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解送囚犯而不同時指明罪案,是毫無意義的」。
因為在我看來,解送犯人卻不奏明罪狀不合情理。」
因為我認為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狀,是不合理的。”
因為我認為,解送囚犯而不指明對他的罪狀,是沒有道理的。」
據我看來,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案是不合理的。」
因為據我看,解送囚犯而不指明他的罪狀是不合理的。」
「按我們的法律,許不許在沒有聽到口供,還不知道人作了什麼以前,就定祂的罪」!
不過,我既然對他沒有確切的事可以向陛下奏明,所以我把他解來到諸位跟前,尤其是閣下,亞格力巴大王跟前,希望在審問以後有所陳述。
亞格力巴對保祿說:「你可以說話分辯」。於是保祿伸手分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