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 23
路加福音第二十三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人子救主受審、被釘與被埋葬】
一、受彼拉多初審(1~7節)
二、受希律審問(8~12節)
三、受彼拉多再審後定案(13~25節)
四、西門代背十字架和婦女們為祂痛哭(26~31節)
五、和兩個犯人同釘十字架上(32~43節)
六、死時的景象(44~49節)
七、被埋在新墳��(50~56節)
貳、靈訓要義
【將主釘十字架的人】
一、只顧宗教教義,而不顧救主自己的人(1~5節)
二、只會玩弄手段,而不顧公義的人(6~12節)
三、只怕得罪眾人,而不怕得罪神的人(13~25節)
四、只會欺善怕惡,而蔑視人權的人(26節)
五、只看眼前之事,而不知將來的人(27~31節)
六、只會犯罪作惡,而不顧其結局的人(32~33節)
七、只知所作的事,而不曉得所作的是甚麼的人(34~38節)
八、只知剛硬到底,而不知救恩機會的人(39節)
【是甚麼把主耶穌釘十字架?】
一、老自己(1~7節)──猶太教領袖和彼拉多因只顧到自己的尊嚴
二、老手段(8~11節)──希律老奸巨猾,玩弄手段
三、老世界(13~15節)──彼拉多貪愛世界,不按公義
四、老肉體(26節)──人的辦法是用肉體去背負十字架
五、老感情(27~31節)──婦女們因情感、不因自己的罪而流淚
六、老罪人(32節)──兩個犯人為自己的罪,主為眾人的罪而死
七、老貪心(33~38節)──兵丁拈鬮分主的衣服
八、老硬心(39~43節)──同釘的犯人譏誚主
九、老頑固(44~49節)──雖親眼看見十字架,卻仍無分於救恩
十、老宗教(50~55節)──為遵守宗教禮儀而埋葬主的身體
十一、老規矩(56節)──在安息日遵著誡命安息
【基督降世的目的(參二14)】
一、叫人得著平安──希律和彼拉多成了朋友(12節)
二、叫神得著榮耀──歸榮耀與神(47節)
【十字架旁的幾種人──世人對救主耶穌的態度】
一、背主十字架的古利奈人西門(26節)──為主背起十字架
二、為主號咷痛哭的婦女們(27節)──感情容易激動
三、拈鬮分主衣服並戲弄祂的兵丁(34,36節)──戲弄、侮辱祂
四、站在那�媃[看的百姓(35節上)──對祂漠不關心
五、嗤笑主的官府(35節下)──對祂譏笑、污蔑
六、寫主罪狀的彼拉多(38節)──說祂該死
七、一個與主同釘,卻譏誚祂的犯人(39節)──至死不悟
八、臨死認罪向主祈求的犯人(40~42節)──認罪悔改
九、見證主是義人的百夫長(47節)──看見祂死時的景象
十、捶著胸回去的眾人(48節)──也看見祂死時景象
十一、與耶穌熟識,和從加利利跟著祂來的婦女們(49節)──愛祂到底
十二、安葬主身體的議士約瑟(50~53節)──鼓起勇氣承認信主
【不同的十字架】
一、西門的十字架(26節)──被迫背負的十字架
二、婦女們的十字架(27節)──同情的十字架
三、主耶穌的十字架(33節上)──為救贖代死的十字架
四、強盜的十字架(33節下)──因自己犯罪該死的十字架
五、兵丁的十字架(34,36節)──藐視、認為是愚蠢的十字架
六、百姓的十字架(35節上)──冷眼旁觀的十字架
七、官府的十字架(35節下)──認為是錯誤的十字架
【基督十字架的靈】
一、對人無限赦免──父阿,赦免他們(34節)
二、對神完全交託──父阿,我把靈魂交在你手��(46節上)
三、對己完全死絕──氣就斷了(46節下)
【亞利馬太的約瑟】
一、他為人善良公義(50節)
二、他並沒有附從眾人所謀(51節上)
三、他是素常盼望神國的人(51節下)
四、他放膽向彼拉多求主耶穌的身體(52節)
五、他為安葬主的事盡心竭力(53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路加福音註解》
叁、其他綱目
【因著耶穌,仇敵成為朋友】
經文:路23:1-12
引言:耶穌來到的目的就是使仇敵變成朋友。彼拉多和希律原來是格格不入的仇敵,如今因著處理耶穌的事,他們變成了朋友。可惜啊,今天有許多的同工們,本來都是因著耶穌的原故走在一起,不久後不但成不了朋友,反而因各自的意見不同、看法不同竟然成了仇敵,拼個你死我活。
