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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示錄 2:28 - 李山甫等《新經全書》附注釋

我從我父所領受的權柄,也要給他,還要賞賜他晨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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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版本

當代譯本

我也要把晨星賜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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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譯本

我還要把晨星賜給他。

參見章節

中文標準譯本

我還要把晨星賜給他。

參見章節

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我又要把晨星賜給他。

參見章節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我又要把晨星賜給他。

參見章節

和合本修訂版

像我也從我父領受了權柄一樣。我又要把晨星賜給他。

參見章節
其他翻譯



啟示錄 2:28
5 交叉參考  

我們還有更有力的證據,就是先知們的話;你們要經心注意,以他們的話為黑暗中照耀的燈,直到天亮晨星在你們心裏出現的時候才好。


親愛的,天主即便還沒有啟示給我們將來要怎麼樣,我們現在已經作祂的子女。我們卻知道,在祂啟示的日子都要像似祂,我們要看見祂實際的面目。


我耶穌親自派遣了我的天使對於眾教會作證。我是達味的子孫和後裔,光明的晨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