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書亞記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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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書亞記第十三章拾穗
【書十三1】「約書亞年紀老邁,耶和華對他說:“你年紀老邁了,還有許多未得之地,」
約書亞已到了晚年;在五經中,他第一次出現是在往西乃山之時,這裡的記錄與其相符(出十八7∼13;書二十三1)。當時他已經是一名戰士,是百姓的領袖之一。在曠野經過四十年,而在他率領之下又經過多年的爭戰(書十一19),有一處提及,約書亞參與征服之役,直到110歲的高齡,接近死期(書二十四29)。這句話引介了本書新的段落。──《丁道爾聖經注釋》
“年紀老邁”。約書亞此時約有九十至一百歲(比較二三1;二四29)。“未得之地”。第2至6節所述眾支派仍未征服的地區,從南到北詳述出來了。――《約書亞記雷氏研讀本》
約書亞此時年近百歲,故說“年紀老邁”。參書前(參考資料)“本書作者”條。迦勒此時已85歲(十四10)。二人同時代,年齡應相近。――《啟導本聖經約書亞記註釋》
約書亞年紀老邁: 據猶太人的習俗,老年期可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60~70歲,此時期可謂是老年期的開始;第二階段是70~80歲,是所謂的白髮期;最後一個階段是80歲至死亡之時,處於此年齡段的人就會聽到人說他“老邁”(創18:11;23:1;24:1)。當時,約書亞正處於最後一個階段(23:1;24:29)。隨著歲月的流逝,有限的人只能靠一代傳一代來延續生命,然而神卻是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都是一樣的(來13:8)。他會呼召新的工人,繼續不斷地實行自己的計畫(提後2:2)。 ――《聖經精讀本──約書亞記註解》
「約書亞和這諸王爭戰了許多年日」(十一18),用了七年時間打敗了迦南諸王、征服了主要城邑。雖然此時約書亞已經年近九十,但並不是因為他「年紀老邁了」(1節)、不能打仗了,所以才留下許多遺憾,「還有許多未得之地」(1節)。神所使用的器皿,並不在乎年齡或體力,只在乎信心和順服;神所定意的工作,並不根據人的所有和所是,只根據神的旨意和大能。征服迦南的爭戰,乃是神自己帶領百姓爭戰:是神大能的手施行神跡奇事,用四次閃電戰消滅迦南諸王;也是神定意「將這些國的民從你面前漸漸趕出」(申七22),吩咐百姓「不可把他們速速滅盡,恐怕野地的獸多起來害你」(申七22),所以留下了「許多未得之地」。
同樣,神固然會用閃電戰打敗撒但的權勢,使我們生命的方向得以扭轉;但生命的成熟卻不能通過幾次奮興、活動來速成,神要用我們一生的屬靈爭戰一點一滴地來訓練我們,將我們裡面的舊人「漸漸趕出」,直到我們得著所有的「未得之地」。── 約書亞記綜合解讀
◎約書亞記分為上下兩個部分,1~12章記述以色列人怎樣佔領迦南,13~24章記載怎樣分地以及與神立約。
◎從 書 13 到 書 19 有幾個因素要留意:a.以色列各支派並沒有”占領”/”征服”/”居住”這段提及的所有城市。b.有些城鎮在那時並沒有迦南人居住,而且以色列人也未有在那處定居,直到幾個世紀以後。
●「還有許多未得之地」:直譯是「剩下要去得之地極多」。──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約書亞年紀老邁。一般認為本章是《約書亞記》第二部分的開始。第一部分記錄了征服迦南的歷史。第二部分涉及征服者土地的分配。
“約書亞年紀老邁”。這句話是在他一百一十歲逝世以前寫的(書24:29)。希伯來詞的“老”有時是指人的身體狀況,而不是指年齡。創27:1說“以撒年老”。但他又活了四十三年。大衛也一樣。聖經說“王甚老邁”(王上1:15),但他死時還不到七十歲。國王生涯的辛勞和憂慮使他未老先衰。在許多國家,五六十就算高齡了。約書亞可能也是這樣。作為以色列的戰士和統帥,長期艱苦的生活,再加上最後幾年緊張的征戰可能一下子使他老邁了。長期動盪而緊張的軍旅生涯使他的精力迅速衰退。所以他很高興聽到神吩咐他暫停征戰,開始分配土地。他原來可能一直擔心如何才能結束征戰,好使以色列人完全佔領繼承迦南。作為神的真僕人,約書亞願意作工和被神使用。
我們不知道約書亞這時究竟幾歲。但約瑟弗斯稱約書亞與摩西同工四十年,並獨自治理以色列二十五年(《上古史》V.1.29)。他是一百一十歲逝世的。所以摩西逝世時他應該是八十五歲,以色列人出埃及時他四十五歲。參照迦勒的年齡(見書11:18注釋),約書亞這時應為九十二歲。
未得之地。征戰基本上結束了。現在以色列人要控制這塊土地。到目前為止,他們只定居在較小的土地上。繼續征戰似乎意義不大。因為只要以色列人一撤退,被趕走的迦南人馬上回來重新佔領那個地方。所以現在計畫要把土地分配給各支派,讓他們擴展自己的疆域。要完全佔領,還有很多仗要打。但神過去的賜福是祂對將來的保證。
屬靈的戰爭也是這樣。克服品格上的缺點的過程是循序漸進的。把心中的仇敵趕出去是一場持久之戰。為了戰勝先天和後天的犯罪傾向,需要進行連續的作戰。
要把約書亞的工作和留給以色列人去做的工作區分開來。他推翻了當地的統治勢力,打敗了他們的軍隊,使以色列人可以在這裡站穩腳跟。但他沒有滅絕當地所有的居民。一些民族被完整地保留了下來(士2:20~23;3:1~4)。在征戰和擴張的過程中,摩西所制訂的律法將作為指導的原則。《申命記》第七章和十二章為以色列人規定了三條主要的原則。一,完全消滅耶和華交在他們手中的各個民族。二,不許與他們立約和通婚。三,在征服的土地上清除一切偶像崇拜。第一條的責任在領袖身上。第二和第三條的責任則在全體人民身上。堅決而全面地消滅迦南人的崇拜對象,不與他們立約和通婚,顯然會加深迦南人的敵意。如果忠實地遵行這些原則,就會不斷地產生衝突,那就要麼加快以色列敵人的滅亡,要麼他們完全服從以色列人的律法。這樣,整個征服就會在短時間內完成了。
古代征戰的方式可以用來說明屬靈的真理。在基督徒的征戰中,即使經過多年,仍與罪惡有大量的仗要打。有許多真理的領域需要去佔領。我們還沒有完全獲得神藉著祂的話語教導我們的真理。這些真理對我們是非常有益的。許多基督徒處於危險之中。他們只是依靠“約書亞”的征戰,卻不親自去探索尚未開採的真理礦藏。── SDA聖經註釋
【書十三1~7】以色列人仍未佔領地中海沿岸一帶地方。――《串珠聖經注釋》
尚未征服之地: 本文列舉了尚未征服之地,請參照13:2的地圖。 ――《聖經精讀本──約書亞記註解》
◎ 13:1~7 成為下文( 書 12 到 書 21 )分配地業的前言。對比書 1:2~4 提到了以色列人要進入迦南地並征服該地時,也同樣是以介紹約書亞為前言,接下去則是神對他所說的話。 書 1的信息是勉勵他們要去征服; 書 13 的重點則是強調尚未征服的地。
◎ 24:29 記載約書亞死時,歲數是一百一十歲。 14:6~10 記載與約書亞歲數相當的迦勒,說自己是八十五歲。因此可見約書亞大概也是八十幾歲,但距離死亡還有二十年以上。──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書十三1~33】拈鬮分取河東領地。――《串珠聖經注釋》
