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15
民數記第十五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聖別生活的條例】
一、進迦南地後獻祭的條例(1~16節)
二、吃那地糧食獻舉祭的條例(17~21節)
三、誤犯和故意犯分別處分的條例(22~31節)
四、犯安息日者處分的條例(32~36節)
五、衣服邊上作繸子並釘藍細帶子的條例(37~41節)
貳、靈訓要義
【聖別生活的條例】
一、獻祭的條例(1~21節):
1.「取牛羊作火祭,獻給耶和華,…都要奉給耶和華為馨香之祭」(3節):馨香的火祭表徵耶穌基督一生全然為神而活,在神面前滿有馨香之氣。
2.「就要將細麵伊法十分之一,並油一欣四分之一,調和作素祭,獻給耶和華。…為公綿羊預備細麵伊法十分之二,並油一欣三分之一,調和作素祭」(4,6節):素祭表徵耶穌基督在世為人(細麵),因有聖靈(油)的調和,祂的生活全然無罪。
3.「要為每隻綿羊羔,一同預備奠祭的酒一欣四分之一」(5節):奠祭表徵耶穌基督將祂自己澆奠給神。
4.「預備公牛作燔祭,或是作平安祭,…就要把細麵伊法十分之三,並油半欣,調和作素祭,和公牛一同獻上,又用酒半欣作奠祭,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8~10節):燔祭表奉獻,平安祭表感謝;馨香的火祭表徵耶穌基督一生全然為神而活,在神面前滿有馨香之氣。
5.「每隻都要這樣辦理,…按著隻數都要這樣辦理」(11~12節):同獻的素祭都按每隻祭牲辦理。
6.「凡本地人…同居的外人都歸一例」(13~16節):適用於一切信徒。
7.「吃那地的糧食,就要把舉祭獻給耶和華,…要用初熟的麥子磨麵,做餅當舉祭奉獻」(19~21節):表徵基督復活成為初熟的果子。
二、贖罪的條例(22~31節):
1.「若有誤行,…就要將一隻公牛犢作燔祭,並照典章把素祭和奠祭一同獻給耶和華為馨香之祭,又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22~24節):表徵人若犯了罪,除了悔改贖罪之外,還要積極討神喜悅,奉獻今後一生為神而活。
2.「祭司要為以色列全會眾贖罪,他們就必蒙赦免,因為這是錯誤」(25~26節):表徵凡真心悔罪者必蒙神赦免。
3.「若有一個人誤犯了罪,他就要獻一歲的母山羊作贖罪祭」(27~28節):犯罪者必須悔改認罪,取用基督的救贖。
4.「那擅敢行事的,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的,他褻瀆了耶和華,必從民中剪除」(29~31節):基督之外,別無拯救。
三、安息日的條例(32~36節):
1.「一個人在安息日撿柴。…將他收在監內」(32~34節):表徵重視干犯安息日。
2.「要把那人治死;全會眾要在營外用石頭把他打死」(35~36節):干犯安息日者要被治死,表徵人不接受神的恩典,憑自己的力量而活,這樣的人生沒有意義。
四、衣服繸子釘藍細帶子的條例(37~41節):
1.「在衣服邊上做繸子,又在底邊的繸子上釘一根藍細帶子」(38~39節):『繸子』美觀醒目,含有提醒的意思;『藍細帶子』表徵屬天(藍)的約束(帶子)。
2.「使你們紀念遵行我一切的命令,成為聖潔,歸與你們的神」(40~41節):神子民配戴釘了藍細帶子的繸子,時刻被提醒,紀念並遵行神的話,藉此分別為聖歸給神。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民數記註解》
叁、其他綱目
【總題:靈性生活的條例】
講題一:獻祭的條例
經文:15:1-21
這一段經文所論到的是以色列民到迦南地時當獻的祭——
一、獻馨香的火祭 1-16
1.獻火祭的類形:1-3節
第一,這是耶和華藉著摩西曉諭以色列人的。出於 神的話語,沒有一句不帶能力的(路1:37)。
第二,這裡指出的是:到應許之地時所要獻的火祭——有燔祭和平安祭。燔祭為奉獻;平安祭為感恩。這正是表示我們在基督裡蒙恩的人,當心被恩感歌頌 神(西3:16)。
2.獻火祭的目的 3節
在這裡讓我們看到——獻火祭的目的是為要還願、為甘心、為守節而獻,是有關事奉的本分。火祭要是要燒在 神前的,表示甘心、完全地擺上,為主而活(羅14:8)。
3.獻火祭的配合 4-12節
第一,獻為供物給 神的。4-5節
第二,獻為馨香之祭的。6-7節
第三,獻為作平安祭的。8-9節
第四,獻為馨香的火祭。10-12節
這比例顯示:火祭的分量大,配備的素祭與奠祭的分量也大。其屬靈的意義是表示奉獻工人之職責:工人受託的聖職越大,在 神前的責任也就越重(路12:48)。
同工們:我們有無按這屬靈的比例奉獻於 神(羅12:1)?我們有無在 神前盡職工作(提後4:5)?
