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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24 - 章短篇信息

申命記 24

 

申命記第二十四章短篇信息

 

目錄:

申命記第二十四章讀經劄記   王國顯

申命記第二十四章讀經記錄   蔣繼書

所剩下的不可再摘…………………………申二十四:21…………        

申命記逐章查經課程(譚志陽)

 

 

申命記第二十四章讀經劄記   王國顯

 

    律法是根據神的性情而頒定的,越多留心律法的內容,越多碰觸到神的性情。神的性情是完全的,也是豐富的,不像人的偏狹和極端,祂的公義與慈愛是很和諧的調在一起,祂絕不是是而又非的。祂顯明的是就是是,祂指出的不是永遠不可能成為是。

   “愛是�琱[忍耐,又有恩慈。”

    永遠的愛是神的性情的流露,因為神的生命是愛的生命,從這生命顯出來的生活,是神要在祂的百姓中間得著的。一般人看愛都是偏在感情上有享用這一面,卻很少注意到愛的全面含義與實際。要完全的懂得愛,又切實的生活在愛裡,我們必須進入神所說的話中,先明白祂的心意,再順著祂的生命的指引去生活,這樣才能叫我們活在愛中,既享用被愛,又懂得去愛。

    在愛裡的合一

    夫妻的關係是合一見證的表明,因此,沒有甚麼感情的理由可以解除婚姻的關係,“神所配合的,人不能分開。”在神的子民中間,離婚的事情是不應該有的,因為人看見了神的管理,也必承認神所作的配搭是最美的,是十分值得去珍惜的,愛的感情就在神所配合的事實上發生和加深。神兒女的感情不是建築在肉體的滿足上,而是建築在神的心意上。合一的關係一經建立,這關係是不允許隨意去破壞。

    離婚是結束合一的關係,結果多是叫人感到後悔的。這一段與其說是有關離婚的定規,倒不如說神在告誡人不可輕易去進行離婚。主自己也指著這一段話說,“摩西因為你們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太十九8)主接著更明確的解說,一切以感情為理由的離婚,都是引進犯姦淫的罪。婚姻的生活是人受破碎的學習,不是去堅持人的感覺,而是放下自己的意念去接受神的安排,在神的安排中去建立真正而充實的感情。所以在婚姻關係的起頭一定要清楚神的旨意,而不是糊裡糊塗的為滿足肉體的情欲而結婚,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就以離婚來作收場。這樣作絕不是神所喜悅的。

    “人若娶妻以後,……不喜悅她,就可以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1)這樣的離婚完全是因著個人的喜悅問題,是強調感情的因素,是以自己為大前提。雖說“是她有甚麼不合理的事”,但那“婦人離開夫家以後,可以去嫁別人”(2)從這定規看來,所說的“不合理”決不是甚麼犯罪,或是甚麼大不了的問題,完全是個人的喜好。等到那婦人的後夫死了,或是再遭遇離婚的事,前夫“不可在婦人玷污之後,再娶她為妻,因為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4)前夫要再娶那婦人,就是對他以前所作的後悔了,但是太晚了,神對這事不表同情,他不能這樣作。

    人不珍惜合一的關係,隨意的去破壞合一,合一既經破壞,人是不能再作恢復的。人不能恢復人與人的合一關係,更不能恢復人與神合一的關係,這條例很嚴肅的給人去體會這一點。一方的死可以結束婚姻的約,但這結束對隨意破壞合一的人不發生作用,人破壞了與神的合一也是如此,人永遠不能憑自己再恢復與神的和好,這永遠要成為人的遺憾。一再的憑己意破壞合一的見證,結果是使神“所賜為業之地被玷污了”,因為地上充滿的不再是神的心意,而是人自己的意念。

