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斯帖記 1
以斯帖記第一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王后瓦斯提被廢】
一、亞哈隨魯王大設筵席(1~9節)
1.為他一切首領臣僕設筵一百八十日(1~4節)
2.又為書珊城大小人民設筵七日(5節)
3.筵席場地設備、器皿,御酒各隨己意(6~8節)
4.王后瓦斯提在宮內也為婦女設筵(9節)
二、王后瓦斯提因不遵王命被廢(10~22節)
1.第七日王命七太監請王后到王面前(10~11節)
2.王后因不肯遵命惹王甚發怒(12節)
3.王諮詢七大臣當如何辦理(13~15節)
4.米母干建議廢除王后位分(16~20節)
5.王和眾首領都以為美遂發詔書(21~22節)
貳、逐節詳解
【斯一1】「亞哈隨魯作王,從印度直到古實,統管一百二十七省。」
〔呂振中譯〕「當亞哈隨魯的日子──這是那位從印度到古實統治一百二十七省的亞哈隨魯──」
〔原文字義〕「亞哈隨魯」大有能力的眼睛或人;「統管」(原文無此字)。
〔文意註解〕「亞哈隨魯作王」:波斯帝國的皇帝,在位期間約於主前486~464年。
「從印度直到古實」:本句形容其領土廣闊。印度指印度西部,即今巴基斯坦;古實指衣索匹亞,但實際上是今日的北蘇丹西部。
「統管一百二十七省」:實際上波斯帝國分成約二、三十個大的行省,其下再細分成一百多個小的行省。
〔靈意註解〕「亞哈隨魯作王」:在本書中亞哈隨魯王表徵人的「魂生命」。信徒在得救以前原本隨魂生命行事,但得救以後,主耶穌要我們捨己,背起各人的十字架,對付魂生命(參太十六24~25),隨從靈行事(參加五25;羅八5原文無「聖」字)。
〔話中之光〕(一)自古凡是人跡所到之處,都是「魂」——人的個格所在——作王掌權,人們隨心所欲、我行我素。
(二)自從信徒蒙恩得救以後,基督已經活在我們的裡面(參加二20),祂要在我們的心中作王掌權,指揮我們行事,這就需要「我」從寶座上下來,讓位給祂。
【斯一2】「亞哈隨魯王在書珊城的宮登基;」
〔呂振中譯〕「當那些日子、亞哈隨魯王在書珊宮堡登了國位;」
〔原文字義〕「書珊」百合花;「基(原文雙字)」寶座,王座(首字);王位,王權(次字)。
〔文意註解〕「在書珊城的宮登基」:書珊是波斯帝國的首府之一,冬季行宮就設在該城;亞哈隨魯王於主前486年繼承他父王大利烏登基為王。
【斯一3】「在位第三年,為他一切首領、臣僕設擺筵席,有波斯和瑪代的權貴,就是各省的貴胄與首領,在他面前。」
〔呂振中譯〕「他執政第三年、曾為他的眾官長和臣僕擺設了筵席;有波斯和瑪代的權貴各省最顯達的人與官長、在他面前;」
〔原文字義〕「在位」成為國王或皇后,統治;「首領」同治者,官員,酋長;「波斯」完全的,閃亮的;「瑪代」中部土地;「權貴」能力,力量;「貴冑」貴族。
〔文意註解〕「設擺筵席」:指設宴款待他的一切臣僕。
「有波斯和瑪代的權貴」:波斯帝國於主前559年滅掉瑪代帝國後,仍優待瑪代的權貴,故此處將波斯和瑪代的權貴相提並論。
「在他面前」:意指這些權貴和他一同享受筵席。
〔靈意註解〕「設擺筵席」用意在博取眾人的稱羡與讚賞。
〔話中之光〕(一)人墮落的天性之一,就是喜歡在人面前炫耀自己,叫人羨慕,目的在自我膨脹。
(二)世人往往喜歡藉吃喝享樂來結交朋友,俗稱「酒肉朋友」,所得來的人情關係並不可靠。我們信徒對「設筵」一事,宜適可而止。
【斯一4】「他把他榮耀之國的豐富和他美好威嚴的尊貴給他們看了許多日,就是一百八十日。」
