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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21:14 -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後來你若不喜悅她,就要由她隨意出去,決不可為錢賣她,也不可當婢女待她,因為你玷污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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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版本

當代譯本

如果那人不喜歡她,則要讓她自由離去,絕不可賣掉她,也不可奴役她,因為他已經羞辱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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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譯本

如果將來你不喜歡她,就要讓她隨意離去,決不可為了錢把她出賣,也不可以她為奴,因為你已經污辱了她。

參見章節

中文標準譯本

但如果你不喜歡她了,那時你要按著她的意願讓她走,絕對不可拿她賣錢,也不可奴役她,因為你已經玷辱了她。

參見章節

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後來你若不喜悅她,就要由她隨意出去,決不可為錢賣她,也不可當婢女待她,因為你玷污了她。」

參見章節

和合本修訂版

以後你若不喜歡她,就要讓她自由離開,絕不可為錢把她賣了,也不可把她當奴隸看待,因為你已經佔有過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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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中文譯本2019--繁體版》

後來你如果不喜歡她,就要讓她自由;因為你曾經強迫她跟你結婚,不能把她當女奴販賣。」

參見章節
其他翻譯



申命記 21:14
7 交叉參考  

那地的主-希未人、哈抹的兒子示劍看見她,就拉住她,與她行淫,玷辱她。


「人若有二妻,一為所愛,一為所惡,所愛的、所惡的都給他生了兒子,但長子是所惡之妻生的。


並要罰他一百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為他將醜名加在以色列的一個處女身上。女子仍作他的妻,終身不可休她。


你們就要把這二人帶到本城門,用石頭打死-女子是因為雖在城裏卻沒有喊叫;男子是因為玷污別人的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他玷污了這女子,就要娶她為妻,終身不可休她。


我有個女兒,還是處女,並有這人的妾,我將她們領出來任憑你們玷辱她們,只是向這人不可行這樣的醜事。」