分配約但河以東之地: 從青年到老年,約書亞的一生都是在戰場上爭戰。如今,他的氣力已衰,不能再在戰鬥的第一線指揮爭戰,當時還有許多尚未征服的土地。然而,約書亞作為繼摩西之後的神的僕人,出色地完成了神交付他的使命,完全掌握了迦南地的主導權。就在這一時刻,神使約書亞完成最後的大使命,就是為了成全以色列民族的夙願 — 定居迦南分配土地<民27:1~11,土地的私有財產與世襲制度>。尚未征服之地,留待日後由各支派相互協助而獲得。 ――《聖經精讀本──約書亞記註解》
【書十三2】「就是非利士人的全境和基述人的全地。」
剩餘的城市與地區,是在迦南地的邊界之內(民三十四1∼12),而以色列人尚未去佔有的地方。第2∼7節所記的地區,成為下文的前言(參:士一章),就約書亞記十二∼二十一章而言,這乃是分配地業的前言。在約書亞記一2∼4,講到以色列人要進入迦南地,征服該地的事時,也同樣是以介紹約書亞為前言,接下去則是神對他所說的話。第一章的信息,是勉勵他們要去征服;第十三章的重點,則是強調尚未征服的地。──《丁道爾聖經注釋》
這�奡ㄗ魽妨D利士人”(參看創二一32的腳註)可能是編者的註解,說明這個後來屬於非利士人的地帶,在約書亞的日子是屬於迦南人的。――《約書亞記雷氏研讀本》
「基述」:與12:5及13:11, 13的基述不同,這地方屬南部。――《串珠聖經注釋》
雖然還有尚未征服之地,神卻暫時中止了全面征服戰,我們在此處可領悟到神充滿智慧的關懷。①有必要恢復因長期爭戰而精疲力竭的以色列百姓之元氣。倘若勉強繼續爭戰,百姓之中就有可能出現抱怨神且陷入不信之人。神雖允許苦難臨到我們,同時他會照著我們的承受力給我們所要面對的難處(林前10:13);②以色列百姓在曠野時期與征服過程中,只能全然依靠神的幫助。因此,必須全然地信靠神。當以色列面對殲滅所有仇敵,在富饒的迦南地定居之時,以色列百姓稍不留心便會忘記所有往事,耽溺於安逸。如此一來,他們必會對神的永恆應許視而不見,只安于現實,陷入非信仰的狀態。因此,神給他們留下尚未征服之地,是要使他們常常警醒,對神充滿信心地生活(來10:22)。 非利士人: 非利士人位於迦南南部地中海沿岸<緒論,迦南諸民族>。聖經中從亞伯拉罕時代開始就論及了非利士人,他們在埃及附近的巴勒斯坦西南沿岸形成了商人村落(創21:32,34;26:1,8,18;出13:7)。他們開始在巴勒斯坦大顯頭角,是B.C.12世紀左右。非利士人的土地雖分配給了猶大支派(15:47),卻並未征服,在之後的很長時間裡,非利士人一直騷擾以色列(士10:7;13:1;撒上7:12~14)。在所羅門時代,此地曾被納入以色列的版圖之內(王上4:21),所羅門死後,又重新脫離了以色列的統治。非利士人主要服侍名叫“大袞”的神,其神殿在迦薩與亞實突(士16:23;撒上5:3)。“基述”地被分配給瑪拿西之子睚珥(申3:14),並未驅逐其居民(2,11,13節)。日後,大衛娶了基述王達買的女兒瑪迦,押沙龍就是其子(撒下3:3;13:37)。 ――《聖經精讀本──約書亞記註解》
●「非利士」:是巴勒斯坦西南部沿海的居民,他們來自加斐託,於西元前十二世紀進入巴勒斯坦。有迦薩、亞實突、亞實基倫、以革倫、迦特五大主要都市。
●「基述」人:字義可能是「驕傲的觀看者」,位於加利利海東北邊。是一個亞蘭城邦;大衛逃亡時曾劫掠基述人( 撒上 27:8 )。──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就是。作者開始列舉約旦河西尚未征服的地區(2(6節)。從南到北和東北至黎巴嫩。
非利士人的全境。可能包括各個城市周圍的農田。七十士譯本是horia(區域) 。非利士人不是迦南人。他們是麥西的後裔,經迦斯路希而出的(創10:6,13,14;代上1:8,11,12;見創10:14注釋)。創21:32,34;26:1,8提到非利士人住在巴勒斯坦的西南端基拉耳一帶。創10:14說他們是“從迦斐托出來的”。後來消滅了亞衛人,並向北擴張到押朔(就是後來的迦薩)。這裡就被稱為“非利士地”。先知說他們出於迦斐托(耶47:4;摩9:7)。現在沒有考古證據證明非利士人在西元前1200年以前就住在沿海地區。據說那時他們曾想進入埃及,卻被拉姆西斯三世趕了出去。這場“海上民族”的大遷移,導致了赫梯帝國的覆滅。但《聖經》早在亞伯拉罕的時代就多處記錄非利士人居住在沿海地區。從迦斐托島可能有過多次的人口遷徙。最後一次大遷移發生在西元前1200年,是唯一被考古學證實了的一次。進一步的挖掘可能會帶來更多的信息。
基述。不要和加利利海北面的基述人混淆。基述人住在非利士人的南邊,通往埃及和阿拉伯的路上(撒上27:8)。── SDA聖經註釋
【書十三2~6】這些是以色列人未能完全佔領的地方,稱之為“未得之地”。雖然未得,仍舊分配。――《啟導本聖經約書亞記註釋》
神按著向摩西明確指示的迦南地四界(民三十四2~12),從南到北列舉了「未得之地」(2~6節)。「未得之地」包括4個主要區域,具體位置和範圍參見地圖:
1.「基述人的全地」(2節),就是「從書珥直到埃及」的曠野(撒上二十七8)。
2.非利士人之地,包括非利士人的五個城邦(2~3節)。非利士人是迦斐托島來的外來移民(創十14),不是迦南的後裔(創十6)。雖然他們佔領了原來「南方亞衛人之地」(3節;申二23),但神仍把這片土地「算屬迦南人之地」(3節),作為應許之地的一部分。「埃及前的西曷河」(3節)就是埃及小河。
3.腓尼基人之地,包括推羅和西頓在內的腓尼基海岸(4節)。
4.「全黎巴嫩」(5節),從黑門山向北一直到哈馬口。── 約書亞記綜合解讀
【書十三3】「從埃及前的西曷河往北,直到以革倫的境界,就算屬迦南人之地。有非利士人五個首領所管的迦薩人、亞實突人、亞實基倫人、迦特人、以革倫人之地,並有南方亞衛人之地。」
“西曷河”可能指尼羅河或埃及河(艾亞利詩河道是Wadi el~Arish)最東面的支流。――《約書亞記雷氏研讀本》
西曷河為以色列國與埃及邊界的埃及小河(民三十四5)。――《啟導本聖經約書亞記註釋》
「西曷河」:有時指尼羅河盡東的支流(賽23:3),有時指西乃沙漠東北角的埃及小河(書15:4),這裡可能是後者。
「以革倫」:在分地時屬猶大支派(15:11),後轉屬但支派。(19:43)
「迦薩」、「亞實突」、「亞實基倫」:均在地中海岸南部。
「迦特」、「以革倫」:則靠近內陸山麓。非利士人是地中海中部過來的移民,所住這一帶原屬迦南人。――《串珠聖經注釋》
迦薩,亞實基倫: 這些城邑代表著迦南南部的非利士。 ――《聖經精讀本──約書亞記註解》
●「西曷(音 heˊ)」:字義是「黑暗」,西曷河是埃及東邊的一條河流或運河,是尼羅河的支流。(書 13:3賽 23:3 耶 2:18 )
●「以革倫」:非利士人的五個主要城市最北的一個,位於猶太低地。字義是「移民」或「連根拔起」。
●「迦薩」:字義是「強壯」。非利士人的一個城市, 位於巴勒斯坦的極西南邊,靠近地中海。
●「亞實突」:字義是「我將掠奪」,位於耶路撒冷以西。早期亞衲族人住在這裡 書 11:22 ,後來成為非利士的五大城市之一 撒上 6:11 。距離海岸只有四公里。
●「亞實基倫」:字義是「惡名之火: 我將被重壓」,一個沿海城市,在耶路撒冷的西南邊。
●「迦特」:字義是「酒醡」,是非利士的五個主要城巿之一。
