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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撒羅尼迦後書 2:12 - 蕭靜山《新經全集》附注釋

叫那些凡不信從真理,反喜好罪惡的人,都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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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版本

當代譯本

使一切不相信真理、反喜愛不義的人都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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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譯本

叫所有不信真理倒喜愛不義的人,都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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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標準譯本

好使所有不相信真理而喜悅不義的人,都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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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使一切不信真理、倒喜愛不義的人都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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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使一切不信真理、倒喜愛不義的人都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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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本修訂版

使一切不信真理、倒喜愛不義的人都被定罪。

參見章節
其他翻譯



帖撒羅尼迦後書 2:12
21 交叉參考  

他們聽見喜歡了,就應許給他銀子。他就尋找方便機會,為交付耶穌。


凡信而領洗的,必得自救;不信的必要定罪受罰。


信子的,必得永遠的生命;不信子的,不得見生命,反有天主的怒,止在他身上。」


雖然他們知道天主的公義,行這樣事的人,是該死的;到底他們不但自己行,還喜歡行這事的人。


愛主愛人,不要假裝。惡事要惱恨,善事要服從。


那固執好辯,不服真理,順從不義的,就用震怒惱恨,報答他們。


不喜歡不義的事,惟喜歡真理。


因為天主沒有預定我們歸于震怒;乃是預定我們,藉着我等主耶穌   基督,得沾救恩。


又用各樣罪惡的法子,煽惑那些喪亡的人;是因為他們不喜愛,不領受真理,叫自己可以得救。


他們因為貪財,就用巧言花語,在你們身上取利;他們的罪案早已定妥,並沒有撤銷;他們的喪亡,也不睡覺。


我極愛的啊!你不要效法這惡的,但要效法那善的;行善的,是天主的人;作惡的,沒有見過天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