    神定下這條例,目的是使祂的百姓知道人憑自己行事的愚昧,和所造成無可挽救的結果。另一面神也因著這條例,在祂所作的事上向人表明,祂有恩典和能力去挽回人所破壞的與神合一的關係。神吩咐先知何西阿再娶他那因淫亂而離婚的妻子(參何三1),表明祂對祂百姓的關切和拯救。在耶利米卅一3裡,神對背棄祂的百姓說出“我以永遠的愛,愛你,因此我以慈愛,吸引你。”全章都在說出神如何對待一個背約的“妻子”以色列。人無法恢復與神的合一,但神的恩愛要來恢復這合一,神的子民該從這條例中體會神的心意,不隨從自己的愚昧,作出會後悔的事。

    在愛的生活中被紀念

    訂了婚還沒有成婚的人,神不允許他去參加爭戰,因為他不能專心投入爭戰。可是新結婚的人,神也不讓他去出征,也不讓他辦甚麼公務的事,不是因為神看他不配,而是神紀念他們,因為他們活在新婚的恩愛中。會在愛中生活的人是蒙神紀念的,神讓他們在享用夫妻的恩愛中,去體驗神是如何的等候人與神和好,恢復與神合一的歡欣。

    “可以在家清閒一年,使他所娶的妻子快活。”(5)神這樣紀念作妻子的,不也正是說出祂是如何願意人因祂要享用快樂,神實在是存著這樣的心思等待人,並且永遠以這一種愛的心思陪伴人。叫人心裡十分受安慰的,就是在新天新地的時候,已經早作了羔羊的妻的教會,在主的眼中仍然是新婦,主與祂的教會永遠是活在新婚的恩愛中,不住的在單單享用愛的滋潤。

    更進一步看這條例,我們也可以領會到神如何看重生命的傳遞,和生命的擴充。在神的創造完成後,祂定規了人“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在一年的清閒在家,神給他們安排了容易得著後裔的機會。有了後裔,不僅是生命的擴張,也使人永遠蒙紀念,他的名字長久留在神的百姓的名冊上,也就是說,他和他的子孫可以永遠承受神所應許的產業。神要人活在恩愛中,更願人注意神的心意,愛慕神對人的紀念和數算。

    “也要顧別人的事”

    活在愛裡面,不是單顧自己的享用,懂得愛的人,在享用被愛的時候,一定會去愛人。只知道自己享用愛的,這人不是活在愛裡,而是活在自己裡。神從來就不喜歡活在自己裡的人,因為這樣的人一定會打岔神在人中間的運行。神的生命是“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的(腓二 4),所以祂告訴百姓說,“不可拿人的全磐磨石,或是上磨石作當頭,因這是拿人的命作當頭。”(6

借給別人的人,他有權利要求用抵押品來保障他的利益。神也不推翻這一點,但神卻要祂的子民學習站進別人的處境中,只有站在別人的地位上,才能懂得與人表同情,懂得體恤人。只管自己的利益得保障,而不理會別人的死與活,這只是世人的生活態度,神的兒女絕不該隨著世人的習慣去決定自己的腳步,能決定神兒女腳步的因素只有一樣,就是神的生命。

    愛是不喜歡不義

    愛的功課很不容易學得好,問題是出在人對愛的認識不夠全面,只是單從使人得著幫助和舒暢這一點去認識,因此總是偏了出去那麼一點點,結果並不是真正的幫助人解決了難處,也使自己時刻落在仇敵的控告裡。使人最易產生困惑的,是不知道愛是有界線的,不到這界線是虧欠,過了這界線又使人受害,失去了直接倚靠仰望神的心,以倚靠人為權利。虧欠與造成損害都是不合宜的,因此在愛中生活的學習是要全面去認識和操練的。

    愛不是只有感情上的滿足,也同時有公義的要求。愛是必需要有的,但是不能愛到那麼的一個地步,把公義也損害了。愛是使人脫離自己的功課,也同時是使人進入神的心意的功課,因為愛是從神開始的,不是從神開始的就沒有摸到真正的愛,總是先活在神的愛中,然後從愛神進到愛人。這樣的愛才是不帶著自己的愛,是在神的性情中顯明愛,愛神所愛的,也恨神所恨的。因此,愛的界線就在這裡,“愛是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林前十三6)愛不是只有喜歡的一面,也有不喜歡的一面,不義的事情不能喜歡,只有在真理裡的事情才能喜歡,這就是愛的界線,也是愛的真意義。