〔呂振中譯〕「他把他光榮之國的豐富和他宏大威儀之華貴給他們看了許多日子,共有一百八十天。」
〔原文字義〕「榮耀」尊榮,富足;「豐富」財富;「美好,威嚴,尊貴(原文均同字)」珍貴,值錢。
〔文意註解〕「榮耀之國的豐富」:意指展示他的帝國所擁有的財富。
「美好威嚴的尊貴」:按原文是同一個字「珍貴」重複三次,是在強調他非凡的成就和所得。
「給他們看了許多日,就是一百八十日」:意指給舉國各地、各族、各民無一遺漏地充分展示出來。
〔靈意註解〕「他榮耀之國的豐富和他美好威嚴的尊貴」:表徵一個信徒在神面前所獲致的屬靈豐富和榮耀。
〔話中之光〕(一)屬魂的人只要稍微有一點所作和所得,便隱藏不住,馬上想要表顯出來給人看(參太六2,5,16),但真正屬靈的人行在暗中,只給父神在暗中察看(參六4,6,18)。
(二)我們以往專門表現給人看的日子已經夠多(一百八十日),從今以後應當更多活在神面前,神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
【斯一5】「這日子滿了,又為所有住書珊城的大小人民,在御園的院子裡設擺筵席七日。」
〔呂振中譯〕「這些日子滿了,王又為所有在書珊宮堡的眾民、無論尊大卑小、在王宮花園的院子擺設了筵席七天。」
〔原文字義〕「滿了」充滿,成就,結束;「人民」百姓;「御(原文雙字)」王(首字);宮殿(次字)。
〔文意註解〕「這日子滿了」:指一百八十天(參4節)過了之後。
「大小人民」:指不分年齡、階層、身份、狀況,從至大到最小(參來八11)。
「在御園的院子裡」:指王宮遊園區中用布幔架設的大型涼亭。
「七日」:一百八十日再加七日,足足超過了半年。
【斯一6】「有白色、綠色、藍色的帳子,用細麻繩、紫色繩從銀環內繫在白玉石柱上,有金銀的床榻擺在紅、白、黃、黑玉石鋪的石地上。」
〔呂振中譯〕「有白色綿織的幔子、藍紫色的帷子、用細麻繩子紫紅色繩子、在銀竿〔或譯:環〕上、和白玉石柱上繫起來;有金銀的床榻擺在斑岩白玉石螺鈿黑玉石的鋪石處。」
〔原文字義〕「帳子」(原文無此字);「繩」繩索,聯結;「環」圓形物;「繫」抓住,牢繫於;「床榻」靠椅;「石地」有鋪設的地面。
〔文意註解〕「白色、綠色、藍色的帳子」:指三色布料所織的幔子或帷子。
「用細麻繩、紫色繩從銀環內繫在白玉石柱上」:當時波斯尚未引進大理石,故白玉石柱是指白色石灰岩製作的石膏柱,用雙色繩和銀環將幔子繫牢在白石膏柱上。
「有金銀的床榻擺在紅、白、黃、黑玉石鋪的石地上」:斜躺著進餐用的靠椅則安放在彩色鋪石地上。
【斯一7】「用金器皿賜酒,器皿各有不同。御酒甚多,足顯王的厚意。」
〔呂振中譯〕「賜飲是用金器皿;器皿和器皿也各不同;御酒很多,按照王的大手面而賜飲。」
〔原文字義〕「賜酒」使喝,澆溉;「器皿」容器,用具;「御」王位,王權;「厚意」手,手腕。
〔文意註解〕「用金器皿賜酒,器皿各有不同」:意指酒杯雖然一概用金子打造,但酒杯的形狀、設計、樣式等全都不同。
「御酒甚多,足顯王的厚意」:御酒指王室酒庫裡儲存的酒,種類和數量很多,源源供應,充分顯出王室的豐厚。
【斯一8】「喝酒有例,不准勉強人,因王吩咐宮裡的一切臣宰,讓人各隨己意。」
〔呂振中譯〕「喝酒都照定例,沒有勉強人的;因為王對他宮中的一切臣宰曾立下規矩:人人都要隨己意而行。」
〔原文字義〕「有例」慣例,規則;「勉強」強迫;「吩咐」設立,命令;「一切臣宰」許多,大量;「各」任何人,每個人;「隨己意」喜愛,意願。