●「亞衛」:字義是「毀滅」。為迦薩和南方一帶地區的原住民。──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西曷河。這是埃及詞Shi(hor(霍拉斯池)的希伯來語拼法。在埃及的文獻中是尼羅河三角洲東界的河流,具體位置不詳。七十士譯本為 “源于埃及前面無人居住之地”。《聖經》其它地方(書15:4,47;創15:18;民34:5;王上8:65;賽27:12)稱它為“埃及小河”。但不是指的尼羅河,因為希伯來語的尼羅河是nahal(冬天的河流)。耶2:18和代上13:5用了“西曷”,證明它絕不是尼羅河。有些人認為西曷河是一條從巴勒斯坦最南部界入海的河流。它流經寬闊低淺的河谷,並從巴蘭曠野季節性地得到水源,最終流入地中海。現名阿裡什幹河(Wadi el(Arish) ,位於迦薩西南75公里處。
以革倫。位置不確定。但最近被認定是穆卡那遺跡(Khirbet el(Muqanna'),位於亞實突東北偏東17,7公里處,離亞實突的距離比原先所想像的要近。這塊土地“算屬迦南之地”,因為它最早的定居者是含的小兒子迦南的後代。但迦斐托消滅了亞衛人,佔領了他們的領土(見創10:14),並定居了下來(見申2:23)。
首領。見士3:3注釋。特指非利士人。直譯是“軸”,。鑒於上述“非利士人的全境”(見2節),採用該詞十分合適。他們是首領,而不是國王。
南方。未能確定該詞是屬於本節還是下一節。七十士譯本和敘利亞譯本將之列為本節。七十士譯本把它譯成地名 “提曼”,為亞衛人領土的南端。
亞衛人。直譯是“滅亡的居民”。他們是非利士地南部先于迦南人的原住民。後來被迦斐托人趕出去(見申2:22,23)。── SDA聖經註釋
【書十三4】「又有迦南人的全地,並屬西頓人的米亞拉到亞弗,直到亞摩利人的境界。」
迦南的邊界,是根據舊約其他地方,和埃及新國度的資料來界定(參:書一4)。整個巴力迦得以北(書十一17)並未征服,沿海一帶也未奪下。這裡按照其居民分為四個地區:西頓人、亞摩利人、迦巴勒人。西頓人包括整個沿岸地帶,就是非利士的邊界,南邊到亞弗,向北則到迦巴勒人的邊界。米亞拉則無從辨識。
亞摩利人的境界,是聖經中對「亞摩利人」一詞很特別的用法。在其他地方,它代表迦南人,或許特指在山地的人。這裡它則是亞木魯王國(Ammurru),這些人只存在於晚銅時期(主前1550∼1200年),當時這個國以南是埃及控制的地方,以北則是赫人之地。這一帶是在卡伯河(Nahr el(Kalb)以北。470──《丁道爾聖經注釋》
「米亞拉」:地點不詳。――《串珠聖經注釋》
迦南人的全地: 指腓尼基(Phoenicia)亦即西頓(Sidon)和推羅(Tyre)及米亞拉一帶。西頓是由挪亞之子含的孫子西頓所建的城邑(創10:15,19),被分給了亞設支派(19:28)。然而,因原住民勢力強大,終未被驅逐,最終成為以色列的禍根(士1:31;王上16:31)。日後,正如諸位先知的預言(賽23:4;耶47:4;珥3:4),西頓一直都隸屬於列強。 ――《聖經精讀本──約書亞記註解》
●「西頓」:字義是「狩獵」。包括整個沿岸地帶,就是非利士的邊界,南邊到亞弗,向北則到迦巴勒人的邊界。
●「米亞拉」:字義是「洞穴」。位於西頓東方之黎巴嫩山的多洞穴區域。
●「亞弗」:字義是「圍住」,由於以色列有許多地點都叫「亞弗」,因此我們不能確定到底是哪個「亞弗」。但按照埃及法老年表, 12:18 的亞弗應該位於沙侖平原,雅康河(Yarkon River)發源地的拉斯艾因遺址(Tell Ras el('Ain),在今日的特拉維夫附近。它也是以色列和非利士之間兩場戰爭的戰場(撒上 4:1 ; 撒上 29:1 )。
●「亞摩利人」:「山居者」之意。此處應該是指巴勒斯坦山區。──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米亞拉。直譯是“洞穴”。故可譯為“屬西頓人的山洞”。這個山洞據認為在推羅和西頓之間,名叫穆格傑辛(Mughār Jezzîn)。這裡有許多從黎巴嫩石灰岩中鑿出來的洞穴。也有人認為是穆格裡耶(Mogheiriyeh ),在西頓東北9公里處。作者從本節開始轉向北方尚未征服的地區。
亞弗。顯然指北亞弗,現名阿夫卡,不要與書12:18的亞弗混淆。其希臘譯名是Aphaka ,靠近亞多尼斯河的源頭。後來分給了亞設支派。
亞摩利人的境界。原來是亞摩利人居住的,屬於巴珊國王噩。它向北延伸到亞穆河中上游。── SDA聖經註釋
【書十三5】「還有迦巴勒人之地,並向日出的全黎巴嫩,就是從黑門山根的巴力迦得,直到哈馬口。」
迦巴勒是比伯洛(Byblos)的城邦,他所控制的地區是沿海一帶,是迦南人北界以北的西頓沿岸。──《丁道爾聖經注釋》
「迦巴勒」:在腓尼基沿岸西頓以北。
「哈馬」:在利巴嫩山脈裡的山谷奧良河處,是以色列地的最北界限。――《串珠聖經注釋》
迦巴勒人之地: 是位於腓尼基海岸的小城。迦巴勒人(Gebalites)擁有卓越的建築與造船技術,得到了周邊諸國的認可(王上5:18;結27:9)。 哈馬: 是擁有奧朗提斯河(Orontes)的敘利亞中部城邑,聖經多次論到它屬於迦南北部地界(民13:21;34:8;王上8:65)。此城在B.C.10世紀左右曾隸屬于亞蘭王國,在大衛時則與以色列建立了友好關係(撒下8:9~12)。 ――《聖經精讀本──約書亞記註解》
●「迦巴勒」: 字義是「界線」。位於黎巴嫩北方,西頓以北七十公里左右;希臘人後來稱這個城市為「比布羅斯(Byblos)」。
●「巴力迦得」:字義是「財神」、「財富之主」。
●「哈馬口」:「哈馬」是「堡壘」的意思,「哈馬口」是「哈馬關口」的意思,位於以色列國土的北界。──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迦巴勒人(gibli)。 王上5:18譯為“匠人”。迦巴勒是重要的腓尼基港口。希臘人稱之為拜不勒斯,在貝魯特以北偏東28.2公里處。由此可見,神想讓以色列人佔領的,遠遠在他們後來實際佔領的土地北面。事實上祂宣佈幼發拉底河作為他們的國界(創15:18;申11:24)。
向日出的全黎巴嫩。東邊的的山脈,即前黎巴嫩山脈。
巴力迦得。直譯是“財神”。巴力(迦得以南所有的國王都被征服了(見書11:17;12:7)。現在指的是巴力迦得以北尚未攻佔的領土。
直到哈瑪口。調查顯示,當希伯來詞lebo'(進入)與哈瑪連用時,它是指一座古城,就是現在的勒布魯(Lebweh ),在哈馬(Hamā)西南偏南113公里處。古埃及的文獻經常提到這個城市,當時是哈瑪的屬城。
這裡說以色列的北界“直到哈瑪口”(士3:3;王上8:65;見民34:8;王下14:25)。有幾次以色列的國界曾達到這裡,如所羅門和耶羅波安二世統治的時候。── SDA聖經註釋
【書十三6】「山地的一切居民,從黎巴嫩直到米斯利弗瑪音,就是所有的西頓人,我必在以色列人面前趕出他們去。你只管照我所吩咐的,將這地拈鬮分給以色列人為業。」
你……為業: KJV譯為“你們只要把這地分給以色列百姓”。超越時間與空間的神,他必成就他的應許,其成就的日期也許是將來的某一時刻。我們在禱告時能夠確信凡所求的都已得到,其根據就在於此(太21:22)。 ――《聖經精讀本──約書亞記註解》
