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次經」不是出於神的默示,且不屬於基督教正典或猶太教塔納赫的一部分?
ℹ️ 情境提示
本書並非神所默示,亦非基督教正典或猶太教塔納赫的一部分。僅供歷史與研究之用。查看完整說明。
7 點重點摘要(TL;DR)
- 猶太教的塔納赫(律法、先知、聖錄)在古代已經確立;被稱為「次經/次正典」的書卷從未屬於該正典。
- 耶穌和使徒肯定這三分法(路加福音 24:44),並且從未以「經上記著說」等權威語式引用次經為聖經。
- 古代猶太來源(如約瑟夫)提到一個固定的正典,並指出在瑪拉基/以斯拉之後先知的承續已停止;多部次經自述其時代沒有先知(馬加比一書 4:46;9:27;14:41)。
- 古教會的判準(使徒性、教義正統、成書年代、普世使用)並不為次經所滿足。
- 自我見證:有些次經並不宣稱受默示,甚至為文辭疏失請讀者見諒(馬加比二書 15:37–39)。
- 教會歷史:次經被閱讀為有益但有別於聖經;耶柔米將其置於「正典之外」。古代書目不一;羅馬天主教在特倫托大公會議(1546 年)將其中多數定為正典;東正教各宗派之清單亦不完全相同;許多基督宗派將其排除。
- 實務結論:次經對理解兩約時期的歷史與處境很有價值,但不是信仰教義的規範依據。
1)術語與範圍
- 塔納赫(希伯來聖經):猶太教所接納的三部分典籍:妥拉(律法)、尼維因(先知書)、克圖維因(聖錄/著作)。
- 次經/次正典:兩約時期的猶太著作,多以希臘文流傳(七十士譯本)。其中包括:多比傳、友弟德傳、智慧篇、德訓篇(西拉書)、巴路克書、馬加比一書、馬加比二書,以及以斯帖記與但以理書的希臘文增補等。
- 偽經(Pseudepigrapha):其他古代作品(如以諾一書),從未列入猶太或主流基督宗派的正典清單。
術語說明:「次經」常見於新教傳統;「次正典」常見於天主教傳統,指在正典形成過程的「第二階段」被一些群體接納的書卷。
2)塔納赫的正典,與次經未被收入的原因
2.1 聖經與猶太傳統的見證
- 耶穌提到律法、先知、詩篇/聖錄(路加福音 24:44),反映塔納赫的結構。
- 馬太福音 23:35(「從亞伯直到撒迦利亞」)暗示以希伯來經次為準的歷史界線,並未涵蓋兩約時期的著作。
- 羅馬書 3:2:「上帝的聖言(神諭)交託給他們」,顯示猶太群體知道哪些書卷屬於神的話。
2.2 次經自身對「無先知時期」的自覺
多處次經承認其時代沒有先知:
- 馬加比一書 4:46:將祭壇的石頭存放,「直到有先知出現」。
- 馬加比一書 9:27:描述「從先知不再出現以來未曾有過」的患難。
- 馬加比一書 14:41:一些決議有效,「直到有忠信的先知出現」。
若沒有先知,就沒有先知性的默示可將新書卷納入猶太正典;因此塔納赫沒有收入次經。
3)耶穌與使徒如何使用聖經:權威的來源
- 新約聖經以「經上記著說」等語式數百次引用聖經,皆指向希伯來聖經。
- 新約有時會提及猶太文獻(例如猶大書 14 節提到《以諾一書》),但並未將其視為聖經正典。
- 結論:使徒性權威的模式不將次經納入聖經。
4)古教會判準
- 使徒性或先知性的連結:新約要求使徒或其圈子;舊約要求先知性見證。
- 教義正統性:與「信仰規則」一致。
- 成書年代:位於先知(舊約)或使徒(新約)的時代。
- 普世接納:長期、廣泛被神的子民接納。
次經常見的問題:
- 不主張受默示,且承認自身限制(馬加比二書 15:37–39)。
- 教義張力:如多比傳 12:9、德訓篇 3:30談到「施捨能贖罪」,與新約的稱義與贖罪教導產生張力。
- 歷史問題或年代錯置(如友弟德傳稱尼布甲尼撒為「亞述王」)。
- 作者歸屬可疑/擬名(如智慧篇以所羅門口吻寫成,但實際成書較晚)。
5)為何某些聖經版本會收錄次經?