一、彼拉多推缷責任 1-7
1.眾國民指控耶穌 1-2
他們指控耶穌什麼呢?我們見這人:
(1)誘惑國民——意指勾結亂民。
(2)禁止納稅給該撒——意指反抗政令。
(3)並說自己是基督,是王。——意指公然叛逆。
2.彼拉多審問耶穌 3-7,(雅1:8;4:8;何10:2)
(1)審問:我想不出這人有什麼罪來。
主耶穌既是神的羔羊,是除去世人罪孽的(約1:29),所以像祂這樣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的大祭司,原是與我們合宜的(來7:26)。
(2)指控:祂煽惑百姓,在猶太遍地傳道。
(3)遣送:就把祂送到希律那裡去。
按彼拉多的地位權柄,他不需要把耶穌送到希律王處;他如此作,不過是一種討好對方的外交手段(參12節)。也有可能彼拉多根本不想處理這件不必要的案子,參14節(太27:18-19)。
二、希律王擺脫關注 8-12
1.希律久聞耶穌 8-9
(1)希律看見耶穌就很歡喜
希律與耶穌素未謀面,但曾聽見耶穌所作的事(路9:7-9),也曾放話要殺祂(路13:31)。
(2)希律指望耶穌行神跡
希律只是為了好奇心。我們在屬靈的追求中,若也是帶著“求神跡”的存心——奇異的感覺、肉眼所見的異象等,就與“釘十字架的基督”無份無關(林前1:22-23)。
(3)耶穌卻一言不答 (賽53:7)
人一但被主置之不理(“一言不答”),而任憑他們,乃是最可怕的事(羅1:26,28)。
2.希律藐視耶穌 10-11,(約8:24)
可能主耶穌“一言不答”(參9節)的態度激怒了希律,但又查不出祂有什麼罪來(參15節),所以只好戲弄祂一番,以泄怒氣。
(1)控告祂——“極力地”:強有力地,很有能力地控告。
(2)藐視祂——“藐視”輕看,不屑一顧,微不足道,看不起。
(3)戲弄祂—— “華麗”系用來描寫有錢人(參雅2:2)和天使(徒10:30;啟15:6;19:8)的衣著。
(4)送回祂——這舉動乃表示希律承認祂無罪。
3.希律棄絕耶穌 12,(來3:12)
“在那一天就成了朋友,”大概是如此一送一回,無形中表達了互相尊重,彼此推讓的意思。
(1)世人往往因仇視基督而結成朋友,但這種人終必遭神審判(啟16:2-11)。
(2)魔鬼可以說服惡人,為了作惡而將他們的仇恨撇在一旁(可12:13;詩83:5-7);但基督徒卻甚至不能為了行善而保持屬世的友誼。
(3)基督的來到,有兩面的目的(路2:14):一則叫人得平安——“希律和彼拉多……成了朋友”,二則叫神得榮耀——“歸榮耀與神”(47節)。
── 毛南春陽
【彼拉多妥協的悲劇】
經文:路23:13-25
引言:彼拉多在審問耶穌的過程中,他卻實知道耶穌是沒有罪的,他企圖欲想放了耶穌。但是,他為了討好猶太人,最後還是選擇處治耶穌於十字架上。
一、企圖自保的彼拉多 13-16
(利19:15;詩82:2;申30:19)
1.表白自己已經審問過,耶穌是沒有罪的。
2.表白希律已經審問過,耶穌是沒有罪的。
3.故此我要責打祂,把祂釋放了。
二、自作聰明的彼拉多 17-22
(約壹5:11-12;雅4:7-10)
彼拉多欲意是想釋放了耶穌,但眾民的意願卻是釋放巴拉巴。
我們得以被“釋放”,乃因主為我們被釘十字架。耶穌若不被“除掉”,巴拉巴就不得“釋放”;感謝神,因著主耶穌為我們被“除掉”,我們這些罪人(巴拉巴)才得以被“釋放”。
我們既從父魔鬼承受了惡性,就作了罪的囚奴(約8:34),並且必要死在罪中(約8:21,24),但天父的兒子耶穌來“釋放”我們,叫我們得著真自由(約8:36)。
有詩曰:榮耀的釋放,奇妙的釋放,我再無罪惡,束縛捆綁。
三、甘為妥協的彼拉多 23-25
(林後6:17-18;約壹2:15-16)
1.他們大聲催逼彼拉多
2.他們的聲音得了勝:意即彼拉多屈服於群眾的示威,為了顧全他自己的權益、地位,而罔顧真理和良心。
── 毛南春陽
【我願跟隨耶穌】
經文:路23:26-31
引言:這段經文是記載一個古利奈人西門被強迫背著十字架跟從耶穌到各各他山上的精彩描述。耶穌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
一、背著十架跟隨耶穌 26
(路14:27;8:34-38)。 詩曰:十字架,十字架,永是我的榮耀!