在神的眼中,約書亞已經完成了征服迦南的託付。雖然約書亞還要再活二十多年,一直到「一百一十歲」(二十四29),但神吩咐他不必等到所有的「未得之地」都被攻取,「只管照我所吩咐的,將這地拈鬮分給以色列人為業」(6節)。因為神帶領百姓出埃及、進迦南的最終目的,並不是停留在屬地的應許上,而是讓百姓一面享用地上的應許,一面學習信心的功課,「等候天上那座有根基的城,就是神所經營所建造的」(來十一10)。因此,神的旨意並不是讓約書亞攻取所有的「未得之地」,「若是約書亞已叫他們享了安息,後來神就不再提別的日子了。這樣看來,必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為神的子民存留」(來四8~9),就是迦南所預表的基督裡的安息。在神的計畫裡,「這些人都是因信得了美好的證據,卻仍未得著所應許的;因為神給我們預備了更美的事,叫他們若不與我們同得,就不能完全」(來十一39~40)。
在進迦南的過程中,征服迦南是第一個階段,分配土地是第二個階段,而攻取「未得之地」是第三個階段。神在不同的階段用不同的方法來帶領和訓練祂的百姓,祂安排約書亞作為摩西的接班人,負責征服迦南和分配土地;但卻沒有安排約書亞的接班人,而是讓各個支派自己負責攻取「未得之地」,讓「那地的居民」成為他們信心成長的「食物」(民十四9),讓百姓學習在享用應許中不斷承受更多的應許,直到完全「承受那地為業」(出二十三30)。神也沒有讓新約的信徒等到生命成熟的時候才能享用基督,而是讓我們一面享用基督裡的豐富,一面「向著標竿直跑,要得神在基督耶穌裡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腓三14),「恐懼戰兢做成你們得救的工夫」(腓二12),直到得著豐滿的基督。
雖然是「未得之地」,但神的大能既然已經攻取了已得之地,也必能「在以色列人面前趕出他們去」(6節)。「拈鬮分給以色列人為業」(6節),正是神吩咐摩西的分地方式(民三十四13),現在神向約書亞再次重申,表明分地的過程必須憑信心接受神的權柄和管理。百姓能得著這地,並非根據自己的努力配得的,而是根據神的應許和恩典;既然是應許和恩典,約書亞就應當憑信心分地,而百姓更應當憑信心接受。任何的攀比、抱怨、強求或改變,既不是以色列人對待分地的正確態度,也不是我們對待屬靈恩賜的當有態度。── 約書亞記綜合解讀
●「米斯利弗瑪音」:字義是「燃燒的水」,另外有學者認為可能是「靠水的石灰窯」(lime~kilns by the water)之意。是一個沿海城市,可能附屬於西頓城;有學者認為在西頓以南但位置不明。
●「拈鬮」:「抽籤分配」。
◎此處主要包括非利士人的土地,腓尼基海岸與敘利亞東部三個地區。──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山地。黎巴嫩南部的山區和加利利北部。
米斯利弗瑪音。見書11:8注釋。
所有的西頓人。所有住在黎巴嫩南部直到拉斯拿庫拉(Rās en(Nakūrah)岬角,或米斯利弗遺跡(Khirbet el(Musheirefeh)的異教民族。
我必……趕出。原文是強調的。但這個應許和其它應許一樣都是有條件的。如果以色列人像約書亞那樣憑著信心前進,神就會為他們爭戰,並使他們取得勝利。但以色列人沒有乘勝追擊。由於以色列人的不配合,一些神應許趕出去的民族被保存了下來,後來成為他們最大的麻煩和恥辱(見民33:55;士2:1(5;10:6(9;13:1;撒上4)。以色列人沒有履行自己的義務,所以應許就不能實現了。如果神對我們的應許沒有實現,我們就應該深刻省察其原因。神不想徒然收回自己所說的話(賽55:11)。
將這地拈鬮分給以色列人為業。就是抽籤分配土地。雖然只是征服了部分土地,萬有之主卻希望祂的子民把全地都看成他們自己的。祂指示馬上把土地分配給各支派,作為祂把全地都應許給他們的真誠保證。── SDA聖經註釋
【書十三7】「現在你要把這地分給九個支派和瑪拿西半個支派為業。”」
【書十三8】「瑪拿西那半支派和流便、迦得二支派已經受了產業,就是耶和華的僕人摩西在約旦河東所賜給他們的,」
“摩西……所賜給他們的”。參看民數記三十二章1、39節的腳註。――《約書亞記雷氏研讀本》
瑪拿西那半支派: 希伯來語原文聖經省略了這句話。然而,70士譯本與大多數英文聖經以及新譯聖經與共同譯本都譯出了這句話。因為瑪拿西半個支派理所當然地包括在內(民32:19),故希伯來語原文聖經似乎故意省略了。 ――《聖經精讀本──約書亞記註解》
神給約書亞的指示到第七節結束。為了使讀者明白為什麼不再分土地給那兩個半支派,作者說明他們已經分到了土地。在分配土地的正式記錄中重提這一事實,是要確認摩西以前所作的分配。── SDA聖經註釋
【書十三8(13】二支派半得地的範圍。――《串珠聖經注釋》
【書十三8(33】分河東地給二支派半。――《串珠聖經注釋》
分配約但河以東之地: 約但河以東之地適於牧養牲畜。因此,擁有許多牲畜的流便子孫與迦得子孫便請求摩西將此地分給他們為業(民32:1~5)。摩西認為他們的請求是自私的,因此首先警告了他們,之後作為條件,提出他們當積極地參與迦南征服戰(民32:6,14,20~24)。本段再次記錄了以色列渡過約但河之前摩西分地給兩個半支派的事(民32:33)。這是為了表明這是由神的僕人摩西所分配的。此處稱摩西為“耶和華的僕人”,這暗示分配約但河以東之地是合乎神旨意。 ――《聖經精讀本──約書亞記註解》
神應許給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後裔的迦南地,並不包括約旦河東之地,亞伯拉罕當日「縱橫走遍這地」(創十三17)的時候並沒有越過約旦河。當神向摩西指明迦南地界的時候(民三十四2~12),河東之地已經被分給兩個半支派,但是神仍然沒有把這地算為祂所應許的「耶和華之地」(二十二19)。所以河西之地是用「拈鬮分給以色列人為業」(6節),而河東之地是「耶和華的僕人摩西在約旦河東所賜給他們的」(8節);河西之地是人在信心裡接受的神的應許,河東之地是人在堅持中要求的神的允許。
在拈鬮分地之前,聖靈藉著河東之地來提醒百姓:人所看為美的事,如果不是在神的應許之中,始終都不是上好。人所爭取來的福雖然可以帶來一時滿足,但終究會有後患,唯有「耶和華所賜的福使人富足,並不加上憂慮」(箴十22)。── 約書亞記綜合解讀
◎約書亞分地時首先提到的是約旦河東土地的分配( 13:8~33 ),是分給兩個半支派的。這在沒有進入約旦河西的時候就已經作了分配( 民 32:33~42 ),這裡是加以確認而已,畢竟兩個半支派已經履行他們的承諾,他們的戰士跟隨其他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衝鋒陷陣英勇殺敵( 4:12~13 ; 22:1~6 )。
◎ 13:8~33 分段: a. 先對約旦河東的土地進行綜述( 13:8~14 )b. 分地給流便支派( 13:15~23 )c. 分地給迦得支派( 13:24~28 )d. 分地給瑪拿西半支派( 13:29~32 )──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書十三9】「是從亞嫩谷邊的亞羅珥和谷中的城,並米底巴的全平原,直到底本,」
「米底巴的全平原」:實為一高原,在亞嫩河以北和希實本以南。其高度為海拔六百多公尺。
「底本」:在這高原之南部。――《串珠聖經注釋》
米底巴的全平原,直到底本: 12:2稱此地為“基列一半”。這是從亞嫩至希伯侖的亞摩利高原地帶,大都是沒有樹木的荒山。此高原地帶亦被稱為“摩押地”(民21:20)或“米底巴的全平原”,今日則稱為Madeba。 ――《聖經精讀本──約書亞記註解》