    不容越分欺負弟兄

    逃奴多半不是以色列人,神尚且給他保護,不允許人欺負他。若是在以色列人中有人欺負弟兄,神就不給他原宥,因為他欺負了弟兄。“若遇見人拐帶以色列中的一個弟兄,當奴才待他,或是賣了他,那拐帶人的,就必治死。”(7)欺負人已經是惡事,因為他恃強淩弱,以為自己有權柄可以橫行。若是橫行到一個地步,作了拐帶或是販買人口,這就是大大的不義,在神的眼中算是大惡。

    在神的子民中作弟兄,只有彼此相助的義務,而沒有欺負人的權利。不管是恃強或是恃財,欺負人就是越份,作了不該作的事。不以弟兄為弟兄就是破壞了身體的見證,出賣弟兄更是傷殘身體上的肢體,神看這是十分嚴重的事。我們雖然不作拐帶或是把弟兄販賣,若是越了份,踐踏了弟兄,在主的光中是過不去的。”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太五21)一切與弟兄過不去的事,在神看來都是不義的,學習活在愛裡的人,必定要嚴嚴的要求自己,脫離各樣不義的事。

    不叫弟兄們作難

    愛弟兄是雙程線路的,既是被愛,也是要去愛的。只要求在弟兄們中不住的得著愛,而不去愛弟兄,反倒給弟兄們增加難處,這也是一種的不義,並不是行在真理裡。只是單單強調愛,而不理會自己成為弟兄的難處,反倒責怪弟兄們沒有愛心,這是神的子民所不該有的。這種光景是不義,也是愚昧。凡是不顧弟兄的感覺,使弟兄們作難,神的兒女都不要作才好。

    “在大麻瘋的災病上,你們要謹慎,照祭司利未人一切所指教你們的,留意遵行。”(8)患上大麻瘋的,都要在營中隔離,因為大麻瘋是會傳染的,會使別人受累的。雖然獨自在營外生活是不好受,又孤單、又不方便、又像是羞辱了自己,並且痊癒的檢定又是那麼的麻煩,但是為了不給弟兄為難,還是默然的到營外去,這樣作實在是美事。若是再從大麻瘋預表罪這個事實來看,那更是美的事,因為人默默的承認自己的罪,而不向神頂撞。若是片面的強調愛,不照吩咐到營外去,只要求弟兄們體恤自己,容許自己繼續留在營內,這就不是愛心的請求,而是作了不義的事。

    “當紀念出埃及後,在路上耶和華你神向米利暗所行的事。”(9)米利暗不因自己有先知的職事,也不因自己在婦女中作領袖的地位,當神顯明她的不事,她就默默的在營外生活了七天。不管是誰,都不能越過神吩咐的界線,誰都沒有特權可以越過真理的界線,一越過了界線,就產生了不義。神不是偏愛的神,誤會神的愛是不合宜的,錯誤的使用愛的權利更是不合宜的。默默的照神的吩咐去作,不給弟兄加增難處,雖然先前的時候有不是,悔改認罪了的人,仍然是神所愛的,若是繼續的留在罪中,那就只好接受神的棄絕了,因為他已經失去了被愛的資格。

    愛是不求自己的益處

    會愛是不計較自己付出的有多少,只是注意為別人卸下重擔。會被愛也不去計算自己接受了多少,只是存著感恩的心去享用。神為我們舍去祂的獨生子,就是在這種心思中作成的,祂若是要計較祂所付出的是多少,我們就沒有救贖的恩典可以享用。蒙愛的人領會了神的愛,也該追求活出神這樣的愛,活出了神的愛是蒙福的,因為這樣作是被神紀念的。

    人若是計較自己的益處,那就甚麼也愛不來的,不要說要他付出去愛人,就是要愛那賞賜他恩典的神也愛不來。人的眼睛一停留在自己的身上,要愛就使他感覺他有了損失。學習愛的人,必須把眼睛放在主的身上,相信神是他的賞賜,又是他的祝福,因此就不屑去計算自己的利益,只要求主的歡喜,因為順服神的所要,這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就是你的義了。”  13

