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10
利未記第十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祭司供職須知】
一、不可獻凡火(1~5節)
二、不可因血肉之親而失態(6~7節)
三、不可喝酒以免不分聖俗而失職(8~11節)
四、祭司和家人要在聖處吃自己當得的分(12~15節)
五、不可因遭遇變故而失察(16~20節)
貳、靈訓要義
【祭司供職須知】
一、不可獻凡火(1~5節):
1.「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1節):他們的祭司身分沒有錯。
2.「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1節):他們的事奉程序也沒有錯。
3.「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1節):錯的是不遵神的命令擅自獻上凡火。
4.「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2節):結果導致神的懲治而死。
5.「這就是耶和華所說:‘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眾民面前,我要得榮耀」(3節):神顯明聖潔的特性,使眾人都敬畏祂。
6.「把你們的親屬(屍體)從聖所前抬到營外」(4節):身後仍不得哀榮。
7.「把他們穿著袍子抬到營外」(5節):在人前僅僅保住顏面。
二、不可因血肉之親而失態(6~7節):
1.「摩西對亞倫和他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說: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裳」(6節):遇親人喪事,不可失態。
2.「只要你們的弟兄以色列全家為耶和華所發的火哀哭」(6節):僅可讓眾弟兄為得罪神之事哀悼。
3.「你們也不可出會幕的門」(7節):要守住自己的身分。
三、不可喝酒以免不分聖俗而失職(8~11節):
1.「進會幕的時候,清酒、濃酒都不可喝」(9節):不要醉酒,乃要被聖靈充滿(弗五18)。
2.「使你們可以將聖的、俗的,潔淨的、不潔淨的,分別出來」(10節):要分辨聖別與凡俗、潔淨與不潔。
3.「將耶和華藉摩西曉諭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訓他們」(11節):教導神的子民認識神的話。
四、祭司和家人要在聖處吃自己當得的分(12~15節):
1.「所剩的素祭,要在壇旁不帶酵而吃,因為是至聖的」(12節):要藉著十字架(壇旁)對付罪污(酵)。
2.「要在聖處吃」(13節):要在神的同在裡享用基督。
3.「所搖的胸,所舉的腿,你們要在潔淨地方吃」(14節):事奉主的人要本著聖潔的原則(潔淨地方),取用基督復活的愛(所搖的胸),和升天的大能(所舉的腿)。
4.「你和你的兒女都要同吃」(14節):事奉的成果,自己和全家人都蒙受其益。
5.「要與火祭的脂油一同帶來當搖祭」(15節):將最好的(脂油)鳳獻給神。
五、不可因遭遇變故而失察(16~20節):
1.「這贖罪祭既是至聖的,主又給了你們」(17節):凡祭司當得的分,儘管享受就是了。
2.「遇見這樣的災,若今天吃了贖罪祭,耶和華豈能看為美呢?」(19節):但若遭遇特別事故,怎會有心情照常吃喝呢?
3.「摩西聽見這話,便以為美」(20節):信徒仍在肉身中活著,難免為至親變故無心茶飯。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利未記註解》
叁、其他綱目
【總題:祭司犯罪與贖罪】
講題一:祭司聖工上的警戒
經文:利10: 1-5
一、神拒絕獻上凡火 1
“凡火”是指不是從祭壇上取來燒香之火。
因為壇上的火是表示從 神來的聖火,這火在祭壇上是晝夜不熄滅的。它表示主耶穌十字架永不熄滅的愛火(約13:1;林前13:8)。
作為 神的工人,他的火熱之心必須來自十字架的愛火,絕不自我“發熱”,否則就是獻“凡火”了。
這裡正是警告我們今天的 神僕們,在事奉工作上,不可獻在 神面前獻上“凡火”!
二、神降火燒死他們 2
這就顯明越是親近 神的人,越是要注意在 神面前的獻祭,千萬不可獻“凡火”!