〔文意註解〕「喝酒有例,不准勉強人」:意指在王室筵席上喝酒素有慣例,不得強迫人喝。
「因王吩咐宮裡的一切臣宰,讓人各隨己意」:因為王曾對宮裡服侍的一切臣宰下過命令,要讓各人隨意盡情地喝酒。
〔話中之光〕(一)人的魂喜歡盡興地吃喝享樂,不受任何拘束,故有所謂「不盡興則不歡」的觀念,結果大多數人均流於放縱。
(二)敬畏神的人,以神所賜的喜樂為心靈的滿足,勝過魂對酒的享受(參詩四7)。
【斯一9】「王后瓦實提在亞哈隨魯王的宮內,也為婦女設擺筵席。」
〔呂振中譯〕「王后瓦實提也在亞哈隨魯王御殿中為婦女們擺設了筵席。」
〔原文字義〕「瓦實提」漂亮的。
〔文意註解〕「王后瓦實提」:根據波斯文獻,她是亞哈隨魯王的父親大利烏王功臣的女兒,後來她所生的兒子也成為亞達薛西王。
「在…宮內也為婦女設擺筵席」:指為權貴的家眷另在宮內設宴,以示男女有別。
〔靈意註解〕「王后瓦實提」:表徵人的良心,亦即是非之心(參羅二15),作為行事的規範(參徒二十四16)。
【斯一10】「第七日,亞哈隨魯王飲酒,心中快樂,就吩咐在他面前侍立的七個太監米戶幔、比斯他、哈波拿、比革他、亞拔他、西達、甲迦,」
〔呂振中譯〕「第七天亞哈隨魯王因酒而心�堸矽部A就吩咐伺候他面前的七個太監、米戶幔、比斯他、哈波拿、比革他、亞拔他、西達、甲迦,」
〔原文字義〕「快樂」令人愉悅的,好的;「侍立」伺候,服事;「米戶幔」忠心的;「比斯他」戰利品;「哈波拿」趕驢的人;「比革他」在酒醡裡;「亞拔他」神賜予的;「西達」星星;「甲迦」很嚴重的。
〔文意註解〕「亞哈隨魯王飲酒,心中快樂」:此處暗示王飲酒過量,以致情緒勝過理智,顯出失控。
「就吩咐在他面前侍立的七個太監」:太監指被去勢的男人,在禁宮內專門服侍王室的人。
【斯一11】「請王后瓦實提頭戴王后的冠冕到王面前,使各等臣民看她的美貌,因為她容貌甚美。」
〔呂振中譯〕「領王后瓦實提戴着王后的冠冕到王面前,使各族之民和大臣看她的美麗;因為她容貌俊美。」
〔原文字義〕「頭戴王后的」(原文無此字);「美貌」美;「容貌」外表;「甚美」令人愉悅的,好的。
〔文意註解〕「請王后瓦實提頭戴王后的冠冕到王面前,使各等臣民看她的美貌」:這是違反禮節之舉,按東方習俗,王室婦女不得在眾人面前拋頭露面。
「因為她容貌甚美」:暗示王有意藉王后之美貌博得眾人的稱羨與讚賞。
【斯一12】「王后瓦實提卻不肯遵太監所傳的王命而來,所以王甚發怒,心如火燒。」
〔呂振中譯〕「王后瓦實提卻不肯遵王由太監經手所傳的命令而來;因此王非常生氣,烈怒中燒。」
〔原文字義〕「不肯」拒絕;「所傳的」手,手腕;「發怒」怒氣沖沖;「心如火燒」燃燒,燒毀。
〔文意註解〕「王后瓦實提卻不肯遵太監所傳的王命而來」:因為這項王命,對王后瓦斯提而言,是一件相當侮辱,有失王室尊嚴的要求。
「所以王甚發怒,心如火燒」:因王命不被遵行而激怒,表示王的面子掛不住,自尊心受挫。
〔話中之光〕(一)王后不遵命和王發烈怒,兩者都因自尊心受傷害;世上許多衝突爭端都因自尊心而起,人們只記得對方傷害了自己,卻不曾想到自己傷害了別人。
(二)守住應有的禮節,才不致傷害到別人,這是做人的根本。
(三)節制,乃是聖靈所結的果子之一(參加五23);沒有節制的人,在教會中不能擔任長老和執事(參提前三2,11)。
【斯一13∼14】「那時,在王左右常見王面、國中坐高位的,有波斯和瑪代的七個大臣,就是甲示拿、示達、押瑪他、他施斯、米力、瑪西拿、米母干,都是達時務的明哲人。按王的常規,辦事必先詢問知例明法的人。王問他們說:」
