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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 10:37 - 蕭靜山《新經全集》附注釋

若是我不作我父的事業,你們可以不信我。

參見章節

更多版本

當代譯本

如果我不做我父的事,你們不必信我。

參見章節

四福音書 – 共同譯本

如果我不做我父的事,你們就不必信我;

參見章節

新譯本

我若不作我父的事,你們就不必信我;

參見章節

中文標準譯本

如果我沒有做我父的事,你們就不該相信我;

參見章節

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我若不行我父的事,你們就不必信我;

參見章節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我若不行我父的事,你們就不必信我;

參見章節
其他翻譯



約翰福音 10:37
7 交叉參考  

耶穌答應說:「我給你們說,你們不信。我因着我父的名字,所作的那事業,就是給我作證的。


耶穌給他們說:「我從我父,顯示了你們許多善事,你們是為那一件,拿石頭打我呢?」


你們不信我在父內,父在我內麼?我給你們說的話,不是從我自己說的:是住在我內的父,他自己作這些事。


我若在他們當中,沒有行過別人所未曾行的事業,他們可以沒有罪;但如今他們看見了,還是惱恨我,並惱恨我父。


「我若自己證自己,我的證不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