    活在同情與體恤裡

    “你借給鄰舍不拘是甚麼,不可進他的家拿當頭。”(10)沒有抵押的貸款是冒風險的,世上的人都不肯作這樣的傻事。但是神的百姓卻不可以這樣想,因為他們不足靠貸款來謀取生活的所需,而是因著神的紀念而享用豐富。所以有借給人的,不主動的去要抵押品,若是抵押品是借款人的生活必需品,“日落的時候,總要把當頭還他。”(13)我們是接受了神的同情與體恤的人,我們也該給別人同情和體恤。

    不要虧欠雇工的工錢,“要當日給他工價,不可等到日落,因為他窮苦。”(15)他不窮苦就不當雇工,不當天付給他工錢,就是欺負他,是虧欠了他。神的子民要學會站在別人的地位上去看問題,而不是站在自己的利益立場去作考慮。站在別人的地位上,才能體會別人的困苦與需要,才會激發我們體恤與同情別人的心意。人的難處就是不會站在別人的地位上去看事情,自己沒有難處,並不等於別人沒有困苦。

    神是體恤人也同情人的,我們不肯體恤別人,祂還是紀念那些困苦人。祂要鑒察祂的子民,我們跟得上祂的心意,同情有困苦的人,“他就為你祝福,這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就是你的義了。”(13)在神面前有了義,這是何等大的祝福,因為神的生命在我們身上顯出來了。我們不會體恤人,造成了虧欠,“他因你求告耶和華,罪便歸你了。”(15)虧欠人的結果,是我們在神面前受虧損,因為我們堵住了神的生命,不讓祂的榮耀豐富顯出來。

    在神的正直中活出恩典

罪引入死亡是肯定的,罪不能轉嫁給別人也是肯定的,因為神的正直使各人承擔各人自己的罪。我們眾人成為罪人雖然是因著亞當一人的緣故,但我們各人被定罪卻是因著自己所作的,特別是那不信的罪,“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啟二十15)所以“不可因數殺父,也個可因父殺子,凡被殺的都為本身的罪。”(16)人因害怕報復,才會濫殺,這樣不是神的正直所允許的。神是統管萬有的,祂要敗壞人報復的謀算,人不必越過神的正直而損害了公正。

“向寄居的和孤兒屈枉正直”,和“拿寡婦的衣裳作當頭”(17),都不是神能同情的,這樣作都是以損害人來維持自己的利益,神不許祂的百姓這樣作。神提醒他們說,“要紀念你在埃及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的神,從那裡將你救贖,所以我吩咐你這樣行。”(18)神的百姓有過沒有按正直受對待的經歷,他們深知那種傷害有多深,他們理當按著正直去恩待人。神多次的提及他們在埃及的歷史,很顯然的,神願意祂的子民享用祂的愛,也成了神給人的愛,他們享用了恩典,也因神成了恩典給人得供應。

    神的子民會紀念寄居的,和孤兒寡婦,讓這些人在恩典中一同有享用,神的應許就說,“這樣,耶和華你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19)所以在田問留下莊稼一捆,在橄欖枝上和葡萄園中要有留下的果子,就成了神的百姓在生活上的操練,使他們不只是不欺負人,顯明正直,而且更進一步,給人得供應,顯明恩典。

律法固然是照著神的性情,給神的百姓在社會的生活裡有規範,同時也把神的國度的實況隱約的透露了出來。律法是恩典的影兒,也是國度生活的縮影,在神的管理下,叫眾人在神豐富的恩典供應中,不再有人欺負人的事情,也不再有貧乏與缺短的人家。這是人的理想,但從來沒有在地上出現過,等到那一天,基督在人間掌權的時候,全地都要活在正直與豐富裡。

── 王國顯《申命記讀經劄記》

 

 

申命記第二十四章讀經記錄   蔣繼書

 

本章主要的內容:

一、休妻的事。

二、新娶妻的人不可出征。

三、拐帶以色列弟兄罪。

四、患大麻瘋的原則。

五、借貸給人,取當頭的原則。

六、對僱工的愛。

七、不可因子殺父,不可因父殺子。

八、對寄居的孤兒,寡婦的愛。

休妻的事:

1-4節:“人若娶妻以後,見她有什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她就可以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婦人離開夫家以後,可以去嫁別人,後夫若恨惡她,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或是娶她為妻的後夫死了,打發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婦人玷污之後再娶她為妻,因為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不可使耶和華你神所賜為業之地被玷污了”。

本節經文允許離婚,婦人離婚後可以再結婚,但不可再回到前夫家為妻,這是神所憎惡的。

不合理的事,原文是“赤裸”的意思,這個字在別處經文有翻譯為“赤露”(哀一8 )。也有譯為“羞辱”(利十八7 ),意思是妻子暴露出丈夫不喜悅的事,致使丈夫恨惡她,但不是淫亂的罪,如果是淫亂的罪是要用石頭打死的(申廿二21-22)。

主耶穌對這段經文的教訓:

“法利賽人說『這樣,摩西為什麼吩咐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她呢?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奸淫了』(太十九7-9)。

起初神造亞當和夏娃時,神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二24)。原文是兩人成為“一肉”,因為夏娃是從亞當出來的,是亞當的一部分,所以稱為“骨中的骨,肉中的肉”,既然如此,怎麼可能把“一肉”分開呢?所以主耶穌說“起初並不是這樣,但到創世紀第三章,罪進到世界,由於人犯罪,才出現將“一肉”分開的,主耶穌說“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摩西因為你們心硬,心硬就是心不柔軟,不容讓人,不忍耐,所以許你們休妻,從這節聖經,我們可以看出,神的意願有兩種,一種是最初的,最好的,善良純全的旨意(羅十二2),另一種是因為人心硬,神允許人作的,神容讓人去作,但不是神喜悅的,從起初神的意願看,神不喜悅人離婚。

對基督徒的要求,婚姻只應有一次,離婚的條件只有一個,就是配偶犯淫亂首先破壞了“一肉”的原則,才允許離婚。基督徒除非喪偶,是不應再婚,否則就是淫亂(提前五14)。

由於亞當和夏娃犯罪,把罪引入世界,人在婚姻上就犯許多罪,主耶穌是末後的亞當,祂將婚姻恢復到人類犯罪以前的聖潔關係,就是基督與教會,教會是從基督出來的,基督是丈夫,教會是妻子,(弗五31-32)。每個基督徒裡面的生命是來自基督。因此教會是來自基督。但每個基督徒還有從亞當來的肉體,這不屬於教會。肉體必需除去,教會才潔淨。

基督徒喪偶,表示“一肉”的關係結束(羅七1-3),配偶有淫亂罪表明破壞“一肉”的原則。

3-4節:婦人離開夫家,又嫁了後夫,對前夫來講,婦人已經是淫婦,因此前夫不能再娶她為妻。

5節:“新娶妻之人不可從軍出征,也不可托他辦理什麼公事,可以在家清閒一年,使他所娶的妻快活”。

舊約對聘定了妻尚未迎娶的人,和新娶妻的人都允准不從軍出征,新娶妻之人也不可托他辦什麼公事,可以清閒一年(申廿7),表明神重看神所定規的婚姻,因為婚姻是神所定規的,人需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要管理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創一28),這是神的旨意,即使在亞當犯罪以後,神對亞伯拉罕也應許說,我要使你的後裔如同地上的塵沙那樣多,如要後裔多,就必需靠婚姻,使婚姻喜樂。

6節:“不可拿人的全盤磨石,或是上磨石作當頭,因為這是拿人的命作當頭。”

10節:“你要借給鄰舍,不拘是什麼,不可進他家拿他的當頭,要站在外面,等那向你借貸的人把當頭拿出來交給你,他若是窮人,你不可留他的當頭過夜,日落的時候,總要把當頭還他,使他用那件衣服蓋睡覺,他就為你祝福,這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就是你的義”。

