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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2:12 - 蕭靜山《新經全集》附注釋

凡沒有法律,犯了罪的人,將來喪亡,也不按法律,凡有法律;犯了罪的人,將來受審判,就按法律受審判。

參見章節

更多版本

當代譯本

沒有上帝律法的人若犯罪,雖然不按律法受審判,仍要滅亡;有上帝律法的人若犯罪,必按律法受審判。

參見章節

新譯本

凡不在律法之下犯了罪的,將不按律法而滅亡;凡在律法之下犯了罪的,將按律法受審判。

參見章節

中文標準譯本

凡是在律法之外犯過罪的,也將要在律法之外滅亡;凡是在律法之下犯過罪的,將要照著律法受審判。

參見章節

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

參見章節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

參見章節

和合本修訂版

凡在律法之外犯了罪的,將在律法之外滅亡;凡在律法之內犯了罪的,將按律法受審判。

參見章節
其他翻譯



羅馬書 2:12
23 交叉參考  

所以我給你們說:審判之日,就是底爾及西東也比你們受罰輕。


所以我告訴你,審判之日索多瑪地方,也要比你受罰輕。」


耶穌答說:「若沒有從上賜給你的權柄,你在我身上什麼權柄也沒有。所以把我交於你的人,罪過更大。」


他既按着天主所預定,所預知道的,被交付;你們就藉着惡人的手,把他釘在十字架上,殺害了。


雖然他們知道天主的公義,行這樣事的人,是該死的;到底他們不但自己行,還喜歡行這事的人。


因為法律招怒,那裏沒有法律,那裏也沒有罪愆。


那法律既因着血肉之身,成了軟弱的,他所不能行的,天主,就是打發自己的聖子成人,像個罪人一樣,為罪(受死),判定了罪的案子,


同屬於法律的人,我雖不屬於法律,也如同屬於法律的,為得那屬於法律的人;同沒有法律的人,也如同沒有法律的,為得那沒有法律的人。其實我在天主臺前,並不是沒有法律,乃是在基督總法律以下的。


那靠着遵行法律的,都是被咒恨的,因為經上記載說:「凡不恆心遵行律書上所載的那一切事的,都是被咒恨的。」


但聖經把萬物都圈禁在罪惡裏,使所許之恩,因着信耶穌   基督,就歸於相信的人。


因為不論是誰,法律全守,只犯一條,就算犯了眾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