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18
申命記第十八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神兒女生活的條例(五)】
一、神揀選利未人侍奉祂並享受神作他們的分(1~8節)
二、神不許任何人侍奉偶像假神行可憎惡的事(9~14節)
三、神在將來必興起另一位先知像摩西,眾人都要聽他(15~19節)
四、凡奉神的名說話不應驗的就是假先知,必要治死他(20~22節)
貳、靈訓要義
【真假祭司與先知】
一、真祭司事奉真神(1~8節):
1.「祭司利未人和利未全支派…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從你各支派中將他揀選出來,使他和他子孫永遠奉耶和華的名侍立,事奉」(1,5節):真祭司的條件:(1)出於利未支派;(2)侍奉真神。
2.「必在以色列中無分無業;他們所吃用的就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除了他賣祖父產業所得的以外,還要得一分祭物與他們同吃」(1,8節):靠吃用祭物生活。
(1)「祭司從百姓所當得的分乃是這樣:凡獻牛或羊為祭的,要把前腿和兩腮並脾胃給祭司」(3節):燔祭以外的部分祭牲。
(2)「初收的五穀、新酒和油,並初剪的羊毛,也要給他」(4節):初熟之物。
3.「他們在弟兄中必沒有產業;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正如耶和華所應許他們的」(2節):神是他們的產業。
4.「利未人無論寄居在以色列中的哪一座城,若從那裡出來,一心願意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就要奉耶和華他神的名事奉,像他眾弟兄利未人侍立在耶和華面前事奉一樣」(6~7節):須在聖所裡侍立、事奉。
二、假祭司事奉偶像(9~14節):
1.「你到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之地,那些國民所行可憎惡的事,你不可學著行」(9節):假祭司祭拜偶像假神。
2.「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也不可有占卜的、觀兆的、用法術的、行邪術的、用迷術的、交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10~11節):假祭司使兒女經火或行邪數。
3.「凡行這些事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你要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作完全人」(12~13節):假祭司行神所憎惡的。
三、真先知乃神所興起(15~19節):
1.「耶和華你的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興起一位先知,像我」(15節):真先知的條件:(1)出自以色列人;(2)神所興起。
2.「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18節):傳達神的話。
3.「你們要聽從他。…誰不聽他奉我名所說的話,我必討誰的罪」(15,19節):要聽從先知奉神的明所說的話。
四、假先知說話不應驗(20~22節):
1.「若有先知擅敢托我的名說我所未曾吩咐他說的話,或是奉別神的名說話,那先知就必治死」(20節):假先知擅自說話,或奉別神的名說話。
2.「先知托耶和華的名說話,所說的若不成就,也無效驗,這就是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是那先知擅自說的,你不要怕他」(22節):假先知所說的話不成就也無效驗。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申命記註解》
叁、其他綱目
【對專職同工的供給】
經文:申18:1-8
一、因他們已經無分無業 1-2
1.無分無業 1-2,他們所需用的:
(1)是獻給神的火祭 (利7:28-36;民18:18-19)
(2)是一切所捐的 (民18:12;林前9:13-14;加6:6)
2.神是產業 2,(詩16:5-6;28:7-9)
二、因他們已經被神特選 3-5
1.祭司的生活所當得的 3-4,(箴27:23-27)
2.祭司的事奉是神選出的 5,(約15:16-17;帖後2:13-14)
三、因他們已經一心事奉 6-8
(太6:24;羅12:1-2)
── 毛南春陽
【在信仰上要作完全人】
經文:申18:9-14
一、可憎惡的事,你不可學 9-11
1.你到了神所賜之地 9,(弗4:20-24)
2.那些可憎惡的事你不可學 9-11,(申17:2-5;利18:26;20:2-6)
▲占卜的、觀兆的、用法術的、行邪術的、用迷術的、交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
二、可憎惡的人,你不可留 12
例:耶穌潔淨聖殿。(太21:12-14;約2:13-17)
三、可憎惡的話,你不可信 13-14
(耶29:8-9,11-13)。
作完全人:“你要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作完全人。”(創17:1;提後1:5;太5:48)。
── 毛南春陽
【神所興起的先知】
經文:申18:15-22
一、真先知是從神領受的話語 15-19
1.真先知是從弟兄中間興起的——你們要聽他。 15-16,(徒3:22;7:38;約8:45-47)
2.真先知是神借他說話——你們要聽他。17-19,(來1:1-4)
3.真先知我們要敬重他。18-19,(羅11:13)
二、假先知是擅自所說的話語 20-22
1.奉別神的名 20,13:1-5,(約壹4:1-3)
2.預言不應驗 22,(耶8:9-11;23:25;結13:10)
3.擅自說預言 22,(猶1:3;林後11:2-5;加2:5)
── 毛南春陽
【拾、利未人的分,可憎惡的事,彌賽亞的預言、處置假先知(第十八章)】
一、利未人的分
