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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 22:37 - 蕭靜山《新經全集》附注釋

耶穌給他說:「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你的主,天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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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版本

當代譯本

耶穌回答說:「『你要全心、全情、全意愛主你的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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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福音書 – 共同譯本

他回答他說:「你應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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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譯本

他回答:“你要全心、全性、全意愛主你的 神。

參見章節

中文標準譯本

耶穌對他說:「『你要以全心、全靈、全意愛主——你的神』,

參見章節

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

參見章節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

參見章節
其他翻譯



馬太福音 22:37
13 交叉參考  

「師傅!法律上的誡命那一條是最大的呢?」


這是最大的,也是第一條誡命。


人當全心,全意,全靈,全力,愛天主,又當愛人如己。這個比一總全燔之祭及一總祭獻之禮,更要緊。」


他答應說:「你該全心,全靈,全力,全意,愛你的主,天主;又愛你的近人,如同你自己。」


原來肉身的嗜好,是相反天主的仇敵,因為他不服天主的法律,也不能服。


誰愛天主,也該愛自己的弟兄;這是我們受于天主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