六個支派的人」:他們分屬雅各兩個妻子利亞和拉結所生的眾子的後裔(參創三十五23~24),利亞生有六子,但是長子流便因與父親之妾同寢而失去長子名分(參創四十九3~4),故與幼弟西布倫同被拉結所生的兩個兒子取代。
「都要站在基利心山上為百姓祝福」:請參閱4節註解。
〔話中之光〕(一)在地理的環境上,基利心山和以巴路山(13節)是在迦南地的心臟地帶。在兩山之間有示劍城,那地是亞伯拉罕第一次築壇的地方,也是雅各正式承認神是祂的神的地。神指定在這個地方宣告祝福和咒詛,實在是有極深的心意的,他們的祖宗是在那裡尋求神而蒙福,他們作子孫的也該循著祖宗尋求神的腳蹤往前走,只叫神的祝福臨到他們,他們不惹動神的怒氣,而使他們落在咒詛中。
(二)在摩西吩咐以色列人的安排上,沒有提到祝福的內容,但顯然的是把祝福放在咒詛的前頭。我們要為此敬拜神,因為這樣的安排絕不是偶然的,也沒有即興的成分。神永遠是樂意向人施恩的神,祂的心意是要叫人得著祂的榮耀和豐富,祂永遠是讓祂的祝福行在前頭,祂並不喜悅人落在咒詛中。
(三)祝福的內容沒有記在這裡,這裡只是記載接受祝福的事實。神的信實和祂的心意,並不需要作細緻的提示,事實上也不可能作這樣的提示,因為祝福的內容是神的自己,這樣偉大豐富的內容也沒有任何的文字可以記錄得下來。叫人大得安慰的事是,神以祂的信實來保證祂的祝福,人在祂面前活得對,這偉大而豐厚的祝福一定顯在人的身上,因為祂不能作不義的事,將祂自己的應許忘記,祂絕不能背乎祂自己。
【申二十七13】「流便、迦得、亞設、西布倫、但、拿弗他利六個支派的人都要站在以巴路山上宣佈咒詛。」
〔呂振中譯〕「以下這些支派的人、如便、迦得、亞設、西布倫、但、拿弗他利、要站在以巴路山上說咒詛的話。」
〔原文字義〕「流便」看哪一個兒子;「迦得」軍隊;「亞設」快樂的;「西布倫」高貴的;「但」審判;「拿弗他利」摔角;「以巴路」石頭,禿山。
〔背景註解〕「以巴路山」(4節)位於迦南地交通中心示劍城的城北,靠近「摩利橡樹」(申十一30)。「摩利橡樹」是亞伯拉罕進入迦南時第一次停留的地方(參創十二6),神在這裡第一次應許「我要把這地賜給你的後裔」(創十二7),確認迦南就是應許之地。雅各也在這裡第一次為神築壇,正式承認神是以色列的神(參創三十三20)。百姓在這裡舉行立約的儀式,也是宣告神對列祖應許的實現。
站在南面基利心山上的「西緬、利未、猶大、以薩迦、約瑟、便雅憫六個支派」(12節),後來都定居在耶斯列平原以南;站在北面以巴路山上的「流便、迦得、亞設、西布倫、但、拿弗他利六個支派」(13節),後來都定居在耶斯列平原以北。
〔文意註解〕「流便、迦得、亞設、西布倫、但、拿弗他利六個支派的人」:除了流便和西布倫是利亞所生的以外,其餘四個支派都是雅各的兩個妾辟拉和悉帕所生兒子的後裔(參創三十五25~26)。
「都要站在以巴路山上宣佈咒詛」:請參閱4節註解。
〔靈意註解〕在「宣佈咒詛」的「以巴路山」立起寫著律法的石頭,正預表「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加三10)。而在「宣佈咒詛」的「以巴路山」獻上燔祭和平安祭,正預表主耶穌基督將在各各他山「一次將自己獻上」(來七27),「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加三10)。
〔話中之光〕(一)摩西吩咐百姓在立約的同時宣告「祝福」與「咒詛」,因為「祝福」與「咒詛」是律法的兩種功用,正面的功用是引導人到神面前去享用祝福,負面的功用是成為人在神面前接受審判的依據。人對神話語的態度只有兩種:一種是順從,一種是悖逆,沒有任何中間地帶;而結果也只有兩種:一種是「祝福」,一種是「咒詛」,沒有任何中間地帶。人若不肯接受「祝福」,就只能接受「咒詛」;只有拒絕「祝福」的人,才會活在「咒詛」裡。
(二)祝福與咒詛是一件事的兩面,就是律法的兩種功用,正面的功用是引導人到神面前去享用祝福,負面的功用是人在神面前受審判的依據。人是顯出律法功用的因素,不是接受祝福,就是接受咒詛。
【申二十七14】「利未人要向以色列眾人高聲說:」
〔呂振中譯〕「利未人要向以色列眾人高聲應對地說:」
〔原文字義〕「高」升起,高舉。
〔文意註解〕「利未人要向以色列眾人高聲說」:意指以分別站在兩座山頂(參12~13節)上的眾人所能聽到的聲音,齊聲宣告。
【申二十七15】「“‘有人製造耶和華所憎惡的偶像,或雕刻,或鑄造,就是工匠手所做的,在暗中設立,那人必受咒詛!’百姓都要答應說:‘阿們!’」
〔呂振中譯〕「『“造永恆主所厭惡、匠人的手所作的雕像或鑄像,暗中立着的、那人必受咒詛”;眾民都要答應說:“阿們。”」
〔原文字義〕「所憎惡的偶像」可憎惡的事物;「雕刻」神像;「鑄造」鑄造的偶像;「暗中」遮蓋,秘密;「設立」設立,放置。
〔文意註解〕「有人製造耶和華所憎惡的偶像,或雕刻,或鑄造,就是工匠手所做的,在暗中設立,那人必受咒詛」:指凡有分於製造並設立偶像的人都當被咒詛。
「百姓都要答應說:阿們」:『阿們』意思是「是的、誠心所願、實實在在」。百姓如此回應,表示要負起自己行為的責任。
【申二十七16】「“‘輕慢父母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呂振中譯〕「『“輕慢父親或母親的、必受咒詛”;眾民都要說:“阿們。”」
