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20
利未記第二十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聖潔生活的條例(二)】
七、嚴禁拜偶像、行邪淫(1~6節)
八、嚴禁咒罵父母和亂倫行淫(7~21節)
九、嚴禁隨從外邦人的風俗(22~27節)
貳、靈訓要義
【聖潔生活的條例(二)】
一、嚴禁拜偶像、行邪淫(1~6節):
1.「凡以色列人,…把自己的兒女獻給摩洛的,總要治死他」(2~3節):嚴禁拜偶像假神。
2.「本地人若佯為不見,…我就要向這人和他的家變臉」(4~5節):知情不報,視如同伙。
3.「人偏向交鬼的和行巫術的,隨他們行邪淫,我要向那人變臉」(6節):嚴禁行邪術。
二、嚴禁咒罵父母和亂倫行淫(7~21節):
1.「所以你們要自潔成聖,…要謹守遵行我的律例」(7~8節):在人際關係上務要保守聖潔。
2.「凡咒駡父母的,總要治死他」(9節):嚴禁咒罵父母。
3.「行淫的,姦夫淫婦都必治死」(10~13節):嚴禁婚外性關係。
4.「人若娶妻,並娶其母,便是大惡,要把這三人用火焚燒」(14節):嚴禁破壞人倫。
5.「人若與獸淫合,總要治死他」(15~16節):無論男女,嚴禁與獸行淫。
6.「他的姐妹,無論是異母同父的,是異父同母的,…姨母或是姑母,…伯叔之妻,…弟兄之妻」(17,19~21節):嚴禁與骨肉近親行淫。
7.「婦人有月經,若與她同房,露了她的下體,就是露了婦人的血源」(18節):婦女經期,嚴禁發生性關係。
三、嚴禁隨從外邦人的風俗(22~27節):
1.「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國民,你們不可隨從他們的風俗」(23節):嚴禁隨從外邦人的習俗。
2.「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使你們與萬民有分別的」(24節):神的旨意是要神子民與外邦人有分別。
3.「不可因我給你們分為不潔淨的禽獸,或是滋生在地上的活物,使自己成為可憎惡的」(25節):嚴禁吃不潔淨的活物。
4.「無論男女,是交鬼的或行巫術的,總要治死他們」(27節):嚴禁行邪術。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利未記註解》
叁、其他綱目
【總題:百姓靈性的品德——潔淨歸主】
講題一:刑罰奉獻假神的
經文:20:1-5
一、把他打死 1-2
“摩洛”:亞捫神,敬拜者向他獻人為祭(利18:21;耶32:35)。
二、把他剪除 3
1.他不是異教的假神,乃是慈愛的真神,不需要以人為祭物來安撫(出34:6)。
2.他是賜生命的 神,既禁止殺人,又鼓勵人謹守他的律法,過健康幸福的生活(申30:15-16)。
3.他是無助者的 神,對孩童顯出特別的關懷(詩72:4,13)。
4.他是無私的 神,不但不要人流血,更為世人捨棄他的性命(賽53:4-5)。
三、向他變臉 4-5
(出20:3-6)
講題二:剪除偏向交鬼的
經文:20:6-9
一、向交鬼的人變臉剪除 6
二、向聖潔的人賜福施恩 7-8
交鬼是 神所絕對禁止的(申18:11;撒上28:3),就是一刻也不能容讓(林前11:2-3)。
這也是 神提醒今天的基督徒,不可與鬼相交(林前10:20-21)。
(林前11:2-3)
三、向不孝的人追討其罪 9
請參看(申21:18-21;箴20:20;出21:17;太15:4)。
(出20:12;弗2-3)
講題三:處理各種行淫的
經文:20:10-21
一、與鄰妻行淫的 10
二、與繼母行淫的 11
三、與兒婦同房的 12
四、與男人苟合的 13
五、與妻母同取的 14、
六、與獸類淫合的 15-16
七、與姐妹露體的 17
八、與經期同房的 18
九、與姨姑露體的 19
十、與伯娘同房的 20
十一、與弟媳污穢的 21
這段經文列出了一系列處置性犯罪的命令,刑罰極嚴厲。 神為什麼不能容忍這些罪行?其理由是:
(1)破壞了已婚夫婦彼此的委身;
(2)破壞了家庭的神聖;
(3)扭曲了心靈的健康;
(4)使性病傳染蔓延。
(雅1:27)
講題四:吐出隨從可憎的
經文:20:22-27
一、要移風易俗 22-24
1.隨俗者把他吐出: 22-23節
第一,要謹守遵行 神的一切律例和典章,免被吐出去。
第二,神強調他的百姓到了迦南地以後,絕對不能隨從當地的風俗,因當地的風俗是可憎的,所以 神厭惡他們。
2.從神者得地為業: 24節
二、要分別為聖 25-26
第一,要潔淨與不潔淨的禽獸分別出來。
第二,要歸 神為聖,並與萬民有分別,作 神的子民。
三、要治死交鬼 27
(弗2:2)
── 毛南春陽
【神的懲治(二十1∼27)】
一、神施行懲治的原因:
1、玷污聖所(3)
2、褻瀆神名(3)
3、明知故犯
4、知善不行(4∼5)
二、神施行懲治的後果
三、招惹神怒的羞辱
1、可恥(17)
2、羞辱(20)
3、汙穢(21)
4、厭惡(23)
5、可憎(25)
四、與眾分別的原因——外邦人的風俗並不聖潔(23)
1、神已使信徒成聖(24),所以不是要人努力得以成聖,而是要保持聖潔
2、按神形像造的人應有神聖潔的性情(26)
——《新舊約輔讀》
【利未記二十章】
一、家庭至上(1∼9)
二、姦淫為致死之路(10∼27)
——《每日研經叢書》
【拾、戒淫亂與重申美地(第二十章)】
