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一書 1
約翰一書第一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在光明中相交】
一、相交的本源、顯現和傳報(1~2節)
1.本源:從起初原有,且原與父同在的那永遠的生命
2.顯現:這生命之道是可以聽見、看見和觸摸的
3.傳報:我們(主的門徒)現在作見證,傳給你們(後世信徒)
二、相交的種類和目的(3~4節)
1.種類:
(1)你們與我們相交(信徒之間的相交)
(2)我們與父並祂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神和人之間的相交)
2.目的:使你們(原文作「我們」)的喜樂充足
三、相交的條件、阻礙和恢復(5~10節)
1.條件: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
2.阻礙:我們的罪性(單數詞)和罪行(複數詞)
3.恢復:認自己的罪,蒙神赦免,並蒙主血洗淨
貳、靈訓要義
【神對「生命之道」所定旨意的五個階段】
一、起初原有(1節)
二、顯現出來(2節)
三、見證傳給(2~3節)
四、有分相交(3節)
五、喜樂充足(4節)
【光中相交】
一、相交的起源──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亦即原與父同在…的那永遠的生命(1,3節)
二、相交的成因──顯現出來,被人看見且聽見(2~3節)
三、相交的擴大──作見證,傳給,報給(2~3,5節)
四、相交的目的──使彼此的喜樂充足(4節)
五、相交的原則──行真理,在光明中行(6~7節)
六、相交的補救──認自己的罪,蒙主血洗淨(7~9節)
七、相交的維持──道在心��(10節)
【異端假教師的三種錯誤言論──「我們若說」】
一、與神相交,仍可在黑暗�埵�(6節)──否認犯罪會影響與神的關係
二、自己是無罪的(8節)──否認肉體行為與靈性純潔的關係
三、自己沒有犯過罪(10節)──否認無心所犯的行為與罪的關係
【五個『若』──相交的要素】
一、第一、二個『若』(6~7節)──行在光中
二、第三、四個『若』(8~9節)──認罪得赦
三、第五個『若』(10節)──藉那中保(參二1~2)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約翰壹書註解》
叁、其他綱目
【章題:基督徒相交的要求】
講題:如何與神的生命相交
經文:約壹1:1-10
一、有真實的見證 1-4
1.用親身去經歷 1
(1)所聽過:聽過主的教訓。(太13:43;羅10:17;伯36:10;啟1:3)
(2)所看過:看見主的容美。(詩123:1-2;來11:1;林後5:16)
(3)所摸過:經歷主的同在。(約21:20;伯42:6)
2.用生命去傳遞 2,(徒1:8;2:14-37;4:13;太10:8)
3.用心靈去相交 3,
“相交”:猶如朋友般的一同經歷苦樂(羅8:35;西3:4),用心靈彼此理解(約15:14;詩73:25;啟2:9;腓1:8)。
4.用喜樂去滿足 4,(約3:29-30;約貳1:12)
二、有光明的行為 5-7
1.信息要光明 5,(弗5:8-9)
2.相交要光明 6,(詩119:105,130;賽2:5;西1:9-12)
3.行事要光明 7,(弗1:7;彼前1:18-19)
三、有無偽的心思 8-10
1.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 8,(提前1:15;加6:7)
2.若認自己的罪必蒙赦免 9,(詩38:18;51:1-7)
3.若說自己沒罪就是說謊 10,
── 毛南春陽
【與神相交】
經文:約壹1:5-10
一.甚麼叫作相交(約14:20-21,23; 15:4,7; 17:21,23)
1.就是交流。
2.就是相通。
3.就是合一。
二.怎樣才能相交(腓3:1-2)
1.同生命。光明的生命,愛的生命。
2.同意念。聖潔的意念。
3.同心思。榮耀神,救人,傳福音,為人禱告。
三.相交的地點
1.在十字架(平安和平)。
2.在血裡(就是聖潔)。
3.在主裡(就是在光明中)。
四.相交的結果(約15:1-3)
1.得修理。
2.得乾淨。
3.得結果。
就是生命更豐盛,生活更有力。
── 黃彼得
【信徒的相交】
經文:約壹1章
一.甚麼是信徒之間的相交(西3:12-17; 約壹1:2-3)
1.從主得來的傳給別人。
2.接受別人傳報從主來的信息。
3.用愛心彼此合一連絡(西3:14)。
二.信徒相交的實際(弗5:8-15)
1.一同走在光明中。
2.一同受光照。
3.一同將主的道放在心中。
三.相交的行動
1.聽從主的命令。
2.遵行主的命令。
3.求討主的喜悅。相交的高峰就是求討主的喜悅。
四.信徒相交的福分
1.得著豐盛的生命(約壹1:2)。
2.得著滿足的喜樂(約壹1:4)。
3.得著真理在心中(約壹1:8,10)。
── 黃彼得
【耶穌的血】
經文:約壹1章
引言:
與神相交所不能缺少的,是祂兒子耶穌的血。
一.耶穌寶血的寶貴
1.救贖使過犯得赦免(弗1:7)。得神恩(約壹1:—2:)。
2.洗淨心靈,除去死行(來9:14)。事奉神(約壹1:3-4)。
3.得贖脫離遺傳的虛妄行為(彼前1:18-19; 約壹1:5-6)。
4.洗淨一切的罪,與神相交(約壹1:7)。
5.脫離罪惡(指權勢)(啟1:5; 約壹1:8)。
6.買贖萬民歸於上帝(啟5:9; 約壹1:9)。
7.洗淨衣服,使行為生活聖潔(啟7:14; 約壹1:9)。
8.得勝撒但,忠心見證(啟12:11; 約壹1:10)。
二.耶穌的寶血怎樣在我們身上發生效力?