1.他被抓住強迫背十字架——“他們就抓住他,”指用威嚇的手段強迫人服勞役。
2.他因“禍”得“福”—— 就是體驗於祂的苦難,在肉身上補滿基督患難的缺欠(西1:24)。
(1)古利奈人西門全家人竟因他背主的十字架而蒙恩得救(羅16:13)。信徒背十字架的經歷,乃是在神主宰的安排下被“抓住”而擱在我們身上的,但這個“抓住”卻是蒙福的道路。
(2)被“抓住”是指違反我們的喜好、興趣和天然的感覺等;但在許多不受我們歡迎的事物裡頭,往往隱藏著寶貴的屬靈功課。
(3)誰有分於基督的十字架,誰也就有分於基督的救恩。
二、帶著感恩跟隨耶穌 27-31
1.為祂痛哭——欲想安慰祂 27
2.被祂安慰——怎不感恩祂 28-31
(1)有兒女的要感恩:我們每一次看到十字架上的主,就應當想到自己的罪——“為自己和自己的兒女哭”——因十字架的主,而為自己哀哭、回轉歸向主
(2)沒兒女的有福了:“因為日子要到,”指主後七十年,耶路撒冷成荒場的日子(路21:20-24);那時,沒有孩子的,比有孩子卻讓他們備受痛苦還要好受,所以反為有福(太24:19;可13:17)。
以上是接受安慰的人,以下是不接受安慰的人,他們是什麼樣呢?
(1)不來就主的人,只想死早些 30,(何10:8;賽2:19;啟6:16)
(2)不來愛主的人,成為枯乾的樹 31,(詩1:3;約壹5:12;猶1:12)
── 毛南春陽
【十字架上的愛】
經文:路23:32-49
引言:十字架上的愛是拯救人類、捨身流血的愛,凡來就祂的人都能白白地得到這份愛。
一、是赦罪的愛 32-34
1.和罪犯同列——一同帶來處死 32,(路22:37)
可能是與巴拉巴一同作亂的兩個強盜。(太27:38;可15:7,27)
2.與罪犯同釘——釘在犯罪之中 33
因此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彼前2:24)
3.為罪犯禱告——這是何等偉大的赦免之恩啊!(詩130:1-8;林前2:8)
二、是忍耐的愛 35-38
1.嗤笑祂 35 ——主在十字架上受到百姓、官府,以及那和祂同釘的強盜(參39節)等三班人的譏誚;他們譏誚的要點是,祂若真是基督(指彌賽亞)的話,祂應當有能力救祂自己,至少神不會坐視祂被釘至死。
2.戲弄祂 36-37 ——兵丁此舉,含有戲弄的意味(太27:47-49)。“醋”指苦膽調和的醋(太27:34),具有麻醉的作用,人喝了它,有如服了麻醉劑,可幫助減輕痛楚的感覺(箴31:6-7),但主並未喝它(可15:23),表示祂願意承當罪之刑罰的痛苦,一直到死(詩69:21)。
3.定罪祂 38,(腓2:8-11) ——在人看,這個罪狀名牌對主、並對猶太人,乃是一種的譏誚嘲弄(約19:21),但也說出了祂正是為此而被釘十字架。
三、是拯救的愛 39-43
三個不同的十字架,代表三種不同的人:
1.譏笑的十字架 39,(約3:16-18)
2.悔改的十字架 40-42
3.救恩的十字架 43,(約12:26)
四、是捨己的愛 44-46
1.遍地黑暗 44-45,(約3:19-20),(下午三點)
2.幔子裂開 45,(弗2:12-19)
3.交付靈魂 46,(詩31:5)
