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 18
約翰福音第十八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神子救主的被捉拿與受審】
一、在客西馬尼園中被捉拿(1~11節)
二、在大祭司院中受審和彼得三次不認主(12~27節)
三、在巡撫衙門內受審(28~40節)
貳、靈訓要義
【祂來特為給真理作見證(37節)】
一、對父的旨意說『是』:
1.明知那園子是被捉拿之地,祂卻『進去』了(1~2節)
2.知道將要臨到自己的一切事,祂就『出來』(3~4節)
3.世人在『我就是』的面前站立不住(5~6節)
4.祂所說『不失落一個』的話,乃是『是的』和『實在的』(7~9節;參林後一19~20)
5.祂不用血氣的兵器保護自己,樂意喝父所給的那杯(10~11節)
二、信徒若活在自己�堶情A就會說『我不是』:
1.在看門的使女面前說『我不是』(15~17節)
2.在一起烤火的人面前說『我不是』(18,25節)
3.在自己所削掉耳朵之人的親屬面前不敢承認(10,26~27節)
三、宗教不能指證主的『不是』:
1.宗教敵對那位『我就是』(12~14節)
2.因為不能認識祂的教訓(19~21節)
3.不能指證祂的『不是』,反而以是為非(22~24節)
4.想要藉政治的力量,殺害這位『我就是』(28~32節)
四、政治不明白真理──『我就是』:
1.政治只關心地上的王和地上的事(33~35節)
2.主是神國的王,神的國不屬這世界(36~37節上)
3.因為不是屬真理,所以不懂得主為真理所作的見證(37節下~38節上)
4.明明查不出祂的罪,卻為著政治利益而犧牲主,釋放強盜(38節下~40節)
【主耶穌主動將祂自己交付給人的證據】
一、進園子�堨h(1~3節)──本書未記載祂在園子�媄咩i,祂是專程去供人捉拿的
二、自動『出來』到捉拿祂的人面前(4節)──不是他們找到祂,而是祂到他們面前
三、耶穌一說我就是,他們就退後倒在地上(5~7節)──祂有能力震懾並嚇倒他們,卻不趁機逃跑
四、要求那些捉拿祂的人讓祂的門徒離去(8~9節)──泰然自若,完全無懼於自己的處境
五、對彼得說『收刀入鞘罷』(10~11節)──絲毫沒有抗拒
【『我就是』與『我不是』的對比】
一、主耶穌兩次說『我就是』(5,8節)
二、彼得兩次說『我不是』(17,25節)
【彼得的失敗】
一、用血氣的兵器削掉大祭司僕人的耳朵(10節)
二、遠遠的跟著(15節;參路廿二54節)──保持距離
三、第一次不承認(16~17節)──經不起一個看門使女的小小試驗
四、與人一同烤火(18節)──倚賴屬世和屬人的溫暖
五、第二次不承認(25節)──勝不過冷酷的環境
六、第三次不承認(26~27節)──暴露血氣的不足恃
【逾越節的羊羔被人察驗】
一、被猶太宗教按神的律法察驗(12~14,19~24節)
二、被羅馬政治按人的律法察驗(28~40節)
【審訊人者反倒被主審訊】
一、大祭司和其手下被主審訊(20~21,23節)
二、巡撫被主審訊(34,36~37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約翰福音註解》
叁、其他綱目
【甘心接受死亡的浸】
一、成全父神的旨意
二、猶太教急促草率的審訊,促成符合了神所豫定的時候(約十八12∼28)
三、懦弱政治家的錯謬判刑,成全了神的旨意(約十八29∼十九16)