9~12節是摩西分給河東兩個半支派的產業,南界是「亞嫩谷」(9節),北界是「黑門山」(11節)。具體位置和範圍參見地圖。── 約書亞記綜合解讀
●「米底巴」、「底本」都是死海以東的城市。──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米底巴。現在的馬底巴Mâdebā ,在約旦河以東,傑拉沙以南約65公里,死海北端西北25公里處。民21:30記載米底巴和底本都被以色列人攻佔了(民21:30)。
底本。在米底巴南面24公里,亞羅珥西北5公里,位於亞嫩河邊,很早就被以色列人攻取,後由迦得人重建。1868年在這裡發現了著名的摩押碑文。底本現名齊班(Dhiban)。── SDA聖經註釋
【書十三10】「和在希實本作王亞摩利王西宏的諸城,直到亞捫人的境界。」
在希什本王國的東北。亞捫人分佈在雅伯河流域。其西邊是迦得和瑪拿西支派,東邊是沙漠,北界可能是亞穆河南邊的支流。── SDA聖經註釋
【書十三11】「又有基列地、基述人、瑪迦人的地界,並黑門全山、巴珊全地,直到撒迦。」
基述人和瑪迦人。見書12:5注釋。── SDA聖經註釋
【書十三12】「又有巴珊王噩的全國,他在亞斯他錄和以得來作王,利乏音人所存留的只剩下他。這些地的人,都是摩西所擊殺所趕逐的。」
巴珊: 指基尼烈海東部的高原地帶(民21:33~35)。 ――《聖經精讀本──約書亞記註解》
●「亞斯他錄」:字義是「星辰」。與迦南的女神同名。是約旦河東邊巴珊的一個城市,後來分給瑪拿西支派。此處指的是巴珊的首都「亞斯他錄」。
●「以得來」:字義是「好的牧草地」,位於雅博河北方。位於亞斯他錄東南,在雅穆河南支流上。因為在懸崖上所以可以留意到從南面或東面入侵的敵人,是噩重要的防禦地點。
●「利乏音人」:「巨人」的意思。合和本中文聖經在其他處有時翻譯成「偉人」。這族身型高大, 申 3:11 『利乏音人所剩下的只有巴珊王噩。他的床是鐵的,長九肘,寬四肘,都是以人肘為度。』(換算成公制,此床大約長四公尺、寬1.8公尺)。
◎舊約聖經中與「巨人」相關的詞彙:希伯來原文字 原文簡義 中文翻譯 英文音譯 經節 經文描述、巨人之名 原文字出現筆數(單/複數)
SH 5303(複) 巨人 偉人 nephilim 創6:4 民13:33 與人的女子交合、 3 以色列人的體型相比如蚱蜢。
SH 6061(單) 亞納, 亞衲族人 anaq 民13:22,28,33 申 9:2 書 15:13,14 21:11 以色列人的體型相比如蚱蜢、 9 「頸」之意 士 1:20 又高又大。亞巴、示篩、亞希幔、撻買。
SH 6062(複) 亞衲族人 anaqim 申 1:28 2:10,11,21 9:2 書 11:21,22 14:12,15 又高又大、城邑高得頂天; 9 在迦薩、迦特,和亞實突 有餘民。
SH 7497(單) 利乏音, 偉人 harapha 代上 20:6,8 手腳六指、被大衛與其手下 2 巨人 殺死。(單) 偉人 haraphah 撒下 21:16,18,20,22 以實•比諾、撒弗。身量高大、 4 手腳六指。被大衛與其手下(戶沙人西比該)殺死。(複) 利乏音人(谷) rephaim 創 14:5 15:20 申 2:11,20 3:11,13 書 12:4 與亞衲人相關、巴珊王噩、 21 書13:12 15:8 17:15 18:16 撒下 5:18,22 23:13 欣嫩谷附近、與非利士人交戰代上 11:15 14:9 20:4,6,8 賽 17:5 地、手腳六指。
SH 7496(複) 陰魂 陰魂、陰間、 rephaim 伯 26:5 詩 88:10 箴 2:18 9:18 21:16 賽 14:9 大水之下、淫婦的路、君王 8死人、去世 賽 26:14,19 首領所在、要醒起復活。
SH 368(複) 恐怖 以米人 emim 創 14:5 申 2:10,11 在沙微基列亭;摩押人對 3 巨人的稱呼。
SH 2157(複) 陰謀者 散送冥 zamzumim 申 2:20 亞捫人對利乏音人的稱呼。 1
──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利乏音人。見書12:4注釋。── SDA聖經註釋
【書十三13】「以色列人卻沒有趕逐基述人、瑪迦人,這些人仍住在以色列中,直到今日。」
以色列人「沒有趕逐基述人,瑪迦人」(13節),雖然他們並不列在迦南七族當中,但河東支派與這些外邦人雜居,就是住在不潔淨的地方(二十二19),埋下了屬靈危機的種子。
●「基述」人:字義可能是「驕傲的觀看者」,位於加利利海東北邊。是一個亞蘭城邦。
●「瑪迦」:字義是「壓制」,是一個亞蘭城邦。可能跟拿鶴有關創 22:24 。──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書十三14】「只是利未支派,摩西(原文作“他”)沒有把產業分給他們。他們的產業乃是獻與耶和華以色列 神的火祭,正如耶和華所應許他們的。」
關於“獻”給利未人,參看申命記十八章1節的腳註。――《約書亞記雷氏研讀本》
利未支派並未承受土地為產業,他們從百姓得到什一奉獻與其它祭物(利27:30~32;民18:21~32)。並且,耶和華親自作了利未人的產業<民18:1~32,祭司長與利未人的產業>。之所以使這些規定成文,是為了保障利未人在聖幕專心服侍神。今日,全身心投入福音事工的傳道人也需要聖徒在物質上提供幫助。但是,我們不能視今日教會工人與聖徒之間的關係和舊約的利未人(祭司)與以色列百姓之間的關係是完全相同的。只是,為了更加積極地開展福音事工,教會工人有必要擺脫由生計問題帶來的壓力(徒6:4;林前9:4~18)。 ――《聖經精讀本──約書亞記註解》
本節是提醒百姓,應當在河東之地給利未人留出城邑。雖然河東之地不在應許裡,但神仍然把利未人放在河東,表明神並不丟棄河東的百姓。
河東之地的面積占全色列人所得之地的五分之二,神卻在河東地設了一半的逃城(二十8),也說明河東的百姓更需要神恩典的憐憫。雖然他們所做的不合神的心意,但神反而更加憐憫這些軟弱的百姓。── 約書亞記綜合解讀
●「火祭」:「用火獻的祭」。另外有學者認為,「火祭」的原文字SH 801雖然與SH 800「火」音近,但兩者並無相關,僅僅是「祭物」的意思而已。七十士譯本支持後者的說法。
◎ 13:14 「正如耶和華所應許他們的」是依據 申 18:1~5 而來。──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利未支派。在敘述了兩個半支派的土地分配後,提到利未支派沒有分到產業,並在第33節和書14:3,4中再次重複。神沒有給他們產業,是因為全國的十分之一要歸他們(民18:20(24)。他們還接受各種奉獻(民18;申18:1,2)。他們對十分之一和規定的奉獻擁有不可爭議的權利,就像他們的弟兄擁有土地權一樣。如果祭司和利未人被土地,牲口,買賣和戰爭等事拖累,就無法履行祭司的職責,擔負起教導人民和其他屬靈方面的工作了。神不讓利未人在擔任聖職的同時仍然從事屬世的工作。今天神同樣要求獻身服侍的人把他們全部的精力投入到推進天國的工作中去。
火祭('ishsheh) 。利24:7,9中提到陳設餅是作為火祭的,但祭司可以吃。所以這裡並不是指所有的祭物都要燒掉。── SDA聖經註釋
【書十三15】「摩西按著流便支派的宗族分給他們產業。」