本節啟示基督十字架兩方面的靈:(1)對神完全交托──“父阿...交在你手裡”;(2)對自己完全死絕──“氣就斷了”。
五、是永遠的愛 47-49
1.承認 47,(羅10:9-10)
2.良心 48,(來9:14;提前1:18-20)
3.站著 49,——跟主到底。
── 毛南春陽
【為耶穌挺身而出】
經文:路23:50-56
引言:歷來都是暗暗作主門徒的約瑟,這時候不顧一切,勇敢地挺身而出去見彼拉多,求耶穌的身體,取去安葬。趁著還有機會,趕快抓時間服事主。
一、暗作門徒的約瑟挺身而出 50-55
(太27:57-61;可15:424-47;約19:31-42)
1.他的身份 50
他是個議士,是指他在公會的身分。
2.他的為人 50-51
(1)為人善良公義:可見這個人心裡沒有詭詐(詩32:1-2;約1:47)。
(2)眾人所謀所為,他並沒有附從:指他不贊同公會對主耶穌的判決。(詩1:1)。
3.他的信仰 51
他是素常盼望神國的人:約瑟和尼哥底母一樣,原是暗暗的作主門徒的(約19:38-39;路2:25),因被主十字架替死的愛所摸著,就有膽量表明自己的身分(參52節)。
一個“素常盼望神國的人”,必不會“附從眾人所謀所為”,而能夠為真理直立不屈;也只有為真理站住的人,才是一個真正“盼望神國的人”。
4.他的愛心 52-54,(提後1:7)
二、跟從耶穌的婦女預備香膏 55-56
1.她們忠於耶穌 55
這些婦女代表平常、軟弱、被人輕看的信徒,素日默默地跟隨並服事主,當其它的門徒棄主而逃(參可14:50)時,她們仍一直跟隨主到十字架下,也就是跟隨主直到死地,所以她們能作基督死而復活的見證(徒3:15)。我們要作主的見證人,便須跟從主直到死地。
2.她們深受耶穌 56
(1)救主耶穌為全人類和萬有成就了救贖,對一切神所揀選的人,甚至對全宇宙,乃是真安息。
(2)我們若真與基督同死、同埋葬(羅6:4),就必全然安息,再無掙扎痛苦。
── 毛南春陽
【當及時信主】
經文:路23:32-43
引言:
簡述這個故事。
一.耶穌釘十架的經過。
二.兩個強盜犯了死罪,亦釘十架。
1.甚麼叫強盜?就是把不應得的強行搶去。
2.他們為何會作強盜?因為漠視律法和警告。
3.他們曾橫行一時。
4.但他們的結果是被捕。
三.兩個強盜有極好的機會。
1.有耶穌與他們同釘。
2.聽見主的恩言(父啊,赦免他們)。
3.看見奇跡。
四.兩個強盜的結局。
1.一個忽略警告而死亡。
2.一個及時悔改而得救。
3.那悔改的今日同耶穌在樂園裡。
結論:
今世一切都是短暫易變的,故當及時悔改信主!
── 黃彼得
【十架七言】
經文:路23:32-49
引言:
受難節是思想救主耶穌為我們受難的節日。今日趁這機會與各位共同思想主在十架上所說的七句話。
一·赦罪的禱告(路23:34)。
二·得救的應許(路23:43)。
三·孝親的紀念(約19:25-27)。
四·罪刑的可怕(太27:45-49)。
五·乾渴的呼籲(約19:28)。
六·救恩的完成(約19:30)。
七·靈魂的交托(路23:46)。
清康熙帝曾撰一首七言律詩紀念耶穌受難:
功成十架血成溪,百丈恩流分自西。
身列四衙半夜路,徒方三背兩番雞,
五千鞭韃寸膚裂,六尺懸垂二盜齊,
慘動八垓驚九品,七言一畢萬靈啼。
默想:
1. 我是否體會耶穌為我受難?
