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拉基書 2
瑪拉基書第二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斥責背約】
一、斥責對神背約(1~12節)
1.祭司不遵行誡命,違背與神所立的約(1~4節)
2.祭司偏離正道,使多人在律法上跌倒(5~9節)
3.眾民娶外邦女子為妻,背棄與神所立的約(10~12節)
二、斥責對人背約(13~16節)
1.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背棄盟約(13~15節)
2.以強暴待妻(16節)
三、斥責人在言語上煩瑣神(17節)
貳、靈訓要義
【事奉神者該守的戒律】
一、戒違背神的話(1~4節)
1.須聽從神的話,並放在心上(1~2節上)
2.須時刻以神的榮耀為念(2節下)
3.須注重生命的傳延──種子(3節上)
4.違神話者必自己蒙羞(3節下~4節)
二、戒自己言行不符(5~9節)
1.所言所行務求生命和平安(5節)
2.話語須能表露真實和公義(6節上)
3.行為須以平安和正直與神同行(6節中)
4.行為須能影響多人離開罪孽(6節下)
5.話語須能顯明律法(神的話)的知識(7節上)
6.態度謙恭表明自己是神的僕人(7節下)
7.行為作人表率以免叫人跌倒(8節上)
8.言行須能符合神的話──與神所立的約(8節下)
9.行為須遵行神的道以免被人藐視(9節上)
10.在執行律法(神的話)上不可瞻徇情面(9節下)
三、戒以詭詐和強暴待人(10~16節)
1.尊重神的子民,不以詭詐待人(10節)
2.持守神的聖潔,不與外邦人聯姻(11~12節)
3.順服神的配合,不可背棄盟約(13~14節)
4.敬重神的心願,存心養育敬虔的後代(15節上)
5.顧念神的旨意,從自己家庭生活實現基督與教會的奧秘(15節下~16節)
四、戒以言語煩瑣神(17節)
1.存心順服神,不為自己強辯
2.凡事以神為義,阿們神的作為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撒迦利亞書註解》
叁、其他綱目
【神的僕人應當如何(瑪二1~9)】
一、他的存心──敬畏真神(5節)
二、他的事工──傳揚真理(6~7節)
三、他的品性──言語潔淨(6節第二句)
四、他的行為──正直無妄(6節第三句,參9節末句)
五、他的本分──勸人離罪(6節末句~7節,參8節)
六、他的尊貴──主僕自居(7節末句,參9節首二句;林後五20)
── 丁良才《經題模範》
【與弟兄姊妹之間相處時所當有的心志(瑪二10~16)】
一、將誠實心志放在我們當中── 一個最好的方法,就是用「誠實」彼此相待。有了誠實的心,我們就不會虛假說大話。
二、求神叫我們有主耶穌的愛心──世人講愛,講得很虛浮,將建立在條件、利益、互相利用的關係上。耶穌基督的愛,只有一個特徵,祂通過自己的犧牲,將快樂賜給人。
三、求主賜下寬大的心──保羅很讚賞哥林多的教會。因為他們以完全的心境待保羅。他們有愛心和誠實的心,而且還有寬大的心;因此在這方面,我們要有兩個表現。
1.無條件的彼此接納。在教會中可能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有問題,刺眼和不開心的性格,叫你難以忍受的。其實許多衝突,是可以避免的。但我們都是神所造的,應該無條件的接納別人,因看神的恩,祂已無條件接納了我們。試問你肯付上這個代價嗎?
2.不紀念別人的錯過。要在主裡面彼此饒恕,彼此赦免。無論事情發生在何時何處,都要靠��神的恩典來饒恕。
── 張子華《一個離開神的心所發的怨言》
【第二章綱目】
貳、責備祭司藐視耶和華 1:6-2:9
二、對祭司罪行的審判 2:1-9
(一)誡命既然是傳給祭司,祭司不聽從,就要被咒詛、被除滅。 2:1-3
(二)祭司被刑罰,是為了堅固神與利未立的約。神把律法託付給祭司們,並 要他們與神同行,就可以使人離開罪孽、學會律法。 2:4-7
(三)目前的祭司卻偏離正道,使人在律法上跌倒,因此耶和華要讓祭司被眾 人藐視。 2:8-9
參、責備猶太人在娶妻的事情上得罪耶和華 2:10-16
一、先知責備以色列人背約,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為妻,並預言神必要剪除這樣 的人。 2:10-12
二、先知並責備以色列人隨意休妻,以強暴與不義的手段對待婚姻關係。2:13-16
肆、猶太人埋怨耶和華不公義,耶和華反駁並應許施行公義 2:17-3:6
一、猶太人埋怨神不公義。 2:17
── 蔡哲民等《查經資料》
【無知的生命 瑪拉基書2章】
一丶神的誡命愚人棄絕2:1-3
二丶神賜誡命要人敬畏2:4-5
三丶神的律法放人口中2:6
四丶神的使者使人跌倒2:7-8
五丶神道不守此人蒙羞2:9
六丶神要剪除因人詭詐2:10-12
七丶神造一人願人敬虔2:13-15
八丶神發責備罪人否認2:16-17
── 作者不詳《聖經查經題目大綱》
【瑪拉基書第2章輕忽誡命】
眾人藐視
看為下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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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祭司違法背約
二、斥責百姓休妻
三、不明神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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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放心上
2.偏離正道
3.瞻徇情面
1.輕諾背信
2.娶外邦女
3.虐待妻子
1.言語煩瑣
2.惡人行惡
3.仍然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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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志新《查經分章大要》
【第二章 輕忽誡命】
1)誡命不放在心上、1/2
2)福份就變為咒詛、3/4
3)做祭司當存知識、5/7
4)若背約被人藐視、8/9
5)責猶大詭詐行事、11/12
6)妻歎息福份失去、13/14
7)責百姓虐待妻子、13/15
8)言繁瑣褻瀆主名!15/16
── 郭提多《瑪拉基書讀經講道輔導題綱》
提要:1 他嚴厲地斥責祭司忽視聖約,11斥責百姓拜偶像,14行淫,17和背信棄義。──《SDA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