四、心靈固然願意,肉體卻軟弱(約十三37∼38;十八10∼11,15∼27)
── 黃共明《約翰福音要義》
【收刀入鞘吧】
經文:約18:1-14
引言:“收刀入鞘吧!”不但成為彼得人意出手的提醒,也成為曆世歷代悔改歸主的人的提醒。
一、猶大,收刀入鞘吧 1-3
1.因你跟過祂 1
2.因你知道祂 2
3.因你背判祂 3
二、兵丁,收刀入鞘吧 4-9
1.耶穌是“我就是” 4-5
祂宣告——我就是 神(出3:14-15)。
2.耶穌是“我就是” 6-9
眾人在“我就是”面前站立不住。
三、彼得,收刀入鞘吧 10-14
1.因你拔出來的是血氣的刀 10
2.因你不能攔阻耶穌所喝的杯 11
3.因你要知道耶穌替百姓死了是有益的死 12-14
── 毛南春陽
【人的血氣:三次不認主】
經文:約18:15-18,25-27
引言:三次不認主是彼得一生當中最為失敗的經歷。不過,這次的失敗經歷卻給他帶來以後成功的動力,以補償這次的失敗,成為曆世歷代的勇者。
一、彼得第一次不認主 15-18
△他經不起一個看門使女的試驗。
1.在使女面前否認主 15-17
2.在世人面前同烤火 18 ——讓別人看不出自己是耶穌的門徒,依賴屬世人的一點“溫暖”。
二、彼得第二次不認主 25
△他勝不過冷酷的環境。
三、彼得第三次不認主 26-27
△顯露出血氣的不足依賴。
1.彼得憑一時血氣之勇,拔刀削掉了馬勒古的耳朵(參10節),卻在馬勒古親屬的質問下跌倒(參27節)。這說出:1)血氣之勇都是蘆葦的兵器,不能持久,也絕無屬靈的功效。2)憑血氣行事的,總必自食血氣之果,將來必定跌倒在這後果上。正如經上的話說:“順著血氣(原文)撒種的,必從血氣收敗壞”(加6:8)。
2.立即雞就叫了。這表明 神對他的提醒:
(1)主藉雞叫,提醒彼得對主的虧欠;我們也當注意,主是否已經借著我們的遭遇和四圍的環境,向我們說話,提醒我們對祂的不忠和虧欠。
(2)神安排我們的環境,叫我們一而再、再而三的受試驗,且越過越厲害,直到我們完全認識自己的軟弱,而不再信靠自己為止。
── 毛南春陽
【我查不出祂有什麼罪來】
經文:約18:9-24,28-40
引言:耶穌被帶到公會大祭司及彼拉多那裡受審問,他們竟都查不出祂有什麼罪來。理當應該把耶穌給釋放了才對,為什麼耶穌仍然被定罪且釘十字架呢?
一、大祭司查不出祂有什麼罪來 19-24
1.祭司盤問耶穌 19
2.差役掌打耶穌 20-23
3.亞那解送耶穌 24
二、彼拉多查不出祂有什麼罪來 28-40
1.他看破猶太人的惡毒 28-32
因他們想要殺死耶穌。(太20:19;26:2)
2.他確認猶太人的君王 33-37
因他們告“政治犯”耶穌。
3.他想按猶太人的規矩 38-40
因他查不出祂有什麼罪來。
── 毛南春陽
【神的兒子是受苦的主 約翰福音18章】
一丶知苦不逃被人捉拿18:1-3
二丶受苦還要保護門徒18:4-9
三丶雖苦不用血氣解決18:10-11
四丶願苦不掙成了囚犯18:12-14
五丶主苦之時彼得否認18:15-18
六丶加苦於主無理傷害18:19-23
七丶因苦加苦門徒棄主18:24-27
八丶對苦不怨任人擺佈18:28-32
九丶吃苦不苦知神旨意18:33-37
十丶最苦就是無人要主18:38-40
── 作者不詳
【被捉拿和受審】
耶穌──我就是;彼得──我不是
一、在客西馬尼園被捉拿
1.猶大的罪行
2.我就是
3.收刀入鞘罷
二、彼得站著烤火
1.彼得同他們(仇敵)站著
2.三次不認主