2. 我是否真心接受耶穌為我所成就的救恩?
3. 我是否立志為主為福音而受苦?
── 黃彼得
【父啊,赦免他們】
經文:路23:34,37-38
引言:
基督受難的真理對我們人類的關係。主的死是為全人類的,因為祂在十架上宣告赦罪的救恩,是關係全人類的。
一.赦罪的意義
1.“赦罪”是全人類等候的救恩。立功不能得赦免,人不能將功贖罪。罪是生命的問題,是傷害人心和神心的,是無價可贖的(詩99:8-9)。
2.“赦罪”,無異于父親對兒子的恩典,所以耶穌這裡用“父啊”。父與子是生命的關係,故可赦免。父母赦免孩子,是件自然的事。
3.赦罪最充分的理由: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不曉得即無知,幼稚。父母赦免孩子,也常因為這個理由。
二.耶穌為何能赦免
1.因為祂還了贖價(太26:26-28; 20:28)。以生命為贖價,所以祂能赦罪。
2.祂被授權可赦罪(可2:7,10; 路7:48; 約壹2:12)。
3.祂施行赦罪的權柄,而那信的人的罪實在得了赦免(可2:7-12; 路7:36-50)。
三.如何得赦免
1.知道自己有罪。在聖靈的光照下(約16:7-8)。
2.承認自己有罪(路5:8,20)。
3.悔改,離開罪惡。
4.接受赦罪。
結論:
我們既已得到主的赦罪恩典,就要赦免那得罪我們的人(太6:12; 18:21-35)。
── 黃彼得
【今天的救恩】
經文:路23:39-43
引言:
當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時候,祂宣告了非常重要的信息。
一.祂傳信息的環境
1.當時人對祂的問題或評論:
(1) 強盜譏笑祂不是基督嗎?可以救自己。
(2) 當時的官府也譏笑祂救別人,也可以救自己(路23:35)。這表明他們不信基督是救主。
(3) 兵丁譏笑祂,若是猶太人的王可以救自己(路23:36-37)。
2.但耶穌主要的不是回答人對祂的評論或譏笑,乃是要宣告父神要祂說的信息。
3.對我們的教訓:今日我們一直在聽人對我們的評論,並按著人的評論去生活,因此忘記了神託付我們去告訴人類的信息。
二.祂傳信息的對象
1.不對那有成見的人,那故意要反對祂的人。
2.對那有心要悔改接受祂信息的人(路23:40)。這個強盜
(1) 他自知有罪。
(2) 他怕神。
(3) 他對行為負責,接受刑罰。
(4) 他自知不配得救恩,所以求主將來紀念他(路23:42)。
三.主傳信息的內容(路23:43)
1.真實地宣告。
2.今日同主在樂園裡,即今日相信即可得救。
3.同主在樂園,即在主裡得救,信就進入主裡面。
四.如何得著這救恩
1.在主的光照下認識自己的本相,認識自己是罪人。
2.認識自己的不配和當受的刑罰。
3.相信主是獨一的救主。
4.接受主的邀請,立刻與主同在樂園裡,就是在主裡面。
結論:
這救恩是今天的,是現在的,且一次得著,永遠得著,所以我們要相信這救恩,也要傳揚這救恩,讓多人得著這救恩。
── 黃彼得
【十架七言默想(一)父啊!赦免他們】
經文:路23:1-38
引言:
這句話是主被釘在十架上所說的第一句話。我們今日要思想世人釘主在十架的罪過。
一.這句話是對誰說的?
“父啊!”是對天父說的。
1.祂所以被稱為父,因祂是萬有之本,是我們生命的來源。
2.祂被稱為父,因祂是主宰,如家長。祂是管理萬有的。
3.祂被稱為父,因祂有最大的權柄;有赦罪的權柄,也有定罪的權柄。
4.人犯罪是得罪父神(詩51:3-4; 路15:18-21)。
5.人犯罪是件嚴重的事,是神所不能容納,不容許可的,必須得赦免。
二.誰說這句話?