「宗族 Clans」(15節)原文是「部族、家族」,是十二「支派 Tribes」與各個「父家 Fathers’ houses」之間的單位,由長老領導。以色列人分配土地是按「宗族」為單位的(十一23;十二7;十三15;十五1;民三十六6),同一「宗族」的土地形成一個行政區。── 約書亞記綜合解讀
在簡述了摩西把土地分給兩個半支派的事以後,約書亞開始界定各個支派的疆域。首先是流便支派。── SDA聖經註釋
【書十三15~23】從前由摩押人佔領,這時分給流便支派的土地,位於死海的正東面。――《約書亞記雷氏研讀本》
流便支派所得之地在約但河東之南部:這裡所列的城市大概沿亞羅珥至希實本一帶。――《串珠聖經注釋》
分給流便支派的城邑: 這裡羅列了位於流便支派南部地界亞嫩穀與北部邊界的希實本之間的所有城邑(民21:24~32;32:37,38;申3:12,16,17)。流便支派似乎未能長久保住分給他們的產業而被外邦勢力所奪去(士5:16)。 ――《聖經精讀本──約書亞記註解》
15~23節是摩西分給流便支派的產業。他們與南面的摩押以「亞嫩穀」(16節)為界,包括「亞摩利王西宏的全國」(21節)的大部分。具體位置和範圍參見地圖。
【書十三16】「他們的境界是亞嫩谷邊的亞羅珥和穀中的城,靠近米底巴的全平原,」
亞嫩: 位於約但東部,是摩押與亞摩利之邊界之河。 ――《聖經精讀本──約書亞記註解》
●「米底巴」:字義是「休憩之水」。位於希實本西南。──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亞羅珥。見書12:2注釋。
米底巴。見第9節注釋。16(21節詳細列舉了流便支派的各個城市及其疆界。── SDA聖經註釋
【書十三17】「希實本並屬希實本平原的各城,底本、巴末巴力、伯巴力勉、」
「巴末巴力」:在米底巴附近。
「伯巴力勉」:又名巴力免(民32:38)或伯米恩(耶48:23)。比穩(民32:3)可能是同一地方,在米底巴以南六公里(四英里)。――《串珠聖經注釋》
●「底本」:字義是「荒廢的」。是摩押的重要城邑。
●「巴末巴力」:字義是「極高處」、「高處」。
●「伯巴力勉」:字義是「巴力之家」。──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書十三18】「雅雜、基底莫、米法押、」
「基底莫」:在底本之東北十二公里(七英里半)。
「米法押」:確實地點不詳。――《串珠聖經注釋》
●「雅雜」:字義是「被踩下」。
●「基底莫」:字義是「東方的」。
●「米法押」:字義是「光彩」、「高度」。──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書十三19】「基列亭、西比瑪、谷中山的細列哈沙轄、」
「基列亭」:在底本之西北十公里(六英里),後來落在摩押人手上(耶48:1)。
「細列哈沙轄」:可能在約但谷。――《串珠聖經注釋》
基列亭、西比瑪: 是流便支派所重建的摩押城邑,後又被摩押奪去(民32:37;賽16:8,9;耶48:23,32)。 ――《聖經精讀本──約書亞記註解》
●「基列亭」:字義是「雙城」。
●「西比瑪」:字義是「香氣」。
●「細列哈沙轄」:字義是「黎明的光彩」。──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細列哈(沙轄。意為“黎明的西列”。位置尚未確定,可能靠近死海。它顯然在一個河谷的山上,可能是約旦河穀。 該地名可能保存在現在的紮拉特(Zarat)中。── SDA聖經註釋
【書十三20】「伯毗珥、毗斯迦山坡、伯耶西末,」
●「伯毗珥」:字義是「毘珥之家」。
●「毗斯迦」山坡:字義是「裂縫」。
●「伯耶西末」:字義是「荒蕪之家」。──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書十三21】「平原的各城,並亞摩利王西宏的全國。這西宏曾在希實本作王,摩西把他和米甸的族長以未、利金、蘇珥、戶珥、利巴擊殺了。這都是住那地屬西宏為首領的。」
「亞摩利王西宏的全國」:並非全屬流便(參27),此說乃大概而已。――《串珠聖經注釋》
本節的屬西宏的五族長原是米甸的五王(民31:8)。他們曾在米甸族類中擁有最強大的勢力,卻被西宏所攻陷,淪為了其封臣。 ――《聖經精讀本──約書亞記註解》
「屬西宏為首領的」(21節),意思是這五個米甸族長(民三十一8)都是屬西宏統治的。假先知「巴蘭」(22節)教唆米甸婦女引誘百姓行淫亂、拜偶像(民三十一16),結果米甸五王和巴蘭都被神除滅(民三十一8)。聖靈在分地之前,再次提起米甸人和巴蘭,提醒當時的讀者和歷代神的百姓,如果要長久地活在神的應許裡,就不能跟從「巴蘭的計謀」(民三十一16)、以致得罪神。── 約書亞記綜合解讀
●「以未」:字義是「我的慾望」。
●「利金」:字義是「雜色」。
●「蘇珥」:字義是「盤石」。
●「戶珥」:字義是「洞」。
●「利巴」:字義是「四」。
◎ 13:21 可參考 民 31:7~8──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米甸的族長。原文沒有說摩西在擊殺西宏的同時把他們消滅了,只是說他們也被消滅了。
屬西宏為首領的。在民31:8中被稱為“王”。但聖經中的 “王”也許只是一個族長,自己可能臣服於更強大的統治者。本節稱他們“屬西宏”是因為他們臣服於西宏,向他納貢,在打仗時幫助他。可能西宏在消滅這裡的摩押人時發現了的米甸的牧民,就制服了他們,並強迫他們納貢。所以他們被稱為“屬西宏的首領”。以色列人征服米甸人的歷史記載在民31章。耶和華吩咐摩西說,“你要在米甸人身上報以色列的仇”(民31:2),因為米甸人引誘以色列人拜偶像,行邪淫。這節進一步說明他們與以色列人之間的敵意。他們是屬於西宏統治的。為了征服西宏的全境就必須消滅這些屬他的首領。摩押人和米甸人的聯繫可以從以色列人早期的歷史中看出來(見民22:4)。本節的附帶提到,證實了民31章所暗示摩押和米甸的關係。這是《約書亞記》和摩西五經在史實上一致的又一例證。── SDA聖經註釋
【書十三22】「那時以色列人在所殺的人中,也用刀殺了比珥的兒子術士巴蘭。」
●「比珥」:字義是「焚燒」。
●「術士」巴蘭:「占卜者」。
●術士「巴蘭」:字義是「非我民」。
◎ 13:22 特別提到了假先知巴蘭的下場。 民 22:1~25:2 和民 31:8 記載這個一心只為發財的假先知巴蘭雖然迫不得已祝福以色列人,但是仍然在臨走前為摩押王巴勒獻上詭計,引誘以色列人在什亭拜巴力、行淫亂,最終自食其果、命喪黃泉!──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巴蘭本來是神的先知,但為了金錢和榮譽而出賣了自己,從先知墮落為術士。第一次咒詛以色列人不成回家以後,巴蘭為了得到巴勒的獎賞就想出了一條計策。他返回摩押,建議摩押人引誘以色列人拜偶像和行淫亂。這條計策成功了。但巴蘭因陷害以色列人,就與米甸人一同滅亡了(民5:16(18)。── SDA聖經註釋
【書十三23】「流便人的境界就是約旦河與靠近約旦河的地。以上是流便人按著宗族所得為業的諸城,並屬城的村莊。」
◎流便支派分得約旦河東最南邊的土地。
【書十三24】「摩西按著迦得支派的宗族分給他們產業。」
【書十三24~28】分給迦得支派,位於死海以北的土地,原本是基列的一部分。――《約書亞記雷氏研讀本》
迦得支派所得之地在河東山谷。――《串珠聖經注釋》
