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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 18:34 - 李山甫等《新經全書》附注釋

於是主人大怒,就把他交給司刑的,直等他還清了全部的債。

參見章節

更多版本

當代譯本

主人大怒,把他交給獄卒受刑,直到他還清全部的債務。

參見章節

四福音書 – 共同譯本

主人大怒,把他交給刑警直到他還清所欠的一切。

參見章節

新譯本

於是主人大怒,把他送去服刑,等他把所欠的一切還清。

參見章節

中文標準譯本

主人就發怒,把他交給掌刑官,直到他能還清所欠的一切債。

參見章節

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

參見章節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

參見章節
其他翻譯



馬太福音 18:34
8 交叉參考  

可是他不容答言,去叫人把他押在監裏,直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


你不應該憐恤你的同伴,如同我憐恤你一樣嗎』?


你們每人,如果不從心裏寛恕自己的弟兄,我天上的父也要這樣待你們」。


對別人沒有表示過憐憫的人,也要受到無憐憫的審判,而表示過憐憫的人不用畏懼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