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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傳 23:29 - 蕭靜山《新經全集》附注釋

乃知他被告,是為他們法律的問題,並沒有什麼該死該押的罪。

參見章節

更多版本

當代譯本

發現他是因為他們的律法問題而被控告,他並沒有犯該被監禁或處死的罪。

參見章節

新譯本

我發現他被控告,是為了他們律法上的問題,並沒有甚麼該死該綁的罪名。

參見章節

中文標準譯本

我發現他被控告,與他們律法上的爭議問題有關,並沒有任何該死或該被捆鎖的罪行。

參見章節

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便查知他被告是因他們律法的辯論,並沒有甚麼該死該綁的罪名。

參見章節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便查知他被告是因他們律法的辯論,並沒有甚麼該死該綁的罪名。

參見章節

和合本修訂版

我查知他被告發是因他們律法上的爭論,並沒有甚麼該死或該監禁的罪名。

參見章節
其他翻譯



使徒行傳 23:29
12 交叉參考  

但若所爭論的,是言語名詞,及你們的教規,你們自己看着辦去罷!這些事,我不願意審問。」


若果得罪了,或犯了什麼該死的罪,死我也不辭。但若他們所告我的事,沒有一條真的,誰也不能把我交給他們。我上控於皇帝。」


但我查知他,並沒有犯什麼該死的罪;而且他自己要上控於皇上。所以我拿定主意,解送他去。


退出去以後,彼此議論說:「這個人沒有什麼該死,該鎖押的罪。」


他們坐堂審問我,因為在我身上沒有該死的罪,就願意放開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