三、神藉摩西作提醒 3-5
1.治死的原因: 3節
今後所有的 神僕事奉時,也不能隨便獻“凡火”。因此,亞倫也就默不作聲了。
2.治死的處理: 4-5節
表示教會中絕不可容許惡人停留(林前5:11,13)。
結論:(彌6:8)
講題二:祭司生活上的警戒
經文:利10:6-15
一、在穿戴方面 6-7
1.不可蓬頭散髮:表示 神的工人是不可忽略頭上的“膏油”(提前4:14)。
2.不可撕裂衣服:表示 神的工人是不可洩氣於聖衣所代表的職責(提後4:5)。
3.不可出會幕外:表示 神的工人不可離開工作崗位(提後4:10)。
二、在聖俗方面 8-11
1.不可喝酒: 8-9節
神的工人也不要喝酒,免得在聖工上得罪 神,也會絆倒信徒。如拿細耳人(民6:2-3)。
可能拿答、亞比戶的犯聖是因酒醉而獻凡火。故接著又警告亞倫的餘子,這是 神對工人的要求(提前3:3)。
2.分別為聖: 10-11節
因為 神是聖潔的,所以我們也要聖潔(利19:2)。
三、在祭物方面 12-15
這一段提到祭司有資格享受祭物。這都是工人們從 神所得的分(林前9:13)。但吃的時候,要注意:
1.在壇旁吃: 不帶酵而吃,因是至聖的。
2.在聖處吃: 因為這是祭司所得的分。
3.在潔淨地方吃:因這是平安祭中給祭司的。
結論:(提前3:2-5)
講題三:祭司問題上的處理
經文:利10:16-20,(利6:24-30)
一、遇摩西的發怒 16-18
1.工人是 神恩典的出口(羅15:29;徒3:6)。
2.工人在事奉中仍有高度的標準。(路12:48)。
二、有亞倫的分釋 19-20
神的工人在事奉上工作,不得不謹慎小心,免得得罪了 神。有些人卻非常的隨便,對聖工沒有負責,對 神沒有尊敬,對弟兄姊妹沒有愛心,在生活中沒有見證等等。注意啊,工人們!
時候將到,如今就是了,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他,因為父要這樣的人拜他。神是個靈,所以拜他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他。(約4:23-24)
── 毛南春陽
【三、獻凡火的嚴重警戒(第十章1~7節)】
『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於是摩西對亞倫說:「這就是耶和華所說:『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眾民面前,我要得榮耀。』」亞倫就默默不言。摩西召了亞倫叔父烏薛的兒子米沙利、以利撒反來,對他們說:「上前來,把你們的親屬從聖所前抬到營外。」於是二人上前來,把他們穿著袍子�A到營外,是照摩西所吩咐的。摩西對亞倫和他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說:「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裳,免得你們死亡,又免得耶和華向會眾發怒;只要你們的弟兄以色列全家為耶和華所發的火哀哭。你們也不可出會幕的門,恐怕你們死亡,因為耶和華的膏油在你們的身上。」他們就照摩西的話行了。』(V1~7)
(一)拿答、亞比戶因獻凡火而死亡(V1~5)
1. 用祭司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在主面前獻凡火
2. 有火從主面前出來,燒滅他們,他們就死在主面前
3. 主說:『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眾民面前,我要得榮耀。』
4. 亞倫就默默不言,摩西吩咐把死體抬到營外
5. 於是親屬把穿著袍子的死體抬到營外
(二)摩西的警戒(V6~7)
1. 亞倫和他的兩個兒子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裳,免得主發怒
2. 以色列全家為主所發的火哀哭
3. 也不可出會幕的門,因為主的膏油在你們的身上
四、亞倫虔誠的態度(V8~20)
(一)祭司忌酒的條例
『耶和華曉諭亞倫說:「你和你兒子進會幕的時候,清酒、濃酒都不可喝,免得你們死亡;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使你們可以將聖的、俗的,潔淨的、不潔淨的,分別出來;又使你們可以將耶和華藉摩西曉諭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訓他們。」』(V8~11)
1. 清酒、濃酒都不可喝,免得你們死亡
2. 使你們可以將聖的、俗的,潔淨的、不潔淨的,分別出來