分配給迦得支派的城邑: 分給迦得支派的地,東至拉巴前的亞羅珥,北則經過位於雅博河之上的瑪哈念與疏割,直到撒分、底壁與加利利海南端的約但谷地帶。迦得支派之所以如此佔據狹長的約但谷地帶是因其地型上的優勢。從雅博河到加利利海的約但山谷地帶、還有東部地區長長的南北走向大山脈,形成了自然屏障。此山谷地帶被命名為“直到基尼烈海的約但河東邊的亞拉巴”,原屬於西宏王的領土(12:2,3)。 ――《聖經精讀本──約書亞記註解》
24~28節是摩西分給迦得支派的產業。他們位於流便支派的北部,包括「希實本王西宏國中的餘地」(27節),以及向北一直到加利利海的約旦河穀狹長地帶。具體位置和範圍參見地圖。── 約書亞記綜合解讀
【書十三25】「他們的境界,是雅謝和基列的各城,並亞捫人的一半地,直到拉巴前的亞羅珥,」
亞捫人的一半地: 以色列在攻打亞摩利王西宏時,並沒有干犯亞捫人的地。因為神曾應許要將那地賜給羅得的子孫(申2:19,37)。摩押與亞捫是在所得瑪與蛾摩拉被毀之後,羅得與其女兒所生的後裔(創19:36~38)。雖然如此,位於亞嫩與雅博之間的亞捫人之地之所以被分給迦得支派,是因為當時此地屬於西宏。後來,亞捫王曾要求以色列歸還此地(士11:4~33)。 ――《聖經精讀本──約書亞記註解》
神不允許以色列人侵佔亞伯拉罕的侄子羅得的子孫「亞捫人的地」(申二9)。迦得支派所佔據的「亞捫人的一半地」(25節),是亞捫人之前被亞摩利人的王西宏奪去的。後來亞捫人曾要求以色列歸還此地(士十一13),但並不合理,因為這地已經不再屬於亞捫人了,以色列人是從西宏手中奪取的。── 約書亞記綜合解讀
●「雅謝」:字義是「受幫助的」,雅謝是基列的一座城。
●「基列」:字義是「多岩之地」
●「拉巴」:字義是「偉大」,亞捫人的首都。
●「亞羅珥」:字義是「毀滅」。──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雅謝。是從亞摩利人手中奪取的(民1:32),分給了迦得支派(民32:1,2),後來歸給利未人(書21:39)。該城位於亞捫或其邊界上,在拉巴斯(亞捫北邊或西北不遠的地方,就是現在的安曼。這是一片很好的牧場。
基列的各城。基列南部直到雅博河的幾個城邑。屬於巴珊王的另一半基列歸給了瑪拿西半個支派(見書12:2)。迦得支派的邊界比流便支派更靠東。迦得北部的邊界是亞拉巴以西,基尼烈湖以北的雅博河(申16,17)。迦得支派顯然獲得了雅博河以北,約旦河以東的約旦平原。
亞捫。以色列人不准入侵亞捫的領土(申2:19)。
直到亞羅珥。不要和亞嫩河北岸歸屬流便支派的亞羅珥混淆(書12:2;13:9,16)。它在拉巴之“前”,有人認為是指東面,也有人從時間上考慮,認為它較早被來自約旦的人所佔領,所以是在拉巴的西面。── SDA聖經註釋
【書十三26】「從希實本到拉抹米斯巴和比多寧,又從瑪哈念到底璧的境界,」
「拉抹米斯巴」:在希實本以北十六公里(十英里)。
「比多寧」:在拉抹米斯巴北面。
「底璧」:與10:38之底璧不同。――《串珠聖經注釋》
●「拉抹米斯巴」:字義是「瞭望台的高處」。
●「比多寧」:字義是「開心果果仁」。
●「瑪哈念」:字義是「雙營地」。雅各與天使相會的地方。創 32:2
●「底璧」:字義是「聖所」。──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希實本。見民21:25注釋。
拉抹米斯巴。直譯是“瞭望的高地”。在雅博河以北的高地上,可能是拉末(基列,貝善以東48公英里處,位於拉梅斯丘(Tell er Rumeith) ,在迦得北部的邊界上。
比多寧。靠近拉抹米斯巴,在迦得的北部邊界上,離雅博河不遠,就是今天的巴尼遺跡(Khirbet Batneh) ,靠近索特(es(Salt) 。
瑪哈念。位置尚未確定。它在約旦河東,可能位於雅博河的岸邊,就是雅各見到天使的地方(創32:1,2,22)。它坐落在迦得和瑪拿西的邊界上,附近是底壁。它可能就是瑪姬的家鄉羅底巴。瑪姬曾在大衛逃避押沙龍時曾幫助過他(撒下17:27)。── SDA聖經註釋
【書十三27】「並谷中的伯亞蘭、伯甯拉、疏割、撒分,就是希實本王西宏國中的餘地,以及約旦河與靠近約旦河的地,直到基尼烈海的極邊,都在約旦河東。」
「伯亞蘭」:在約但河口東北十三公里(八英里)。
「伯甯拉」:在耶利哥以東約廿四公里(十五英里)。
「疏割」:在雅博河以北三公里(二英里)。
「撒分」:在北部。――《串珠聖經注釋》
基尼烈海: 新約聖經稱此海為“加利利海”(太4:18)、“革尼撒勒湖”(路5:1)、“提比哩亞海”(約6:1)等。此海現今被稱為提比哩亞海,新舊約聖經都有記載。此海彙聚了從約但河水源流出,經過呼勒湖,清澈見底的水與加利利海周圍的溫泉水,其中繁殖著大量的魚。環繞加利利海的眾山谷,地面覆蓋著肥沃的衝擊土,天氣溫暖、水量豐富,非常適於種植小麥、大麥、無花果、葡萄、蔬菜等農作物。加利利海因其四面環山,所以水面要大大低於海面,因此經常有暴風雨(太8:24;可4:37)。 ――《聖經精讀本──約書亞記註解》
●「伯亞蘭」:字義是「高地之處」。
●「伯寧拉」:字義是「豹之家」。
●「疏割」:字義是「貨攤」。
●「撒分」:字義是「北方」。──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谷中。希什本王的疆域,不僅向北延伸到雅博河,並且佔據了約旦河谷北達基尼列海。儘管地圖顯示瑪拿西的土地延伸到約旦河,但這片谷地分給了迦得支派。
疏割,撒分。在第27節所提到四座城中,只有這兩座的位置得到了確認。當然這些城市都在約旦以北的谷地上。疏割在雅博河附近的一個高地上,就是今天的達拉拉丘(Tell Deir'allā)。這是一個18.3米高的淺白色的土丘。撒分可能是拉吉河北岸的索斯丘(Tell el(Qôs)。拉吉河在疏割以北,撒拉但以南。
【書十三28】「以上是迦得人按著宗族所得為業的諸城,並屬城的村莊。」
◎迦得支派分得約旦河東中部的土地。
【書十三29】「摩西把產業分給瑪拿西半支派,是按著瑪拿西半支派的宗族所分的。」
瑪拿西有半支派在約但河東已分得土地,另半支派在河西得地(十七7∼13)。――《啟導本聖經約書亞記註釋》
瑪拿西支派人口眾多,一半定居在約旦河東,一半定居在約旦河西。
根據聖經的記載,瑪拿西支派沒有像流便和迦得支派那樣正式要求得到約旦河東的土地(民32:1,2)。也許認為瑪拿西人口眾多,適合於和那兩個支派聯合(民26:34)。也可能瑪拿西支派和那兩個支派一樣,牲口很多。瑪拿西人都是勇士。摩西把這個支派,特別是瑪姬的睚珥的兩族安排在約旦河東,可能是考慮讓他們作為外衛的兵力(見申3:14,15)。── SDA聖經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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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十三29 瑪拿西支派為甚麼分為二?】瑪拿西支派一分為二。他們有許多人選擇在河東定居下來,因為那地特別適於牧放牛羊(參民32:33),其餘的人則喜歡在河西之地居住,所以這支派就分為兩半。──《靈修版聖經註釋》
【書十三29(31】瑪拿西的半個支派定居在約但河東;其餘半個支派選擇住在約但河西。――《約書亞記雷氏研讀本》
瑪拿西半支派所得之地包括巴珊和基列北部一帶。――《串珠聖經注釋》