是釘在十架上的主說這句話。
1.祂是那位忍受罪人頂撞的主。從降生到受死,祂都受罪人無知無理的頂撞。
2.祂是那位深深體會人的軟弱的人子。
3.祂是那位受罪惡試探,知道罪惡的權勢和痛苦的主。
4.祂是那位完全聖潔,為父所喜悅的中保。
5.祂是那位無罪卻代替這些罪人的罪而死的主。
6.祂是那位流血作贖價的救主。
7.祂是那位擔當罪惡並得勝罪惡的主。
三.這句話是為誰說的?
是為一切的罪人。
1.那些不聽不信神話語的人。
2.那些遠離神與神為敵的人。
3.那些不受管教不肯悔改的人。
4.那些譏誚迫害恨惡主的人。
5.那些貪財賣主賣友的人。
6.那些受罪捆綁成為罪奴的人。
7.那些等候審判受永遠刑罰的人。
四.聽這句話應有何反應?
1.認識我們是個罪人,是個得罪父神的人。
2.認識我們的罪在父神面前是件嚴重的事,必須及早解決。
3.認識有一位元救主為我們受刑,擔當我們的罪。
4.認識我們與神和好的唯一途徑,就是靠耶穌寶血的救贖。
5.我們當脫離罪的捆綁,遠離罪惡,不可再犯罪。
6.我們要赦免得罪我們的人,如同神赦免我們的罪一樣。
7.我們要傳揚這赦罪的道,叫眾人同得這救恩。
── 黃彼得
【十架七言默想(二)同我在樂園裡】
經文:路23:32-43
引言:
講述主說這句話時的情形。
一.神原來的旨意是把人安置在樂園裡(創2:8-15)
原來這樂園:
1.是神自己所立的,有萬物可供他們享受。
2.有各樣美麗的景致可悅人眼目。
3.有生命樹,叫人人的生命可以得到飽足。
4.有河水叫人的心田得滋潤。
5.有工作,修理園地。
6.有責任,看守園地。
7.有命令,不可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
二.樂園的失去
1.失去的原因:
(1) 不守本分。
亞當不盡修理的本分,以至園子有破壞,魔鬼附在蛇身上也不知道。
十架上的兩個強盜不守本分,不務正業,故會受魔鬼引誘作強盜去偷人的東西。
(2) 不盡責任,不看守。
亞當沒盡責任看守園子,以至魔鬼跑進來與他的妻子談話;而且妻子犯罪了也不負責任。
兩個強盜也不看守自己的生命,以至魔鬼把偷東西殺人的意念放在他們心裡也不拒絕。
(3) 不遵守神的命令。
亞當忽略神的警告:吃的日子必定死。
兩個強盜也不遵守政府的法令,忽略了法令的警告:作強盜是死罪!
2.樂園失去的情形:
(1) 有害怕(創3:10)。
(2) 有痛苦(創3:16-17)。
(3) 受人的管轄(創3:16)。
(4) 有死亡(創3:19)。
(5) 被趕逐,過飄流的生活(創3:24)。
(6) 失去生命樹(創3:24)。
(7) 得不到神的同在(創3:24)。
三.如何能回到樂園裡?
1.有悔改的心,為自己的罪痛哭難過(路23:40)。不像那另一個強盜至死還不悔改,還譏誚主。
2.敬畏神(路23:40)。怕神的心難過,怕神的榮耀受虧損,怕神發怒,怕神的審判。
3.承認律法公義的刑罰(路23:41)。
4.承認基督的完全無罪(路23:41),祂的死是替世人死。
5.承認耶穌是神,是永活的神,是萬王之王(路23:42)。
6.求主的拯救(路23:42)。“耶穌”即救主。
7.及時求主拯救,不誤時間。
結論:
如此即可重得樂園,但千萬不要想等到臨死時才相信!
