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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7:12 - 蕭靜山《新經全集》附注釋

看來,法律可是聖的,誡命也是聖的,且是公義的,美善的。

參見章節

更多版本

當代譯本

可見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參見章節

新譯本

這樣,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和良善的。

參見章節

中文標準譯本

因此,律法是神聖的,誡命也是神聖、公義、美善的。

參見章節

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參見章節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參見章節

和合本修訂版

這樣看來,律法是聖的,誡命也是聖的、義的、善的。

參見章節
其他翻譯



羅馬書 7:12
15 交叉參考  

不要求合於世俗,只該變化自己,有新鮮的心思,分辨出來,那是天主的旨意,那是善的,可喜愛的,純全的。


這樣,我們因着信德,就廢去法律麼?不然;我們倒堅固法律。


我們原知道,法律是神物,我卻是肉體,是賣給罪惡為奴的。


若是我所作的,是我所不願意的,這是我承認法律是善的。


我們也知道法律是好的,只要人正經用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