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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 5:21 - 蕭靜山《新經全集》附注釋

「你們聽見過,給古人說的那話:你不可殺人;誰若殺了人該審判他的罪。

參見章節

更多版本

當代譯本

「你們聽過吩咐古人的話,『不可殺人,殺人的要受審判。』

參見章節

四福音書 – 共同譯本

「你們聽過給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誰若殺了人,應受制裁。』

參見章節

新譯本

“你們聽過有這樣吩咐古人的話:‘不可殺人,殺人的必被判罪。’

參見章節

中文標準譯本

「你們聽過那吩咐古人的話:『不可殺人。 殺人的,當遭受審判。』

參見章節

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

參見章節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

參見章節
其他翻譯



馬太福音 5:21
19 交叉參考  

「你們聽見過,給古人說的那話:你不可行邪淫。


「你們還聽見過,給古人說的那話:你不可發虛誓,你所發的誓,必該還主。


「你們聽見說過:一眼還一眼,一牙還一牙。


「你們聽見說過:當愛你的近人,恨你的仇人。


凡人惱恨自己的弟兄,就是殺人的兇手。你們知道,凡殺人的兇手,沒有生命在他心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