4.獻火祭的範圍:13-16節
無論是本地人或是外地人,若願意獻上的,都要同歸一例。這也是表示基督的救恩是普及全地的,在基督裡並沒有猶太人與外邦人之分(路3:28)。
二、獻初熟的舉祭 17-21
1.所具的實意—— 將初熟的麥子獻給 神,象頭生的兒子和牛羊(出22:29-30)及初結的果實(出23:19)一樣。這是感恩的祭物,又稱為“舉祭”,是歸給祭司享用的(民18:13;利7:32)。
2.所含的靈意——保羅也引用過此例——說“所獻的新面若是聖潔,全團也就聖潔了”(羅11:16)。這裡的靈訓是表示——少數人先付代價擺上,能使後來的多人獲益(西1:24;林後4:12)。
蒙恩者啊!你我肯擺為一個獻 神的“初熟”之“餅”嗎?
3.所發的表意——
獻初熟的興祭,可預表耶穌基督的復活。聖經說他“已經從死裡復活,成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林前15:20)。有了基督初熟果子的復活,就能給我們信他的人靈性的復活——重生(彼前1:3;弗2:1,5),以後還有給在基督裡的身體復活與改變(林前15:23;帖前4:16-17)。
“奉給耶和華為馨香之祭”,是指 神會悅納他們的獻祭。弟兄姊妹,你每日有給 神獻“馨香之祭”——禱告嗎?你每日幾點鐘起來作這件頭等大事呢? (羅12:1-2)
講題二:贖罪的條例
經文:15:22-29
一、為會眾的 22-25
1.為會眾誤犯的獻祭:22-24節
在這裡讓我們看到:會眾誤犯的處理,當向 神獻燔祭(有心志)、素祭(有表現)、贖罪祭(有悔改)。這正是教會自檢認罪禱告的寫照(雅5:16;約壹1:9)。
2.祭司為誤犯的贖罪:25節
這是表示 神家的工人,要為整體認罪(拉9:5-6),求 神憐憫屬靈的會眾。
二、向個人的 25-29
1.獻火祭和贖罪祭:25節
為個人贖罪,要獻“火祭的贖罪祭”——表示我們個人的認罪蒙赦,是因基督十字架的贖罪救恩(約1:29;彼前2:24;弗1:7)。
2.誤犯的必蒙赦罪:26-29節
第一,百姓誤犯的必蒙赦罪。
第二,個人誤犯的只要獻祭贖罪(認罪悔改),就必蒙赦免。
第三,本地人與外人誤犯的,也同樣蒙赦免,只要獻贖罪祭(認罪悔改)。
這是 神給誤犯的人開出路,能有機會悔改(約壹2:1-2),因此我們當趁機悔改歸正(林後6:2;徒3:19)。
為什麼誤犯的罪可藉獻祭得蒙赦免,而擅行的罪就不能靠獻祭了事嗎?你今天怎樣對待犯罪的人?當你自己誤犯了罪,你是怎麼處理的?耶穌是我們生命的逃城! (來10:26-29)
講題三:懲治的條例
經文:15:30-36
一、發懲治的警告 30-31
“擅敢行事”——指驕傲、明知故犯,要與 神作對的表現。因此定之為“褻瀆了耶和華,必從民中剪除”;並將他背命的罪“歸到他身上”。 (約壹5:16)
二、舉懲治的例子 32-36
這是列舉的一實例,說明蓄意犯罪者的結局——這些人不能基督藉贖罪祭蒙 神赦免,反要被會眾治死。在安息日作工或生火均要被治死,這是摩西律法清楚指明的(出31:15;35:2-3),但在安息日撿柴卻未有明文說明。這件事需要尋求 神的旨意;一方面是要補充出埃及記的律法條文,另一方面印證30節的警告。因撿柴的目的是生火,這是蓄意違反安息日不可生火的條例,應當受死刑。由此可見,故犯者的結局是何等可怕(來6:6;10:26-31)!