舊約允許向人借貸,但需要拿當頭抵押,向人借貸的人一定是有需要的人,也許是窮人,因此有錢的人應該有愛,不可拿別人維持生活所必需的磨石,也不可進他家拿當頭,日落時候要把作當頭的衣服還他,使他用那件衣服蓋睡覺,他就為你祝福,17節“也不可拿寡婦的衣裳作當頭”,神是眷顧孤兒寡婦的。

就是你的義了:“我們若照耶和華我們神所吩咐的一切誡命,謹守遵行,這就是我們的義了”(申六25),“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羅十三810),“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加五14)。

7節:“若遇見人拐帶以色列中的一個弟兄,當奴才待他,或是賣了他,那拐帶人的就必治死,這樣便將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拐帶原文是“偷”:

“你弟兄中若有一個希伯來男人或希伯來女人被賣給你,服事你六年,

到第七年就要任他自由出去”(申十五12)。

拐帶,是罪,而且是以色列中不許存在的惡,是死罪。因為神造人的生命,人不能隨意買賣這生命,巴比倫是買賣人口的(啟十八13),這是撒但的作為。

8-9節:“在大麻風的災病上,你們要謹慎,照祭司利未人一切所指教你們的,留意遵行,我怎樣吩咐他們,你們要怎樣遵行,當紀念出埃及後,在路上耶和華你神向米利暗所行的事。”

大麻瘋病,是從人肉皮長出來的,可以污穢全人,也可污穢衣服,房屋的災病,凡患有這大麻瘋病的人都要從人群中隔離,患大麻瘋的屬靈意義,是不潔淨的(利十三,十四章)。

米利暗是摩西的姐姐,她和摩西的哥哥亞倫,因摩西娶了古實女子為妻,就毀謗摩西,他們說“難道耶和華與摩西說話,不與我們說話嗎?”(民十二1-3)。表徵米利暗的驕傲,因此受到神的責備,結果長了大麻瘋(民十二4-15)。驕傲是罪,大麻瘋表徵不潔淨、污穢。由於驕傲就不能順服神和神的僕人摩西,米利暗被關鎖七天,表徵和神和人失去交通,直到她悔改。

14 節:“困苦窮乏的僱工,無論是你的弟兄,或是你城裡寄居的,你不可欺負他,要當日給他工價,不可等到日落,因為他窮苦,把心放在工價上,恐怕他因你求告耶和華,罪便歸你了”。

虧欠工人的工價,是不義,講定的工價當天要給足,神是無所不在的,,神是為人伸冤的,一個敬畏神的人是不能剋扣工人的工價,特別是窮苦的人,神要人顧念窮苦人(申十五7)。

16節:“不可因子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凡被殺的都為本身的罪”

“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兒子不擔當父親的罪孽,父親也不擔當兒子的罪孽,義人的善果必歸自己,惡人的惡報也必歸自己”(結十八20)。

在神的公義又公平的對待,行義的兒子,不擔當惡父親的罪,敬畏神的父親也不擔當惡兒子的罪。

“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廿5)。

中文和合本的翻譯,好像是一人恨神,就要追討他的罪,直到三四代,那豈不是兒子擔當父親的罪嗎?但原文該譯成“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忌邪的神,計算恨我的父親們和兒子們的罪到第三和第四。

(代)”,這節經文說的第三和第四代的子孫都是恨神的,並非祖父恨神,孫子不恨神,也要擔祖父的罪,為什麼說第三代和第四代呢?三這個數字是神的數字,因為神是三一神,四這個數字是被造的數字,所以有四活物(啟四6),地有四角、四風(啟七1-2),三加四是七,是造物主和受造物完全的數字,表徵神要完全計算恨神的父親們和兒子們的罪,決不是兒子擔當父親的罪。

17-22節:“你不可向寄居的和孤兒屈枉正直,也不可拿寡婦的衣裳作當頭,要紀念你在埃及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的神從那里將你救贖,所以我吩咐你這樣行,你在田間收割莊稼,若忘下一捆,不可回去再取,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這樣,耶和華你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你打橄欖樹,枝上剩下的不可再打,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你摘葡萄園的葡萄,所剩下的不可再摘,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你也要紀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所以我吩咐你這樣行”。

