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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 18:34 - 朱寶惠《重譯新約全書》附注釋

主人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直到他全數還清。

參見章節

更多版本

當代譯本

主人大怒,把他交給獄卒受刑,直到他還清全部的債務。

參見章節

四福音書 – 共同譯本

主人大怒,把他交給刑警直到他還清所欠的一切。

參見章節

新譯本

於是主人大怒,把他送去服刑,等他把所欠的一切還清。

參見章節

中文標準譯本

主人就發怒,把他交給掌刑官,直到他能還清所欠的一切債。

參見章節

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

參見章節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

參見章節
其他翻譯



馬太福音 18:34
8 交叉參考  

僕人不肯,竟把他扭送到官,收在監裏,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


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夥,像我憐恤你麼?


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裏饒恕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對待你們。」


因為那不實行憐憫的人,必要受不蒙憐憫的審判,憐憫是勝過審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