── 黃彼得
【十架七言默想(七)靈魂的交托】
經文:路23:44-49
引言:
簡述前六句“十架七言”。
這句話是耶穌的肉身在世上最後的一句話。這句話極其寶貴,啟示了許多真理。
一.啟示了人是有靈魂的
人是有靈魂的,從以下可知:
1.有是非善惡之心。
2.有惡惡好善,知恥明禮之心。
3.有思想將來的心。
4.有敬拜景仰的心。
5.有思歸的心。
6.有意志情感等。
人有靈魂,就會想到永生的事。而魔鬼的其中一個工作,就是否認人有靈魂,叫人只忙著物質而忽略靈魂永遠歸宿的問題。當時的人如此,故主大聲呼叫眾人注意;今日的人也如此,故主亦大聲喊叫。
二.啟示了靈魂的寶貴(參路9:25)
人所帶來世界的是靈魂,所能帶去的也是靈魂。靈魂比一切財物更寶貴,失去靈魂得了全世界亦無益處。今日人以什麼為寶貴?
1.上進的青年人以學業為寶貴,不上進的則以玩樂享受為寶貴。
2.中年人以事業地位為寶貴,婦女以容貌裝飾珠寶等為寶貴。
3.老年人以產業,地位,名譽,子孫等為寶貴。
人以這些為寶貴,但這些都不是真的寶貴,都是暫時的。因人不以靈魂為寶貴,所以就任意放蕩犯罪,不關心靈魂的事,不理會靈魂的歸宿,也不去作拯救靈魂的事。因為無人肯作,所以主耶穌就來作這工作。
三.啟示了靈魂唯一良好的歸宿—父的手中
今日許多人把自己的靈魂隨意放置。有的:
1.放在財物上。
2.放在聲色上。
3.放在人的手中。
4.放在不知道的地方。
5.放在命運上。
6.放在魔鬼的手中任其擺佈。
7.放在墳墓裡。
如果我們自愛的話,就當將靈魂放在我們天父的手中。祂的手是最妥當的(約10:29),是無人能奪去的,祂能保守我們直到那日(提後1:12)。靈魂在父的手中必稱為義,必稱為聖!
結論:
當知自己有靈魂,當知靈魂的寶貴,當知靈魂的歸宿。
── 黃彼得
【耶穌受害時是執行了祂的三種職務】(路廿三26~32;參『耶穌為受膏者』)
一、為先知──給婦女預言未來的事(28~31節)
二、為祭司──為釘死祂的人祈禱(34節)
三、為君王──賜恩與相信祂的強盜(42~43節)
── 丁良才《經題模範》
【基督的十字架】(路廿三13~46)
一、是虛己的地方(腓二7~8;參約一10~11;林後八9)
二、是代求的地方(路廿三34;太五44;徒七60;林前四12~13)
三、是受辱的地方(路廿三35~37;來十二2~3;約十五20)
四、是犧牲的地方(路廿三37,39;約十15~16,18)
五、是施恩的地方(路廿三43)
六、是贖罪的地方(路廿三44~46;來十19~20;賽五十三5~6)
── 丁良才《經題模範》
【強盜得救(路廿三32~33,39~42節)】
一、如何為人(太廿七38,44;參可十五7)
二、如何得救(34,40~43節)
三、有何實據(參林後五17)
1.指斥同伴(40節;參太廿七44)
2.承認罪惡(41節首三句)
3.證主無罪(41節末句)
4.大有信心(42節;參太廿六56末句)──正當主耶穌釘十字架時,強盜相信祂將來還要得國,真是大有信心
5.求主記念(42節;羅十18)
四、有何教訓
1.宜頌主恩(43節;羅四5;十13)
2.須知主能(來七25)
3.萬勿遲延(林後六2;參箴廿七1;徒十七32後半;廿四25;廿二16)
── 丁良才《經題模範》
【那悔改的強盜所得的福(路廿三42~43)】
一、期限是何等的接近──今日(林後六2;參箴廿九1)
二、伴侶是何等的尊榮──救主(約十二26;十四3;十七24)
三、幸福是何等的美滿──樂園(林後十二4;林前二9;太廿五34)
── 丁良才《經題模範》
【在樂園�堙j(讀經:路廿三43)
一、你要在樂園�堣F
二、你要同我在樂園�堣F
三、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堣F
── 丁良才《經題模範》
【主為你我而死 路加福音23章】
一丶主是無罪是人有罪23:1-5
二丶主不說話知人不對23:6-12
三丶主被人棄罪人無知23:13-22
四丶主的十架何人而背23:23-26
五丶主背十架慰人傷心23:27-31
六丶主釘十架代人禱告23:32-38