“寄居的”表徵在地上沒有家,不屬於這個地,是暫時的,他們盼望有自己的家鄉。

“孤兒”是沒有父親的人,沒有從家人來的幫助,沒有長者的幫助。

“寡婦”是沒有丈夫的人,沒有從丈夫來的幫助,獨居無靠。

孤兒和寡婦沒有屬地的幫助,他們只有依靠神(提前五5)。

從寄居者的情況看,他們需要從神來的愛,他們現在是在以色列人中寄居,以色列人也曾在埃及寄居受過埃及人的苦待,以色列人向神發哀聲,神也聽見了,要救以色列人脫離埃及人的手(出三7),帶他們到神為他們預備的家鄉--迦南地。

因此神要以色列人不可屈枉寄居的。

神命令在田間收割莊稼,若忘下一捆,不可回去再取,要留給寄居的,孤兒和寡婦。

摘葡萄,也要剩一些給寄居的,孤兒寡婦。

莊稼是供應生命的糧。

橄欖是供應油,預表聖靈。(亞四1-6

葡萄是供應酒,預表喜樂。(士九13

要使寄居的,孤兒和寡婦生命滿足,聖靈充滿,生活喜樂,使他們敬畏、感謝眷顧他們的神。

在新約,基督徒應該是寄居者(彼前一1),是孤兒(約十四18),是要求伸冤的寡婦(路十八1-8)。

基督徒不應依靠人,不應依靠自己的能力、辦法,應專心的仰望神帶來生命糧,聖靈充滿和滿了平安、喜樂,過一個真正寄居者,真正孤兒,真正寡婦的生活,等候天上的家鄉。

── 蔣繼書《申命記讀經記錄》

 

 

所剩下的不可再摘

 

   申二十四:21

   『你在田間收割莊稼,若忘下一捆,不可回去再取;你打橄欖,樹枝上剩下的,不可再打;你摘葡萄園,所剩下的不可再摘。』這誡命不只是憐恤窮人而已,乃是說明處世待人的原則。凡事要忠厚,要留下有餘,所以說:不可割盡,不可摘盡,不可再打,要留下有餘剩的,留給寄居的,留給孤兒寡婦。記得自己從前也許作過窮人;更要記得將來也許要遇見缺乏。『你願意人怎樣待你,你就當怎樣待人。』這個誡命,也帶著應許;摩西說:『這樣,耶和華你神,必在你手裡所作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忠厚人必蒙神賜福。波阿斯就是實行這個原則,他收割莊稼,不割盡田角,不拾取遺落的,並且白賜路得,吩咐僕人說:她就是在捆中拾起麥穗,也可以容許她,不可羞辱她。並要從捆裡抽出些來,留在地下,任她拾取,不可叱嚇她。因此,神賜福與波阿斯,使他得著賢淑的女子為妻,從他們的後裔中出了大衛,並且出了比大衛更大的主耶穌基督。

這個原則,當然不只應用在農夫身上;無論何人,都當遵行這個原則。臨事讓人一步自有餘地。臨財放寬一分,自有餘富。與人分爭,不可自求萬全。論人是非,不可過於武斷。寬,可以容人;厚,可以載物。孔子不為已甚。主耶穌他不吹滅將殘的燈火,他不折斷受傷的蘆葦。我們的天父,是有恩典有憐憫的神,不輕易發怒,有豐盛的慈愛,大施恩惠,廣行赦免。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善人,也給惡人。我們的神,是何等寬厚偉大,我們是神的兒女,應當寬厚偉大,像我們的天父一樣。阿摩司說:惡人家中,有不義之財,和可惡的小升鬥,因此你要吃卻吃不飽,你必撒種,卻不得收穫;踹橄欖,卻不得油抹身;踹葡萄,卻不得酒喝。

 

 

第二十四課 民事律法(譚志陽)

 

申命記24

引言:上章論聖潔生活,本章續論民事律法,也即有關生活之律例。

全章將之分述于三段:

一、有關婚姻制度(廿四l5)

()寫休書、可以休妻廿四1

人若娶妻以後,見她有什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她,就可以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

