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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2:15 - 蕭靜山《新經全集》附注釋

這是發顯法律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了,他們的良心,就給他們作證,意念相爭,或以為是,或以為非。

參見章節

更多版本

當代譯本

這表明律法的要求刻在他們心裡,他們的良心也可以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想有時指控他們,有時為他們辯護。

參見章節

新譯本

這就表明律法的作用是刻在他們的心裡,有他們的良心一同作證,他們的思想互相較量,或作控告、或作辯護。

參見章節

中文標準譯本

這就顯出律法的要求刻在他們的心裡,他們的良心也一同作證,而且自己的心思之間,互相控告或辯解。

參見章節

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

參見章節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

參見章節

和合本修訂版

他們顯明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他們的良心一同作證—他們的內心掙扎,有時自責,有時為自己辯護。

參見章節
其他翻譯



羅馬書 2:15
18 交叉參考  

他們聽見這話,就一個一個的,老的先起頭,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個人,還有在當中站着的那個婦人。


保祿眼望着公議會人,就說:「弟兄們,我在天主臺前,作事為人,到今日,良心全然無愧。」


在這事上,我常自己勉力,對於天主對於人,保存良心無愧。


沒有法律的外教人,若是隨着本性,作那法律的事,他們雖沒有法律,自己就是自己的法律;


而且本來沒有割損的,若他全守了法律,還要審判你這有經書,又有割損,而不守法律的人呢?


我在基督內,實言相告,不說謊話,有我的良心因聖神給我作證:


我們以為光榮的事,就是我們良心作證,在世上與人往來,(常)是用天主的聖善誠實,不用肉情的明智,惟賴天主的恩寵,對于你們,更是這樣。


所以我們既知道主(的審判),如何可怕,我們就要向人證明我們。在天主一面,我們既然是顯明的,在你們的良心裏,也盼望是顯明的。


因為那些說謊言的人,假充善人,他們的良心有烙上的可羞恥的印記;


為潔淨的人,一切都是潔淨的;為污穢不信主的人,卻沒有一樣是潔淨的;連他們的明悟,良心也是污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