在安息日撿柴之人所受的懲罰是否太嚴厲呢?這處反映出什麼屬靈的道理呢? (加6:7-8)
講題四:衣服的條例
經文:15:37-41
一、衣服邊上作繸子——表示遵行神的法則 38上,39-40
神要以色列人的繸子作在衣服上,其上寫著經文,走路時繸子會飄動,為使人不忘記 神的法則(太23:5;申6:4-9)。今天,我們屬靈的衣服(身,伯10:11)上也當帶有屬靈的法則(箴6:20-23;約壹2:27)。
二、底邊要釘藍帶子——表示歸神屬天的身份 38下,40-41
“藍色”——是屬天的標記(出24:10;民4:6)。
“在底邊的繸子上釘一根藍細帶子”——表示歸 神者有屬天的身份。
因此,我們屬靈的衣服(身)上也當帶有藍細的帶子,活出屬天的特色(腓3:20;徒4:13)。
以色列人藉佩戴繸子提醒他們謹守 神的命令,今日基督徒又當如何銘記與遵行 神的旨意呢? (腓4:8-9)
── 毛南春陽
【當守禮儀(十五1∼21)】
一、神啟示的用意(1∼2)
1、應許地(2)
2、在何烈山所賜的律例(3以下)
二、所獻之祭的意義(3∼21)
1、敬拜神──獻祭的行動便是一種敬拜
2、所獻的供物有代贖之含義
3、獻舉祭乃是含有向神感恩的表示
4、神悅納所獻之祭乃表示神恩慈的赦免
5、誤犯的罪可藉獻祭得贖
6、神絕不悅納那故意反抗的人所獻的祭物
──《新舊約輔讀》
【聖潔生活的強調(十五22∼41)】
一、誤犯之罪可得贖(22∼29)
二、擅敢之罪不能得贖(30∼36)
三、衣邊上的藍色帶子(37∼41)
──《新舊約輔讀》
【民數記第十五章】
一、獻祭:祭肉和奠酒(1∼16)
二、獻祭:麵餅(17∼21)
三、罪,未預謀和有預謀(22∼31)
四、破壞安息日者(32∼36)
五、衣服繸子(37∼41)
——《每日研經叢書》
【六、頒布重要的四條例(民十五1~ 41) 】
(一)你們到了我所賜給你們居住的地獻祭
若願意從牛群羊群中取牛羊作火祭,獻給主
1、為要還特許的願,或是作甘心祭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到了我所賜給你們居住的地,若願意從牛群羊群中取牛羊作火祭,獻給耶和華,無論是燔祭是平安祭,為要還特許的願,或是作甘心祭,或是逢你們節期獻的,都要奉給耶和華為馨香之祭。』(民十五1~ 3)
(1) 逢節期獻的都要奉獻給主作為馨香之火祭
『無論是燔祭是平安祭,你要為每隻綿羊羔,一同預備奠祭的酒一欣四分之一。為公綿羊預備細麵伊法十分之二,並油一欣三分之一,調和作素祭,又用酒一欣三分之一作奠祭,獻給耶和華為馨香之祭。』(民十五5~ 7)
A、獻供物的條例
a、細麵伊法十分之二
b、油一欣三分之一,調和作素祭
B、無論燔祭和平安祭
為要為每隻在羊羔一同預備燔祭、平安祭
a、預備奠祭的酒一欣四分之一
b、為公綿羊預備細麵伊法十分之二
c、並油一欣三分之一,調和作素祭
d、又用酒一欣三分之一作奠祭獻給耶和華為馨香之祭
C、又用酒一欣三分之一作奠祭獻給主為馨香之祭
『你預備公牛作燔祭,或是作平安祭,為要還特許的願,或是作平安祭,獻給耶和華,就要把細麵伊法十分之三,並油半欣,調和作素祭,和公牛一同獻上,又用酒半欣作奠祭,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民十五8~ 10)
a、又預備公牛作燔祭,或是作平安祭,為要還特許的願
b、就要把細麵伊法十分之三,並油半欣,調和作素祭
c、並油半欣,調和作素祭和公牛一同獻上
d、又用酒半欣作奠祭獻給主
D、本地人獻祭給主都要這樣辦理
E、外人也要這樣辦理
(二)主吩咐摩西進去的那地,吃那地的糧食
1、就要舉祭獻給主
(1) 你們要用初熟的麥子磨麵,做餅當舉祭奉獻;你們舉上,好像舉禾場的舉祭一樣
2、成為世代的定律
(三)為誤犯了罪所定的律例
1、你們有錯誤,不守主的命令時
2、若有誤行,是會眾所不知道的
(1)將一隻公牛犢作燔祭
(2)把素祭和奠祭一同獻給主為馨香之祭
(3)又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
3、祭司要為以色列全會眾贖罪,他們就必蒙赦免因為這是錯誤
(四)犯安息日的條例