〔呂振中譯〕「13王就問識時務的智慧人──因為王有這樣的常規:要在一切知法令明執政的人面前先問一下。14那時跟王接近的有甲示拿、示達、押瑪他、他施斯、米力、瑪西拿、米母干、波斯瑪代的七個大臣,都是常見王面、在國中坐首位的人──王問他們說:」
〔原文字義〕「左右」接近的;「高位的」第一的,在前的;「甲示拿」著名的;「示達」一顆星;「押瑪他」給他們的一個見證;「他施斯」黃色的碧玉;「米力」崇高的;「瑪西拿」傑出人物;「米母干」高貴的;「達」認識;「時務」時候,時機;「明哲人」有智慧的;「常規」方式,事情;「知」認識;「例」審判;「明法」法律。
〔文意註解〕「在王左右常見王面、國中坐高位的」:指王的資政大臣,隨侍在王左右,備王隨時咨詢。
「都是達時務的明哲人」:意指足智多謀,能夠識時務、明是非的人;當時,這種人多為占星家。
「按王的常規,辦事必先詢問知例明法的人」:意指王在決斷之前,必先向左右認識法律、能作分析判斷的人,詢問他們的看法。
【斯一15】「“王后瓦實提不遵太監所傳的王命,照例應當怎樣辦理呢?”」
〔呂振中譯〕「『王后瓦實提不遵行亞哈隨魯由太監經手所傳的命令,照法令應當怎樣辦呢?』」
〔文意註解〕「王后瓦實提不遵太監所傳的王命」:按平時這是嚴重違法事件。
「照例應當怎樣辦理呢?」:實際上由於:(1)先有王命各人可飲酒盡興(參8節);(2)後面的王命有所不盡情理(參11節)。故不宜按照常規辦理。
〔話中之光〕(一)自己有錯,卻要歸罪給別人,這是天然的人常見的毛病。
(二)屬魂的人高抬自己,自以為是,從不顧慮到別人的感受,還要想方設法,使自己的行動合理化、正常化。
【斯一16】「米母干在王和眾首領面前回答說:“王后瓦實提這事不但得罪王,並且有害于王各省的臣民;」
〔呂振中譯〕「米母干在王和首領們面前回答說:“王后瓦實提所作的不但得罪了王,也損害了眾首長、和亞哈隨魯王各省內各族之民。」
〔原文字義〕「得罪」彎曲,扭曲,行不義;「又害於」(原文無此字)。
〔文意註解〕「這事不但得罪王」:意指這事不僅使王個人受到傷害。
「並且有害于王各省的臣民」:意指這事發生在公眾場合,所以也連帶使王的一切臣民受到影響。
〔話中之光〕(一)如果是在正常情形下,我們可以由本節學到做事的原則:(1)做事應考慮到個人場合或公眾場合;(2)影響個人事小,影響眾人事大。
(二)一件事情,可能會被有心人無限誇大,結局大不相同。
【斯一17】「因為王后這事必傳到眾婦人的耳中,說亞哈隨魯王吩咐王后瓦實提到王面前,她卻不來。她們就藐視自己的丈夫。」
〔呂振中譯〕「王后所作的這事必傳出瓦實提到他面前,而王后卻沒有來。”」
〔原文字義〕「藐視」輕看,鄙視。
〔文意註解〕「王后這事必傳到眾婦人的耳中」:眾婦人指王各省臣民(參16節)的妻子。
「她們就藐視自己的丈夫」:意指不再尊重並順服自己的丈夫。
【斯一18】「今日波斯和瑪代的眾夫人聽見王后這事,必向王的大臣照樣行,從此必大開藐視和忿怒之端。」
〔呂振中譯〕「就在今天、波斯瑪代的貴婦們聽見王后所作的這事就必告訴王的眾大臣,那麼藐視和惱怒就彀普遍了。」
〔原文字義〕「大開」充分,足夠;「忿怒」暴怒,憤怒。
〔文意註解〕「波斯和瑪代的眾夫人」:指波斯和瑪代權貴(參3節)的眾夫人。
「聽見王后這事,必向王的大臣照樣行」:意指有樣學樣,王后在此給眾大臣的夫人們提供了壞榜樣。
「從此必大開藐視和忿怒之端」:藐視是爭執的開端,忿怒是爭執的結局,兩者之間乃是爭吵不和,所以這裡的意思是說會給眾大臣帶來家庭不和睦。