〔原文字義〕「輕慢」輕視,羞辱。
〔文意註解〕「輕慢父母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輕慢父母』指對父母不孝。
【申二十七17】「“‘挪移鄰舍地界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呂振中譯〕「『“挪移鄰舍地界的、必受咒詛”;眾民都要說:“阿們。”」
〔原文字義〕「挪移」搬動,移動。
〔文意註解〕「挪移鄰舍地界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挪移鄰舍地界』指侵占別人的產業。
【申二十七18】「“‘使瞎子走差路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呂振中譯〕「『“使瞎子在路走錯的、必受咒詛”;眾民都要說:“阿們。”」
〔原文字義〕「走差」走入歧途,犯錯。
〔文意註解〕「使瞎子走差路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使瞎子走差路』指代表故意欺騙瞎子的各種行為。
【申二十七19】「“‘向寄居的和孤兒寡婦屈枉正直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呂振中譯〕「『“對寄居者和孤兒寡婦屈枉正直的、必受咒詛”;眾民都要說:“阿們。”」
〔原文字義〕「屈枉」傾斜,折彎;「正直」正義,公正。
〔文意註解〕「向寄居的和孤兒寡婦屈枉正直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寄居的和孤兒寡婦』都是屬於弱勢族群;『屈枉正直』指不顧事實而偏袒有權有勢的一方。
【申二十七20】「“‘與繼母行淫的,必受咒詛!因為掀開他父親的衣襟。’百姓都要說:‘阿們!’」
〔呂振中譯〕「『“和父親續娶的妻子同寢的、必受咒詛,因為他露現父親的衣邊”;眾民都要說:“阿們。”」
〔原文字義〕「行淫」同臥,睡覺;「掀開」揭開。
〔文意註解〕「與繼母行淫的,必受咒詛!因為掀開他父親的衣襟。百姓都要說:阿們」:『繼母』在此代表一切骨肉親戚的配偶(參利二十11~12,19~21)。
【申二十七21】「“‘與獸淫合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呂振中譯〕「『“和任何種牲口同寢的、必受咒詛”;眾民都要說:“阿們。”」
〔原文字義〕「淫合」同臥,睡覺。
〔文意註解〕「與獸淫合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與獸淫合』是違逆神所創造的本性(參利二十15;羅一26~27)。
【申二十七22】「“‘與異母同父,或異父同母的姊妹行淫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呂振中譯〕「『“和自己的姐妹、無論是異母同父,或異父同母的姐妹同寢的、必受咒詛”;眾民都要說:“阿們。”」
〔原文字義〕「行淫」同臥,睡覺。
〔文意註解〕「與異母同父,或異父同母的姊妹行淫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這是亂倫的行為,神所不容許的(參利十八9)。
【申二十七23】「“‘與岳母行淫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呂振中譯〕「『“和岳母同寢的、必受咒詛”;眾民都要說:“阿們。”」
〔原文字義〕「行淫」同臥,睡覺。
〔文意註解〕「與岳母行淫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這是與母女兩人均有性關係,故不容許(參利十八17)。
【申二十七24】「“‘暗中殺人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呂振中譯〕「『“暗中擊殺鄰舍的、必受咒詛”;眾民都要說:“阿們。”」
〔原文字義〕「暗中」遮蓋,秘密。
〔文意註解〕「暗中殺人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暗中殺人』指蓄意謀害人命,與意外人命事故不同(參民三十五15~16)。
【申二十七25】「“‘受賄賂害死無辜之人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呂振中譯〕「『“受賄賂擊殺人、流無辜之血的、必受咒詛”;眾民都要說:“阿們。”」
〔原文字義〕「賄賂」贈送;「無辜」乾淨的,免罪。
〔文意註解〕「受賄賂害死無辜之人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受賄賂害死無辜之人』指審理案件的審判官或見證人,因有分於任何不正當的金錢授受,以致屈枉正直,使無辜的一方被定死罪,或含冤而死。