29~31節是摩西分給瑪拿西支派一半支派的產業。他們位於迦得支派的北部,從南面雅博河畔的瑪哈念,一直到北面的黑門山,包括了「巴珊全地,就是巴珊王噩的全國」(30節)。具體位置和範圍參見地圖。── 約書亞記綜合解讀
【書十三29~33】分給瑪拿西半個支派的城邑: 瑪拿西半個支派所得之地位於迦得支派的東北部,包括了基列北部與加利利海東北部的巴珊全地。這些土地被分給了瑪拿西之子瑪姬的子孫睚珥與挪巴(民32:39~42;申3:14,15)。“瑪姬”是瑪拿西的獨子,可以代表瑪拿西支派(創50:23;士5:14)。瑪拿西支派共由七個宗族組成。包括瑪姬之子基列所生的六個兒子與瑪姬之女的後裔(民26:29~34)。――《聖經精讀本──約書亞記註解》
【書十三30】「他們的境界是從瑪哈念起,包括巴珊全地,就是巴珊王噩的全國,並在巴珊、睚珥的一切城邑,共六十個。」
●「巴珊」:字義是「多結果實的」。
●「睚珥」:字義是「他啟迪」,(參考 民 32:41 ; 申 3:14代上 2:22 )。「在巴珊、睚珥的一切城邑」原文直譯作:「在巴珊的睚珥的一切帳棚村莊」。──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從瑪哈念起。見第26節。迦得的領土從這起直到約旦河與基尼列海,而瑪拿西的領土則是朝著東北方向的。
巴珊。基尼列海以東盛產糧食的地方。
睚珥的一切城邑。直譯是“睚珥居住之地”。睚珥的祖母是瑪拿西人,祖父是猶大的孫子希斯倫(代上2:18(22)。但他仍屬瑪拿西支派,因為他是瑪拿西的後代瑪姬女兒的孫子。睚珥與瑪拿西人勇士聯合並在他們的幫助下攻取了許多城邑(民32:40,41;申3:4,14)。另一個睚珥在約書亞死後兩百年做以色列的士師。他可能是本節睚珥的後代。原來“睚珥的城”共有23座。── SDA聖經註釋
【書十三30∼31 瑪拿西的地勢】聖經對於分配給東面的瑪拿西半支派土地的描述,不及迦得支派的詳細。民數記三十二39∼42和申命記三13∼14是其對應經文。其領土大致上從迦得支派北界瑪哈念開始往北延伸,包括巴珊大部分的地方(見:書十二4,十三11∼12),直達黑門山。「睚珥的一切城邑」的位置無法確定,因為雖然分佈巴珊各處,這些應該只是安營地點而已(見:民三十二41;申三14;代上二22)。至於瑪拿西的後代瑪姬,可參看:創世記五十23和民數記二十六29。這個支派屬地當與基列北部有關(見:民三十二39∼40;士五14)。——華爾頓《約書亞記背景注釋》
【書十三31】「基列的一半,並亞斯他錄、以得來,就是屬巴珊王噩國的二城,是按著宗族給瑪拿西的兒子瑪姬的一半子孫。」
●「瑪吉」:字義是「賣出」,是瑪拿西的長子,參考 創 50:23和 民 26:29 。這個支派屬地當與基列北部有關(民 32:39~40 ; 士 5:14 )。
◎瑪拿西半支派分得約旦河東北部的土地。
◎聖經對於分配給東面的瑪拿西半支派土地的描述,不及迦得支派的詳細,可參考 民 33:39~42 和 申 3:13~14 。其領土( 12:4 ,13:11~12 )大致上從迦得支派北界瑪哈念開始往北延伸,包括巴珊大部分的地方,直達黑門山。巴珊是一個寬廣而肥沃的地區。──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基列的一半。指沒有給迦得指派的那一半(第25節),北基列是噩王國的一部分。
亞斯他錄和以得來。見書12:4注釋。
瑪姬的子孫。就是瑪拿西的子孫。因為瑪姬是瑪拿西的長子和獨子(民26:29;代上7:14(16)。關於另一半瑪姬的子孫,見書17:1(6注釋。── SDA聖經註釋
【書十三32】「以上是摩西在約旦河東對著耶利哥的摩押平原所分給他們的產業。」
【書十三32~33】結語。――《串珠聖經注釋》
【書十三33】「只是利未支派,摩西沒有把產業分給他們。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是他們的產業,正如耶和華所應許他們的。」
聖靈在分地的過程中四次強調:利未支派沒有產業(14、33節;十四3;十八7)。不斷提醒百姓記住自己對利未人的義務,也提醒利未人記住「神是他們的產業」(33節)。神既然已經按著自己的應許和大能把產業分給了十二支派,照樣也會按著自己的應許和大能供應專職事奉祂的僕人,「所以,不要憂慮說,吃什麼?喝什麼?穿什麼?這都是外邦人所求的。你們需用的這一切東西,你們的天父是知道的」(太六31~32)。── 約書亞記綜合解讀
◎ 13:14 與 13:33 兩次強調利未人沒有分地業,上帝的祭與上帝是他們的產業。以十二支派來說,利未人是少數,他們必須把安全感建立在對上帝的信心上。我們是否也願意當「少數」,不像一般人擁有可見的財產,僅僅擁有上帝就可以滿足、平安?── 約書亞記研經資料(蔡哲民等)
這裡再次提到利未支派沒有產業。這是對第14節的重複,並且在書14:3,4和18:7節還要提到。這種重複可能是為了提醒百姓記住他們對於利未人的義務,也是要讓利未人記住自己是神的工人。他們是獻身侍奉神的。神會通過什一和奉獻的安排來關照他們。他們不必為沒有產業而擔心。── SDA聖經註釋
【思想問題(第13章)】
1 神指出以色列民未得之地目的何在?給他們什麽應許?參6節。以色列人須怎樣回應神的應許?參7節。
2 本章章首便提出以色列人未得之地,可見他們不能滿足於12章所記載的戰績。在基督應許信徒的各種福氣中,你是否仍有未得之部分,參提前4:13~16; 彼後1:4~11。有否祈求神幫助你得到?
3 13節的記錄有何含意?參申3:14注。你認為以色列民是否不能將基述人及瑪迦人趕出呢?為什麽?
4 神揀選利未人專職事奉祂,不給他們地業(14),你想原因何在?參民18:24。今日信徒中有那些如昔日的利未人一樣專職服事神?其他信徒應如何支持他們?參民18:24; 西4:3。
5 你可記得巴蘭(22)的事蹟?他為何會落得如此下場呢?參民22~25; 31:7~16。你從他身上得到什麽警惕?
──《串珠聖經注釋》
【書十三至十九章】《約書亞記》分上下兩部分1∼12章記述以色列人怎樣征戰取得迦南;13∼24章記載怎樣分地及與神立約,及以後住在迦南以之為業的事。
本章到19章記下分給十二支派土地的地理概況。這些記載對確定聖經中早被遺忘的古代地名甚有用處。今天考古學進步,許多難稽考的地方已被重新發現。――《啟導本聖經約書亞記註釋》
<syncBible ref=書13-19章>
【書十三~十九章 終於可以分地了!他們要怎麼樣來分呢──】這卷書餘下的十二章,講述十二個支派拈鬮分應許之地的情形。首先是利未支派不可有地業,因為他們要全力服事百姓,不得去經營自己的私業(13:14;21)。其次是呂便,迦得,與瑪拿西半支派,已經得到約旦河東之地了,那是摩西所答允他們的(參民32)。另外猶大與約瑟支派(以法蓮與瑪拿西半個支派),已經領受了他們祖宗雅各在四百五十年以前應許給他們的地(參創48:22;書15~17章)。這樣,其餘的幾個支派拈鬮分所剩之地(18章)。
從雅各最初對他眾子的祝福(參創\cs1549),以及摩西給十二支派的祝福看來,(參申33)各支派所要得的土地,已經大致明瞭。他們二人的祝福,皆有預言性質,儘管約書亞為餘下的幾個支派拈鬮決定這地的分配,所拈出的結果卻與雅各和摩西預言的相同。──《靈修版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