『以色列人在曠野的時候,遇見一個人在安息日撿柴。遇見他撿柴的人,就把他帶到摩西、亞倫並全會眾那�堙A將他收在監內;因為當怎樣辦他,還沒有指明。耶和華吩咐摩西說:「總要把那人治死;全會眾要在營外用石頭把他打死。」於是全會眾將他帶到營外,用石頭打死他,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民十五32~ 36)
為撿柴必被打死
(五)衣服繸子上的藍細帶子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吩咐以色列人,叫他們世世代代在衣服邊上做繸子,又在底邊的繸子上釘一根藍細帶子。你們佩帶這繸子,好叫你們看見就記念遵行耶和華一切的命令,不隨從自己的心意、眼目行邪淫,像你們素常一樣;使你們記念遵行我一切的命令,成為聖潔,歸與你們的 神。「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要作你們的 神。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民十五37~ 41)
── 梁家聲《浩大救恩—曠野的事奉與經歷》
【第十五章 祭司行走的學習及失敗】
(一). 神的慈愛及赦免
1). 不再題及百姓的失敗只題及在迦南地的事奉
2). 迦南地的獻祭--燔祭,平安,加上細麵,油,及酒一同獻上.注意在迦南地 獻祭時要加上素祭一同獻上.
3). 外邦人和以色列人同歸一例.一樣的條例,一樣的典章.
(二). 誤犯的人及擅犯的人
1). 誤犯的人有豐富的祭物豫備
2). 擅犯的必從以色列人被除去
3). 人的責任,
4). 一個擅犯安息日的人被石頭打死
(三). 衣服邊上的繸子,及在底邊釘一根藍細帶子,好紀念及遵行神的話.
1). 不隨從自己的心意,眼目行邪淫.
2). 只有神的話充滿我們的眼,我們的心,才能過一個聖潔的生活.
──民數記綱要(衣立凡)
【以耶和華為我神 民數記15章】
一丶得神應許向神感恩15:1-2
二丶感恩方法照神之法15:3-13
三丶蒙恩之人守神定例15:14-16
四丶蒙恩之後記神之恩15:17-21
五丶誤犯悔改得神赦免15:22-29
六丶故意犯罪被神除滅15:30-31
七丶故犯聖日被神治死15:32-36
八丶不隨己心以神為神15:37-41
── 作者不詳
【民數記第15章重申要律】
誤行誤犯
擅敢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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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獻祭各種條例
二、不守安息日者
三、衣邊製作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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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祭牲多種
2.配料分量
3.舉祭感恩
1.有人撿柴
2.判處死刑
3.用石打死
1.藍細帶子
2.佩帶繸子
3.遵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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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志新《民數記查經分章大要》
第十五章【獻祭之例】
1) 奉給神馨香之祭、1/3
2) 細面指柔和品行、4/10
3) 外邦人同樣辦理、11/16
4) 初熟麥子當舉祭、17/21
5) 誤犯獻祭蒙悅納、22/26
6) 故犯者不蒙憐憫、27/31
7) 誡百姓勿犯安息、32/36
8) 藍細帶屬天品質!37/41
──郭提多《民數記讀經講道輔導提綱》
提要:1獻素祭和奠祭的條例。13,29 外人必須遵守同樣的條例。17初熟的麥子磨面做餅當舉祭的條例。22 為無意犯罪獻祭的條例。30擅敢行事的懲罰。32干犯安息日的用石頭打死。37有關衣服繸子的條例。 ──《SDA聖經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