『「祭司利未人和利未全支派必在以色列中無分無業;他們所吃用的就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他們在弟兄中必沒有產業;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正如耶和華所應許他們的。祭司從百姓所當得的分乃是這樣:凡獻牛或羊為祭的,要把前腿和兩腮並脾胃給祭司。初收的五穀、新酒和油,並初剪的羊毛,也要給他;因為耶和華─你的 神從你各支派中將他揀選出來,使他和他子孫永遠奉耶和華的名侍立,事奉。「利未人無論寄居在以色列中的哪一座城,若從那�堨X來,一心願意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就要奉耶和華─他神的名事奉,像他眾弟兄利未人侍立在耶和華面前事奉一樣。除了他賣祖父產業所得的以外,還要得一分祭物與他們同吃。」』(V1~8)
(一)他在弟兄中無分無業;所吃用的是主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
(二)他必沒有產業;主是他們的產業
(三)他們的分:
1. 凡所獻牛或羊為祭的,要把前腿和兩腮並脾胃
2. 初收的五穀、新酒和油,並初剪的羊毛
3. 他的子孫永遠奉主的名侍立,事奉
(四)除了他賣祖父產業所得的,還要得一分祭物與他們同吃
二、可憎惡的事
『「你到了耶和華─你 神所賜之地,那些國民所行可憎惡的事,你不可學著行。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也不可有占卜的、觀兆的、用法術的、行邪術的、用迷術的、交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凡行這些事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因那些國民行這可憎惡的事,所以耶和華─你的 神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你要在耶和華─你的 神面前作完全人。」「因你所要趕出的那些國民都聽信觀兆的和占卜的,至於你,耶和華─你的 神從來不許你這樣行。』(V9~14)
(一)勿從當地外邦那些可憎惡的事──占卜的、觀兆的、用法術的、行邪術的、用迷術的、交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
(二)你要在神面前作完全人─神不許你們行這些事
三、必興起一位先知像神的偉大預言
『耶和華─你的 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興起一位先知,像我,你們要聽從他。正如你在何烈山大會的日子求耶和華─你 神一切的話,說:『求你不再叫我聽見耶和華─我神的聲音,也不再叫我看見這大火,免得我死亡。』耶和華就對我說:『他們所說的是。我必在他們弟兄中間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像你。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誰不聽他奉我名所說的話,我必討誰的罪。』(V15~19)
(一)在你弟兄中興起一位先知,像我,你們要聽從他
──預言耶穌基督要來成為最大的先知──
(二)在何烈山你們要求說:不要再在火中對你們說話
(三)必興起一位先知,像我
1. 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
2. 誰不聽他奉我名所說的話,我必討誰的罪
四、處置假先知
『若有先知擅敢託我的名說我所未曾吩咐他說的話,或是奉別神的名說話,那先知就必治死。』你心�堶Y說:『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話,我們怎能知道呢?』先知託耶和華的名說話,所說的若不成就,也無效驗,這就是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是那先知擅自說的,你不要怕他。」』(V20~22)
(一)擅託主的名說主所未曾吩咐他說的話,必要治死他
(二)他的話不成就,無應驗,就是假先知
── 史伯誠《申命記綱要》
【第十八章】
1--8 利未人之業
1). 利未人的產業--是從百姓所得的分,平安祭,初熟的祭
2). 利未人無論在任何的地去耶和華所揀選的地方,他就從所得之地之外。另外再從祭司中得一分。
9--14 不可效法外邦人所行
1). 那地的國民所行的可憎之事不可效法。
2). 要在耶和華所賜之地作完全人
15--22 興起一位先知
1). 神的應許--要從你們中間興起一位先知像摩西
2). 對待先知的警告--要聽從,若不聽從必要向他討罪。
3). 先知的職分--將神的話傳給百姓。
4). 對待假先知的方式--必將那先知治死。
5). 假先知的顯明之法--所說的是否應驗。
── 衣立凡《申命記綱要》
【申命記第十八章】
一、服事神的豐富(十八1∼8)
1、無分無業(1)
2、以神為業(2)
二、論及先知(十八9∼22)
──《新舊約輔讀》
【申命記第十八章】
一、利未人的福利(1∼8)
二、先知的真假(9∼22)
1、它們是機械的和愚昧的。
2、它們是與道德無關的
3、它們傾向於不道德
──《每日研經叢書》
【蒙恩之人事奉歸正 申命記18章】
一丶工人的養生之源:是神自己18:1-2
二丶工人的養生之法:藉民而得18:3-4
三丶工人的揀選之則:屬神子民18:5
四丶工人的奉獻之心:主動一心18:6
五丶工人的事奉之工:奉神之名18:7
六丶工人的服侍之恩:享受祭物18:8
七丶工人的責任之重:栽培百姓18:9-11
八丶工人的處罰之事:必須分明18:12-14
九丶工人的所傳之道:必須聽從18:15-19
十丶工人的真假之混:必須分清18:20-22
── 作者不詳
【申命記 第18章祭司先知】
一無所有
一無所缺
|
一、利未人的產業
二、勿染異教邪術
三、應許興起先知
|
1.無分無業
2.神是產業
3.當得的分
1.外邦宗教
2.神所憎惡
3.絕對摒除
1.弟兄中間
2.神的出口
3.分辨真假
|
|
──《申命記查經分章大要》(張志新)
第十八章【祭司先知】
1) 利未人無分無業、1/2
2) 得牛羊五穀新酒、3/5
3) 寄居以色列各城、6/7
4) 事奉者再得一分、7/8
5) 效惡俗為神憎惡、9/12
6) 為百姓興起先知、13/16
7) 先知傳神的言語、17/19
8) 假先知必當治死!20/22
──《申命記讀經講道輔導提綱》(郭提多)
提要:1 上帝是祭司利未人的產業。3 祭司當得的份。6 利未人的份。9 列國所行可憎惡的事要避免。15 要聽從先知基督。20 擅作先知的必被治死。──申命記註釋(SDA聖經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