(二)吩咐吃祭肉和素祭的條例
『摩西對亞倫和他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說:「你們獻給耶和華火祭中所剩的素祭,要在壇旁不帶酵而吃,因為是至聖的。你們要在聖處吃;因為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這是你的分和你兒子的分;所吩咐我的本是這樣。所搖的胸,所舉的腿,你們要在潔淨地方吃。你和你的兒女都要同吃;因為這些是從以色列人平安祭中給你,當你的分和你兒子的分。所舉的腿,所搖的胸,他們要與火祭的脂油一同帶來當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這要歸你和你兒子,當作永得的分,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的。」』(V12~15)
1. 素祭要在壇旁不帶酵而吃——這是你們的分
2. 平安祭要在聖處吃
3. 所舉的腿,所搖的胸,要帶來是你們永遠的分
(三)亞倫虔誠的態度
『當下摩西急切地尋找作贖罪祭的公山羊,誰知已經焚燒了,便向亞倫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發怒,說:「這贖罪祭既是至聖的,主又給了你們,為要你們擔當會眾的罪孽,在耶和華面前為他們贖罪,你們為何沒有在聖所吃呢?看哪,這祭牲的血並沒有拿到聖所�堨h,你們本當照我所吩咐的,在聖所�埵Y這祭肉。」亞倫對摩西說:「今天他們在耶和華面前獻上贖罪祭和燔祭,我又遇見這樣的災,若今天吃了贖罪祭,耶和華豈能看為美呢?」摩西聽見這話,便以為美。』(V16~20)
1. 一隻贖罪的公山羊,沒有吃就焚燒了,因此摩西發怒
2. 亞倫的態度
(1) 發生了這樣的事,仍吃祭肉,主豈能以為美
(2) 摩西以亞倫的態度為美
── 史伯誠《利未記綱要》
【利未記十章】
一、凡火(十1∼7)
二、祭司的反應(十8∼20)
——《每日研經叢書》
【蒙悅納的祭司(十1∼20)】
一、祭司不蒙悅納的原因(1)
二、祭司不蒙悅納的結果(2∼5)
三、祭司蒙悅納的原因(6∼15)
——《新舊約輔讀》
【生活成聖守神吩咐 利未記10章】
一丶事奉不可人意10:1-2
二丶受罰不可怨言10:3
三丶聖所不可留屍10:4-5
四丶成聖不可玷污10:6-7
五丶聖俗不可不分10:8-11
六丶吃肉不可帶酵10:12-13
七丶神恩不可忘記10:14-15
八丶神恩不可不受10:16-18
九丶肢體不可誤會10:19-20
── 作者不詳
【利未記第10章 祭司干罪】
親近神的
要顯為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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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亞倫二子干罪
二、祭司不可喝酒
三、祭司所得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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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獻上凡火
2.神未吩咐
3.死亡刑罰
1.戒絕喝酒
2.分別聖俗
3.教訓百姓
1.享用祭品
2.兒女同喫
3.接受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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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志新《利未記查經分章大要》
【第十章 凡火聖火】
1) 亞倫二子獻凡火、1
2) 聖火燒滅在壇前、2/3
3) 二人被抬出營外、4/7
4) 祭司當分別聖俗、8/11
5) 素祭不帶酵而吃、12/13
6) 舉祭為永得之份、14/15
7) 贖罪祭處理原則、16/18
8) 接受亞倫的解釋!19/20
── 郭提多《利未記讀經講道輔導提綱》
提要:1拿答和亞比戶因獻凡火而被火燒滅。6禁止亞倫和他的兒子為他們哀哭。8祭司在進入帳幕時不許飲酒。12吃聖物的條例。16亞倫為違例辯護。 ──《SDA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