1.接受生命(血)的見證。
2.傳揚生命(血)的見證。
3.實行生命的見證。
(1) 行在光明中。
(2) 信實不自欺。
(3) 認罪不掩藏。
(4) 傳道不說謊。
結論:
我們越實行生命的見證,我們就越得著生命的能力;否則永遠是個失敗者。
【何謂團契】
經文:約壹1章
一.定義
在生命上有彼此交流的團體。
二.生命的團契
1.有生命(原始就有)。
2.可顯現的生命。
3.永遠的生命。
4.可傳揚的生命(流傳的)。
這生命是耶穌基督的。是死而復活的生命,是得勝和聖潔的生命。
三.生命團契的性質
1.是光明的。
2.是誠實的。
3.是公義的。
4.是真理的。
四.生命團契的生活
1.走在光明中不在黑暗裡。
2.行真理不說謊。
3.行誠實不自欺。
4.存道於心,敬畏上帝。
結論:
這些生活證明我們的生命是光明的,有真理的,有誠實的,是敬畏神的。
── 黃彼得
【相交的生活】
經文:約壹1:1-4
一.相交的根基(1:1)
1.生命相同才可相交。
2.真理。
二.相交的途徑
1.領悟
2.言語
3.感覺
4.心靈
5.接觸
三.相交的實際表現
1.生命的傳遞。在相交中,父神將生命給我們,我們在相交中生命也彼此傳遞。
四.相交的目的
1.使人得生命。
2.使人得滿足的喜樂。
結論:讓我們在靈裡,禱告,書信等多方面,彼此相交。
── 黃彼得
【生命之道的四個證明(1~2節)】
一、從起初原有的
二、我們所聽見的
三、我們親眼看過的
四、我們親手摸過的
── 馬有藻《新約信息精要》
【生命之道(約壹一1-2)】
一、起初原有——創世之前
二、我們聽見——親耳聽過
三、我們看過——親眼看過
四、親手摸過——親身感受
五、已經顯現——道成肉身
六、又作見證——親自傳揚
七、永永遠遠——無始無終
九、傳給你們——白白恩典
——王永悅
【生命之道(約壹一1-2)】
一、生命之道之久遠
二、生命之道之體驗
三、生命之道之實際
四、生命之道之傳揚
——王永悅
【相交的根源與好處】
一、相交的根源(1~3節)
1.相交的先決條件,就是大家都有神的生命;生命相同,才能相交
2.有了神的生命,才會喜歡跟神、並跟弟兄姊妹交通
二、相交的結果(4~10節)
1.心中充滿喜樂(4節):很舒暢,有充足的喜樂
2.行在神的光中(5~7節):會離開黑暗,沒有虛假、謊言
3.靠主寶血洗淨(7節):受光照而看見自己的罪污,因此認罪投靠主寶血的洗淨
4.肯謙卑承認自己的罪(8~9節):認罪才能得到主的赦免,也才有赦罪的平安
――蔡清寧《專題查經記錄》
【與神相交 約翰一書1章】
一丶相交前提經歷了主1:1
二丶相交之主傳遞給人1:2
三丶相交之後與人相交1:3-4
四丶相交之中知神是光1:5
五丶相交之後不行黑暗1:6
六丶相交之後行在光中1:7
七丶相交之後承認己罪1:8-9
八丶相交之後都說有罪1:10
──作者不詳
【約翰壹書第一章】
一、前言(一1∼4)
二、使徒的信息和在道德上的應用(一5∼二2)
1.光在聖經中象徵的意義(一5)
2.相信罪會破壞我們和神的相交(一6∼7)
3.相信我們的本性有罪(一8∼9)
4.相信罪會彰顯在我們的行為中(一10∼二2)
──《丁道爾聖經注釋》
【約翰壹書第一章】
一、教牧的目的(一1-4)
二、神是光(一5)
三、在光明中行的必要(一6,7)
四、罪人的自欺(一8-10)
──《每日研經叢書》
【約翰壹書第一章】
一、序言:與基督的相交(一1∼4)
二、保持相交的途徑(一5∼二2)
──《活石新約聖經注釋》
【與聖徒相交、與神相交(一1∼10)】
一、此經文所提及的相交有兩個對象:
1.與聖徒相交(3、7)
2.與神相交(3、6)
二、此經文提及兩個真正行在光明中的經驗:
1.建立彼此團契和美好的人際關係(3∼4、7)
2.靠主寶血常常自潔(7∼10)
──《新舊約輔讀》
【與主靈交的首要條件──追求屬靈生命的基本原則】
一、第一、二兩個「若」字(6~7節)──歸主成聖
二、第三、四兩個「若」字(8~9節)──認罪稱義
三、第五個「若」字(10節)──靠主保守(參約壹二1~2)
── 徐松石《新約七公信擷華》
【五“若”之想(約壹一6-10)】
一、若說與神相交 6——不在黑暗裡
二、若在光明中行 7——就彼此相交
三、若說自己無罪 8——真理沒在心
四、若認自己的罪 9——神必要赦免
五、若說沒有犯罪 10——以神為說謊
——王永悅
【相交之道(約壹一6-10)】
一、相交之要求
二、相交之次序
三、相交之對象
四、相交之攔阻
五、相交之機會
六、相交之實踐
——王永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