【申二十七26】「“‘不堅守遵行這律法言語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呂振中譯〕「『“不堅信這律法的話而遵行的、必受咒詛”;眾民都要說:“阿們。”」
〔原文字義〕「堅守」堅守,堅立
〔文意註解〕「不堅守遵行這律法言語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不堅守遵行這律法言語的』意指凡違背本章所列舉的律法的。
〔話中之光〕(一)15~26節列出了十二條咒詛作為代表,原文每句都以「咒詛」開頭,具體的咒詛詳細記錄在二十八15~68。因為人性的軟弱,需要明確地提示咒詛。但祝福的內容卻相對簡單(二十八1~14),因為神自己就是祝福,揀選神就是「揀選生命」(三十19)。
(二)前十一項(15~25節)通常都是「暗中」(15、24節)進行的罪惡,第十二項(26節)泛指所有的罪惡。這提醒百姓,隱藏的罪雖然不容易被人發現,但「耶和華是鑒察人心、試驗人肺腑的」(耶十七10),犯罪者「必受咒詛」(26節)。
(三)進了迦南以後,「這律法言語」全部都要宣讀,「沒有一句不宣讀的」(書八34~35)。全部律法,只要有一次不遵行,就「必受咒詛」,因為「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加三10);只要有一條不遵行,也「必受咒詛」,因為「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二10)。
(四)人的肉體太容易惹動神的咒詛了,只有不認識自己、不認識律法的愚昧人,才敢在神面前說自己可以行完律法。但感謝神,「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羅八3~4),「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加三24)。
(五)「不堅守這律法言語的,必受咒詛。」在加拉太書三10的這同一句的話說得更清楚,「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咒詛是嚴厲的,觸犯律法的機會又是大的,在時間上說,定要「常」行律法,只要有一次的不行就觸犯了。
(六)招惹咒詛的內容是這樣具體,惹動咒詛的機會又是這樣大,但當利未人每一次宣告律法的時候,眾百姓都回應說,“阿們。”這個“阿們”的回應實在是嚴肅,但又實在是非常的美,既承認了神所不能喜悅的事,也承認了神是義的,即使人因自己的愚昧而接受了咒詛,也不能說神是不義的,祂永遠是顯明自己為義的神。
叁、靈訓要義
【陳明禍福(一)】
一、立石陳明禍福(1~13節):
1.「你們過約但河,到了耶和華你神所賜給你的地,當天要立起幾塊大石頭,墁上石灰,把這律法的一切話寫在石頭上」(2~3,8節):立石將律法寫在其上。
2.「要用沒有鑿過的石頭築耶和華你神的壇,在壇上要將燔祭獻給耶和華你的神。又要獻平安祭,且在那裡吃,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歡樂」(6~7節):甘心樂意討神喜悅。
3.「祭司利未人曉諭以色列眾人說:“以色列啊,要默默靜聽。你今日成為耶和華你神的百姓了。所以要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遵行祂的誡命律例」(9~10節):祭司像神的百姓陳明律法。
4.「西緬、利未、猶大、以薩迦、約瑟、便雅憫六個支派的人都要站在基利心山上為百姓祝福」(12節):六支派的人在基利心山上宣告祝福的話。
5.「流便、迦得、亞設、西布倫、但、拿弗他利六個支派的人都要站在以巴路山上宣佈咒詛」(13節):六支派的人在以巴路山上宣佈咒詛的話。
二、宣告咒詛(14~26節):
1.「有人製造耶和華所憎惡的偶像,或雕刻,或鑄造,就是工匠手所做的,在暗中設立,那人必受咒詛(15節):製造、設立偶像者當受咒詛。
2.「輕慢父母的,必受咒詛」(16節):對父母不孝者當受咒詛。
3.「挪移鄰舍地界的,必受咒詛」(17節):貪圖他人產業者當受咒詛。
4.「使瞎子走差路的,…向寄居的和孤兒寡婦屈枉正直的,必受咒詛」(18~19節):欺負弱勢的人者當受咒詛。
5.「與繼母行淫的,…與獸淫合的,…與異母同父,或異父同母的姊妹行淫的,…與岳母行淫的,必受咒詛」(20~23節):凡行姦淫者當受咒詛。
6.「暗中殺人的,必受咒詛」(24節):謀殺人者當受咒詛。
7.「受賄賂害死無辜之人的,必受咒詛」(25節):判案或作假見證者當受咒詛。
8.「不堅守遵行這律法言語的,必受咒詛」(26節):不謹守遵行律法者當受咒詛。
9.「百姓都要說:阿們」(15~26節):表示甘心認同,違者情願受咒詛。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申命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申命記提要」末尾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