3.被雞叫喚醒
三、見證真理
1.進出衙門
2.我就是真理
3.他們要求釋放巴拉巴
── Chih-Hsin Chang《An Outline of The New Testament》
【約翰福音第十八章】
一、在園中被捕(十八1-11)
二、耶穌在亞拿面前受審(十八12-14)
三、英雄與懦夫(十八15-27)
──《每日研經叢書》
【約翰福音第十八章】
一、猶大賣主(一八1∼11)
二、耶穌被捕受綁(一八12∼14)
三、彼得不認主(一八15∼18)
四、大祭司盤問耶穌(一八19∼24)
五、彼得第二次和第三次不認主(一八25∼27)
六、耶穌在彼拉多面前受審(一八28∼40)
──《活石新約聖經注釋》
【耶穌被捕(十八1∼14)】
一、祂的勇敢(4):當祭司長和法利賽人的差役要來捉拿祂時,祂不但沒有避開,反而勇敢地出來面對他們。
二、祂的威嚴(5∼6):我們可以想像來捉拿耶穌的人必然不少,他們毋須懼怕一位手無寸鐵的人。但是當耶穌回答他們“我就是”的時候,他們竟驚恐至倒在地上。注意:“我就是”乃耶和華神尊貴的稱謂(參出三14),這名稱充滿著權柄和威嚴。
三、祂的愛顧(8):耶穌要求捉拿祂的人只捉拿祂,而讓祂的門徒離開,可見祂十分愛顧門徒。
四、祂甘願順服以至於死(10∼11):西門·彼得欲救耶穌脫離險境,但祂卻拒絕彼得的幫忙,祂說:“我父所給我的那杯,我豈可不喝呢?”這是絕對順服的宣告。
──《新舊約輔讀》
【不義的審判(十八15∼32)】
一、當年作大祭司的不是亞那,而是該亞法(參十八13),故此在非法的審訊後,耶穌還要被押到該亞法處(24)。
二、按照猶太法律,受審者在被盤問以先可以為自己申辯,但現在卻是大祭司先盤問耶穌(19)。
三、耶穌提醒亞那:“你為甚麼問我呢?”(21)此外,假若他們要搜集證據,可以從聽過耶穌教訓的人得知,那又何必要問祂呢(20∼21)!有一個差役用手掌打祂,這更顯出他們的不義(22)。面對這不義的審判,主耶穌仍然顯出祂的勇敢不屈之精神。祂為人的罪的緣故,甘願接受這不義的審判。
四、彼得不認主(15∼18、25∼27):這段經文記載了彼得三次否認主,這是他的軟弱,然而在這事上我們仍可以看出彼得若干的美德。
五、主被帶到彼拉多面前,因為按照羅馬法律,死囚的判決要交到巡撫手中,判決死刑不是猶太人所能作的事(28∼32)
──《新舊約輔讀》
【主被誣告(十八33∼40)】
一、彼拉多問耶穌:“禰是猶太人的王嗎?”(33)、“禰是王嗎?”(37)耶穌的回答指出了兩個事實:
1.祂的王國不屬於這世界(36):主耶穌並沒有否認祂的王權,但祂不是世上政權的王,假若祂真的是這樣的王,猶太人便不會對祂不滿了。祂是一位屬靈國度的王,祂的王國不是以爭戰的方式來到,而是在人的心中,祂以愛勝過人心裡的罪惡。祂曾如此回答法利賽人的問題:“神的國來到不是眼所能見的……因為神的國就在你們心裡。”(路十七20∼21)
2.祂來到世界是要為真理作見證(37):主耶穌來到世界,要將有關神的真理、人罪惡的事實和有關生命的道理告訴世人。面對真理,人只有兩個選擇:不是拒絕真理,就是接受真理,人不能有中間立場,而屬於主的人必會接納真理。
3.拒絕真理的人,就是拒絕主的人,縱然找不出甚麼罪(38),仍然要將主耶穌殺死,這正是神要完成祂救贖計畫的方法。主耶穌若沒有死,人類便沒有救贖的盼望了。
──《新舊約輔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