【斯一19】「王若以為美,就降旨寫在波斯和瑪代人的例中,永不更改,不准瓦實提再到王面前,將她王后的位分賜給比她還好的人。」
〔呂振中譯〕「王若以為好,就請從王面前出一道御旨,寫在波斯瑪代人的法令中,好使永不廢墮;使瓦實提不再到亞哈隨魯王面前;又請王將她的王后分賜給比她好的人。」
〔原文字義〕「以為美」好的,愉悅的;「例」法令,慣例;「永不更改」往前,不廢除;「位分」王位,王權。
〔文意註解〕「降旨寫在波斯和瑪代人的例中,永不更改」:一方面固然是波斯王的諭旨不可廢除(參八8),但另一方面,提議的大臣也懼怕將來會被王后報仇。
「將她王后的位分賜給比她還好的人」:在米母干(參16節)看來,選立新王后是根除後患的好辦法。
【斯一20】「所降的旨意傳遍通國(國度本來廣大),所有的婦人,無論丈夫貴賤都必尊敬他。”」
〔呂振中譯〕「王的詔諭、王所要寫的諭旨、若在王全國中都傳遍了,那麼國境儘管很大,所有的婦女也會尊敬丈夫,無論丈夫尊大或卑小。』」
〔原文字義〕「傳遍」使聽見,宣告;「通國」王國,領域;「廣大」大的,極度地。
〔文意註解〕「所降的旨意傳遍通國」:指讓舉國婦女皆知此事。
「所有的婦人,無論丈夫貴賤都必尊敬他」:指丈夫的社會地位不管是尊貴或卑賤,在自己家中總須受妻子的尊重。
【斯一21】「王和眾首領都以米母干的話為美,王就照這話去行。」
〔呂振中譯〕「王和眾首領對米母干的提議都很滿意;王就照這他的提議去行。」
〔原文字義〕「為美(原文雙字)」歡喜,滿意(首字);眼睛,精神(次字)。
〔文意註解〕「王和眾首領都以米母干的話為美」:指眾大臣附和米母干的建言,王無法加以駁斥。
「王就照這話去行」:指降旨傳遍通國(參20節)。
【斯一22】「發詔書,用各省的文字、各族的方言通知各省,使為丈夫的在家中作主,各說本地的方言。」
〔呂振中譯〕「把詔書送到王的各省,一省一省都用本省的文字,一族一族都用本族的方言,使凡為丈夫的在家中都作主,用本族的方言說話。」
〔原文字義〕「發」打發,發出;「通知」(原文無此字);「作主」管理,支配。
〔文意註解〕「發詔書,用各省的文字、各族的方言通知各省」:當時波斯帝國幅員廣大,使用許多不同的文字和方言。
「使為丈夫的在家中作主,各說本地的方言」:此處宜翻成:『在各地用本族的方言宣佈,丈夫應為一家之主。』不過,也有解經家認為當時不少異族通婚的情形,故宜譯作:『使作丈夫的在家中作主,並用丈夫本族的方言說話。』
叁、靈訓要義
【魂生命的表露】
一、豪華豐厚的筵席表徵魂生命的自誇
1.炫耀——展示他榮耀之國的豐富,和他美好威嚴的尊貴(3節)
2.虛榮——各式設備、器皿極其奢華(6~7節上)
3.不節制——御酒甚多,足顯王的厚意,飲酒各隨己意(7節下~8節)
二、廢除王后之舉表徵魂生命的自貶
1.隨心所欲,自作主張——王飲酒心中快樂,就吩咐召喚王后(10節)
2.自我放縱——為要使臣民看她的美貌(11節)
3.自尊心受傷——王因被拒甚發怒,心如火燒(12節)
4.沒有主見——詢問眾大臣意見(15節)
5.自義——這事不但得罪王,並且有害於臣民(16節)
6.自愛——藐視自己的丈夫(17節)
7.失去判斷力——王就照這話去行(21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以斯帖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以斯帖記提要」末尾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