七丶主在十架被人譏笑23:39-43
八丶主死十架有人認識23:44-49
九丶主的墳墓別人奉獻23:50-56
──作者不詳
【路加福音第二十三章】
一、在彼拉多面前受審與在希律面前緘默(廿三1-12)
二、猶太人恐嚇彼拉多(廿三13-25)
三、往加略山之路(廿三26-31)
四、他們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廿三32-38)
五、樂園的應許(廿三39-43)
六、長日已矣(廿三44-49)
七、給耶穌墳墓的人(廿三50-56)
──《每日研經叢書》
【路加福音第二十三章】
一、耶穌在彼拉多面前受審(二三1∼7)
二、在希律面前被藐視(二三8∼12)
三、彼拉多的判決:無罪的卻被定罪(二三13∼25)
四、人子被帶到加略山(二三26∼32)
五、耶穌被釘十字架(二三33∼38)
六、兩個犯人(二三39∼43)
七、三小時的黑暗(二三44∼49)
八、葬在約瑟的墳墓裡(二三50∼56)
──《活石新約聖經注釋》
【耶穌受審(二十三1∼17)】
一、在彼拉多面前受審(1∼7)
二、在希律前受審(8∼12)
三、再受彼拉多審訊(13∼17)
──《新舊約輔讀》
【耶穌受難的經過(二十三18∼43)】
一、釋放巴拉巴(18∼25)
二、古利奈人西門(26)
三、為耶穌哀哭的婦女(27∼31)
四、耶穌被釘十字架(32∼43)
──《新舊約輔讀》
【受死與安葬(二十三44∼56)】
一、主耶穌受死(44∼49)
二、主被安葬(50∼56)
──《新舊約輔讀》
【經歷死亡】
一個犯人譏誚耶穌;另一個犯人悔改
一、在彼拉多面前受審問
1.我查不出這人有甚麼罪來
2.他們的聲音得了勝
3.釋放巴拉巴
二、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
1.西門背著耶穌的十字架
2.婦女們為祂號咷痛哭
3.和罪犯一同處死
三、與財主同葬
1.那墳墓�媕Y從來沒有葬過人
2.預備香料香膏
3.遵著誡命安息了
── Chih-Hsin Chang《An Outline of The New Testament》
【一求即得(強盜得救)(路加福音對比之五)】
讀經:路加福音二十三章三十九至至四十三節
一、兩個強盜
1、和主耶穌同釘的兩個強盜,犯了同樣的罪,受同樣的刑罰。
2、二人中,一個信,一個不信,原初在作人方面相同,都是強盜,後來的分別,是一個信,一個不信。
二、一個譏誚耶穌
1、第一個強盜,和耶穌同被處死,他的罪雖然非常重,但他卻譏誚無罪的主耶穌。
2、今天許多人,實在是罪惡深重,可是他們還譏誚耶穌。
三、一個求告耶穌
1、第二個強盜,也和第一個同樣的譏誚耶穌。
2、但一轉念想起神的時候,就對神生了敬畏的心,他說:你還不怕神嗎?人所以能悔改求告耶穌,都是因著想到神的問題。他一想到神,就聯想到永遠的問題。因為他的罪雖在國法前判處。死刑解決了,但在神面前卻沒有解決,所以一想到神就害怕,他怕進到永遠的沉淪裡。
3、認識己——因為怕神,他就良心發現在主面前認罪,承認祂自己當受死亡的刑罰。
4、認識主——他也承認主耶穌沒有最不該受刑罰,主耶穌的死,是為著擔當他的罪,是替他而死。
5、求告——所以他就求告主耶穌救他。求主在得國降臨的時候紀念他。
6、得救——他一求,主的救恩立刻就臨到他身上,他所求的是將來的,主卻答應他「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所以一求即得,求就是信的表示,求救證明你已經信了,所以一求就得救了。
7、得救的憑據——得救的憑據,就是主耶穌說:「今天你要和我一同在樂園裡」。在聖經中,主耶穌給我們許多話,這些話,就是得救的憑據。例如:信的人有永生,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只要抓住一句話,就得救了。
──《福音材料267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