一、戒淫亂——勿與近親行淫亂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還要曉諭以色列人說:凡以色列人,或是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外人,把自己的兒女獻給摩洛的,總要治死他;本地人要用石頭把他打死。我也要向那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因為他把兒女獻給摩洛,玷污我的聖所,褻瀆我的聖名。那人把兒女獻給摩洛,本地人若佯為不見,不把他治死,我就要向這人和他的家變臉,把他和一切隨他與摩洛行邪淫的人都從民中剪除。「人偏向交鬼的和行巫術的,隨他們行邪淫,我要向那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所以你們要自潔成聖,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律例;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凡咒罵父母的,總要治死他;他咒罵了父母,他的罪[原文是血;本章同]要歸到他身上。「與鄰舍之妻行淫的,姦夫淫婦都必治死。與繼母行淫的,就是羞辱了他父親,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與兒婦同房的,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他們行了逆倫的事,罪要歸到他們身上。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人若娶妻,並娶其母,便是大惡,要把這三人用火焚燒,使你們中間免去大惡。人若與獸淫合,總要治死他,也要殺那獸。女人若與獸親近,與牠淫合,你要殺那女人和那獸,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人若娶他的姊妹,無論是異母同父的,是異父同母的,彼此見了下體,這是可恥的事;他們必在本民的眼前被剪除。他露了姊妹的下體,必擔當自己的罪孽。婦人有月經,若與她同房,露了她的下體,就是露了婦人的血源,婦人也露了自己的血源,二人必從民中剪除。不可露姨母或是姑母的下體,這是露了骨肉之親的下體;二人必擔當自己的罪孽。人若與伯叔之妻同房,就羞辱了他的伯叔;二人要擔當自己的罪,必無子女而死。人若娶弟兄之妻,這本是污穢的事,羞辱了他的弟兄;二人必無子女。』(V1~21)
(一)勿娶伯叔之妻
(二)勿娶弟兄之妻,必無後
二、所去之地及流奶與蜜之地
『「所以,你們要謹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免得我領你們去住的那地把你們吐
出。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國民,你們不可隨從他們的風俗;因為他們行了這一切的事,所以我厭惡他們。但我對你們說過,你們要承受他們的地,就是我要賜給你們為業、流奶與蜜之地。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使你們與萬民有分別的。所以,你們要把潔淨和不潔淨的禽獸分別出來;不可因我給你們分為不潔淨的禽獸,或是滋生在地上的活物,使自己成為可憎惡的。你們要歸我為聖,因為我─耶和華是聖的,並叫你們與萬民有分別,使你們作我的民。「無論男女,是交鬼的或行巫術的,總要治死他們。人必用石頭把他們打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V22~27)
(一)你們所去的那地
1. 將他們逐出
2. 免得也把你們吐出
(二)賜你們為業的那地是流奶與蜜之地
(三)要過分別的生活——我是使你們與萬民有分別的
(四)不要用不潔淨的食物使自己成為可憎惡的
(五)我是聖的,你們要聖潔
(六)交鬼的或行巫術的,必要治死
── 史伯誠《利未記綱要》
【生活成聖不犯神令 利未記20章】
一丶拜偶像的必死 20:1-3
二丶縱容人的必死 20:4-5
三丶交巫鬼的必死 20:6-8
四丶罵父母的必死 20:9
五丶犯淫亂的必死 20:10-22
六丶效世俗的必死 20:23-24
七丶無分別的必死 20:25-27
── 作者不詳
【利未記第20章 申明刑律】
歸神為聖
萬民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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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禁獻兒女為祭
二、禁交鬼不孝罪
三、禁姦淫之條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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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獻給摩洛
2.本人附從
3.一併剪除
1.交鬼邪術
2.咒罵父母
3.總要治死
1.逆倫淫行
2.共有十種
3.應判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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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志新《利未記查經分章大要》
【第二十章 違例處罰】
1) 子女莫獻給摩洛、1/2
2) 惡人從會中除去、3/5
3) 行巫術向他變臉、6/9
4) 淫亂者罪大惡極、10/13
5) 勿行惡與獸苟合、14/16
6) 有道德婚姻聖潔、17/21
7) 當遵守律例典章、22/24
8) 生活與世人分別!25/27
── 郭提多《利未記讀經講道輔導提綱》
提要:1 關於把兒女獻給摩洛。4關於縱容這樣做的人。6關於求問巫士。7關於成聖。9關於咒駡父母。10關於姦淫。11,14,17,19 關於亂倫。13關於雞奸。15關於獸奸。18關於不潔。22要求順從和為聖。27必須處死巫士。──《SDA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