不合理的事:在廿三14譯作污穢,指不潔淨的事(但不會是姦淫,因淫婦必須接受死刑)。這裡或許指婦人生理的缺陷,如不能懷孕生育等。由於百姓心硬,摩西就許他們寫休書可以休妻(參太十九8)

()被休後、女可嫁人廿四24

2婦人離開夫家以後,可以去嫁別人。3後夫若恨惡她,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或是娶她為妻的後夫死了,4打發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婦人玷污之後再娶她為妻,因為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不可使耶和華你神所賜為業之地被玷污了。

被休後的婦人可以嫁人,但前夫不可再娶這已嫁人的前妻,因婦人玷污:對她的前夫來說,她已是不潔淨,不能再次結合。這律法的定例,是間接地防止當時的人隨意離婚(參主耶穌對此法例的闡釋:太十九37)

()新婚者、不從軍事廿四5

新娶妻之人,不可從軍出征,也不可托他辦理什麼公事,可以在家清閒一年,使他所娶的妻快活。

新娶妻之人可緩兵役一年,使雙方得到適應,妻子感到快樂(參傳九9),這是神對新婚之夫婦的優待。正如神子耶穌到世上來,也表示對人間婚姻之慶賀,而參與婚筵(約二l2)

二、有關人身自由(廿四671015)

()不許拐賣弟兄廿四7

若遇見人拐帶以色列中的一個弟兄,當奴才待他,或是賣了他,那拐帶人的就必治死。這樣,便將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律法保障以色列的人身自由,不許把本族弟兄拐帶或出賣,犯者必被處死(參出廿一16)。這可預映今天的教會中,也不許有出賣弟兄的惡行(參太十21可十三12提後三4)

()不可苦待窮人廿四61015

對於欠債的窮人,不可拿人的[]盤磨石或是上磨石作當頭,因為這是拿[人的]命作當頭”(6),要等他自願拿出當頭(10-11,日落的時候,總要把當頭還他,使他用那件衣服蓋著睡覺。他就為你祝福;這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就是你的義了(1213),也不可虧負困苦人的工價(1415參雅五4)。因為憐憫窮人,就是借給耶和華(參箴十九17)

三、有關待人原則(廿四1622)

()以公義對待罪犯本人廿四16

不可因數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凡被殺的都為本身的罪。律法對於罪報有兩面:按神的報應定例,有關係到後裔(參五9出二十5卅四7民十四18);這裡所論的是按人對人的報應,因此要針對罪犯本人(參出廿一24利廿四20申十九21)。其實,神對各人的具體報應,也是按各人的行為(參結十八183l羅二6)

()以憐憫對待孤兒寡女廿四1722

律法強調以色列民恩待孤兒與寡婦,不屈枉她們的正直(17),不可拿寡婦的衣裳作當頭(17下/:18)。出產收成時要留一些給寄居的孤兒與寡婦(1922)。由此可見,神的心意總是要人的心裡對人有憐憫(彌六8)。新約聖經也正教導我們:

在神我們的父面前,那清潔沒有玷污的虔誠,就是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並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雅一27)

思考

一、有關休妻的條例(14),主耶穌在新約曾作什麼解釋?參塒+112。婚姻之約既是應尊重的,人擇偶應如何謹慎其事?

二、以色列人若惡待同胞(7),便要受極刑。基督徒若使教內弟兄姊妹在信心上或利益上受虧損,是否也該受譴責?參可九42、林前六68等。

三、試從民十二章找出米利暗患上大麻瘋的原因。這給我們什麼警惕呢?

四、對待欠債人和雇工,怎樣是對,怎樣是錯?1015節。在今日高度競爭的社會裡,常有欺壓他人、利用別人來鞏固自己地位的事,信徒當如何保守自己、討神喜悅?

五、16節的條例有保護的作用。基督徒當如何運用這種處事分明,不感情用事的原則?

六、以色列人在秉公行義、憐恤孤寡的事上要紀念什麼?神救贖信徒的恩典,當怎樣激勵信徒愛人如己呢?參太十八2235、路七47、十九8、提前一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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