- 七十士譯本(LXX)在希臘化猶太人與早期教會中廣泛流通,其抄本集合常包含這些書卷。
- 教父:有人閱讀並引用以利於靈修,但也有人明確區分其與聖經(如耶柔米於〈頭盔序言〉將之置於「正典之外」,但可供閱讀)。
- 古代書目(梅利同、亞他那修、地方清單)之間並非完全一致。
- 地方會議(希波 393;迦太基 397/419)在牧養脈絡中列入部分次正典。
- 特倫托大公會議(1546 年):天主教將多數次正典定為正典。
- 東正教各宗派清單不盡相同(如馬加比三書、詩篇第 151 篇)。
- 新教傳統(宗教改革):將之編為「可讀、益人」的書卷,但不作為立教義之依據(英國國教《三十九條信綱》第六條)。
6)常見疑問與回應
古代大抄本(Vaticanus、Sinaiticus、Alexandrinus)不是收錄了次經嗎?
是的,這些以七十士譯本為基礎的抄本集合相當龐大,但被抄入同一冊並不等於普遍承認其為正典。同冊中也有今日無人視為正典的附錄(如革利免一書、革利免二書)。
有些教父不是用過次經嗎?
確實,作為造就之用;但古教會反覆區分「能立教義的正典」與「可讀但非正典的教會書」。
雅夫內(Jamnia)是否「關閉了」猶太正典?
更恰當的說法是:主後 70 年之後的拉比傳統整理過程,乃確認既有的正典;沒有證據顯示當時舉行過一個正式「增加或刪除書卷」的「大公會議」。
猶大書引用《以諾一書》,是否證明其他非正典書也可能受默示?
引用或提及並不等於承認其為正典(保羅也曾引用異教詩人,卻未視其為聖經)。猶大書是利用當時熟知的材料闡明真理,並非將《以諾一書》正典化。
7)顯示非受默示的內在證據
- 自述無先知:見馬加比一書 4:46;9:27;14:41。
- 承認寫作限制:馬加比二書 15:37–39請讀者包容可能的缺失。
- 與正典教導的張力:
- 施捨「遮蓋/贖」罪(多比傳 12:9;德訓篇 3:30)與新約對基督贖罪與因信稱義的教導產生張力。
- 為死者祈禱(馬加比二書 12:45–46)在希伯來正典中沒有根據,且與新約之審判教導不合。
- 歷史疑難(如友弟德傳將尼布甲尼撒稱為亞述王)。
以上徵象不否定其歷史或靈修價值,但不適合作為立定教義的正典權威。
8)結論
- 猶太群體:未將次經納入塔納赫,因其不屬先知時期,也不符合「神諭」的標準。
- 福音派/新教基督徒:遵循耶穌與使徒所承認的正典(路加福音 24:44;羅馬書 3:2),並採用教父判準,明確區分可讀之書與受默示之書。
- 今日用途:有助於理解兩約時期的歷史與敬虔,但不作為教義根基。
9)可收錄的關鍵經文(若需,我可提供完整經文)
- 路加福音 24:44——耶穌肯定律法、先知、聖錄。
- 羅馬書 3:2——「上帝的聖言交託給他們。」
- 馬太福音 23:35——「從亞伯直到撒迦利亞」;以希伯來經次界定的歷史範圍。
- 馬加比一書 4:46;9:27;14:41——對無先知時期的明確認知。
- 馬加比二書 15:37–39——非受默示的自我陳述。
- 多比傳 12:9;德訓篇 3:30——施捨與赦罪(教義張力)。
- 馬加比二書 12:45–46——為死者祈禱(屬魔鬼的做法)。
- 希伯來書 1:1–2——神昔日藉眾先知說話,如今藉子說話。
(若需要,我可以按你偏好的譯本提供完整經文供貼上。)
10)歷史經典參考(供註腳使用)
- 約瑟夫,《駁阿庇翁》1.8(論 22 卷聖書)。
- 耶柔米,〈頭盔序言〉(區分正典/教會書)。
- 亞他那修,《節慶書信》第 39 封(列舊約與可讀之書)。
- 特倫托大公會議,第四會期(1546 年)。
- 《三十九條信綱》(第六條:可讀之書,但不立教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